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期墨家使用“辯”術,不僅反駁名家對墨家的批評,還運用“辯”術批判名家。例如“墨經”包含有一些批判名家的論辯。我們記得,惠施曾有“合同異”的論點。他在“十事”中,由“萬物畢同”的前提引申到“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的結論。在後期墨家看來,這種引申是謬誤的,原因在於“同”字的含義模糊。《經上》說:“同,重、體、合、類。”這是說,同有四種,一是雷同;二是局部與整體的質同;三是同存;四是同源。《經說上》又就此解釋說:“同:二名一實,重同也。不外於兼,體同也。俱處於室,合同也。有以同,類同也。”《經上》和《經說上》還討論了“異”,它的含義與“同”正好相反。

“墨經”沒有點惠施的名字(不僅沒有點惠施的名字,而且沒有點任何人的名字)。但從對“同”的剖析中,惠施的錯誤是十分明顯的。“萬物畢同”,隻表明它們同屬於“物”,因此是“類同”。至於說“天地一體”,這是說,天地之間有一種局部和整體的“體同”關係。一個表明“類同”的命題,盡管它是真實的,並不能由此推論出另一個“體同”的命題也是真實的,雖然它們都用了“同”這個詞。

關於公孫龍的“離堅白”論點,在《經上》和《經說下》裏也涉及了。後期墨家從現實自然世界裏,石頭的堅硬性和它的白色並不是互相排斥,而是可以並存在一塊石頭之中的事實,得出“堅白,不相外也”(《經上》),“必相盈也”(《經說下》)。

後期墨家還批評了道家。《經下》中說:“學之益也,說在誹者。”《經說下》篇解釋說:“學:也以為不知學之無益也,故告之也。是使智學之無益也,是教也,以嚐為無益也,教,悖。”

這個批評是針對《老子》書中第二十章的一句話:“絕學無憂。”後期墨家認為,學與教是相關聯的。如果“學”可以棄絕,那麽“教”也同樣將予棄絕了。有教就有學,“教”如果有用,“學”就不是無用。“絕學無憂”如果是真理,就證明“學”之為用。

《經下》說:“謂辯無勝,必不當,說(事理)在辯。”《經說下》篇解釋說:“謂:所謂非同也,則異也。同則或謂之狗,其或謂之犬也。異則或謂之牛牛,或謂之馬也。俱無勝,是不辯也。辯也者,或謂之是,或謂之非,當者(說得對的)勝也。”這是說,兩人指物言事時,彼此若看法不一,則必然不同意。一人指物說,這是狗,另一人稱它為犬,這還是同;若一人指稱,那是牛,另一人指稱,那是馬,這便是異。有異便有辯論,若無人稱勝,那不是辯論。“辯”是指:一人說,此物如此,另一人說,不是這樣。兩人之中,誰說得符合實際,誰就得勝。

《經下》又說:“以言為盡悖,悖。說在其言。”《經說下》篇解釋說:“以: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則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當,必不審。”這是說,認為“一切話語都無是處”,這在事實上是不可能的。因如果這句話是對的,那就證明,並非所有的話都是錯的,至少,這句話還是對的。如果確認這人的話不能成立,那麽,以這句話為得當的人就錯了。

《經下》篇又說:“知知之否之足用也,悖,說在無以也。”這裏指出,把知與不知看為一樣,這是荒謬的,就在於這種說法沒有根據。《經說下》解釋說:“智,論之,非智無以也。”這是說,隻要有知識,就有對它的議論,除非沒有知識,就沒有了議論的根據。

《經下》篇還說:“非誹者悖,說在弗非。”這是說,譴責批評是錯誤的,理由見“莫怪他人,’釋。《經說下》解釋說:“誹非,己之誹也不非,誹非可非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誹也。”這是說,誰譴責批評,這話首先就譴責了他自己。如果不能用這句話譴責自己,則意味著不能譴責批評。

這些都是針對莊子的批評。莊子認為爭論是非毫無意義。即便一個人在爭論中贏了,也不表明就是對了,輸了的一方也並不意味著就是錯了。而在後期墨家看來,莊子提出這樣的主張就是在與人辯論。如果他贏了,豈不正好證明他的主張是錯的嗎?《莊子·齊物論》中說“大辯不言”,又說“辯也者,有不見也”(凡爭論者,總有見識不到之處),所以“言未始有常(定論)”,各人是其所是,非其所非,各種說法都有自己的道理。這都是莊子對其他各家的批評,而如果一切言論都是荒謬的,莊子自己的言論豈不也是荒謬?莊子還主張“棄智”,而莊子自己的言論就形成一種知識,如果真正拋棄一切知識,那麽對莊子的主張也就不必討論。

後期墨家在批評道家時所指出的反論,在西方哲學中也曾出現過。西方近年發展的新邏輯解決了這個問題。按照現代西方邏輯,後期墨家的這種邏輯不再能夠成立。雖然如此,後期墨家的縝密思想、富於邏輯頭腦,還是令人驚歎的。他們在建立知識論和邏輯方麵的努力,可以說超過了古代中國的任何其他學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