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麵舉出天然和人為的異趣。一切體製、政府、法律、道德,所求達到的便是強求一律和壓製差異。這樣強求一律的人,其動機或許是可敬的,但是,把自己認為好的東西強加給別人,其結果是適得其反。《莊子·至樂》篇講了一個寓言,從前有一隻海鳥飛到內陸,棲息在魯國京城郊外。“魯侯禦而觴之於廟,奏九韶以為樂,具太牢以為膳。鳥乃眩視憂悲,不敢食一臠,不敢飲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養養鳥也,非以鳥養養鳥也。……魚處水而生,人處水而死,彼必相與異,其好惡故異也。故先聖不一其能,不同其事。”魯侯以上賓之禮待鳥,他的動機誠然是好的,而結果卻適得其反。政府和社會在法律和道德上強求一律,其結果也就像魯侯待海鳥一樣。
這是莊子何以強烈反對政府運用其機構實行統治的原因。他認為,最好的治理辦法就是無為而治。《莊子·在宥》篇說:“聞在宥(在,自在;宥,寬容)天下,不聞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遷其德也。天下不**其性,不遷其德,有治天下者哉!”
如果不讓大眾享受自由,而以政治、法律統治大眾,那就如同絡馬首、穿牛鼻,又如同續鴨脛、斷鶴脛一樣。本來率性自然的,變成人為的,那就如同《莊子·秋水》篇所說的“以人滅天”,其結果隻能是悲慘不幸。
莊子和老子都主張“無為而治”,但是所持的理由卻不完全相同。老子著眼在“反者道之動”,認為統治者如果一心加強統治,就越是達不到所想達到的結果。莊子則強調天然和人為之不同,統治者越是靠人為的手段來統治,悲慘和不幸就越多。
說到這裏,我們所談的還隻是莊子所說的“相對快樂”。達到相對快樂的途徑是讓人順他的天性去生活,這是每個人都能做到的。莊子的政治社會哲學正是要為大眾謀求這種相對的快樂。政治和社會哲學所能做到的也隻止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