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書中有《正名》篇,這是儒家哲學的一個老題目,原本是孔子提出來的,《論語·顏淵》篇中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孟子也說:“無父無君,是禽獸也。”孔子和孟子兩位都關注倫理問題,因此,他們對正名的解釋也是就其倫理意義來立論的。荀子所生活的時代是名家十分活躍的時代,因此,他關於正名的理論不僅著眼在倫理,還反映了對邏輯的關注。

在《正名》篇裏,荀子首先闡述他對於知識的理論看法,與後期墨家的觀點比較接近。他說:“所以知之在人者謂之知,知有所合謂之智。”這是說,人所賴以認知的功能稱作“知”,人所賴以判斷自身的認知與外部世界是否相合的功能稱作“智”。人所賴以認知的功能,又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荀子所稱的“天官”,如耳目;另一部分是心,即頭腦。天官接收印象,頭腦則對感官的印象作出解釋,說明它們的意義。在《正名》篇裏,荀子又說:“心有征知。征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然謂之不知。”這是說,五官可以注意到某些感官收到的印象,但如果一個人不能對它們加以分類,如果頭腦不能辨認它們,並賦予意義,則隻能說,這個人無知。

關於“名”的由來及其運用,《正名》篇裏說:“製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這是說,“名”的由來,一部分是倫理(即社會)的需要,一部分是由於邏輯思辨的需要。

關於“名”的邏輯功用,荀子在《正名》篇中說:給事物命名,“同則同之,異則異之……知異實者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異實者莫不同名也”。這是說,萬物各有賦予它們的名字。凡相近的事物,名稱也相近;不同的事物,則名稱也不同。這樣可以使人知道,不同的現實有不同的名字,不致引起混淆。

關於“名”的邏輯分類,荀子說:“萬物雖眾,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別,至於無別然後止。”這是說,萬物雖多不勝數,有時我們想泛指它們的整體,就稱之謂“物”。“物”是最最一般性的詞語。如果繼續泛指外物,勢必陷於窮盡。有時,我們想說的是局部,例如,鳥獸。它是分類名詞。如果繼續這樣分類下去,又將陷於窮盡,不得不停止下來。這樣,荀子把“名”分為兩類:共名、別名。共名是人進行綜合思考的產物,別名則是人進行分析思考的產物。

所有的名稱都是人的創造。在為萬物命名時,何以這樣命名,其實都是強加給它們的。稱之為“狗”的動物,本來也可以稱之為“貓”。但等到一個名字被大眾所接受之後,這個“名”和這個“實”的關係便約定俗成了。這便是荀子在《正名》篇所說:“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

荀子還說:“若有王者起,必將有循於舊名,有作於新名。”(《正名》)這是說,當一個新的王朝興起,新的君王和他的政府的職責,首先就是製訂一套新的名字。荀子說:“故王者之製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誌通,則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辯訟,則謂之大奸,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這是說,新的君王藉製訂事物名稱,推行他的意誌;先為大眾所知,然後領導大眾達到統一。如果另立新名,惑亂人心,就是大奸,其罪如同偽造文件、使用假量器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