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這裏,我們可以看出儒家與墨家的不同之處。孟子擔當起的一個任務是在《滕文公章句下》第九節所說的“言距楊墨”。他認為:“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楊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說誣民,充塞仁義也。”十分明顯的一點是,主張仁義的都強調利人,而楊朱所講的是利己,主張利己,就是反對仁義。問題是墨子講兼愛,這也是利人,墨子在這方麵甚至比孔子講得更為明確,然則孟子為什麽把墨子和楊朱歸在一起加以反對呢?

曆來對這問題的回答是:按照墨子的學說,愛是沒有等級、差別的;而按照儒家的學說,愛是有等級、差別的。在《墨子》書中已指出了兩家的差異。有一位巫馬子,對墨子說:“我無法實行兼愛。我愛鄒(鄰國)人勝於越(遠鄰國家)人,愛魯(本國)人勝於鄒人,愛我鄉人勝於魯人,愛我家人勝於鄉人,愛我親勝於家人,愛我身勝於愛我親。”

巫馬子是儒家,《墨子》書中記他說:“吾愛吾身,勝於愛吾親。”這有點蹊蹺,不符合儒家主張的孝道,大概是墨家對儒家的誇張之詞。除這一點之外,巫馬子所講的愛有等級差別是符合儒家主張的。

孟子在《盡心章句上》第四十五節談到愛有等級時說:“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這也是說,愛是有等級差別的。《滕文公章句上》第五節記載,有一位墨家人士夷之與孟子交往的故事。孟子問夷之是否真的相信,人愛鄰居的孩子可以和愛自己弟兄的孩子一樣,因為人愛自己弟兄的孩子總是自然要比愛鄰居的孩子多些。在孟子看來,這是完全正常的。由此前進一步,人應當把這種愛推廣到鄰居和社會其他成員。《孟子·梁惠王章句上》第七節記載孟子的主張:“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就是孟子在同一節裏所說的“善推其所為”。這是在“愛有等級”的原則下發展出來的。

從愛家人推廣到愛其他人,就是實踐孔子所說的“忠恕之道”,也就是“仁”的實踐。在這些實踐中,沒有任何勉強的成分,因為人的本性就有惻隱之心,不忍看到別人受苦。由這一點善端推而廣之,就使人自然地愛別人,而且也同樣自然地愛父母多於愛眾人。

這是儒家的觀點。墨子則堅持愛眾人與愛父母應當沒有差別。不管這在實際上意味著少愛一點父母,或多愛一點眾人,總之,是要消弭儒家主張的有差別之愛。孟子正是有鑒於這一點而責難“墨氏兼愛,是無父也”。

孟子和在他之後的其他許多思想家都曾清楚指出儒墨兩家在愛的理論上的上述分歧。不僅如此,儒墨兩家還有一個更根本性的分歧:儒家認為,人順其本性,就自然發展出仁的品德;而墨家則認為,兼愛是要靠外力加之於人的。

對儒家來說,人為什麽要行仁義,是不需要提出的問題,因為這是人的本性。墨家則必須回答人何以需要行仁義這個問題。墨子的回答是為了功利的緣故,為此他求助於超自然和政治的強製力量,這與儒家主張道德必須出於人的自願,又是互相矛盾的。如果把《墨子》書中關於兼愛的三章與《孟子》書中論人性中“德之四端”相比較,這種根本分歧是十分明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