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章裏,便以韓非子作為法家的思想代表。他是韓國(今河南西部)皇室後裔,《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稱他“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韓非子以著書立說見長,著有《韓非子》五十五篇。具有曆史諷刺意味的是,戰爭時代,秦國采用了韓非子的主張,得以兼並六國,成就霸業;韓非子因而聲望日隆,由此遭到秦國宰相、他的舊日同窗李斯嫉妒,被陷害下獄,最終死於秦國獄中,時在公元前二三三年。
韓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在他之前,法家分三派。一派以慎到為首,慎到和孟子是同時代人,他主張在政治和治國方術中,“勢”,即權力與威勢,最為重要。第二派以申不害(死於公元前三三七年)為首,強調“術”,即政治權術。第三派以商鞅(又稱商君,死於公元前三三八年)為首,強調“法”,即法律和規章製度。
韓非子認為這三者都必不可少。他在《韓非子·八經》篇中說:“明主之行製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則不非,鬼則不困。勢行教嚴,逆而不違,……然後一行其法”。明君如天,執法公正,這是“法”的作用。他駕馭人時,神出鬼沒,令人無從捉摸,這是“術”。他擁有威嚴,令出如山,這是“勢”。三者“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韓非子·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