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進步,軍事訓練的慣例如果不由國家花代價予以扶持,就會逐漸廢止,人民大眾的尚武精神也會隨之消失,這可由現代歐洲的例子證明。但每一個社會的安全都必然或多或少要依賴人民大眾的尚武精神。誠然,在現代,單有那種尚武精神,而沒有一支訓練良好的常備軍的支持,或許是不足以保障任何社會的安全的。但是,在每一個公民都有軍人精神的地方,所需要的常備軍肯定比較少。此外,這種精神必然會大大減少常備軍在一般人心目中對自由會有的威脅,不論這種威脅是真實的還是想象的。正如這種精神大大利於常備軍與入侵的外敵作戰,它也會大大阻滯這隻軍隊受指揮來破壞國家憲法,如果不幸有這樣的事情的話。人民的尚武精神會減少常備軍的規模和危險。

古代希臘和羅馬的製度,在維持人民大眾的尚武精神方麵,似乎比現代所謂的民兵建製遠為有效。他們的製度簡單得多,這種製度一旦建立,就可自行運作並保持最充分的活力,很少或根本不需要政府去介入。然而如果要維持現代民兵的複雜製度,甚至隻是勉強維持,都需要政府持續地、費力地投入精力,否則這一製度就會完全受到疏忽和廢棄。此外,古代製度的影響也很普遍,通過這種製度,他們的全體國民都學會了使用武器。而在現代國家,根據民兵製度,隻有很小一部分國民(瑞士或許是個例外)能受到這種訓練。但是,一個怯懦的人,一個既沒能力保衛自己,也沒能力為自己複仇的人,分明缺少了人類本性中某種最重要的部分。他在精神上的毀傷和殘疾,就像一個被奪去了某些最重要的器官或喪失了這些器官的功能的人在身體上的毀傷和殘疾一樣。而且他顯然是這兩者中更加可憐和更可悲的,因為完全寓於精神之中的幸福或痛苦必然更多地依存於精神的健康或不健康、精神的殘疾狀態或完整狀態,而不依存於身體的這些方麵。即使人民的尚武精神對於保衛社會已沒有用處,為了防止怯懦必然會引起的這種精神上的殘疾、畸形和不幸在人民大眾中間滋生蔓延,政府仍應對此加以最嚴肅的關注,就像政府應該嚴肅地注意防止麻風病或任何其他討厭的疾病在人民之中蔓延開來一樣,盡管這種關注除了防止這樣大的公共災害之外,可能並沒有其他公共的好處。希臘和羅馬的製度比現代民兵更為有效,後者隻包括一小部分人民。

同樣的說法,也可適用於那些在文明社會中使下層人民的理解力變得遲鈍的無知和愚昧。一個人如果不能很好地使用人所具有的智力,甚至可能比一個怯懦的人更加可鄙,他似乎是在人性中更本質的部分上形成了毀傷和殘疾。國家即使不能從對下層人民的教育中得到什麽好處,它也仍然應該注意不要使他們完全得不到教育。何況,國家可以從對他們的教育中得到極大的好處。他們受到的教育越多,越不容易受到狂熱和迷信的欺騙,而狂熱和迷信在無知的民族中常常引起最可怕的騷亂。此外,受過教育的人、有知識的人,總是比無知和愚笨的人更懂禮節、更守秩序。他們每個人都更有自尊,更覺得自己能得到地位比自己高的人的尊重,因此他們也會對這些人更加尊重。他們更可能去考察、看穿派別性和煽動性的自利言論,因此,他們更不會被誤導去放肆地或胡亂地反對政府的舉措。在自由國家裏,政府的安全極大地依存於人民對它的行為形成的讚許性的判斷,所以最重要的肯定是,他們不應草率地、隨意地對政府的行為作出判斷。

第三項各種年齡人民接受教育的機構的經費

各種年齡人民接受教育的機構,主要是那些進行宗教教育的機構。這種教育的目的並不是教化人們在這個世界成為良好公民,而是為他們在另一個更好的世界(他們的來世)做準備,因而它是一種相當特殊的教育。講授這種教義的教師的生活來源也同其他普通教師一樣,或者來自聽講人的自願捐獻,或者來自根據國家的法律專門指定的某一基金,如地產、什一稅、土地稅、薪金及補助等。在前一種情況下,教師的敬業精神、熱情和勤奮程度似乎遠遠高於在後一種情況下的教師。從這個方麵來說,新教的教師們在攻擊那些曆史悠久的舊體製時總是占有相對的一些優勢,這是因為那些享有聖俸的舊教教師,往往不大注意維持大多數人民的信仰和皈依的熱情,而且變得相當懶散,甚至不能奮發起來,最終以至於根本沒有能力來捍衛自己的教會。富有捐贈財產的成立悠久的國教,它的牧師往往都會逐漸成為有學問和高雅的人,具有紳士的所有美好品德,或者說是具有讓所有紳士尊敬的美好品德。然而與此同時,他們往往都會逐漸喪失一些也許是他們宗教成功和得以成為國教的根本原因的一些品質,即那些使他們在下層人民中獲得威信和影響的品質。這些牧師,當遭受到一群勇敢而又受群眾歡迎的狂熱分子(也許是一些無知而愚昧的人)攻擊時,就像亞洲南部懶惰的、柔弱的、飽食的民族遭遇到活躍、堅忍而苦饑的北方韃靼人的侵略一樣,完全沒有抵抗能力。在這非常時期,這些牧師通常所采取的唯一應對措施,就是向地方行政長官申訴,請求政府把那些狂熱分子作為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的暴徒加以迫害、打擊和驅逐。羅馬天主教教士就曾經以這種方式,借地方行政當局之手迫害新教徒;英國教會也曾以這種方式來迫害那些非國教徒。事實上,無論哪一個宗教教派,在成為國教且受到合法機構的保護而安然地度過一個或兩個世紀以後,通常都會發現自身已經無法再對任何向它的教義或原理進攻的新教派進行有力的抵抗了,因而通常在遭遇到這類事件時,唯有請求政府的保護和支持。在這種情況下,就學問和寫作方麵,也許有時國教派占優勢,但就收買人心、拉攏信徒的藝術方麵,則總是新教派占有優勢。在英國,這些藝術早被那些擁有巨額捐贈財產的國教教會的牧師們所忽視了。現在關注和運用它們的,主要是那些不信奉國教者和衛理公會教徒。不過,在許多地方,反對國教派教師通過自由捐贈、委托權及其他逃避法律的方式得到了一些獨立的生活資料,他們的熱情和活力似乎已因此大大減低了。他們很多已變成非常有學問、有獨創性和高尚的人物,與此同時卻不再是深孚眾望的傳教士了。按現在的情況看來,反而是那些學問遠不如不信奉國教者的衛理公會教徒,成為最得人心的人。這些機構主要是從事宗教教育。宗教教師也像其他教師一樣, 如果不是領取固定工資和受到捐贈的,就更加精力充沛。

在羅馬教會中,下級教士的勤勉和熱情由於強烈的利己動機,比任何耶穌教教會中的牧師保持著更大的活力。教區中的牧師,他們中的許多人從人民的捐獻中獲取大部分生活資料,且秘密懺悔又為他們提供許多機會去增加這種收入來源。托缽僧教團的生活資料,就全都出自這種貢獻。這種方式,就如同軍隊中的輕騎兵與輕裝步兵隻能依靠掠奪來獲取生活資料一樣。教區牧師也像這種教師一樣,他們的報酬部分依靠薪俸,部分依靠接受學生的學費或者薪金;而後者必然總是或多或少地依靠他們的勤勉和聲望。托缽僧教團,由於他們的生活資料完全取決於他們的勤勉程度,因而他們必須用盡各種手段勸誘那些民眾皈依。據馬基雅維利觀察,在13世紀及14世紀,聖多米尼克及聖弗朗西斯兩大托缽僧教團的設立,曾讓人民對天主教教會日益衰微的信仰和皈依得到了複興。在各個羅馬天主教國家裏,這種虔誠的皈依精神就完全是由那些僧侶和比較貧困的教區教士來維持的。至於那些教會的重大人物,盡管他們具有紳士和世俗人士的一切才能,有時甚至還兼具學者的所有才華,且對於維持他們下級的必要紀律也是相當關注,但對人民的教育卻甚少關注。羅馬教會的下級牧師比任何確立的耶穌教會牧師更受到自利的刺激。

有一位本世紀最著名的哲學家和曆史學家說:“一個國家的大部分技術和職業具有這樣一種性質,即當它們促進社會利益的同時,它們對某些人也是有用的或者令人滿意的。在這種情況下,除了或許在初次引進任何技術以外,政府有一條固定的規則,即聽任這種職業自由進行,聽任它的受益人自由發展。工匠如果發現他們的利潤由於顧客的經常光顧而上升,就會盡力提高他們的技術和勤勉程度。事物如果沒有受有害的幹涉所擾亂,那麽無論什麽時候商品的供給都會與其需求保持相當的比例。”休謨說,國家可以讓某種技術的促進任憑受益的個人去處理。

“不過還有一些職業,雖然對於國家來說可能相當有用,甚至是必要的,然而對於個人來說卻是相當無用,甚至是那麽不盡如人意。對於這些職業的從業人員,最高權力自然就不得不采取不同的政策。為了維持他們生存下去,不得不給予一些公開的鼓勵。為了使他們不流於怠情,不得不給予這些職業一些特別的榮譽,建立長期的等級和嚴格的依賴關係,或者采取某些其他辦法。從事財政、海軍及政治的人,都是這一類人的實例。”(其他的必須由國家來促進)

“乍看起來,我們自然可能認為:牧師、教士的職業屬於第一類職業,和律師及醫生的職業一樣,對於他們的鼓勵,我們可以安然地托付給個人的慷慨,那些人信仰他們的教義,從他們的精神服務和幫助得到好處或者安慰。他們的勤勉以及關注,無疑都會由於這個附加的動機而加強。他們職業上的技能以及他們支配人們思想的靈巧將從他們日益增加的時間、學習和留心中不斷增長。”(可能有人認為,宗教的講授屬於第一類)

“但是如果我們更加仔細地加以考察,就會發現牧師的這種懷有私心的勤勉正是每一個明智的立法者所要研究並且加以製止的。因為,除了真正的宗教以外,在其他所有宗教,這種利己主義的勤勉是極其有害的,它甚至有一種自然傾向,將迷信、愚昧和幻想的強烈混合劑注入真正的宗教,從而敗壞這種宗教。各宗教上的從業人員,為了要使他自己在信徒眼中顯得更為神聖和莊嚴,總是向信徒宣講其他所有宗教如何殘暴可憎,並竭力通過一些新奇的方法去激發他們信徒那已經有了些許倦怠的虔誠。至於所授教義中所含的真理、道德或禮節,他們全然不注意,反而是那些最能擾亂人類情感的教條被全部采用了。為吸引民眾參加他們的聚會,他們總是使盡渾身解數去調動民眾的情緒,贏得他們的信任。最後政府將發現:不提供給牧師固定薪金的這種行為,雖然表麵上似乎是節省了,但事實上卻付出了高昂的代價。同時政府也會發現實際上他能與這些精神領袖所能達到的最有利、最適當的結合,就是對他們的職業規定固定的薪金,從而使人們感到除了為防止羊群在尋找新的牧場時誤入歧途外,其他的積極活動似乎都是多餘的。這樣,宗教上的定俸製度,雖然最初通常是出於宗教觀點的,但結果卻證明,對於社會的政治利益它也是有益處的。”(但並不是這樣, 因為牧師的自利的熱心應當受到抑製)

但是,給予牧師、教士以獨立的給養,不論它的效果是好還是壞,訂立這個製度的人恐怕是很少考慮到這方麵的因素的。宗教上爭論激烈的時代,大概也是政治上鬥爭激烈的時代。在這個時候,各個政治黨派都會發現或者想象:與鬥爭各教派的某一教派結成同盟必定會帶來好處。不過,要做到這個層麵上,又隻有采納或讚成那特定教派的教理。某特定教派若幸而站在勝利的政黨那一邊,它就必然要分享他同盟者的勝利。由於有同盟者的讚助和保護,它必然會立即在一定程度上使一切敵對教派沉默而屈服。這些敵對教派,大概都是與勝利黨派的政敵結成同盟的,它們因此也就成了勝利黨派的敵人。因而,這特定教派的教士,既完全成了戰場上的支配者,對於大多數人民的勢力與權威達到了最高頂點,他們的權力於是變得足夠威壓本黨的領袖及指導者,而且足夠強製政府,使其尊重他們的見解和意向。他們對於政府的第一個要求,通常是為他們鎮壓並製服所有敵對的教派。第二個要求,通常是給予他們以獨立的給養。由於他們一般對勝利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他們享受一部分勝利品似乎不是不合理的。此外,人心反複無常,要他們一味迎合民眾的心理,借以取得生活資料,在他們已經覺得可厭了。所以,當這個要求提出時,他們完全是為自己的安逸和快樂打算,至於將來會如何影響他們教會的勢力和權威,他們卻沒有多費考慮。在政府方麵,要答應這個要求,就隻有把自己取得、歸自己保留的一些東西給予他們。所以,對於這種要求,政府很少立即批準。不過,在需要麵前政府總是要屈服下來,雖然政府往往幾經延擱,推三阻四,才屈服下來。但是規定國教和公共捐助不是出於這樣的推理,而是由於政治派別的需要。

但是,如果政治鬥爭沒有要求宗教的援助,而勝利的黨派博得勝利時,又不曾特別采用任何教派的教理,那麽這個政黨,對於一切不同的教派,就會平等看待,一視同仁,讓各人去選擇自己認為適當的牧師和宗教。在這種情況下,無疑會有許許多多的教派出現。各種不同的會眾幾乎都會自發形成一個小教派,或者抱有自己的某些特殊教理。這時,充當教士的人,要保持現有教徒,並增加教徒數目,他必然會感到要有竭盡全力並使用一切技術的必要。可是,這種必要是其他一切教士共同感知到的,每個人都竭盡全力,每個人都使盡渾身解數,因此任何一個教士或任何一教派教士的成功,都不會過大。宗教教士利己的、積極的熱心,隻在社會隻容許一個教派的情況下,或者一個大社會全體隻分成為兩三個教派,而各教派的教士,又在一定紀律、一定服從關係下協力共作的情況下,才會引發危險與麻煩。如果一個社會分為二三百乃至數千小教派的勢力範圍,那其中就不會有一個教派的勢力能夠攪擾社會,而他們教士的熱心,也就全然無害於事了。在這種情況下,各宗派教士見到圍繞他們四周的敵人多於朋友,於是就不得不注意到那常為大教派教士所漠視的篤實與中庸。大教派教士所以如此,是因為大教派的教理,有政府為其支援,博得廣大王國或帝國幾乎一切居民的尊敬,而教士們的周圍,因此就布滿了門人、信徒及低首下心的崇拜者,沒有一個反對的人。小教派教士,因為覺察到自己幾乎是獨立無助,通常不得不尊敬其他教派的教士;他們彼此相互感到便利而且適意的這種互讓,結果可能使他們大部分的教義,脫去一切荒謬、欺騙或迷妄的夾雜物,而成為純粹的、合理的宗教。這樣的宗教,是社會發展的各個不同時期明智的人最希望看見他成立的宗教,然而成文法律,從來未曾使其成立,而且將來恐怕亦沒有一個國家能看到其成立;其原因是,關於宗教的成文法律,一向總是多少受世俗的迷信及狂熱的影響,而今後恐怕還要常常受此影響。這種教會管理方案,更適當地說,這個教會無管理方案,就是所謂的獨立教派。這種教派無疑是一個極其狂熱信徒的教派,英國於內戰終結時,有人建議在英國成立。它要是成立,雖然其起源是極其非哲學的,但到今日也許會使一切宗教教義,都出現最和平的氣質和最適中的精神了。賓夕法尼亞是實施了這個方案的地方。雖然那裏教友派占最多數,但其法律對於各教派,實是一視同仁,沒有偏袒。據說,那裏就產生了這種合理的和平氣質和適中精神。如果政治鬥爭沒有尋求宗教的幫助,教派就會數目眾多,因而不得不學會彼此容忍。

對各教派平等待遇,沒有偏袒,縱使不能使一個國家中各教派全體或甚至一大部分,產生這種和平氣質和適中精神,但教派的數目,如果十分繁多,而且每個教派的勢力,都小到不夠攪擾社會治安,那麽,各教派對於各自教理的過度熱心,就不會產生很有害的結果,反之,會產生若幹好的結果。政府方麵,如果斷然決定,讓一切宗教自由,並不許任何教派幹涉其他教派,那就用不著擔心它們不會迅速自行分裂,而形成多數。

在各文明社會,即在階級區別已完全確立了的社會,往往有兩種不同的道德主義或道德體係同時並行著。其一稱為嚴肅的或刻苦的體係,其二稱為自由的或者不妨說**的體係。前者一般為普通人民所讚賞和尊敬;後者則一般為所謂時下名流所尊重和采用。不過,依我想,對於輕浮這種惡德(容易由大繁榮、由過度的歡情樂意生出的惡德)所加非難的程度如何,構成了這兩個相反主義或體係間的主要區別。像放肆,甚至擾亂秩序的歡樂,無節製地尋歡逐樂,破壞貞節,至少是兩性中的一方麵破壞貞操等等,隻要不至於敗壞風化,不流於虛妄或不義,自由或**的體係,大概就會非常寬大地予以看待,而且會毫不躊躇地予以寬恕或原諒。至於嚴肅的體係則不然,這些過度的**行為,都是其所極度憎惡與嫌厭的。輕浮的惡德,對於普通人總會招致毀滅。哪怕一個星期的妄為與揮霍,往往就足使一個貧窮的勞動者永遠淪落,並驅使他陷於絕望的深淵,從而鋌而走險,犯了大逆。所以,普通人民中比較賢明而善良的,總是極度厭惡這些**行為。經驗告訴他們,這些行為會馬上給他們這種境遇的人以致命打擊。反之,數年的**及浪費,卻不一定會使一個上流人沒落。他們很容易把某種程度的**,看作屬於他們財產上的一種利益;把**而不受譴責或非難,看作屬於他們地位上的一種特權。因此,與他們同一階級的人,就不大為難這**,而隻加以極輕微的責備,或者全不責備。在兩種道德體係——嚴格的或嚴肅的,自由的或**的中, 普通人民讚成前者,上流人物讚成後者。

幾乎所有的宗教派別都是在民間創建的。那些教派通常從民間吸引了它們最早的同時也是它們最多的新教徒。因而,嚴格的道德體係,除了極少數以外,幾乎總是被那些教派所采用。因為這個體係最能使它們博得最初提出對已經建立起來的體係進行改革計劃的那一階層人民的歡迎。他們中的許多人,也許是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一直通過這個嚴格的體係加以提煉,甚至是通過使他達到幾分愚蠢的程度以博得那些人的信任。而且這種極端的努力往往使他們比做任何其他事更能夠獲得百姓的尊敬和崇拜。宗教派別普通是從嚴肅體係發源的。

有身份有財產的人,就其地位說,是社會中顯赫的人物。他的一舉一動都牽動著社會,而他因此就不得不注意他自身的一切行動。社會尊敬他到什麽程度,和他的權威與名望有很大的關係。所以,凡是社會上損害他的名聲,失去信用的事,他都不敢妄為;他得小心翼翼地注意社會對於他這種有身份有財產的人一致要求的那種道德,不管這種道德是自由的還是嚴肅的。相反,一個地位低下的人就不同了,他談不上是什麽社會的顯赫人物。當他在鄉村的時候,他的行為也許有人注意,所以他自己也許也要當心自身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而且隻在這種情況下,才可以說他有他的名聲,行為不正就會損害到名聲。但當他一走進大的社會,他馬上就沉於卑賤和黑暗中了。他的行為就再也沒有人觀察注意了,於是他就任情而動,不加檢點,沉溺於一切卑劣的遊**和罪惡中。這是經常會發生的事。一個人想從其微賤的地位脫離出來,想引起一個體麵社會對他行為的注意,那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成為一個小教派的信徒。一旦成為某個教派的信徒,他馬上就會受到幾分從來不曾受到過的尊重。為了教派的名譽,一切教友都要留心觀察他的行為;如果他做出了寡廉鮮恥的事,或者他所做的大大違反了同門教友所相互要求的嚴肅道德律,他就要受那老是被看作一種極其嚴峻的懲罰,即開除教籍,雖然這懲罰不具有民法上的效果。因此,在小教派普通人民的道德上,幾乎常是特別有規則有秩序的,比在國教要嚴肅得多。比較實際地說,這些小教派的道德,往往有些過於嚴格,過於不合人情,讓人討厭。在小教派中道德是正規的和有秩序的,甚至是過於嚴格和不近人情的。

不過,國家不需要使用暴力,隻需要通過兩種極其容易和有效的方法,就可以把這些分裂國家的教派的道德準則中過於嚴厲和過於不近人情的東西糾正過來。

第一種方法,是由國家強製國內有中等乃至中等以上的身份及財產者,幾乎都要學習科學及哲學。國家不應當給教師固定數額薪金,助長他們的懶惰。國家甚至可對較高深較困難的科學,設定一種檢定或考試製度,不論什麽人,他在從事某種自由職業以前,或在被提名候選某種名譽或有報酬的職務以前,都必須要經過這種檢定或考試。國家如果對這一階級的人,強迫他們學習,就不需要勞心傷神替他們供給適當的師資。因為他們自己馬上會找到比國家為他們供給的教師還要好的教師。科學對於狂熱和迷信是強有力的解毒藥。在一個所有上層人民都免除了這種毒害的國家裏,下層人民也就不可能受到它多大的毒害了。

第二種方法,是增加民眾的經常性娛樂。國家通過鼓勵,也就是讓所有的人民依照他們自己的興趣和意願以繪畫、詩歌、音樂、舞蹈來進行娛樂,使人的消遣有完全的自由,隻要他們不出亂子或者有什麽不得體的行為。通過各種各樣的戲劇表演和展覽會,可以很容易地排遣絕大部分人民心中的鬱悶和灰色情緒,而這些又幾乎總是群眾性的迷信和狂亂的起因。由娛樂引起的快適與樂意,與最適合他們的目的、最便於他們的煽動的心理是全然相反的。此外,戲劇表演常會揭穿他們的奸詭手段,使其成為公眾嘲笑的目標,有時甚至使其成為公眾憎惡的目標。因此,戲劇比其他任何娛樂更為他們所憎惡。

一個國家的法律,如果對於國內所有宗教的教師一視同仁,沒有偏袒,則這些教師與君主或行政當局,就不必保持有何等特定或直接的從屬關係,而同時君主或行政當局,也沒有必要在他們職務的任免上做任何事情。在這種情況下,君主或行政當局對待他們亦如對待其他人民一樣,唯一任務就是維持他們彼此之間的和平,即阻止他們相互的迫害、侵犯或壓迫,別的也就沒有了。然而在一個確定了國教或者統治宗教的國家,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在那種情況下,君主如果沒有辦法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那個宗教的絕大部分的牧師,他就永無寧日。在不偏愛一種宗教的國家,君主沒有必要去影響宗教教師。

所有國教,其教士都組織有一個大的法人團體。他們通力合作,以一種計劃、一貫精神追求他們的利益,就像在一個人的指導下一樣,而實際上也常常是在一個人指導之下。作為法人團體,他們的利益與君主的利益從來都是不相同的,有時甚至是直接相反的。他們的大利益,在於維持他們對於人民的權威。這權威,基於兩種設想:第一,設想他們所諄諄教育的全部教義是真實而又重要的;第二,設想對他們所宣揚的教義的絕對信仰和履行就可以永遠解脫人世間的痛苦。如果君主行為草率,對他們教義的細小部分有所嘲弄或者有所懷疑,或者處於人道企圖保護對教義進行嘲弄或者有所懷疑的人,那麽對君主沒有什麽依賴的拘泥小節的牧師馬上就可以宣布君主是褻瀆神靈的人,而且會運用宗教的所有恐怖手段迫使人民把他們的忠誠轉向某一個更正統和更順從的君主。如果君主對於他們的任何要求或侵占行為表示反對,也具有同樣大的危險。敢於以這種方式反對教會的君主,不論他怎樣嚴肅地宣稱他對教會認為他應該遵守的信條是如何絕對信仰和謙卑地順從,除了被判以叛逆罪以外,通常還要判以信奉邪教的罪名,宗教的權威高於其他任何的權威。教會所帶來的恐懼大於所有其他的恐懼,當國教教會的牧師在大庭廣眾之中宣傳的教義對君主的權威有顛覆性的作用時,君主隻有通過暴力或者借用常備軍才能維持其權威。在這種情況下,甚至常備軍也不能給予他任何永久的保障,因為如果士兵不是外國人(這種情況很少,相反都來自人民群眾,這是常有的情況),這些士兵很快就會被那些教義所拉攏。我們知道,在東羅馬帝國繼續存在的期間,希臘教士不知曾在君士坦丁惹起了多少次革命;往後幾百年間,羅馬教士也曾在歐洲各地發起了許多次動亂,這些事實充分證明了,一個國家的君主如果沒有控製國教或統治宗教教師的適當手段,他的地位必然是朝不保夕和極端不穩定的。在有國教的國家,君主必須那樣去做。

宗教的信仰以及所有其他心靈的事件顯然不是屬於世俗的君主的管轄範圍,即使君主可能完全有資格保護人民,但也不會被認為有資格保護人民和教導人民。所以關於上述教條及有關心靈的事件,他的權威往往低不過國教教會教士們結合起來的權威。可是社會的治安和君主自己的安全,常常依存於教士們關於這些事件認為應當宣傳的教義。君主不能以適當的壓力和權威,直接反抗教士們的決定,所以君主必須有影響他們決定的能力。而他能影響其決定的唯一途徑就是他能激起教士中的大部分人對他有所恐懼又有所希求。這種恐懼和希求可以包括對免除聖職與其他懲罰的恐懼和進一步升遷的希求。因為他不能直接反對教士的教義。

在所有基督教會中,對於牧師來說,聖俸可以說是他們終身享受的一種不動產。這是一種終生的享有,而不是暫時的,隻要他們表現良好就不會被剝奪。如果牧師保有的不動產,所有期比較不固定,隻要他們對君主或者君主的大臣們稍有不聽從就可能會被攆走,那麽他們在人民中的權威就很難維持了。人民便會視他們為從屬宮廷的雇傭,對於他們教導的真誠沒有任何信心。但是,如果是君主濫用暴力,借口他們過於熱心散布朋黨或煽動的教義,強行剝奪他們終身享有的不動產,那麽他的這種迫害,隻不過使被迫害的牧師及其教義,迅速增加10倍的聲譽,因而對於君主自身,便會迅速增加10倍的繁難與危險。幾乎在所有情況下,恐嚇總是政府的一個不好的手段,尤其是不應該用來對付各個階層中任何有一點小小獨立野心的人。企圖恐嚇這種人,隻會激怒他們,使他們堅定反對的立場;這反抗如果處置稍為寬大一點,也許很容易使其緩和下來,或者完全放棄。法國政府常用暴力強迫議會或最高法院公布不孚眾望的布告,然而很少成功。可是,它通常所用的手段,即把一切頑強不服者通通監禁起來,卻可算是十分厲害的了。斯圖亞特王室各君主,有時也用與此相類似的手段,來控製英國議會的若幹議員,但那些議員也是同樣地頑強不屈。因此,他們不得不改變政策。英國議會現在是在另一種方法上被操縱著。大約在12年前,奇瓦塞爾公爵曾對巴黎最高法院進行了一個極小的實驗,由那個實驗充分證明了一件事,即采用英國現在使用的方法,法國一切最高法院便可以更加容易地加以操縱。但這個實驗並沒有繼續進行下去。因為,強製與暴力雖然是政府最壞最危險的工具,然而權術與勸說雖然總是最容易最安全的工具,但人類的天性就是傲慢的,除非他們不能或不敢使用壞的工具,他們總是不屑使用好的工具。法國政府能夠而且敢於使用暴力,所以不屑於使用權術與勸說。不過,根據所有時代的經驗,我相信以強製和暴力,加諸國教教會受人尊敬的牧師,其危險和導引毀滅的可能,實有過於把強製和暴力加諸任何其他階級的人民。牧師有他們的權利,有他們的特權,有他們個人的自由,隻要他們與其本階級中的人結有良好關係,即在最專製的政府下,與其他差不多有同等身份及財產者比較,其權利和自由是更受人尊重的。在巴黎寬大溫和的專製政府是如此,在君士坦丁殘暴的專製政府亦是如此,而在此兩極間各種不同程度的專製政府,也都是如此。不過對牧師階層雖然不能使用強迫的手段,但他們像其他任何階層一樣同樣容易操縱。因此,從君主的安全和社會的安寧來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君主的操縱手段,而這些手段似乎又完全在於君主授予顯赫職位的權力。僧侶終身享有聖俸,對他們使用暴力是無效的,因此必須設法去操縱他們。

古代基督教教會的製度,各主教領區的主教,全部都由主教所管轄都市的牧師及人民共同選舉。人民這種選舉權並不曾保有多長時間;而且就在保有這個權利的時候,他們很大程度上也是聽從牧師們的;牧師們在這類有關心靈的事件上,儼然是以人民自然指導者自居了。不過,這樣操縱人民也是一件麻煩的事,牧師們不久就厭倦了,他們覺得主教由他們自己選舉方便得多。同樣的,修道院院長也由院中修道士選舉,至少大部分修道院的情況是這樣的。主教領區內的一切下級有俸聖職,全部都由主教任命,主教認為適當的就授予職務。這樣,教會的所有升遷權力就全部掌握在主教手中了。在這種情況下,君主對於他們的選舉事項,雖然也有一些間接勢力,教會關於選舉以及選舉的結果,有時也請求君主同意,但是君主畢竟沒有直接或充分的手段去操縱他們。因此,每個牧師的野心自然就導致他向他的同僚獻媚,而不是向君主。因為他隻有從教會的同僚中才能得到升遷的機會。主教最初是由牧師和人民選舉,後來單由牧師選舉。

羅馬教皇首先逐漸把幾乎歐洲大部分的主教職、修道院院長職(或即所謂主教公會有俸聖職)的任命權掌握到手中。其次,又以種種奸計以及借口,把各個主教領區內大部分下級有俸聖職的任命權掌握到手中。這樣一來,所留給主教的,除僅僅足使其維持對所管轄牧師們的權力之外便沒有什麽了。同時,由於這種安排,君主的境況也變得比之前更為糟糕。歐洲各國的牧師們,這樣就好像編組成了一種宗教軍。這種軍隊雖散處各國,但它的一切活動、一切動作,都可由一個首領指揮,並在一種劃一的計劃下進行著。每個特定國家中的牧師,可視為這軍隊的一個支隊;而各支隊的動作,又容易得到四周其他支隊的支持和援助。每個支隊,不僅對於各自駐在國及給養他們的國家的君主是獨立的,而且還隸屬於一個外國君主。這個外國君主隨時可叫他們反戈轉向該特定國家的君主,並使用其他一切支隊為其聲援。更後, 在很大的範圍內由教皇任命。

這種武力的可怕,就我們想象得到的,可以算無以複加了。過去,當歐洲技藝及製造業未發達之前,牧師們的富有使他們對普通人民擁有諸侯對其家臣、佃戶及扈從的同樣權力。諸侯在其領地上擁有一種司法權;給予同一理由,牧師們在皇族及私人基於錯誤的虔敬而捐贈教會的大所有地上同樣也確立了一種類似的司法權。在這類大所有地範圍內,牧師們或其執事不依賴君主或其他任何人的支持和援助,就能夠維持和平;但是,沒有牧師們的支持及援助,哪怕是君主,其他任何人在那裏都維持不了和平。因此,有如俗世大領主在其特定領地及莊園所保有的司法權一樣,牧師們的司法權,就與國王的法院獨立,而劃在國家司法管理範圍以外了。牧師們的佃戶與大領主的佃戶相同,幾乎全是可自由退租的仰戶,完全依靠其直接隸屬的主人。所以,牧師們一旦有了爭鬥,要他們參加,他們就得應召前往。牧師們的收入,計有兩種:其一是這些所有地的地租,其二是從什一稅得到的歐洲所有國家的一切土地地租的一大部分。這兩種地租,大半都以實物繳納,如穀物、葡萄酒及牲畜等。它們的數量,大大超過牧師們自己所能消費的限度。當時無藝術品或製造品可用資交換,他們對於這大量的剩餘,除了像諸侯處置其剩餘收入一樣,大宴賓客,大行慈善以外,再也沒有其他有利的使用方法了。因此,往時牧師們款客和施舍的規模,據說是非常大的。他們不但維持了幾乎所有國家的全部貧民的生活,而且許多無以為生的騎士紳士們,也往來於各修道院之間,假皈依之名,收款待之實。若幹特殊修道院院長的扈從,往往與最大領主的扈從同樣的多。把一切牧師們的扈從合計起來,也許比一切領主共有的扈從還要多。各牧師間的團結,在程度上大大超過凡俗領主間的團結。前者是在一種正規的紀律和從屬關係下,服從羅馬教皇的權威,後者不然,他們彼此間幾乎常在相互猜忌,並且同在嫉妒國王。所以,把佃人和扈從合計起來,牧師們所有的,比凡俗大領主少;而單就佃人說,也許少得多,但牧師們的團結力量,卻使他們更為人所恐懼。此外,牧師們的款待和慈善,不但給予了他們支配一支大的世俗力量的權力,同時大大增加了他們精神武器的力量。他們已由這博施濟眾的善舉,博得了一般下級人民最高的尊敬和崇拜,這些人民,許多是不斷由他們贍養的,幾乎全體都有時由他們贍養。一切屬於或有關這個有那麽大人望的階級的事物,它的所有物、它的特權、它的教義,必然在普通民眾眼中成為神聖的了;而對於這些神聖事物的侵犯,不論真偽,都是罪大惡極。這樣,如果君主抵抗其治下少數大貴族的同盟,常常感到困難,那就無怪其抵抗治下的牧師們的聯合力量,更感到困難;何況這種聯合力量,還有各鄰國的同一力量為其聲援呢。在此種情況下,君主有時不得不降服,這倒不足奇怪,君主常能抵抗才是怪事。這一點,連同牧師的巨大財富,使得他們極為可怕。

古代牧師們的特權完全不受世俗司法權支配(在我們今日看來,是最不合理的),例如,英國所謂牧師的特權,正是這種事態的自然結果或更正確地說是必然結果。一個牧師不論所犯何罪,他的教會如有保護他的意向,並表示犯罪證據不夠處罰神聖人物,或說所加於神聖人物的懲罰過嚴,那麽,君主這時想執法懲治那位牧師,該是多麽危險呢!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的辦法,莫如讓那位犯罪者由教會法庭去審判他。為了他們全教會的名譽,該法庭必盡可能抑製教會中每一個牧師。犯大罪,固所不許;即便惹起世人惡感的醜行,亦在所必禁。僧侶特權是自然的結果。

在第十世紀、十一世紀、十二世紀、十三世紀以及這前後若幹時期的情況下,羅馬教會組織可以說是反對政府權力和安全,反對人類自由、理性和幸福(這種種,隻有在受到政府保護的地方,才能發揚)的曠古未有的可怕團體。在這種製度下,極愚蠢的迷信幻想,得到如此多數私人利己觀念的支持,以致任何人類理性的攻擊,都不能動搖它。因為,理性雖然也許能夠揭穿某些迷信妄想,使普通人也能明白其無稽,但理性絕不能瓦解那基於利己心的結合。設使教會組織沒有碰到其他對頭,隻有無力的人類理性對之施展攻擊,它是一定會永遠存在的。然而這個廣大牢固的組織,這個為一切人類智慧德行所不能動搖尤其不能顛覆的組織,卻由於事物的自然趨勢,先變成了萎弱,然後部分毀滅,而照現在的傾向,不到幾百年,恐怕還會全部瓦解。羅馬教會在中世紀是反對自由、理性和幸福的最可怕的聯合。

技藝、製造業及商業逐漸的發達,是大領主權力瓦解的原因,也是牧師們在歐洲大部分的世俗權力全部瓦解的原因。像大領主一樣,牧師們在技藝、製造業及商業的生產物中,找到了可用以交換自己所有原生產物的東西,並且由此發現了自己可以消費其全部收入的方法。自己既能完全消費自己的所有物,不必分許多給旁人,所以他們的施與,逐漸縮小範圍,他們的款待,也不像先前那樣慷慨、那樣豐盛。其結果,他們先前那麽多的扈從,由漸漸減少以致全部散去。為要過著大領主那樣的生活,為要滿足其虛榮和無意識的欲望,這些牧師也想由他們的所有地獲取較多的地租。但是,要增加地租,隻好答應跟租地人締結佃租契約,這一來,租地人大體上就脫離他們而獨立了。從此,使下級人民要聽牧師們支配的利害關係,一天天衰微,一天天瓦解,和那階級人民受大領主支配的利害關係的衰微與瓦解比較,還要來得迅速。這是因為大部分教會的采地,遠不如大領主領地之多,因此,每個采地的所有者,自己消費其全部收入就更快更容易。在十四世紀十五世紀的大部分時期,封建諸侯的勢力,在歐洲大部分達到了極點。但牧師們的世俗勢力,即他們曾一度擁有對大多數民眾的絕對支配權,卻在這時非常衰微了。教會這時在歐洲大部分的勢力,幾乎就隻剩下了心靈上的權威;甚至連這心靈上的權威,也因牧師們慈善不行,款待中輟,而非常薄弱了。下級人民對於這一階級,再也不視為是他們苦惱的安慰者和貧窮的救濟者了。在另一方麵,牧師們富有的虛榮、奢侈與耗費,又惹起這般下級人民的憤激和嫌惡,因為一向被視為貧民世襲財產的東西,現在竟被這些牧師為自己尋樂而浪費了。它的力量為技術、製造業和商業的改進所摧毀。

在這種情況下,歐洲各國君主力圖挽回他們曾一度享有的支配教會重要聖職的勢力。他們一方麵恢複各主教領區副主教及牧師選舉主教的舊權利,一方麵恢複各修道院修道士選舉院長的舊權利。這種舊製度的重建,就是十四世紀英國製定的若幹法令,特別是所謂有俸聖職栓敘條例的目的,也是十五世紀法國頒發的基本詔書的目的。依據這條例或詔書,要使選舉發生效力,進行選舉須先得君主的同意;被選的人物,亦須得到君主的同意。這樣,選舉雖在想象上仍是自由的,但君主的地位,必然會使他掌握種種間接手段,來支配其屬下牧師。在歐洲其他地方,亦設有與這同一傾向的規定,但羅馬教皇任命教會重要聖職的權力,在宗教改革前,似乎在英法兩國,被限製得最厲害而且最普遍。以後在十六世紀時,羅馬教皇與法國國王間成立了一種協定;根據這協定,法國對於法國教會一切的重要聖職(即所謂主教大會聖職),有了絕對推薦權。君主力圖剝奪教皇處理各大聖職之權,在法國和英國特別成功。

自基本詔書及上述協定成立以來,法國一般牧師對於教皇命令的尊敬,就不及其他天主教國家了。每當君主與教皇有所爭議,他們幾乎常站在君主一邊。這樣看來,法國牧師們對於羅馬教皇的獨立,主要就是由於這基本詔書和協定了。在比較前些時代,法國牧師們極忠心於教皇,與他國牧師們原非兩樣。當克培王室第二君主羅伯特被教皇逐出教會時,教皇的處置雖極不正當,但法王的從臣,據說就把法王食桌上的食物投擲於狗。他們拒絕吃罪王所觸穢了的一切東西。不難推測,法王左右居然這樣做,必是由當時國內牧師的指使。自此以後,法國牧師對教皇不是那麽忠誠。

對於教會重要聖職任命權的要求(為了擁護這種要求,教皇宮廷常使基督教國家若幹最有力君主的王位發生動搖,甚至於傾覆),就是這樣在歐洲各國,甚至在宗教改革以前,被抑製了,被變更了,或者完全被放棄了。隨著牧師們對人民勢力的減少,國家對牧師們的勢力日益加大。因此,牧師們攪擾國家治安的勢力和意向,就大非昔比了。可見即使在宗教改革以前,牧師擾亂國家的力量和意向已經比較小。

引起宗教改革的爭論開始在德國發生的時候,羅馬教會權威就是處於這種傾頓狀態,該爭論瞬間就傳播到歐洲各地。新教義到處大受歡迎。傳播這新教義者,以一般人攻擊既定權威時所常具有的那種熱烈奮發精神,從事宣傳。就其他方麵說,新教教師,也許不比許多擁護舊教的牧師們更有學識,但大體上,他們對於宗教的掌故似乎比較熟悉,也比較知道舊教權威所樹立思想體係的起源與沿革,所以在一切論爭上,他們總占優勢。他們的態度是嚴肅的,普通人民把他們循規蹈矩的行動,和自己大多數牧師們的浪漫生活對照起來,就分外覺得他們可敬了。加之,博取名望及吸收信徒的種種技術,這些新教教師,都比其反對者高明得多,反對者為教會的驕子,自視不凡,他們視這些為無所用的技術,早把其拋在腦後。新教義的理論,使某些人歡喜它;新教義的新奇,使很多人歡喜它;新教對舊教牧師們的憎惡和輕侮,使更多的人歡喜它。不過,使最大多數人民歡喜它的,還是宣傳新教義者到處諄諄教誨這教義的雄辯,那有時雖不免流於粗野下流,然而那是熱誠的、熱情的、狂熱的雄辯。宗教改革的教理,由於他們教師的熱心而受到普通人民的歡迎。

新教義的成功,幾乎到處都是極大的。當時與羅馬教皇宮廷發生齟齬的君主,一憑著這教義,就不難把自己領域內的教會顛覆下來;教會是失了下級人民的尊敬和崇拜的,大都不能有所反抗。德意誌北部有若幹小君主,因一向受羅馬教皇宮廷輕視,曾有些對不起他們的地方,因此,他們就在自己領土內進行宗教改革。克雷蒂恩二世及阿普索大主教特諾爾的暴虐無道,使卡斯塔瓦斯·瓦薩能夠把他們逐出瑞典;教皇要袒護這暴君及主教,所以卡斯塔瓦斯·瓦薩在瑞典進行宗教改革,並未發現什麽困難。往後,雷蒂恩二世又在丹麥被廢,因其行為不改,也像在瑞典時招人厭恨。但教皇還是袒護他,於是繼登王位的霍斯泰恩的徘勒德烈為報複教皇,仿卡斯塔瓦斯·瓦薩的前例實行宗教改革。柏恩與久裏克政府,原是和教皇無特別爭執的,但因少數牧師一時的越軌行為,以致這兩個地方人民憎惡輕視其全階級。在這種事故發生不久,宗教改革就極容易在這兩個地方完成了。使和羅馬不和的君主能很容易地推翻教會。

在這種危機四伏的狀態下,教皇宮廷不得不苦心孤詣地求好於法蘭西及西班牙的有力君主,後者在當時為德國的皇帝。仗著他們的援助,教皇宮廷才得以在很大困難與很大流血慘劇之下,把他們領土內的宗教改革運動全然鎮壓住,或者大大地阻止了。對於英國國王,教皇宮廷也分明是有意拉攏的,但在當時的情況下,因為怕得罪了更有力的西班牙國王兼德國皇帝查理五世,這友好最終還是沒有結成。英王亨利八世原不盡信革新的教義,但因這教義已在國內一般流行了,所以他就樂得順水推舟,鎮壓領土內一切寺院,消除一切羅馬教會權威。他雖做到這裏就停止,沒有更進一步,但那些宗教改革的擁護者,卻已有幾分滿意了。往後英王嗣子繼位,政權卻操在這般宗教改革論者之手,亨利八世未竟之功,就由他們毫不費力地完成了。在君主與羅馬友好的國家,宗教改革受到壓製或阻撓。

有的國家,其政府是薄弱的,不得民心的,且未十分穩固的,像蘇格蘭就是如此。那裏的宗教改革運動,不但有力推翻羅馬教會,並且同樣有力推翻那企圖支持羅馬教會的國家。在某些國家,宗教改革推翻了教會和國家。

宗教改革的信奉者,散布在歐洲各國了。但他們之間,迄今未有一個最高法庭,蒙羅馬教皇宮廷或羅馬全體教會會議那樣,能夠解決一切信奉者間的爭議,並以不可抗拒的權威,給他們規定正教的正確範圍。所以,一國宗教改革的信徒,如同另一國宗教改革的信徒的意見發生齟齬,因為沒有共同裁判官可向其訴請,所以那爭論從未得到解決;而他們彼此之間,又發生很多這類爭論。在各種爭論中,關於教會的統治及教會職務的任命這兩者,也許和市民社會的和平與福利最有關係。因此,在一切信徒之間,就產生了兩個主要黨派或教派,即路德派和喀爾文派。新派原亦分有不少的宗派,但其教理與教律,曾在歐洲各地,由法律加以規定的,卻隻有這兩個宗派。宗教改革的追隨者沒有像羅馬教廷那樣的共同權威, 分為路德派和喀爾文派。

路德的信奉者與所謂的英國教會,都多少保存了監督製度的形式。牧師之間,樹立有一定的從屬關係,一國領土內的一切主教職及其他主教會議牧師職的任免權,都給予君主,這一來,君主就成為教會的真正主腦了。至於主教領區內下級牧師職的任免權,雖仍操在主教手裏,但君主及其他新教擁護者,不但有推薦權,而且這種推薦權還受著鼓勵。這種教會管理組織,從開頭即對於和平及良好秩序有利,對於對君主的服從也有利。所以,不論何國,這種教會管理組織一經確立,就從來沒有成為何等騷擾或內訌的根源。特別是英國教會,它自誇對於所信奉的教理忠心恪守,始終沒有例外,這的確不是沒有理由的。在這種教會管理製度之下,牧師們自會努力博取君主、宮廷及國中貴族巨紳的歡心,因為他們所期待的升遷,就為那些人的意向所左右。為討那般人的歡心,無疑的,他們有時流於下流的曲諛和阿附,但他們通常都很考究那最值得尊敬從而最易博得有身份有財產者的敬重的技巧,如各種有用的及增添風致的學識啊,風度姿態的端詳自在啊,社交談吐的溫恭曠逸啊,公然輕蔑一般狂熱者的背理矯情的苦行啊,不一而足。他們所以公然輕蔑那些狂熱者,是因為那些狂熱者要博取普通人民的尊敬,同時為使普通人民對大部分不能刻苦的有身份有地位者懷抱憎惡,才教誨和假裝實行偽善的苦行。但是,這種牧師,在獻媚於上流階級的同時,很容易全然忽略了維持他們對人民的感化力與權威的手段。不錯,他們是受上等人物的注意、稱讚和尊敬的,但當他們在下級人民前受到那些最無知的狂熱者的攻擊時,常常不能有效地、使聽眾信服地防衛他們的穩重和不走極端的教義。路德派和英國教會讚成監督製度,將聖職給予權交給國王及其他的世俗讚助者。

茨溫克利的信奉者,或者比較妥當地說,喀爾文的信奉者,和路德的信奉者不同。他們把各教會牧師職的選舉權,付與各教區人民,牧師隨時出缺,人民隨時可以選舉。此外,他們在各牧師之間,樹立最完全的平等關係。就該製度的前一部分說,在它風行的時期,似乎也隻不過導致了無秩序和混亂的狀態,並使牧師們及人民雙方都道德淪落。就後一部分說,除達到完全平等外,似乎沒有何等結果。茲溫克利派和喀爾文派讓人民有選舉權,建立牧師之間的平等。

各教區人民在保有牧師選舉權的期間內,幾乎常是依照牧師們的意旨行事,而這些牧師又多半是最富於黨派精神和最為狂熱的。為要保持他們在這民眾選舉上的勢力,他們多數人成了狂熱者,或者裝成了狂熱者,他們鼓勵民眾信奉狂信主義,並常把優良位置接與那些最狂熱的候選人。一個教區牧師的任命,原是一件小事,但結果不但在本教區內,並且動不動在一切鄰近教區內,釀起了猛烈的鬥爭。教區如在大城市中,這鬥爭便會把全區居民分成兩個黨派。設使那個城市自身構成了一個小共和國,或者是小共和國的首都,如瑞士、荷蘭許多大城市那樣,那麽,這無聊的鬥爭,除了激起其他黨派的憎惡情感以外,更會在教會內留下新的宗派,在國家內留下新的黨派。因此,在那些小共和國中,政府為了維持社會治安起見,不久就覺得,把牧師職推薦權掌握在自己手中乃是緊急要圖。在蘇格蘭,也就是樹立長老管理教會製度的最大國家,在威廉第三柄政之初設立長老會的一個法令,事實上就撤銷了這種推薦權。這法令至少使各教區某些階級的人,得以少許的代價,購買本區牧師的選舉權。基於那項法令形成的製度,大約存續了22年,就因這比較普遍的選舉,到處惹起無秩序和混亂,乃由安妮女王第十年第十二號法令廢除了。不過,蘇格蘭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僻遠教區發生紛擾,畢竟不會像在一個小國那樣容易驚動朝廷。所以安妮女王同年的法令,把牧師職推薦權恢複起來。根據這個法令,凡有推薦權者推薦的人物,法律雖一律予以牧師職位,全無例外,可是教會(教會關於這方麵的決定,並不一樣)在接受被推薦者以靈魂監督權或教區的教會管轄權以前,有時要求須先得到人民的讚同。至少,它有時以教區治安為借口,一直延宕到這讚同能夠得到時才授予。鄰近有些牧師有時為了使他得到這讚同,但更經常為了阻止這讚同而進行的私下幹涉,以及為了利用這樣的機會更有效而研究出頗為有名的手段和技巧,也許就是蘇格蘭民間或牧師間還存有舊時狂信遺風的主要原因。人民的選舉引起巨大的騷亂。

長老管理教會製度在牧師間樹立的平等,計有兩種,第一是權力或教會管轄權的平等,第二是聖俸的平等。在一切長老的教會中,權力的平等算做到了,聖俸的平等卻沒有做到。不過,聖俸之間的差等,還沒有大到那種程度,使一般牧師們,為要獲取較優聖俸,不惜對於推薦者做下流的曲諛阿附。在牧師職推薦權完全確立了的長老教會中,牧師要取得其上位者的愛顧,大概都是憑著學問、生活嚴整有規律、履行職務忠實勤勉這一類比較高尚和冠冕的技術。甚至,他們的提拔者往往埋怨他們過於獨立不阿,視為忘恩負義。其實,說得頂壞,他們也不過因無進一步的希求,態度流於冷淡罷了。因此,歐洲各地最有學問、最有禮節、最有獨立精神、最值得敬重的牧師們,恐怕要算荷蘭、日內瓦、瑞士及蘇格蘭長老教會內的大部分牧師了。長老派牧師的平等使得他們獨立和受人尊敬。

教會聖俸將近同等,其間沒有一個很大的聖俸,聖俸這樣的拉平狀況,雖有時不免操之太過,但對教會本身,卻有若幹極良好的結果。一個小有產者想保持威嚴,唯一的方法就是具有很可為人模範的德行。要是浮薄虛華,品行乖戾,勢必惹人嘲笑,而且會使他趨於毀滅,與一般浮浪者無異。因此,他們這種人在自己行為上,就不得不遵循普通人所最尊敬的道德體係。他博得普通人的尊敬和好感的生活方式,就是他自己的利益和地位指引他去遵循的生活方式。一個人的情況,如多少同我們自己情況接近,而且在我們看來,應該優於我們,那我們對於這個人,就自然而然會發生親切的感情。所以,普通人對這種牧師就同我們對上述人那樣親切,而牧師也變得很小心教導他們,很關心並救濟他們。對於對他這樣親切的人,他甚至不會看不起他們的私心偏見,他絕不會像富裕教會的傲慢牧師那樣,動輒以輕侮驕蹇的態度對待他們。因此,就對於普通人民思想的支配力說,恐怕長老教會的牧師,要勝過其他任何國教教會的牧師。由於這個緣故,普通人民不加迫害,即全部改信國教教會這事實,隻有在實行長老教會製的國家,才能見到。他們的聖俸拉平,使他們能影響普通人民。

一國教會大部分的聖俸,如很普通,那麽,大學教職所得的報酬,就一般要比教會有俸聖職的報酬優厚。在這場合,大學的教授人員,便會由全國所有牧師中抽取選拔,因為在任何國家,牧師是有最多學者的階級。反之,一個教會大部分的聖俸,如很是可觀,那教會自然會把大學中大部分知名學者吸引過去;這些學者一般不難找到有權推薦他們的人,因為這些人常以推薦他們為榮耀。在前一種情況下,全國知名的學者,將叢集於各大學;在後一種情形下,留在各大學的知名學者將限於少數,而其中最年輕的教師,早在他們獲有充分的教授經驗與學識以前,說不定也已被教會網羅去了。據伏爾泰的觀察,耶穌教徒波雷,原不算學者中怎樣了不得的人物,但在法國各大學的教授中,還隻有他的著作值得一讀。在產生這麽多的知名學者的國家,竟然其中沒有一個充當大學教授的,看起來,一定該有幾分奇怪吧。有名的加桑迪,在他青年時代,原是艾克斯大學教授,後來正當他天才發泄的黎明期,有人勸他進教會去,說那裏容易得到比較安靜、比較愉快的生活,並且容易得到比較適合於研究的環境。他聽信了,立即舍去大學教職,而投身到教會中去。我相信,伏爾泰的觀察,不但可適用於法國,對一切其他羅馬天主教國家也可適用。除了教會不大屬意的法律和醫學這兩方麵的人才外,你要想在這些國家的大學教授中,找出知名學者,那就真是鳳毛麟角了。除羅馬教會之外,在一切基督教國家中,英國教會要算最富裕、最有捐贈財產的了。因此,英國各大學的一切最優良最有能力的學者,就不斷被教會吸引過去了。其結果,想在那裏找到一個學問馳名於歐洲的老教師,其難得幾乎與在任何羅馬天主教國家不相上下。反之,在日內瓦,在瑞士新教各州,在德意誌新教各邦,在荷蘭,在瑞士,在瑞典,在丹麥,它們培植出來的最著名的學者,雖非全部,但至少有最大一部分是在充當大學教授。在這些國家,教會中一切最有名的學者,不斷被大學吸引過去。這也使得大學能為自己羅織教授, 這樣他們是最著名的學者。

在古代希臘羅馬,除了詩人、少數雄辯家及曆史學家外,其餘最大部分知名的學者,大概都是擔任哲學或修辭學的公私教師,這件事也許值得我們注意一下。從裏西阿斯、伊索克拉底、柏拉圖及亞裏士多德時代,直至普魯塔克、埃皮蒂塔斯、斯韋托尼阿及昆蒂裏恩時代,這個說法都是適用的。讓一個人年複一年地教授同一門學科,實際上是他完全精通那門學科最有效的方法。因為,他今年教那一門,明年後年還得教那一門,如果他不是什麽都做不成的人,在幾年之內他一定能通達那一門學問的各個部分;並且,如果他在今年對於某點的見解,還欠斟酌,到明年講到這同一個主題時他多半會加以改正。科學的教師,確是真正想成為學者的人的自然職業,而同時這職業又是使他受到充實學問的最適當的教育。一國教會的聖俸,如僅是普通,則學者大部分自然會從事這最有用於國家最有用於社會的教學職業,同時並可由此獲得他所能接受的最良好的教育。這一來,他們的學問便會成為最充實、最有用的了。希臘和羅馬的著名學者大多數都是教師。

應該指出,各國國教教會的收入,除了從他們特定的土地或莊園產生的收入以外,其餘都是國家財政收入為了非國防目的所作的支出中的一部分。例如什一稅是一種真正的土地稅,教會如果不把它收去,土地所有者對國防所能提供的貢獻是要大得多的。國家緊急支出的資金,有人說是專靠土地地租,有人說是主要靠土地地租。很顯然,教會從這項資金中拿得越多,國家能夠得到的就越少。如果其他一切情況都一樣,那教會越富有,君主和人民就越貧窮,國家保護自己的能力也就越弱,這是一個不變的規則。在一些新教國家,尤其是在瑞士的新教各州,人們發現,以往屬於羅馬天主教會的收入,即什一稅和教會地產收入,不僅足以支付所有牧師們的合理薪金,而且隻要略加補充或者甚至不需要補充,就能支付國家所有的其他開支。尤其是強有力的伯爾尼州的政府,它從這項收入中積累了一筆非常大的數目,據說有幾百萬鎊,其中一部分儲存在州庫中,另一部分存在歐洲各債務國的所謂公債中收取利息,主要是法國和英國的公債。伯爾尼或其他新教州的政府花在教會上的錢有多少,這我並不是很清楚。根據一項非常精確的記錄,1775年,蘇格蘭教會牧師的總收入,包括教會土地和住宅租金在內,一共隻有68514鎊1先令5又1/12便士。這一不大的收入為944個教士提供了還算可觀的生活費用。而蘇格蘭教會的全部開支,包括不時用於建造或維修教堂及教士住宅的費用,估計一年不會超過8萬或者85萬鎊。蘇格蘭教會得到的捐贈雖然少得可憐,但在維持人民大眾的信仰統一和皈依熱忱方麵,以及在維持秩序、規則和嚴肅的道德精神方麵,都不會比基督教國家中最富裕的國家差。凡是一個國教教會所能產生的所有良好效果,不論是社會方麵還是宗教方麵,其他教會能產生的,蘇格蘭教會也同樣能夠產生。而瑞士的大部分新教教會,得到的捐贈不會比蘇格蘭教會多,還能在更大程度上產生這種效果。在瑞士大部分的新教州中,很難找到一個人說自己不是新教徒的。誠然,如果他承認自己是其他教派的信徒,法律就會強迫他離開這個州,但是這樣一種嚴厲的或者說具有壓迫性的法律,如果不是由於牧師的勤勉已經使得全體人民皈依新教(或許隻有少數例外),那絕對會非常苦難地在一個自由的國家裏執行的。在瑞士的某些地區,由於新教國家與羅馬天主教國家的偶然結合,改變宗教不是那麽徹底,這兩種教派就不僅同為法律允許,而且同被定為國教。教會的收入除了從捐助所得的部分以外,都是國家收入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