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快樂之所以相對,是因為它需要依靠別的東西。一個人能夠自由充分地發揮天賦的才能,便感覺到快樂,這是事實。但是,人這樣做時,總要遇到許多阻力。舉例來說,死亡使得人不再能夠活動,還有各種疾病和老年來臨,都使人無法充分活動。難怪佛家認為人的老、病、死是“眾生皆苦”的三項;另一項“苦”是生命本身。因此,人要自由充分發揮天賦才能卻又不得不受到限製,由此所得的快樂也隻能是相對的快樂。
在《莊子》書中有不少地方討論到人生最大的苦難——死亡。人們不快樂的一個重要原因,便是懼怕死的來臨和由此而來的憂慮。這種恐懼和憂慮是可以消除的,關鍵在於人對事物的本性有一個正確的洞察。《莊子·養生主》篇裏有一個關於老子之死的故事說,老子死後,他的朋友秦失前來吊唁,看到其他前來吊唁的人過分悲痛,就加以批評說:“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謂之遁天之刑。適來,夫子時也;適去,夫子順也。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古者謂是帝之懸解。”這是說,人違反了自然的法則,去增多人的感情,而忘記了從自然已經得到的教誨。這就是違反自然法則所受的懲罰。夫子之來,有他出生的時機,夫子之去,是順從自然的必由之路。懂得夫子的來去,都是適時、順勢,就不致為悲傷或歡樂所幹擾。古人把這樣的人看為神人,他們已經得到了解脫。
吊唁死者而悲痛時,人在精神上受苦,是由於自己的感情,感情悲痛越深,受苦也越深。苦楚的根源是期望人不死,違反了自然的法則,即所謂“遁天之刑”。人對萬事萬物增加理解,就可以減少由感情造成的痛苦。例如,天下雨,使人不能外出,成人不會對天發怒,兒童卻忍不住會發脾氣;其原因是成人比兒童多了解事理,所受到的挫折失望感也就比兒童要少得多。斯賓諾莎曾說過:“人越多了解事物的因果由來,他就能越多地掌握事件的後果,並減少由此而來的苦楚。”用道家的話來說,這就是“以理化情”。
《莊子·至樂》篇裏有一個關於莊子的故事,最足以說明這一點。“莊子妻死,惠子吊之,莊子則方箕踞鼓盆而歌。惠子曰:‘與人居,長子老身,死不哭亦足矣,又鼓盆而歌,不亦甚乎!’莊子曰:‘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獨何能無概然!察其始而本無生,非徒無生也而本無形,非徒無形也而本無氣。雜乎芒芴之間,變而有氣,氣變而有形,形變而有生,今又變而之死,是相與為春秋冬夏四時行也。人且偃然寢於巨室,而我嗷嗷然隨而哭之,自以為不通乎命,故止也。”’注釋《莊子》的西晉大思想家郭象就這個故事評論說:莊子在懵懂無知時,他是悲慟的;及至醒悟以後,他就不再悲慟。講這個故事,是為了啟發重情的人,使他明理而得以排遣感情上的沉重負擔(“斯所以誨有情者,將令推至理以遣累也”)。感情可以通過理性和理解去化解,這是斯賓諾莎的觀點,道家的觀點也正是如此。
道家認為,聖人洞察事物本性,因此沒有感情的衝動,這並不是說聖人便沒有對事物的感覺。毋寧說,他不為感情所擾以至失去“心靈的寧靜”。斯賓諾莎曾說:“懵懂無知的人不僅由於外界的各種因素而焦躁不安,以至永不得享受心靈的寧靜;他還對神和萬事都懵懂無知,若不痛苦,便無法生活,真正不痛苦時,也就不存在了。有智慧的人,在他被認為有智慧的範圍內,心神泰然,還由於意識到神、萬物和自我,因具有某種永遠的必然性而時刻存在,由此得以安享心靈的寧靜。”(《倫理學》第五部分,命題第四十二)
聖人洞察事物的本性,因此不會由於世上的各種變化而心中波濤洶湧。他的生命獨立於外界事物,因此他的心靈快樂也不受外界所左右。他可以說是達到了“至樂”。這是道家思想中的一派,這一派強調事物有其自身的進程,人隻能對它順服;其中自然不免含有悲觀認命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