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經”中的認識論理論是一種樸素的實在論。它認為,人具有認識事物的能力,它是“所以知也,而不必知”(《經說上》)。就是說,人依賴認知能力才得以取得知識,但並不因有認知能力就必定有知識。其原因是,人的認知能力必須與一個知識對象打交道。“知也者,以其知過物而能貌之。”(同上)這是說,人以其認知能力和對象接觸,得以辨認它的形相,由此構成知識。除去視覺、聽覺這些感覺器官,人還需要有一個思維的器官,在中國古代把它稱作心。“心也者,以其知論物。”(同上)就是說,人能理解對象要靠心之所知。也就是說,人以其感官把外界事物的印象傳達到心,心則對這些印象進行分析綜合,加以解釋。

“墨經”也從邏輯上對知識加以分類。以不同的來源而論,把知識分為三類:從個人直接經驗而來的知識,從權威而來的知識(即聽來的,或從文字中讀來的),從推論而來的知識(從已知推到未知)。以知識的不同對象而論,分為四類:對“名”的知識,對“實”的知識,“對應”的知識,以及行動的知識。(見《經上》)

我們都記得,名家特別注意“名”“實”和兩者之間的關係。“墨經”裏《經說上》對“名”“實”的解釋是:“所以謂,名也;所謂,實也。”就是說,“名”是人用以指事物的代號,“實”是人所指的事物。當一個人說“這是一張桌子”時,“桌子”是名,人又藉以指物,這“物”就是“實”。用西方邏輯學的術語來說,“名”是一個命題的賓語,而“實”則是一個命題的主語。

“墨經”把“名”分為三類:達名、類名、私名。《經說上》稱:“名:物,達也;有實,必待文名也命之。馬,類也;若實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個人的名字),私也;是名也,止於是實也。”這是說,“物”是一般名詞,一切“實”(實體)都要歸入“物”之中。馬是類名,凡馬這類實體都必須冠以馬的名稱。臧是私人的名字,隻限用於臧一個人這個“實”。

對應的知識是指:知道哪個“名”與哪個“實”對應。例如,當人說“這是一張桌子”時,他就必須有對應的知識。有這種知識就是《經說上》所說的“名實耦”。

行動的知識是指怎樣做一樁具體事情的知識,它相當於美國人常說的“怎麽幹”的知識(know h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