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國,國王大部分的實際收入來自八個方麵,即貢稅、人頭稅、二十取一稅、鹽稅、消費稅、關稅、官有財產及煙草包稅。各省大都采用包稅製征收後五種稅,而將前三種都置於政府直接監督及指導之下,由稅務機關征收。就從人民那裏征收數額的比例而言,前三種稅實際歸入國庫的數額要比後五種多;後五種稅的管理上更加浪費是世所周知的。
如今法國的財政狀態可以進行三項非常明顯的改革。第一,廢除貢稅及人頭稅,增加二十取一的稅,其所增加的收入要等於前兩者的金額。這樣就可以確保國王的收入沒有變化,征收費用也可以大大減少,還可以消除貢稅及人頭稅給下層人民帶來的煩擾,而且大部分上層階層的負擔也不會比現在更重。前麵說過,二十取一的稅與英國所謂的土地稅相類似。按一般的認識,貢稅最終要由土地所有者負擔;大部分的人頭稅則按照貢稅的比率課於貢稅的納稅者,所以最終此稅大部分也是由同一階層的人民負擔。因此,即使二十取一的稅按照貢稅及人頭稅兩種稅的稅額進行增加,上層階層的負擔仍然不會有所加重。不過,由於現在課於每個人的土地及租戶的貢稅存在著不公平,一旦改革,許多人就不免要加重負擔。所以,由於享有優惠者的利益關係及由此利益關係所產生的反對勢力,就是最能阻止此項改革及其他相類似改革的力量。第二,統一法國各地的鹽稅、消費稅、關稅、煙草稅,即統一一切關稅和一切消費稅,這樣,征收這些稅的費用可以大大少於現在,法國的國內貿易也可以如同英國一樣自由。第三,把上述所有的稅全部歸屬於政府直接監督指導的稅務機關征收,如此,包稅者的超額利潤就會轉移到國家收入中。可是,與上述第一種改革計劃一樣,出於個人私利的反對勢力也很夠阻止後兩種改革計劃的實施。貢稅和人頭稅應當廢除, 二十取一的稅應當增加,商品稅應當劃一,包稅製應當取消。
法國征稅製度的各個方麵都比英國差。英國每年從不足八百萬的人口中征收到1000萬鎊稅款,沒有聽到什麽階層受到剝削。根據埃克斯皮利神父收集的材料及《穀物法與穀物貿易論》作者的觀察,包括洛林及巴爾在內,法國的人口約為2300萬到2400萬,這個數量大約是英國人口的3倍多。法國的土壤及氣候要好於英國,法國的土地改良及耕作也大大早於英國,所以法國所有的物產及其他都要好與英國,例如大都市以及普通城鎮和農村內建築優良、居住舒適的房屋等。沒有上述種種好處的英國還能不費很大周折地征收到1000萬鎊的賦稅,法國總該可以比較輕易地征收到3000萬鎊。然而,根據我手邊最好但並不完全的報告顯示,1765年及1766年法國征收到國庫的全部收入隻是3億零800萬利弗到3億2500萬利弗,折合英鎊的話,還不到1500萬鎊。按照法國人口數量和英國人民的納稅比例,法國應該可以征收到3000萬鎊。但實際上的金額還不到3000萬鎊的一半,而法國人民在稅收方麵所受到的剝削要遠甚於英國。不過,在歐洲,法國還算是除英國外擁有最溫和及最寬大政府的大帝國。
在荷蘭,據說課於生活必需品的重稅曾破壞了該國所有主要的製造業,連漁業及造船業也逐漸受到其影響。英國對必需品所征收的稅很輕,也沒有任何製造業受過稅收的破壞。英國製造業中負擔最重的稅隻是幾種原料的進口稅,特別是生絲進口稅。據說每年荷蘭中央政府及各都市的收入達到525萬鎊以上。荷蘭人口不超過英國的1/3,因此,按人口比例計算,荷蘭賦稅肯定是要重得多。
在所有適合於征稅的對象都被征稅之後,如果國家出現了緊急狀態,需要繼續增加新稅的話,那就必須對不適宜的對象加以征稅了。因此,對必需品征稅並不是因為荷蘭共和國政府的愚昧無知。由於共和國要取得獨立和維持獨立,盡管平常很節約,但遇到費用浩大的戰爭時,政府就不得不大規模舉債。加之,與其他國家不同,為了維持其存在,也就是不被海水吞沒,荷蘭和新西蘭需要花費一筆巨額的費用,因而就大大加重了人民賦稅的負擔。共和的政體是荷蘭如今成就的主要支柱。大資本家、大商家要麽直接參加政府的管理,要麽間接地左右政府。他們因這種地位而獲得了尊敬和權威,所以,哪怕與歐洲其他地方比較,在這個國家投入資本所獲得的收益要少些;在這個國家貸出資金所獲得的利息要低些;在這個國家從資本取得的部分收入所能支付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要少些,但他們仍願意居住在這個國家。這些富裕人士定居在荷蘭的結果是,盡管這個國家障礙繁多,該國的產業仍能在某種程度上很活躍。如果國家發生災難,這個國家的共和政體受到破壞,國家統治落入到貴族和軍人手中,這些富裕商人的重要性就會完全消失,他們就不會願意繼續居住在這個不被他人尊敬的國家。他們會攜帶資本遷往他國,一向由他們支持的荷蘭產業和商業也就會立即緊跟在資本之後轉移了。但是荷蘭或許已經做了可能最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