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這樣冬季非常寒冷的國家,不考慮烹調食物,僅僅就在戶內工作的不同勞動者所需要得到的生活上的舒適而言,嚴格地講,燃料也是這個季節的必需品。在所有的燃料中,煤是最低廉的。燃料價格對勞動價格影響如此重要,以致英國所有主要製造業都設立在產煤區域;由於這種必需品很稀缺,在其他區域,人們就難得像這樣很方便地使用了。在一些製造商那裏,煤是重要的貿易手段,此外,與玻璃、鐵及其他的金屬工業等相關的製造業也是如此。如果在某種情況下獎勵是合理的,或許可以有助於將煤從出產的地方運輸到需要的地方,但立法機構不但不加獎勵,而且對沿海岸運輸的煤征收1噸3先令3便士的稅。多數種類的煤所要負擔的稅已經達到出礦價格的60%以上。陸路運輸或內河航運的煤則一律免稅。煤價自然而然便宜的地方,就可以無須繳納稅而消費,煤價昂貴的地方卻反而要負擔重稅。

這類稅雖然會提高生活必需品價格,從而提高勞動價格,但卻為政府提供了一項不容易由其他方麵獲得的大宗收入。因此,繼續實行這類稅有相當的理由。在實際農耕狀態下,穀物出口的獎金會提高此必需品的價格,所以必然要產生上述的那些惡果,可是,它不但不能給政府帶來收入,反而要支出一筆很大的費用。在通常豐收的年度,對外國穀物輸入課以重稅等於禁止其進口。絕對禁止輸入活牲畜及鹽醃食品是在法律的正常狀態下實施的,現在因為缺乏此等物品,所以這條法律對愛爾蘭及英國殖民地的產品暫停適用。這些規定都產生了必需品稅所有的一切惡果,而政府卻沒有收入。要廢止這些規定,隻要使大眾確信這些規定即現有的製度沒有什麽好處就夠了,似乎沒有必要采取其他手段。這種賦稅不管怎樣還能帶來收入, 而關於穀物貿易的規定等等則雖產生同樣壞的結果,卻不帶來收入。

和英國比較,其他許多國家對生活必需品所征收的稅要高得多。許多國家對磨坊裏磨的麥粉及粗粉征收稅,對火爐上烘烤的麵包也征收稅。在荷蘭的都市裏,據說,此稅導致麵包的消費價格增加了1倍。住在農村的人則有代替一部分此稅的其他類稅,即根據假定的每個人消費麵包的種類,每年各征收一些稅。例如,消費小麥麵包的人需要繳納稅為3盾15斯泰弗,約合6先令912便士。這種稅和其他相同的若幹稅使得勞動價格提高,而使荷蘭大部分製造業都荒廢了。在米蘭公國、熱那亞各州、摩德拉公國、帕馬、普拉森舍、瓜斯塔拉各公國,乃至在教皇領地,也可以看到同類的稅,隻不過沒有那樣繁重罷了。法國一位有聲望的學者曾提議改革該國財政製度,用這種最具破壞性的稅去代替其他大部分稅收。正如西塞羅所說的,“哪怕是最荒謬絕倫的事,有時也會有若幹哲學家加以主張”。在許多其他國家對必需品征收更高的稅。

家畜肉稅比上述麵包稅實行得還要更普遍。固然,家畜肉在各地是否為生活必需品尚令人懷疑,但根據經驗,米、麥及其他蔬菜,還有牛奶、幹酪、牛油——弄不到牛油,則代以酥油——即使沒有家畜肉,也可以提供最豐盛、最衛生、最營養、最增加精神的食物。在許多地方,為著維持體麵要求人人穿一件麻襯衫和一雙皮鞋,但卻沒有一個地方要求人民吃家畜肉。

不論是必需品或是奢侈品,都可以用兩種方法對消費品征稅:其一,根據消費者曾使用某種產品及消費某種產品的理由,要求其每年繳納一定的稅額;其二,當產品還留在商人手中,尚未移交到消費者之前,即征收一定數額的稅。不能立即用完而可繼續消費相當長時間的商品,最適合采用前一種方法征收稅;可以立即消費掉或消費較快的商品,則最適合采用後一方法征稅。馬車稅及金銀器皿稅,可以作為前一種征稅方法的實例;國內其他大部分的消費稅及關稅,則為後一種征稅方法的實例。對消費品課稅可以向消費者定期課征,或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時向商人一次課征。

如果得到良好的管理,一輛馬車可以使用10年或12年。在它離開造馬車者之前,不妨一次性征收一定數額的稅。但對購買者來說,為了擁有馬車的特權而每年需要繳納4鎊的稅,這無疑要更為方便些,否則還需要另外支付給馬車製造者40鎊或48鎊,或相當於他使用該馬車期間大約要繳納的稅金。同樣,一件金銀器皿有時可以使用百年以上。對消費者來說,該器皿的重量每達到100盎司就需要每年支付5先令的稅,即大約相當於其價值的1/100,這種征收方法的確要容易些,而不是一次付清這項年金的25倍或30倍。因為在後一種情況下,此器皿的價格至少將上升25%或30%。對房屋所征收的各種稅,自然按照每年支付一次較小的數額更為方便。如果在房屋最初建造或出售時,一次征收相當於各年稅額的重稅,納稅者必然會感覺到很大的不便利。對耐久性商品第一種方法最好。

馬太·德克爾爵士有一個非常著名的主張,包括立即或快速消耗商品在內的所有商品都必須按照下麵的方法征稅,即消費者為得到可以消費某商品的許可執照,逐年繳納一定金額,商人不繳納任何稅額。他所提出的這項計劃的目的在於撤銷一切進口和出口稅,商人的全部資本和全部信用都能使用在商品購買及船舶租賃上,而不必把其中的任何部分用於繳納稅款。這樣可以促進所有的對外貿易,特別是貿易運輸。但是,對立即或快速消耗的商品也采用上述方法征稅,似乎會產生以下四種非常嚴重的弊端:第一,這種征稅方法比一般的征稅方法較不公平,就是說,不能很好地按照各納稅者的費用和消費按比例課征。由商人預先繳納的麥酒、葡萄酒及火酒稅最終由消費者按照他們各自消費數量按比例完全負擔。如果這種稅以購買飲酒許可執照的方式繳納,那很少飲酒的人所繳納的比例較好酒者所繳納的就要比前一種情形多得多了;賓客比較多的家庭所繳納的比例就要比賓客少的家庭少得多了。第二,按照這種方法征稅,消費某種商品可以一年一次、半年一次或一季一次地繳納許可執照的費用,這樣,對快速消耗商品征收各項稅的一種主要便利——陸續繳納,便要大大減少了。現在一瓶黑啤酒的價格是三個半便士,其中對麥芽、酒花、啤酒所征收各項稅以及釀酒者為預先支付這些稅所要求獲得的額外利潤大概要占一個半便士。如果一位勞動者能夠支付得起三便士半,他就可以購買一瓶黑啤酒;如果不能,他將會滿足於一品脫,由於節約一便士即等於獲得一便士,所以他從這種節製中獲得了一些錢。由於稅可以陸續支付,他願意支付就支付,還可以選擇支付的時間,所有的支付行為完全是自發的;如果他想避免支付稅也做得到。第三,這種稅減少奢侈的作用變小了。一旦領得消費執照,無論獲得執照者飲酒的數量是多少,其所繳納的稅都一樣。第四,現在一名勞動者喝每瓶或每品脫的黑啤酒時就繳納了稅,這令他並沒有感覺到什麽不方便,如果要求他一年一次、半年一次或一季一次繳納其在這段時間裏所應繳納的所有稅額,恐怕會使他難以承受。因此,如果這種征稅方法沒有施加以殘酷的手段的話,就不會取得現在這種沒有任何殘酷手段的征稅方法所取得的收入。然而,有些國家就是采用這種殘酷的手段對立即消耗或快速消耗商品征收稅。荷蘭人獲得飲茶執照的時候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稅。此外,我已經說過,該國也按同樣方法對農家和農村所消費的麵包征收稅。馬太·德克爾爵士提議,每年向消費者發放執照,來使它也適用於其他商品, 但比第二種常用方法受到更大的反對。

國內消費稅主要是針對那些由國內製造且用於國內消費的商品。這種稅隻向使用最廣泛的一些種類的商品征收,所以,征稅的商品、各種商品的稅率都很清楚,不存在任何疑問。除了前麵所講到的鹽、肥皂、皮革及蠟燭外,或者還加上普通玻璃,這種稅幾乎都是像我所說的奢侈品那樣征收。除了上述四種以外,英國貨物稅主要落在奢侈品上麵。

關稅遠比國內消費稅更早地實行。此項稅稱為“習慣”,表示這種支付形式是由遠古沿襲下來的一種慣例。最初,它似乎是對商人利潤所征收的稅。在封建的無政府的野蠻時代,與城邑中的其他居民一樣,商人的人格受到輕視,其獲得的利潤也被其他人忌妒,這種情形差不多與解放後的農奴沒有大的區別。而且,大貴族們已同意國王對其佃農的利潤加以征稅,自然也願意國王對那些在利益上與自己沒有關係且不想加以保護的那個階層的利潤課以貢稅。在那個愚昧的時代,他們不懂得無法對商人的利潤直接征稅,換言之,所有的這種稅最後都要落在消費者身上,此外還要增加一項額外負擔。關稅最初被認為是對商人利潤的課稅。

與英國本國商人的收益相比,外國商人的收益還要受到更大的歧視。因此,後者自然要比前者繳納更重的稅。對外國商人與英國商人所課的稅有所區別開始於蒙昧時代,此後,又由於壟斷思想的存在,即要使本國商人在外國市場及本國市場占據有利地位,這種情況就存續下來。對外國人的利潤課稅更重。

除上述區別外,對於一切種類的商品古代的關稅都平等征稅,不管是必需品或奢侈品,也不管是進口商品或出口商品。同是商人,那時人們的想法是,為什麽某種商品的商人要比其他種商品的商人享有更多優惠呢?為什麽出口的商人要比進口的商人享有更多優惠呢?最初的關稅向所有各種貨物、向出口貨物和進口貨物同等課征。

古代的關稅被劃分為三個類:第一類是針對羊毛和皮革的關稅,它是一切關稅中實行最早的。這種稅主要或全部是出口稅。當英國形成毛織物製造業時,國王害怕毛織物的出口會令他失去羊毛關稅,於是也針對毛織物實行了同樣的稅。第二類是葡萄酒稅,即對每噸葡萄酒征稅,稱為噸稅。第三類是對其他一切商品所征收的稅,是按照所認定的商品價格每鎊征收若幹的賦稅,稱為鎊稅。愛德華三世四十七年,除征收特別稅的羊毛、羊皮、皮革及葡萄酒外,其他一切進口和出口的商品都需要每鎊繳納6便士的稅。查理二世十四年,此稅提高到每鎊1先令,但3年以後,又由1先令縮減至6便士。亨利四世二年,又提高到8便士,第四年又恢複到1先令。從這一年到威廉三世九年,這項稅一直是每鎊1先令。經議會依據同一項法令,噸稅及鎊稅都劃歸國王,稱為噸稅鎊稅補助稅。在一個很長的時期內,鎊稅補助稅一直是每鎊1先令或5%,因此,關稅用語上所謂的補助稅一般都是指這種5%的稅。這種補助稅——現在稱“舊補助稅”——至今仍然按照查理二世十二年所製定的關稅表征收。據說在詹姆士一世以前,就使用過這種按照關稅表審定應納稅商品價值的方法。威廉三世九年、十年兩次征收的新補助稅是對大部分商品額外征收5%的稅。1/3補助稅及2/3補助稅合起來又組成另一個5%。1747年的補助稅是對大部分商品課征的第4個5%。1759年的補助稅是對一些特定商品課征的第5個5%的稅。除這五項補助稅外,有時為解決國家急需,有時為按照重商製度的原理來管製本國貿易,還有針對一些特定商品的若幹種稅。

重商製度日益流行起來,舊補助稅不分差別地對出口商品及進口商品一律課征。除若幹特殊的稅外,以後的四種補助稅以及其他一些對特定商品所征收的各種稅則是完全針對進口商品的。對本國產品及國內製造品出口所征收的各種稅中,大部分被減輕或完全廢除,還甚至向出口的商品發放獎金。對進口然後又出口的外國商品,有時退還其進口時所繳納的全部稅金,而在大多數情況下隻退還其中的一部分。在商品出口的時候,其進口時按照舊補助稅所征收的稅金隻退還一半;但對大部分商品的出口而言,按照以後的補助稅及其他關稅在其進口時所征收的稅金則全部返還。由於這種對出口所給予的越來越大的好處以及對進口的抑製,隻有兩三種製造原料的進口才沒有受到影響。我們的商人及製造業者都希望盡可能便宜地得到這些原料,並盡可能昂貴地銷售給其國外的競爭者,因此,有時會允許若幹外國原料免稅進口,例如西班牙的羊毛、大麻及粗製亞麻紗線;有時則對國內原料及殖民地特產原料的出口加以禁止或課以重稅,比如,英國羊毛的出口是遭到禁止的,海狸皮、海狸毛及遠誌樹膠的出口則被課以較重的稅。自從占領加拿大及塞內加爾以來,英國幾乎壟斷了這些商品。重商主義體係原則的流行導致取消幾乎所有的出口稅。

我在本書第四篇說過,重商學說對民眾的收入,對一國土地勞動的年產量並不怎麽有利,對君主的收入也不見得很有利,至少,對那種仰賴關稅的收入而言是這樣的。對國家收入不利。

這種學說流行的結果是一些商品的進口被完全禁止。在某些情況下,進口商被迫走私,這種禁令並沒有發揮任何作用,而在其他情況下,則大大減少了這些商品的進口。外國毛織品的進口完全被阻止了;外國絲絨的進口也大大減少。在這兩種情形中,可以從這些商品進口而征得的關稅收入完全化為烏有了。對國家收入不利。

在很多情況下,為阻止英國消費許多國外進口商品而征收的重稅隻不過鼓勵走私而已,卻使關稅收入低於所能收到的水平。斯威弗特博士說,在關稅的算術中,二加二並不等於四,有時隻能得到一。他的這種評論對我們現在所說的重稅是十分恰當的。如果在多數場合裏重商學說讓我們把征稅當做獲得壟斷的手段,而不是獲得收入的手段,那麽,那種重稅就不會被人采用了。由於重稅減少了其他部分的國家收入。

有時對國內商品及製造品出口所給予的獎勵,還有對大部分外國商品再出口時所退還的稅金,曾引起許多欺詐行為,並且引起了對國家收入破壞作用最大的走私行為。如一般所知道的,為了得到獎勵或退稅,人們往往把商品裝到船上駛出港口,馬上又從本國其他沿海地方登陸。由於獎勵及退稅所導致的關稅收入缺口非常大,其中的大部分落到了欺詐者手中。到1755年1月5日為止,該年度的關稅總收入達到5068000鎊。從這筆總收入中支出的獎勵(雖然該年度對穀物還沒有發給獎勵)達167800鎊。按照退稅憑證及其他證明書所支付的退稅金達2156800鎊。這兩筆合計2324600鎊。將這筆金額扣除掉的話,關稅收入就隻有2743400鎊。再從這個數額中扣除包括官員的薪俸及其他開支在內的關稅行政費用287900鎊,那麽該年度關稅純收入就隻有2455500鎊了。關稅行政費用相當於關稅總收入的5%~6%,相當於扣除獎勵及退稅後的剩餘部分的10%以上。獎金和退稅(大部分從作弊得來) 以及管理支出使關稅收入大為減少。

由於幾乎對所有進口商品都課以重稅,所以英國進口商都力求增加走私進口而減少報關進口。反之,英國出口商所報關出口的往往超過實際出口的數量。這樣做有時出於虛榮心,特別是那些裝做經營免稅商品的巨商;有時則為了獲取獎勵或退稅。因為存在這兩方麵的欺詐行為,在海關登記簿上的英國出口數額似乎大大超過了英國的進口數額,對那些以所謂貿易差額來衡量國民繁榮的政治家們而言,他們獲得了一種說不出來的快感。在海關報告中對進口減至最小,對出口予以誇大。

除極少數特殊的免稅品外,一切進口商品都要被征收一定的關稅。如果進口的某種商品並沒有列入關稅表中,按照進口商的申報,這種商品就要依據其價值每20先令被征收4先令9920便士的關稅,即大約相當於前麵所提到的五種補助稅或五種鎊稅的比例的關稅。關稅表中所包含的類別極其廣泛,有許多商品是很少被使用並不為一般人所知道的。因此,常常難以確定某種商品應屬於哪個類別,應當按照什麽稅率征收。這方麵的差錯往往使稅收官員出現失誤,並使進口商遇到很大的麻煩和苦惱,還要支付很高的費用。所以,就明白、準確和明顯而言,關稅遠不如國內消費稅。關稅名目繁多, 不及貨物稅清楚明晰。

為使社會中大多數人能按照他們各自費用的比例來提供國家收入,似乎沒有必要對費用所對應的每項商品進行征稅。國內消費稅與關稅似乎是同樣平等地由消費者負擔。關稅如限於少數貨物可以有很大的好處。

但國內消費稅,則隻向若幹用途極廣而消費極多的物品征收。於是,許多人有這種意見,以為如果管理適當,關稅也可同樣隻向少數物品征收,而不致虧損公家收入,而且可給對外貿易帶來很大的利益。

在英國,現在使用得最廣泛且消費最多的外國貨主要是國外的葡萄酒和白蘭地酒,還有美洲及西印度出產的砂糖、蔗糖、酒、煙草、椰子,東印度出產的茶、咖啡、瓷器、各種香料及一些紡織品等。這些商品提供了如今的大部分關稅收入。現在對外國製造產品所征收的大部分稅並不是以收入為目的而征收的,而是為了謀求壟斷,即要確保國內市場中本國商人的利益。因此,廢除一切禁令,對外國製造的商品課以適度的關稅以確保向國家提供最大收入。這樣英國的工人可以依舊在國內市場中保持很大的利益。而如今沒有向政府提供收入以及僅提供少量收入的許多商品到那時也可以提供豐厚的收入了。有時一種重稅會減少該種商品的消費,有時會鼓勵走私,其結果是重稅給政府所提供的收入往往比不上較輕的稅賦水平所提供的收入。外國葡萄酒和白蘭地酒以及東西印度產物在現時提供了大部分的關稅收入。

當收入減少的原因是消費減少時,唯一的解決方法就是降低稅率。

當收入減少的原因是走私得到鼓勵時,大約有兩種解決方法:一是削弱走私的**力,一是增加走私的難度。隻有降低關稅才能減少走私的**;隻有設立最適於阻止走私的稅收製度才能加大這種違法行為的難度。走私的補救辦法是降低關稅或增加走私的困難。

根據經驗,我認為消費稅法抑製走私活動的效果比關稅法大得多。在各種賦稅性質可以接受的情況下,將類似於消費稅的稅政製度引入到關稅裏,就能大大加大走私的難度。這種改變比較容易做到,而且也是許多人想象得到的。貨物稅法比關稅更令走私者困窘。有人主張,進口那些應繳納關稅的商品的進口商可以將這些商品搬進他自己所準備好的倉庫,或存放在由其自己支付或由國家支付費用的倉庫裏,但倉庫的鑰匙掌握在海關人員手裏,隻有海關人員在場的時候才可以開啟倉庫。如果這些商人將商品運往自己的貨棧,就應當立即繳納稅金,以後也不會退還金的商品數量相符,海關人員可以隨時檢查。如果關稅僅限於少數物品,能建立類似貨物稅的監督儲存製度。並且,為確定倉庫中所存放的數量與繳納稅,如果他將商品存放在國家的倉庫裏,國內銷售之前這些商品不需要繳納稅金。如果再出口到國外,這些商品則完全通過,他必須提供適當的保證以擔保其商品一定出口。此外,不論經營這些商品的商人是批發商或零售商,都要隨時接受海關人員的檢查,並且還要提供適當的憑證,證明其商鋪中或倉庫中的全部商品都已繳納了關稅。現在英國對進口蔗糖、酒征收的所謂消費稅就是按照這種方法征收的。這種管理製度不妨擴大到一切進口商品的征稅上,隻要這些稅與消費稅同樣隻針對少數使用最廣且消費最多的商品。如果現在所說的所有種類的商品都改用這種方法繳納稅金,恐怕無法設立如此大的貨棧,況且,商人不會將非常精致的商品或必須精心保存的商品存放在別人的倉庫裏。

如果采用這種稅收管理製度,即使關稅很高,走私也可以被大大地抑製;如果各種賦稅根據是否可以向國家提供最多的收入而加以提高或降低;稅收總是被用作獲取收入的手段,而不是用作獲得壟斷的手段,那麽,隻對使用和消費最多的少數商品征收關稅,似乎就可以獲得至少與現在相等的關稅純收入,而關稅還可以變得和消費稅同樣純粹、明晰和正確。在這種製度下,現在國家從外國產品再出口(實際上會再進口以供國內消費)的退稅中所蒙受的收入上的損失就可完全免除了。這項節省下來的數額非常巨大,再加上取消對國產商品出口給予獎勵——這些獎勵事實上沒有一種是此前所繳納的消費稅的退稅,結果是,在製度變更以後,關稅純收入無疑至少可以和未變更以前相等了。

如果在製度的這種變更中,國家的收入並無任何損失,全國的貿易和製造業就會獲得非常大的利益。絕大多數未征稅商品的貿易將完全自由,可出口到世界各地,並獲得一切可能得到的利益。這些商品包含一切生活必需品及所有製造品的原料。由於可以自由進口生活必需品,其在國內市場上的平均貨幣價格必然會下落,因此,勞動的貨幣價格也一定會相應下降,但勞動的真實報酬卻不會減少。貨幣的價值和它所能購買的生活必需品的數量相稱,而生活必需品的價值則與它所能交換到的貨幣數量全然無關。勞動貨幣價格下降,國內所有製造品的貨幣價格也必然隨著下降,國內的製造品就可以在所有的國外市場中獲得利益。由於原料可以自由進口,一些製造品價格的下降幅度可能更大。如果能夠免稅進口中國及印度生絲,英國絲製業者就可以比法蘭西意大利的絲製業者銷售更低廉的商品。在那種情況下,就沒有必要禁止外國絲絨的進口。本國廉價的製造品不但會保證英國商人占有國內市場,而且可以使其更好地占據國外市場,就連一切征稅商品貿易的收益也會比現在多。如果這些商品從國家倉庫中取出後要出口到國外,而且一切稅都被免除,那種貿易就完全是自由的。在這種製度下,各種商品的運輸貿易將享有一切可能得到的利益。如果這些商品從國家貨棧取出後用於國內消費,進口商在沒有將商品銷售給其他商人或消費者時,並沒有墊付稅金的義務,因此與一進口就要墊付稅金的情形相比較,其銷售商品的價格就更低廉了。在相同的稅率下,即使經營需要繳稅的消費品的外國貿易,獲得的利益也會比現在多得多。同時國家的商業和製造業會得到很大好處。

著名的羅伯特·沃爾波爾消費稅案的目的就是設立一種與上麵所提及的內容沒有很大差別的針對葡萄酒及煙草的稅製。盡管那時他向議會提出的提案隻包含這兩種商品,但按照一般的推想,那隻是一項針對性更廣泛的計劃的開端。因此,與走私商人利益結合在一起的黨派強烈反對這項提案,並促使首相也認為撤回該項提案是正確的。由於擔心引起同樣的反對,以後再也沒有人敢提起這項計劃了。

對從國外進口並在國內消費的奢侈品征稅,雖然有時會落在貧民的身上,但主要還是 由中產及中產階層以上的人負擔。如針對外國葡萄酒、咖啡、巧克力糖、茶、砂糖等的關稅都屬於此類。對外國奢侈品的課稅主要落在中等和上層階級身上。

對國內生產且國內消費的比較便宜的奢侈品所征的稅,是按照每個人費用的比例很平均地落在所有人的身上。貧民要為其消費的麥芽、酒花、啤酒、麥酒繳稅;富者則為其及其奴仆所消費的各種商品繳稅。對國產奢侈品的課稅落在所有階層身上。

這裏要注意一件事,在任何國家,與中產階層或與中產階層以上的人的全部消費相比,下層人民或中產階層以下的人民所全部消費的數量和價值都要大得多。與上層階層的全部費用相比,下層人民的全部費用要大得多。第一,各國的全部資本幾乎都被用於生產性勞動的工資,並分配給下層階層的人。第二,由土地地租及資本利潤所產生的大部分收入都被用作奴仆和其他非生產性勞動的工資及維持費用,並分配給這個階層。第三,一部分的資本利潤被當做使用自有資本所得的收入,並屬於這個階層。小店主、小商販乃至一切零售商每年掙得的利潤總額非常大,並在年收入中占有很高的比例。第四,即使一部分的土地地租也會屬於某些特定階層的人。其中的一大部分為比中產階級略低的人所有,一小部分為底層人民所有,因為普通的勞動者有時也擁有一兩畝土地。盡管就每個人來看,這些底層人民的費用非常少,但從總量上看,卻是社會總費用中的最大的一個組成部分。一個國家土地勞動每年所提供的產品中,把底層人民所消費的部分去掉,剩下來就是供給上層階層的消費,後者在數量和價值上總是要少得多。因此,主要針對上層階層的人的費用而征收的稅,比不分彼此地對所有階層人的費用征收的稅要少得多,甚至與主要針對底層人民的費用而征收的稅相比也是如此。換言之,針對年產品中較小部分征收的稅,比不分彼此地以全部年產品為對象而征收的稅一定要少得多,甚至與主要以較大部分的年產品為對象而征收的稅相比也是如此。所以,在以費用為對象的一切征稅中,提供收入最多的是針對國產酒類及其所用原料而征收的消費稅,而消費稅在很大程度上主要是由普通百姓負擔。在以1775年7月5日為截止日的那個年度裏,這類消費稅的總收入總共達到3341837鎊9先令9便士。不過,我們要記住一件事,應當征稅的是底層人民的奢侈品消費,而不是他們的必需品消費。對他們的必需品消費征稅的話,最後完全由上層階層負擔,即由年農產品中較小部分所負擔,而不是由年農產品中的較大部分負擔。在所有的情形中,這種稅必然會提高勞動工資,或者減少勞動的需求。隻要不讓這種稅最後由上層階層負擔,勞動價格就不會提高;不減少一國土地勞動的年產品——這也是一切賦稅最終繳納的源泉,勞動需求也不會減少。不論這種稅的存在導致勞動需求如何減少,勞動工資都不免要高於沒有此種稅的情況。並且,在所有的情形中,這部分增加的工資最後必定要由上層階層負擔。對下層階層人民消費的課稅比對富人消費的課稅收入更多。

在英國,如果釀造發酵飲料及蒸餾酒精飲料並不是為了銷售,而是用於自家消費,都不征收消費稅。這種免稅的目的是避免收稅人員對私人家庭進行令人厭煩的拜訪與檢查,但結果卻是這種賦稅給窮人造成了比富人更重的負擔。雖然很少有自家蒸餾酒精飲料,但有時也會發生這種情況。農村的許多中等家庭及所有相當富貴的家庭都享用他們釀造的啤酒。他們釀造每桶高度啤酒的費用比普通釀造者低8先令。普通釀造者要從所墊付的一切費用及稅金中獲得利潤,所以,和普通百姓可以飲用的所有相同的飲料相比,這些人所飲用的啤酒每桶至少要低9先令或12先令,因為任何地方的普通百姓都認為向釀酒廠或酒店購買啤酒更為方便。同樣,雖不會受到收稅人員的拜訪和檢查,每人卻須為以自家消費為目的而生產的麥芽納稅7先令6便士。10蒲式耳的麥芽消費稅等於7先令6便士,而10蒲式耳的麥芽是勤儉的家庭全家男女兒童所能消費的平均數量。可是,富貴家庭中的家人所飲用的麥芽飲料不過是其所消費的全部飲料中的一小部分。但也許因為這種稅的存在,也許因為其他原因,自家製造麥芽竟然沒有自家釀造飲料那樣廣泛。釀造或蒸餾自用飲料的人不必像製造麥芽的人一樣繳納上述的稅,理由何在?

通常的說法是,對麥芽征收較輕的稅所獲得的收入比如今對麥芽、啤酒及麥酒征收重稅要多得多。因為,釀酒廠逃避稅收的機會比麥芽製造廠要多得多;為自己飲用而釀造飲料的人不必繳納所有的稅,而為自己消費而生產麥芽的人卻不能免稅。

倫敦的黑麥釀酒廠裏,普通每誇脫麥芽可以釀兩桶半以上的酒,有時可以釀三桶酒。各種麥芽稅為每誇脫6先令;各種高度啤酒及淡色啤酒稅為每桶8先令。因此,在黑麥釀酒廠裏,針對麥芽、啤酒及淡色啤酒所征收的各種稅,每誇脫麥芽及其隨後所生產出來的啤酒都需要繳納達26先令到30先令的稅。以普通農村為銷售對象的農村釀造廠裏,每誇脫麥芽很少生產少於兩桶的高度啤酒及少於一桶的淡啤酒,而且往往會生產出兩桶半高度啤酒。每桶淡啤酒所要繳納的各種稅要達到1先令4便士。所以,在農村釀造廠裏,一誇脫麥芽及其隨後生產出來的啤酒所要繳納的各種稅通常是26先令,而低於23先令4便士的很少。整個王國平均計算,1誇脫麥芽及其隨後生產的啤酒及淡色啤酒所要繳納的各種稅不會低於24先令或25先令。引用數字來證明上述論點。

但是,廢除一切啤酒稅、淡色啤酒稅,而將麥芽稅提高3倍,即每誇脫麥芽所繳納的稅從6先令提高到18先令,從這種單一賦稅中所得到的收入要比現在從各種重稅中所得到的收入多得多。

1772年舊麥芽稅收入722,923鎊11先令11便士

附加稅356,77679 3/4

1773年舊麥芽稅收入561,62737 1/2

附加稅278,650153 3/4

1774年舊麥芽稅收入624,614175 3/4

附加稅310,74528 1/2

1775年舊麥芽稅收入657,35708 1/4

附加稅323,785126 1/4

合計3,835,580120 3/4

四年的平均數958,89530 3/10

1772年地方國產稅收入1,243,12853

倫敦釀造廠稅額408,26072 3/4

1773年地方國產稅收入1,245,80833

倫敦釀造廠稅額405,4061710 1/2

1774年地方國產稅收入1,246,373145 1/2

倫敦釀造廠稅額320,601180 1/4

1775年地方國產稅收入1,214,58361

倫敦釀造廠稅額463,67070 1/4

合計6,547,832192 1/4

四年的平均數1,636,9589 1/2

加入麥芽稅平均數958,895鎊3先令340 3/16

兩平均數的和2,595,8537911/11

3倍麥芽稅,即麥芽稅每

誇脫由6先令提高至18先令。此單一稅將產出以下的收入:

2,876,685909/16

對於前者的超過額280,83212 14/16

不過,在舊麥芽稅中含有向蘋果酒征收的每半桶4先令的稅及向高度啤酒征收的每桶10先令的稅。1774年,蘋果酒稅的收入是3083鎊6先令8便士。這個稅額比平時的稅額稍少,因為該年度對蘋果酒所征收的稅都低於平常水平。對高度啤酒所征收的稅雖然要重得多,但因為該啤酒的消費量不大,所以收入還沒有蘋果酒稅多。但是,為彌補這兩種稅的不足,在地方消費稅中含有:每半桶蘋果酒要繳納6先令8便士的舊消費稅;每半桶酸果汁酒要繳納6先令8便士的舊消費稅;每桶醋要繳納8先令9便士的舊消費稅;每加侖甜酒或蜜糖水要繳納11便士的舊消費稅。這些稅收可以綽綽有餘地彌補上述麥芽稅中針對蘋果酒及高度啤酒征收的稅。

麥芽不但可以用來釀造高度啤酒和淡色啤酒,而且可以製造下等火酒及酒精。如果將麥芽稅提高到每誇脫18先令,以麥芽為部分原料的那些下等火酒及酒精的消費稅就有降低的必要了。在所謂麥芽酒精中,通常有1/3的原料是麥芽,其他的2/3或者都是大麥,或者1/3的大麥及1/3的小麥。麥芽酒精蒸餾廠中的走私機會與**比釀造廠或麥芽製造廠大得多。酒精容積較小而價值較大,所以走私機會多;其稅率較高,每加侖達到3先令1023便士,所以走私的**力強。提高麥芽稅並降低蒸餾所稅就可以減少走私機會與**,並大大地增加國家收入。

酒精飲料被認為有害於普通百姓的健康,有害於普通百姓的道德,所以過去某個階段英國的政策是抑製這種飲料的消費。按照這項政策,對蒸餾廠所征收的稅不應過分降低,以避免降低此種飲料的價格;要保持酒精的高價格,同時,大大降低麥酒、啤酒這一類無礙健康而又能提神的飲料的價格。這樣,現在人民怨聲最大的稅收負擔就可得到部分減輕。

達文南特博士反對現行消費稅製度中的這種改變,但他的反對意見並沒有什麽根據。其反對意見是現在的消費稅已經被很平等地分配於麥芽製造者、釀造者及零售業者的利潤。在消費稅影響利潤的範圍內將全部由麥芽製造者承擔;釀造者及零售業者可以從酒的價格提高中補償其已繳納的稅額,但麥芽製造者卻不容易做到這點;並且,對麥芽征收這麽高的稅,勢必降低大麥耕地的地租及利潤。達文南特博士的反對意見是,麥芽製造人的利潤會被不公平地課稅,大麥耕地的利潤會減少。

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沒有一種稅能夠降低特定交易的利潤率;任何交易的利潤率一定常常與其他相關的交易保持相近的水平。現在的麥芽稅、啤酒稅及淡色啤酒稅不會影響商人從這些商品中獲得的利潤;他們可從酒價的提高中彌補所繳納的稅額,並額外獲得一定的利潤。固然,施加在商品上的稅收可能使這種商品更昂貴,從而減少該商品的消費量。但麥芽的消費主要表現在其最終釀成各種麥芽酒。對每誇脫的麥芽征收18先令的稅不會使酒的價格比征收24先令或25先令的稅更貴;反之,這些酒的價格,說不定還會因此降低一些。其消費說不定會有所增加。

為什麽現在釀造者能在酒精價格的提高中收回24先令、25先令,乃至30先令,而麥芽製造者要從麥芽價格的提高中收回18先令卻很困難呢?這點不難理解。固然,麥芽製造者要為每誇脫麥芽墊付18先令的稅而不是6先令;但現在釀造者卻要對其釀造所用的每誇脫麥芽墊付24先令、25先令,有時甚至30先令的稅。麥芽製造者墊付較輕的稅,一定不會比現在釀造者墊付較重的稅還要不便。任何麥芽製造者不會常在倉庫保存這麽多的麥芽存貨,與釀酒者賣出其通常在酒窖中所保存的啤酒、淡色啤酒存貨相比,賣出這些存貨並不需要更長的時間。因此,前者收回資金的速度往往與後者同樣迅速。麥芽製造者因墊付較重的稅而感受到的不便也很容易解決,可以讓其繳納稅金的時間比現在的釀造者多出幾個月。

不減少大麥需求的因素,也不會減少大麥耕地的地租及利潤。假如將釀造啤酒和淡色啤酒的每誇脫麥芽的稅率從24、25先令削減到18先令,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增加需要。大麥耕地的地租及利潤常與同樣肥沃和耕作得同樣好的土地的地租及利潤大約相等。如果其地租和利潤少,則部分大麥耕地將轉做其他用途;如果其地租和利潤較多,則更多的土地將被用來種植大麥。當出自土地的某種產品的一般價格是壟斷價格時,對此商品所征收的稅就必然會減少該土地的地租及利潤。例如,葡萄酒的產量嚴重低於有效需求,因此,和同樣肥沃及耕作得同樣好的土地所出產的其他產物的價格相比,其價格往往要高很多。現在對葡萄酒征稅,必然減少葡萄園的地租及利潤,因為,葡萄酒的價格已經達到了通常市場供應數量水平下的最高價格。數量不減,價格也不會再提高;沒有更大的損失,這個數量也不會減少,因為這些土地無法被用來生產其他同樣有價值的產品。所以,賦稅的全部負擔要施加在地租及利潤上,確切地說,要施加在葡萄園的地租上。當有人提議對砂糖征收新稅時,英國蔗糖栽植者常常說,此項稅收的全部負擔不會落在消費者身上,而要落在生產者身上,因為在繳納稅之後,他們一直無法把砂糖價格提高。看起來,未繳稅前,砂糖價格已是一種壟斷價格了,所以,他們用來證明砂糖不適合作征稅對象的論據表明其是適合征稅的對象。壟斷者的收益任何時候都是最適於征稅的對象。至於大麥的普通價格卻從沒有成為一種壟斷價格。與同樣肥沃和耕作得同樣好的其他土地的地租及利潤相比,大麥耕地的地租及利潤也從沒有超過其適當的比例。課於麥芽、啤酒及淡色啤酒的各種稅,從未降低大麥的價格,也從未減少大麥耕地的地租及利潤。由於麥芽稅的提高,釀造者為麥芽所支付的價格持續地按比例提高,而這種稅和課於啤酒、淡色啤酒的稅都在不斷地提高那些商品的價格,或不斷降低那些商品的質量。因此,這類稅的最後支付總是由消費者負擔,而不是由生產者負擔。由於大麥的消費沒有減少,大麥耕地的地租和利潤不可能降低,因為沒有壟斷。

因為這種製度改革而可能受到損害的隻有一種人,即以自家消費為目的的釀造者。但是,現在上層階層所享受到的免除重稅,卻由普通的勞動者及工匠們負擔,那是最不正當最不公平的,即使這種製度的變更從來不會發生,那種免除也應當被廢除。然而,正是上層階層的利益妨礙了利國利民的製度的變革。唯一受害者是為私用而釀造的人。

除上述關稅及消費稅外,還有一些更加不公平、更間接影響商品價格的稅。法國的所謂路捐和橋捐就是這種稅。在古老的薩克遜時代這種稅叫做通行稅,最初其開征的目的似乎與英國道路通行稅及運河與通航河流通行稅相同,即用來維護道路與水路。當被用於這樣的目的時,這種稅最適合按照商品的容量或重量征收。最初,這些稅是地方稅和省稅,用於地方或省的用途,很多管理都是委托給納稅地的市鎮、教區或莊園的。按照設想,這些團體可以擔負起這項責任。在許多國家裏,對此不負任何責任的君主卻將這項稅收的管理權掌握在自己手中。在大多數場合他把這項稅大幅度提高,但在多數場合中卻完全忽視了其該當如何實施。按照其他很多國家的例子,如果英國的道路通行稅成了政府的一項稅收源泉,那麽其結果也是非常確定的。這些通行稅最終無疑由消費者承擔,但消費者所繳納的稅不是按照他繳稅時其費用的比例,也不是按照他所消費商品的價值的比例,而是按照他所消費商品的容量或重量的比例繳納的。當這種稅不按照商品的容量或重量征收,而按照其假定的價值征收時,嚴格地說,它就成為一種國內關稅或消費稅,會大大阻礙國內貿易。這也是一國最重要的商業要素。在各地間流通的貨物的通行稅會對價格產生不平等的影響。

一些小國對從某個國家運往另一個國家並經水路或陸路通過其領土的商品,征收與此相類似的稅。在一些國家稱此稅為通過稅。位於波河及各支流沿岸的一些意大利的小國家就利用這項稅取得部分收入。這項收入完全出自國外而不妨害本國工商業,而這也許是唯一的由一國向他國人民征收的稅。世界最重要的通過稅是丹麥國王對一切通過波羅的海海峽的商船所征收的稅。有些國家對外國貨物課征過境稅。

像大部分的關稅及消費稅那樣的奢侈品稅,雖然完全不分彼此地由各種收入一起負擔或者沒有任何報償,而且最終由消費該種商品的人負擔,無所取償地為其支付,但卻從來不會平等地或按比例地施加在每個人的收入上。由於每個人的性情控製了他的消費程度,他納稅的多寡並不是按照他的收入的比例,而是以其性情為轉移的;浪費者所繳納的超過其比例,節約者所繳納的沒有達到其比例。一個富人未成年的時候,可以從國家保護中獲得很大的收入,但他通常的消費行為給國家提供的貢獻卻很有限。居住在其他國家的人也沒有從消費上對其獲得收入的國家提供任何貢獻。如果其獲取收入的國家像愛爾蘭那樣沒有土地稅,對於動產或不動產的轉移也不征收任何重稅,那麽,這個居住在其他國家的人就沒有向保護其享有豐厚收入的政府做出任何貢獻。如果一個政府隸屬於或依賴於他國政府,這種不公平就會達到極點。一個在附庸國擁有廣大土地財產的人總是願意定居在統治國。愛爾蘭恰好處在這樣的附庸地位,所以向居住在國外的本國人征稅的提議會在該國大受歡迎。可是,要判斷什麽類型的國外居住以及何種程度的國外居住才算是那個國家裏應當納稅的人也是非常困難的。不過,如果你將這極特殊的情況除外,由此稅所產生的不同人之間貢獻上的不公平會由引起不公平的情形所補償,那種情況就是:每個人的貢獻都是自願的,由自己決定是否消費征稅商品。因此,如果這種稅的設定沒有偏差,商品也很適當,納稅的人所發的牢騷總要少一些。當這種稅由商人或製造者墊付時,最後負擔此稅的消費者不久就會把它與商品價格混同起來,而幾乎忘記是自己繳納了稅金。對奢侈品的課稅不影響不在國內的人,但他們是自願支付的這一事實使之具有價值。

這種稅或可以說是完全確定的,即應繳納多少,應何時繳納,也就是繳納的數量及日期都能確定,不會留下任何一點疑問。英國關稅或他國類似的稅雖然有時表現出不確定,但不是因為這些稅的性質,而是征稅法律的措辭不很明了或不很靈活。

奢侈品稅大都是零零碎碎地繳納的,而且總是可能零零碎碎地繳納,即納稅者購買奢侈品的時候就繳納相應的稅金。在繳納時間與方法上,這種稅是最方便的或有可能是最方便的。總的來說,這種稅符合前述征稅四原則的前三條原則。可是,無論從哪個方麵說,這種稅都違反了第四條原則。

就此稅的征收而言,人民所繳納的比實際歸入國庫的數目要多,而且這種差額常比其他任何稅都要大。引起此弊端的情況一共有四種。

第一種,即使此稅的征收被安排在非常適當的場合,也需要安排許多稅務部門和稅收入員。他們的薪水與津貼就是真正施加於人民的稅。不過,必須承認的是,英國的這項費用比其他大多數國家輕。在1775年1月5日截止的那個年度裏,英國消費稅委員管理下的各項稅的總收入達到5507308鎊18先令8又1/4便士,這個數額是花費55%的費用征收到的,不過,要從此總收入中扣除出口獎勵及再出口遇稅的話其純收入縮減到500萬鎊以下。鹽稅也是一種消費稅,但其管理方法不同,其征收所支出的費用也大得多。關稅的純收入不到250萬鎊;征收人員薪水及其他事情的費用要超過10%以上,但不論在哪裏,海關人員的津貼都比薪水多得多,在一些港口,竟然會多到2倍3倍。因此,如果海關人員薪水及其他開支達到了關稅純收入10%以上,那麽,征收此項收入的全部費用合計要超過20%或30%以上了。消費稅的征收人員幾乎沒有任何津貼,又因為這個稅收部門的管理機構是不久前設立的,所以不像海關那樣腐敗。海關設立的時間很久,許多弊端也逐漸產生並得到沿襲。如果現在將麥芽稅及麥芽酒稅都轉而向麥芽征收,估計每年消費稅的征稅費用可以節約40000鎊以上。如果關稅隻對少數商品課征,而且按照消費稅法征收,每年關稅的征收費用可以節約很多了。

第二種,這種稅必然對某產業造成阻礙。被征稅商品常常會提高價格,所以不免要在此限度內抑製消費,從而抑製了生產。如果此商品為本國農作物的商品或製造的商品,其生產及製造所使用的勞動就要減少。如果是國外商品,其價格會因征稅而上升。國內生產的同類商品會因此在國內市場獲得若幹利益,而國內的產業就更多地轉向這種商品的生產。但是,國外商品價格的上升雖然會使國內某特定產業受到鼓勵,但其他的產業卻必然要受到妨礙。伯明翰製造業者購買的國外葡萄酒越貴,他為購買該葡萄酒而銷售的部分金屬器具或者部分金屬器具的價格就必然越低廉。相比而言,這部分金屬器具給他帶來的價值減少了,促使他增產金屬器具的鼓勵也減少了。一國消費者對其他國家剩餘農產品所支付的價格越昂貴,他們為購買該農產品而銷售自己的一部分剩餘農產品的價格就必然越低。相比較,這部分剩餘農產品對他們的價值減少了,促使他們增加這部分農產品的鼓勵也減少了。所以,對一切消費品所課的稅都會使生產性勞動量縮減到在不需要納稅的情況的水平之下。如果該消費品為國內商品,則征稅商品生產中所使用的勞動量縮減;如其為國外商品,則表現為與國外商品相關的國內商品生產上所使用的勞動量的縮減。此外,那種稅常會在某種程度上改變國家產業的內在方向,使它違反自然趨勢,而這種改變大都是比較不利的。

第三種,走私逃稅常常會招致財產被沒收及其他的懲罰,並使走私者破產。違反國家法律的走私者無疑應被加重懲罰,但他常常不會違反自然正義的法律。如果國法沒有把本質上並不是罪惡的行為定為犯罪,他也許在所有方麵都是一個優良市民。在腐敗的政府裏,通常有令人懷疑的不必要的支出和濫用公共收入等的行為,保障國家收入的法律並沒有得到足夠的尊重。所以,如果不犯偽誓罪而能找到更容易和安全的走私機會,許多人會毫不遲疑地進行走私。盡管購買走私物品是鼓勵損害稅收法律的行為,但在許多國家,對購買走私物品心存顧忌都被視為賣弄偽善,不但不能博得稱譽,而且使得別人懷疑其老奸巨猾。公眾對走私行為如此寬容,走私者便常常受到鼓勵,而繼續其自視清白的交易。如果稅收法律的刑罰要落在他頭上,他往往想使用武力保護其自認為正當的財產。最初,與其說他犯罪,也許不如說他是個粗心的家夥,但到最後,他就會屢屢最大膽地、最堅決地違反社會的法律。而且,如果走私者不存在了,他此前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的資本也會被納入國家收入中或稅收官員的收入中,而用以維持非生產性的勞動,社會的總資本就要減少,原來可由此得到維持的產業也要縮減。

第四種,實行這種稅至少使經營征稅商品的商人要服從稅收官員的頻繁拜訪和令人討厭的檢查,他有時無疑要受到某種程度的壓迫,而總是要麵對苦惱與煩心。前麵說過,嚴格說來雖然煩心不算是費用,但為免掉煩心,人是願意支付費用的,所以煩心的確與費用相等。就其設定的目的說,消費稅法是比較有效的,可是從這個角度看,它卻比關稅更令人討厭。商人進口征稅商品時,如已支付過關稅,再將該商品運輸到自己的倉庫中,大多數場合都不會再受到海關人員的煩擾。如果商品按照消費稅征稅,情形就不是如此;商人要不斷地接受稽征人員的檢查與到訪,並隨時與他們周旋。因此,消費稅比關稅更不被人所喜歡,征收消費稅的人員也更不為人所喜歡。一般地說,消費稅的稽征人員執行職務雖然不比海關人員差,但由於他們的職責迫使他們常常要找其他人的麻煩,所以這些人大都養成了海關人員所沒有的冷酷性格。不過這種觀點大多出自那些從事秘密買賣的不法商人,因為他們的走私行為常常被消費稅人員阻止、揭發。

不過,一旦有了消費品稅,就免不了給人民帶來不便。英國人民所感受的這種不便並不比政費同樣龐大的國家的人民所感受的大。我們的國家並非完美且需要完善,但與眾多鄰國相比,卻同樣良好或者更加優良。英國感受的這種不方便比其他國家少一些。

一些國家認為消費品稅是對商人利潤所課的稅,所以每銷售一次商品就要繳納一次稅。如果對進口商或製造商的利潤征稅,那麽,也需要對介於他們和消費者之間的中間商人的利潤征稅,這樣才公平。西班牙的消費稅似乎就是按照此原則設定的。這種稅針對一切種類的動產或不動產的每次變賣,最初的稅率為10%,後來是14%,現在是6%。征收這種稅不但要監視商品由一地轉移到其他地方,而且要監視商品由一個店鋪轉移到其他店鋪,所以不得不安排許多稅務人員。此外,經營某幾種特定商品的商人,一切農業者、製造業者、行商坐賈都要忍受稅收官員不時的訪問和檢查。實行此稅國家中大部分地區的商品都不能銷售到遙遠的地方。各地方的生產都必須和鄰近地區的消費相適應。烏斯塔裏斯把西班牙製造業的沒落歸咎於這種消費稅;其實,西班牙農業的衰落也可歸咎於此稅,因為此稅不但課於製造品,而且課於土地的初級農產品。

那不勒斯王國也有同樣的稅,對所有的契約按照其價值征收3%。不過這兩種稅都比西班牙的稅輕,而且該王國大部分城鎮及教區都允許其繳納一種賠償金以作為代替。至於城鎮教區可以采用自己所喜歡的方法來征收賠償金,隻要不阻礙當地的內部貿易就可以了。因此,那不勒斯的稅並不像西班牙的稅那樣具有破壞性。

英國聯合王國各地通行的統一的征稅製度——隻有少數例外,無關緊要——幾乎使全國的內地及沿海的貿易都實現了完全自由。國內貿易中的大部分商品都可以從王國的一端運往另一端,不需要許可證、通過證,也不受收稅人員的詢問、拜訪或檢查。雖然有個別例外,但都對國內貿易的任何重要部分沒有妨礙。沿海岸輸送的商品需要有證明書或沿海輸送許可證,但除煤炭外其餘幾乎都是免稅的。這種由稅製統一而達到的自由的國內貿易就是英國繁榮的一個主要原因,因為每個大國就是該國大部分農產品的最好且最廣泛的市場。如果把同樣的自由擴張到愛爾蘭及各個殖民地,則國家的偉大和帝國各地區的繁榮可能會遠遠超過今天。英國的課稅劃一獲得了巨大的好處。

在法國,各省實行的各種稅法需要在國家邊界和各省邊界設置許多的稽征人員,以阻止某種商品的進口,或對該商品課以一定稅額。這樣的做法使得國內貿易受到了不少的損害。有一些省征收一種賠償金代替鹽稅,而在其他省則完全豁免。在全國大部分地方,賦稅包收入享有煙草專賣權利,而在某些省不實施煙草專賣。各省所實施的與英國消費稅相當的稅也大不相同。有一些省不征收次稅,而用一種賠償金或其同等物代替。在其他征收此稅而且采用包稅製的省還有許多地方稅,那些稅隻限於某個城鎮或特殊的地區。與英國關稅相當的稅在法國被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適用1664年的稅法,而被稱為五大包稅區的各省,其中包括皮卡迪、諾爾曼及王國內地各省的大部分。第二部分,適用1667年稅法,也稱為外疆的各省,其中包括邊境各省的大部分。第三部分,所謂與外國享受同等待遇的各省。這些省被允許與外國進行自由貿易,但與法國其他各省開展貿易時享受與外國相同的關稅待遇。如阿爾薩斯、茨圖爾、凡爾登三個主教管區,還有敦克爾刻、貝昂那、馬賽三市都屬於這部分。在所謂五大包稅區的各省(過去的關稅被分為五大部分,原來每部分各自成為一個的特定對象,所以有這個稱呼。現在,各部分已合並為一個整體了)及所謂外疆各省,都設有許多地方稅。那些稅的征收限於某個特定城鎮或特定地區。被稱為與外國享受同等待遇的各省也征收某些地方稅,馬賽市尤其如此。上述不同的稅製勢必阻礙國內商業的發展,因此為保護實行這些稅的各省各區的邊界也有必要增添許多。在法國,各省稅法的不同對內地貿易造成許多阻礙。

除了上述複雜稅製所產生的一般約束外,法國的大多數省還對其重要性僅次於穀物的產物——即葡萄酒的貿易——還存在著種種特殊約束。由於某些特定省區的葡萄園所享有的優惠大於其他各省,所以產生了不同的約束。我相信,生產葡萄酒最出名的各省就是在葡萄酒貿易上受到約束最少的省。這些省擁有廣泛的市場,這鼓勵並促使它們對葡萄的栽培、葡萄酒的調製實行良好的管理。葡萄酒商業受到特別限製。

不過這種花樣複雜繁多的稅法並非法國所特有。米蘭小公國共劃分為六省,各省各自針對一些種類的消費品製定了特別的征稅製度。而更小的帕爾馬公爵領土上也分有三到四個省,同樣各州也有其各自的征稅製度。在這樣不合理的製度之下,如果不是因為土壤特別肥沃,氣候非常適合,這些國家恐怕早就淪為最貧窮和最野蠻的國家了。米蘭和帕爾馬仍然是這樣更為荒謬的管理。

有兩種方法征收消費品稅:第一,由政府征收。在這種情況下,收稅人員由政府任命,直接對政府負責。政府的收入隨稅收不時發生變動,每年也各不相同。第二,由政府規定一定數額,責成賦稅包收者征收。在這種情況下,包收者要自行任命征收人員。征收人員雖承擔按照法律指定方法進行征稅的義務,但受包收者的監督,對包收者直接負責。最妥善、最節約的收稅方法不是這種包稅製度。包收者除墊付規定稅額、人員薪水及全部征收費用外,至少還要從稅額收入中提取他所支出的墊付款,還有與所冒的危險、所遇的困難和應付這些複雜事務所必要的知識與擔當相稱的利潤。如果政府自己設置類似包收者所設的那樣管理機構,由自己直接監督,至少這種利潤——通常是一筆非常巨大的數額——是可以節省的。任何國家的大額稅收必須有大資本或大信用。由於這個條件,這種業務的競爭隻會局限在少數人之間。況且,持有相當規模的資本或信用的少數人中,隻有更為少數的人具有必要的知識或經驗。於是另一個條件就將競爭局限在更少數人之間。這些有資格進行競爭的極少數人知道,他們彼此團結起來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利益。於是大家不競爭而改為合作,在包稅投標的時候,他們所出的標的的額度會遠低於實際價值。在公共收入采用包稅製的國家,包稅者幾乎都是極富裕的人。單是他們的富裕已經足以引起一般人的厭惡;而往往與這類暴發的財富相伴隨的虛榮,還有他們常常炫耀其富裕的愚蠢賣弄更會增加人們的厭惡。由政府官員收稅比包稅更好。

公共收入的包稅者決不會認為懲罰企圖逃稅者的法律過於苛刻。納稅者不是他們的人民,他們自然也不必加以憐憫,並且,即使納稅者大都破產,如果發生在包稅到期的次日,他們的利益也不會受到很大影響。在國家財政萬分吃緊的後麵,君主一定非常關心收入是否足額收到,賦稅包收者大多乘機大訴其苦,法律應當更加嚴厲,否則無法征收到平常的數額。在這種緊急關頭,他們的要求通常是有求必應的,所以,這種包收稅法就一天比一天苛刻。最殘酷的稅法常常出現在對大部分公家收入采用包稅製的國家,而最溫和的稅法則常常出現在君主直接監督征收的國家。即使君主再愚昧無知,其對人民的憐憫心情也一定遠超過包稅人。他知道,王室的持久偉大依賴於人民的繁榮;他決不會為一時之利而破壞這種繁榮。而賦稅包收的人員的情形就不同了;包稅者的富裕常常是人民更加窮困的結果,而不是人民繁榮的結果。包稅人要求有嚴苛稅法。

包稅者不但取得一種賦稅的權利,而且取得了壟斷該征稅品的權利。在法國,煙草稅及鹽稅就是以這種方法征收的。在這種情形中,包稅者不僅向人民征收了超額利潤,而且是獲得了兩個超額利潤,即包稅者的利潤和作為壟斷者更大的利潤。煙草為一種奢侈品,人民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購買,但鹽是必需品,每個人不得不向包稅者購買一定數量。如果他不向包稅者購買,就會被認為是從走私者那裏購買的。對這兩種商品所課的稅都非常重。最終走私的**,簡直令人無法抵抗;但由於嚴酷的法律和包稅者所雇用的人員的提防,受到**的人幾乎可以肯定必然有破產的日子。每年鹽及煙草的走私都使數百人坐牢,此外,被送上絞架的人數也很可觀。然而用這種方法征稅可以向政府提供很高的收入。1767年,煙草包稅額是23541278利弗,鹽的包稅額是36492404利弗。自1768年起,這兩項包稅被約定持續六年。重視君主收入而忽視人民生計的人大都讚同這種征稅方法。因此,許多其他國家都設立了針對鹽和煙草的同種賦稅及壟斷。在奧地利及普魯士領土內,在意大利大部分的小國裏尤其如此。給予包稅人以壟斷權的課稅甚至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