“無為而無不為”。這是道家的思想,它也是法家的思想。在韓非子和法家看來,君王應當具備的一項品質便是“為無為”。自己表現出“無為而治”:君王不應當親自動手做任何事情,一切需要辦的事情都應假手別人去做。韓非子說,君王應如“日月所照,四時所行,雲布風動;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亂於法術,托是非於賞罰,屬輕重於權衡”(《韓非子·大體》)。換句話說,君王擁有政府運作的機製和工具,他自己不必做任何事情,而執政掌權所要辦的事情卻都辦了。
道家和法家代表中國思想傳統的兩個極端:道家認為,人本來是天真無邪的,法家則認為人生來性惡;道家鼓吹個人絕對自由,法家主張社會控製一切。但是在“無為”這一點上,兩個極端倒會合了,就是說,它們兩個極端之間具有同一性。
後期道家對法家所主張的治國之道,也持同樣的看法,隻是說法略有不同。《莊子·天道》篇中稱帝王之德在於“乘天地,馳萬物,而用人群”。在這一段裏講“無為也,則用天下而有餘;有為也,則為天下用而不足”。在區別“無為”和“有為”之後,又說:“上必無為而用天下,下必有為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君主的存在就是為統治天下。因此,他的作用和職責不在於做任何事情,而在於發號施令,讓別人為他做事。換句話說,他的統治方法就是:以無為而用天下。另一方麵,屬下的職責和作用則是接受命令,按令行事。換句話說,屬下的作用便是被使用去做事。這就是同一段末後所說:“上必無為而用天下,下必有為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
《莊子·天道》篇接下去又說:“故古之王天下者,知雖落天地,不自慮也;辨雖雕萬物,不自說也;能雖窮海內,不自為也。”統治者就應該如此,因為如果他一旦去思想任何事情,就表明還有他未曾想的事情,而他的職責本應該想到在他統治下的一切事情。因此,君王就應該不想、不說、不做;隻命令別人替他去想、去說、去做。這樣,他便可以無為,而凡事都由別人辦好了。
至於君王用天下的具體步驟,《天道》篇中說:“是故古之明大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道德已明而仁義次之,仁義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因任已明而原省次之,原省已明而是非次之,是非已明而賞罰次之,賞罰已明而愚知處宜,貴賤履位;仁賢不肖襲情,必分其能,必由其名。以此事上,以此畜下,以此治物,以此修身,知謀不用,必歸其天,此之謂太平,治之至也。”
這些具體步驟的後半,顯然和法家的主張是一樣的。但是,《天道》篇接下去說:“古之語大道者,五變而形名可舉,九變而賞罰可言也。驟而語形名,不知其本也;驟而語賞罰,不知其始也。倒道而言,忤道而說者,人之所治也,安能治人!驟而語形名賞罰,此有知治之具,非知治之道;可用於天下,不足以用天下,此之謂辯士,一曲之人也。”
這是道家對法家的批判。法家的治國之道要求君王公正無私。他應當賞罰嚴明,即便當罰的是親人朋友,也不徇私;即便當賞的人是仇人,也不歧視。如果君王不能公正無私,哪怕隻失誤幾次,整個機製便將崩潰。法家宣稱隻要具有中人之資,便能治國,而實際上,隻有聖人,才能具備君王的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