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認為,要靠禮和道德。而不是靠法律與刑罰來治理百姓。他們主張沿用西周初期的體製,而沒有覺察到,社會情況已經變化,先前推行禮治的社會條件已經不複存在了。這時,他們還指望靠老辦法治國,就成為保守派了。但在另一方麵,他們又是革命派,因為在他們的思想裏,反映了時代的變化,他們不再堅持以出身貴賤和財產多少來劃分社會階級。孔子和孟子還繼續強調君子和小人的分野,但這個分野,現在變成以道德來劃分,而不是以家世來劃分了。
本章開始時,我曾指出,先秦中國封建社會裏,“禮”是君王統治貴族的準繩,“刑”是君王統治百姓的工具。儒家堅持以禮治國,這樣,“禮”不僅是統治貴族的準繩,也成為統治庶民百姓的準繩,這是對庶民百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這一點說,儒家是革命的。
法家的思想也和儒家一樣,沒有社會階級高下的區別。人人在法律和統治者麵前,地位都一樣。但是,法家所做的不是把庶民的地位提高,而是把貴族的地位降低,靠獎懲來統治一切人,這就把“禮”拋到一邊去了。
儒家的主張是理想主義的,法家的主張是現實主義的。在中國曆史上,儒家一向指責法家卑鄙、粗野,而法家則總是指責儒家書生氣、不切實際。
在第十二章裏,我們看到,《易經》本來是一部占卜的書。後來,儒家賦予它以宇宙論、形而上學的意義,並且從宇宙論聯係到倫理,進行闡釋;這便是現在附於《易經》之後的“易傳”。
在第十二章裏,已經討論了“易傳”的宇宙論解釋。本書第二十三章還將回到儒家賦予《易經》的宇宙論意義這個問題上來,本章的探討則將限於“易傳”和《中庸》的形而上學的倫理學說方麵。
《中庸》是《禮記》中的一章,按照傳統的說法,它是孔子的孫子子思所作。事實上,其中大部分是後來的著作。“易傳”和《中庸》代表了先秦儒家形而上學發展的最後階段。這一時期儒家對形而上學的興趣如此濃厚,以至公元三、四世紀的新道家把《易經》和《道德經》、《莊子》三部書列為“三玄”。公元六世紀上半葉,篤信佛教的梁武帝(公元五〇二至五四九年在位)親自為《中庸》寫注釋。公元十到十一世紀(宋朝)佛教禪宗的僧人也寫作這樣的注釋,由此開啟了“新儒家”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