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雖然有權作出這個任命,但多少還是必須受到股東的影響,因為股東們不僅選舉那些董事,有時還駁回董事會對在印度的雇員們的任命。如果他享有幾年這個影響力,如果他能為了他的幾個朋友享有幾年這個影響力,他經常會並不在乎紅利。甚至對作為他的投票權基礎的股本價值都不予重視。對於這個大帝國的繁榮,對於投票權所給他的那份參與管理的權利他更是全然漠不關心。從事物的本性來講,從來沒有一個君主能夠像這個貿易公司的絕大部分股東那樣(出於不可抗拒的道德原因)對其臣民的歡樂與痛苦如此漠不關心,對其領地的改良與荒蕪,對其行政當局的榮耀與恥辱如此全然漠不關心。這種漠不關心可能還會由於議會調查結果而愈益增強,而並不會由於製定了那些規章而減少。比方說,根據下院的一個決議案,聲稱當公司把所欠政府的債務140萬英鎊償清,所欠私人債務降到150萬英鎊時,那時候,也隻有到那時候,公司才能對股本分派8%的股息。公司留在國內的收入和純利潤則可分為4份,其中3份繳入國庫由國家支配,而第四份公司保留為進一步減輕債務或支付公司可能遭遇到的其他緊急用途的基金。如果公司的全部純收入和利潤均屬於公司自己處置時尚且弊病叢生,那麽當公司3/4的收入和利潤屬於他人,剩下的1/4作為公司的資金也需受他人的監督,並得到他人許可後方可動用時,其後果如何應該是可想而知的。從公司方麵來說,在依照議會下院的決議在分派8%的紅利後,與其把剩餘部分交給一批對決議持有異議的人手中,倒不如讓公司的雇員和從屬人員盡情浪費和侵吞,可能還對公司方便痛快些。此外,那些雇員和從屬人員的利益在股東大會裏可能占極大的優勢,以致有時他們可以使股東大會支持那些貪汙舞弊直接破壞大會權威的人。對於大部分股東來說,維護大會的權威有時反不如支持破壞大會權威的人來得重要。

因此,1773年的規定並未能把東印度公司管理中的混亂作一了結。盡管如此,公司曇花一現的良好表現也使得公司有一個時期在加爾各答的金庫中積存了300多萬英鎊。除此以外,公司後來不僅擴大了領地,而且也把公司的掠奪擴大到了印度某些最富裕和最肥沃的廣大地區。但是所獲得的這一切最後還都是浪費和被毀壞了。公司發現它毫無準備也全然無力阻止或抵抗海德·阿裏的入侵。而且由於這些混亂,公司在1784年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災難。為了防止公司立即破產,公司又一次被迫向政府懇求支持。為了改善公司的管理,議會中不同的政黨提出了不同的計劃。所有計劃看來都一致認為公司完全不宜於管理其所屬領地,其實那一直是非常明顯的事實。甚至公司本身看來都深信他們沒有能力這樣做,因此公司願意把領地交給政府。

在偏遠而野蠻的國家裏擁有要塞和駐軍的權利必然與在這些國家擁有宣戰和媾和的權利相連。已經擁有前一權利的股份公司也不斷地在使用後一權利,並且常常要求明白地把後一權利授予它。而公司通常在使用這一權利時是如何不公道,如何任性,如何殘酷,從最近所發生的一些事實已經是看得很清楚了。

當一夥商人自冒風險出資與某一遙遠而野蠻的民族建立新的貿易時,把他們組合成一個股份公司,而且在他們經營取得成功時,授予他們一定年限的貿易壟斷權,可能是合理的。這是國家對他們冒險進行危險而費資巨大的嚐試(而且日後國家可以從這個嚐試中獲取好處)所能給予的最容易和最自然的補償。對於這種暫時壟斷權的授予可以用授予一件新機器的發明者和一本新書的作者的所有權一樣的理由來加以辯護。不過在壟斷權期限屆滿時,這個壟斷就肯定應當終止。而要塞和駐軍如果認為是必須設立的話,應該由政府接管,修建它們的費用應該償還給公司,而貿易則應對國家全體臣民開放。國家通過永久性的壟斷對其他的全體臣民用兩種不同的渠道征收了極端荒謬的重稅:(一)貨物的價格昂貴。因為在貿易自由的情況下,臣民們可能用便宜得多的價格來購買它們;(二)他們完全被排斥在那個貿易部門之外,而那個部門對他們中的許多人來說是可以很方便地進行的,而且也是有利可圖的。正是這些最不值得的目的,或者說僅僅是為了使公司能夠支持其雇員的粗心大意、浪費和貪汙以及他們的胡亂行為,已使得公司的紅利不能超過自由貿易的平均利潤率,而且經常還要低於那個平均利潤率許多。不過,沒有壟斷,股份公司從經驗上來看,似乎又不可能長期經營任何一種對外貿易。在一個市場上買進,以期在另一市場上賣出是能獲取一定的利潤。當在兩個市場上都有許多競爭者時,這樣就不但需要注視需求上的偶然變動,而且還需要注視競爭中的更大更經常的變動,也就是說要注視需求可能從其他人那裏得到供應的變動;同時還需要技巧和正確的判斷,使各個品種的貨物數量和質量能適應這些情況。這儼然是一種需要不斷改變作戰行為的戰爭,而要想在這場戰爭中獲得勝利,就必須有高效的警惕和關注,而這些則是一個股份公司的董事們不可能長期做得到的。東印度公司在償還他們的債務後以及在他們的專營特權終止時,根據議會的法令仍然有權繼續作為一個股份公司存在,繼續以他們自己的能力與其他臣民共同進行對東印度的貿易。但是處於這種境地,私人冒險者的高度警惕和關注完全可能不久就會使東印度公司對這個貿易感到厭倦。

一個對於政治經濟學有深刻了解的著名法國作者莫爾萊神父曾提出了一個從1600年起在歐洲各地所設立的進行對外貿易的股份公司的名單。公司一共有55家,照他的說法,這55家公司盡管享有專營特權,但都由於管理不當而失敗了。不過這55家公司中有兩三家的曆史他弄錯了,它們不是股份公司,所以未遭失敗。作為補充的就是有幾家股份公司也失敗了,他遺漏了。

看來股份公司可以無須專營特權而成功進行的唯一貿易就是那些所有營業活動都可縮減為所謂的常規活動,也就是說可以用一個統一的方法而無須做任何變動的經營活動的貿易。這類貿易中,首先是銀行業;其次是火災、海難、戰時被俘的保險業;再次是修理和維護通航航道或運河;最後,類似大城市的供水業。隻有四種行業能由不擁有專營特權的公司順利經營。

雖然銀行業的原理看來有些深奧,不過其操作卻可簡化到一套嚴格的規則。在任何場合脫離了這些規則,從事超額利潤的投機則總是極端危險的,而且對銀行也是致命的。但是股份公司的章程一般使他們比任何私人合夥集團更能遵守建立的規則。所以,這些公司看來非常適宜於這個行業。因而,歐洲主要的銀行都是股份公司,其中許多沒有任何專營特權也經營得非常成功。英國銀行除了不像個別的英國銀行是由6個以上股東組成的外,沒有任何其他特權,愛丁堡的兩家銀行都是股份公司,沒有任何專營權。

由火災、海難或戰俘等危險引起的損失的價值雖然不能準確地估計出來,不過,應該可以做出粗略的估計,因而使它在某種程度上簡化為嚴格的規則和方法。所以,保險業可以由股份公司成功地經營,而無須任何特權。不論是倫敦保險公司,還是皇家交易保險公司都沒有任何特權。

當一條河道或運河一旦修建成功,其管理則變得非常簡單而容易,而且可簡化為一套嚴格的規則和方法。甚至它的修建也很簡單,因為可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多少錢一英裏,多少錢一個閘。修建運河,溝渠或大城市的大的供水管道也是如此。因而,從事這些業務可能而且經常都可以由股份公司經營得非常成功,無須任何專營權。

不過,如果僅僅是因為設立了一個股份合同,就可以使經營成功,或者說,讓一些特定的商人享受到其鄰人享受不到的特權,僅僅因為這一點他們就能使其業務繁榮,那肯定是不合理的。要使設立一個股份公司完全合理化,必須是其所經營的業務可以簡化為嚴格的規則和方法,同時還需要兩個附帶的條件。那就是:(一)應該有明顯的證據,表明該公司所從事的業務比大部分的普通貿易具有更大和更普遍的實用性;(二)它要求的資金大於一個私人合夥集團所易於籌集的資金。如果一筆不太大的資金就足以開創經營的業務,那麽即使該業務具有較大的實用性,也不能成為建立一個股份公司的充分理由。因為在這種場合,市場對所生產的東西的需求將很快很容易地被私人冒險者所提供。在上麵提到的四項業務中,都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股份公司的設立,必須是為了某種特別效用的目的, 需要有比私人合夥所能提供的更大資本。

銀行如果也管理得很謹慎,它的實用性既大且廣。這一點在本書的第二篇中已作了充分的說明。但是一個維持國家信用的國家銀行,而且在特殊的緊急時刻要向政府墊付某一稅收的全部收入,也許其數額可達幾百萬鎊,而要待一兩年後才能收回,這就需要比任何一個私人合夥集團所能籌集的大得多的資金。銀行業能滿足這些條件。

保險也給私人的財產提出巨大的安全保證,而且通過把一個可能毀滅一個人的損失分攤在許多人的身上,是全社會把這個損失輕鬆地承擔起來。不過,為了給予這個安全保證,保險業就必須有一筆極大的資金。在倫敦的兩家股份保險公司建立之前,據說,在總檢查長的麵前攤開了一張有150個私人保險業者的名單,他們在幾年的期間就全部失敗了。保險業也能滿足這些條件。

通航河道和運河以及大城市所必需的供水工程都有極大的普遍的實用性。然而它們常常要求比私人財產大得多的費用,這些都是十分明顯的。運河和供水工程也是一樣。

除了上麵提到過的四種行業,我再也提不出其他任何一個行業具備了能使成立股份公司成為合理的所有三個條件。比如,倫敦的英國銅業公司、鉛業公司、玻璃公司在它們所追求的目的中,根本就談不到什麽巨大或獨一無二的實用性;在其追求那個目的的過程中看來也無須什麽許多私人無法達到的財富。至於這些公司所經營的業務是否能簡化到一套嚴格的規章和方法,使其適宜於股份公司的管理;或者他們是否有理由去吹噓他們。任何其他行業都不能同時滿足這些條件。

第二項青年教育機構的費用

青年教育機構同樣能以自己的收入承擔自己的開支。學生支付給老師的學費以及酬金自然就構成了這類收入。也可以使教育機構供應自己的開支。

教師的報酬即使並不是完全來源於這項自然收入,也不需要由社會的一般收入來支付,因為在大多數國家這種收入的征收和使用權都是歸屬行政當局的。因而在歐洲的大部分地區,學校與學院的捐贈基金並不依靠社會的一般收入,即使是這樣,其數額也是相當小的。在各個地區,這種基金主要出自於一些地方收入、某些地產的租金,或者君主或者私人捐贈者設立的專用款項的利息。或可能由於捐贈。

這種公共捐贈基金是否通常有助於設置它們的目的?它們是否有助於促進教師的勤勉和提高教師的能力?它們是否改變了教育的自然路線,使之轉向對個人和公眾兩方麵都更有用的目標?似乎不難對這些問題做出一個至少是粗略的回答。

對於大部分人來說,不論從事何種職業,工作是否努力總是要看是否有必要努力。如果一個人的財富或者說日常收入和生活資料全部出自於他的工資,那麽他努力工作就是相當必要的。他為了獲得財富,甚至抑或隻是為了生存,必須一年中完成一定數量的工作;如果競爭自由而激烈,個人之間相互排擠,那麽他必須還要竭盡全力把工作做得完美。當然,某些特殊性質的職業的偉大目標有時候也會使一些有氣魄有雄心的人去努力工作。但是,很顯然,要激發最大的努力並不需要偉大的目標,即使是在卑微的職業中,競爭的勝利也可以成為野心的目標,並常常激起很大的努力。相反,如果僅僅隻有偉大的目標而沒有實幹的必要性,往往不能夠激起很大的努力。在英國,法律職業裏的成功可以達到許多極大的野心目標,但出生富貴的人,在這個領域裏獲得成功的又能有幾個?努力總是和它的必要性成比例的。

一所學校或學院如果有了一筆捐贈基金,教師努力工作的必要性勢必就會減少一些。教師的生活如果是由每月這個基金提供的一定薪金來維持,那麽顯然就與他在本職工作上所能獲取的成績以及獲得的名望無關。捐贈基金減少做出努力的必要性。

在某些大學,教師的薪金往往隻占他酬勞的一小部分,其餘大部分的酬勞出自於學生的學費以及酬金。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教師努力工作的必要性會或多或少地減少,但不會完全沒有。職業上的名望對於他來說仍然是相當重要的,他仍然對自己的學生們對他的愛戴、感謝和好評有所依賴。他要得到這些,隻有讓自己配得上這些,也就是說,他必須以自己的能力和勤勉努力地履行各項職責。當教師的報酬部分地來自學費時, 必要性不會完全消失。

在其他某些大學,教師被禁止接受學生的學費或者酬勞,他的薪金就是他從他的工作中得到的全部收入。在這種情況下,教師的追求和職責就完全處於對立的狀態了。每個人都喜歡過盡可能安逸的生活;不論他是否履行某項辛苦的職責,他的報酬都完全一樣,那他肯定會完全忽視這項職責,即使有某種權力不容許他這樣做,他也會在這種權力的容忍限度內盡量敷衍了事。如果他生性積極,熱愛勞動,那他與其從事這種沒有奔頭的職務,還不如去找點有好處的事情去做。當他的全部收入來自捐贈基金時, 做出努力的必要性完全不存在。

如果教師所服從的權力屬於一個學院或者大學共同體(他自身是這共同體的一員),其他成員大部分也像他一樣是教師,那麽他們之間可能會形成一種默契,彼此縱容,隻要自己的不稱職可以被容許,那麽其他同事的不稱職也可以接受。在牛津大學,大部分的公共教授這些年來甚至連表麵上裝裝教師的樣子也不屑了。學院或大學的教師對於他們的同事是寬容的。

如果教師所服從的權力不屬於他自己所屬的共同體,而掌握在某些外部人物,如主教、省長或某個內閣大臣手上,那麽在這種情況下,他想完全不履行自己的職責是做不到的。不過,這種上級所能做的,隻不過是迫使他花一些時間在學生身上,即每星期或每年做一定次數的教授或演講。至於講課的具體內容如何,那依然要看教師的勤勉程度,而他的勤勉程度又有可能取決於他要付出這種努力的動機。此外,這類來自外部的監督往往可能是無知和反複無常的。這種權力難免不具備人的任意性和專斷性,行使這監督權力的人,既沒有聽過教授本人的講課,可能也不懂他們講授的那門學科,因此很難有鑒別和判斷能力。而且這種職位所產生的傲慢,也往往使這些人不關心他們自己做得怎樣,倒是使他們喜歡胡亂任意地譴責或開除教師。教師處於這樣的**威之下,其身份必然降低,他們原本是社會上最受尊敬的人,現在卻成為最卑賤最受輕視的人了。為了在這種環境下有效地保護自己,他們隻有尋求最有力的保護,然而最有可能獲得這種保護的途徑,並不是憑他們在職務上的能力和勤勉,而是曲承他上級的意誌,並隨時準備為這種意誌犧牲他所在的共同體的權利、追求的榮譽。隻要在一段時間內對一所法國大學多多留意,就一定能看到這種外部的、專斷的監督權所自然產生的影響。外部控製是無知的和反複無常的。

不管是什麽迫使一些學生不問教師的學問和名望去上某所學院或大學,都或多或少地會減少教師們具備這種優點和名望的必要性。強迫青年人上大學,對教師有壞影響。

當隻有在某一大學裏待滿一定年數才能獲得藝術、法律、醫學、神學各科的畢業生特權時,這必然迫使一些學生進入這些大學,而不問教師的學問和名望如何。畢業生特權也算是一種學徒製度。但正如其他學徒製度曾有助於技術上和製造業上的改進,畢業生特權這種學徒製度也曾有助於教育上的改進。這樣畢業生特權類似學徒製。

獎學金、研究費和助學金這類慈善基金,必然會吸引一些學生進入某個大學而完全不問這個學校的優點如何。如果受這筆慈善基金資助的學生可以自由地選擇他們自己喜歡的學校,那這種自由倒是可以激起各學校之間的競爭。但是相反,如果規定各學校的學生,甚至是自費生,不經本校許可不得轉入其他學校,那各個學校可能就不會搞競爭了。如果各個學院給學生傳授藝術和科學的老師不是由學生自由選擇,而是由校長指派;如果這位老師在怠慢、無能、壞脾氣的情況下,學校未經申請和許可不得更換其他人,那麽,這種製度不但會大大減少同一學校內各教師之間的競爭,而且也會大大減少他們勤勉任教以及把時間花在各自的學生身上的必要性。像這類教師,即使領受了學生優厚的報酬,也可能會像那些完全沒有接受學生報酬或除了薪水沒有其他收入的教師那樣,對學生不管不顧。指定學生跟隨某個導師是同樣有害的。

如果老師剛好是一個敏感的人,那當他意識到他在給學生授課時說的都是一些廢話或比廢話好不了多少的東西時,他一定會感到非常不安。如果他看到大部分學生不來聽他的課,那他也一定會非常不快。因此,他必須開一些次數的課,但是這種動機沒有其他利益,也會促使他去用心備課,講出比較好的水平。不過他也可能采取幾種取巧的方法,這些辦法都能使一個人放鬆對勤勉的要求。他有時可對所教的學科,不自加解釋,而把關於那種學科的書籍拿來念一念;如果這本書是用外語或枯澀的語言寫的,他就把它翻譯成本國語或口語向學生講述;或者,更不費力的方法,是叫學生來解釋。自己聽著,偶爾加以點評,這樣,他便可以騙自己他是在授課了。這種輕而易舉的事,隻需很少的知識和努力就足夠了,這既使他不怕當麵遭到學生的輕蔑和嘲弄,也可讓他避免講出真正愚弄、無意義和可笑的話。同時,學校的紀律也可以讓他迫使所有的學生規規矩矩地來聽他的授課把戲,並在整個表演時間內保持對他最禮貌、最尊敬的舉止。在這種規定有效的地方, 教師可以避免或壓製學生的明顯不滿。

學院和大學的紀律,一般不是為了學生的利益,而是為了教師的利益製定的,更準確地說,是為了教師更輕鬆自在而製定的。在所有場合,它的目的都是為了維護教師的權威,不管教師稱職不稱職,它都要迫使學生在教師麵前保持虔誠,好像他有一個盡了最大努力的教師那樣。這種紀律似乎假定了教師都是有智慧和德行的,而學生則是沒頭沒腦、愚不可及。然而,我相信,隻要教師真正履行了他的職責,大部分的學生也絕不會忽略他們的義務。如果講課真值得學生到課堂聆聽,就從不需要什麽紀律強迫他們去聽,這在一切有這種課的地方都是眾所周知的。強迫和限製,對於迫使兒童或小孩接受他們在生命初期被認為必須接受的那部分教育來說,某種程度上無疑是必要的;但在十二三歲以後,隻要教師履行他的職責,強迫或限製對於進行任何教育都是不必要的。大部分青年人都是十分寬容的。隻要老師對待對他們有用的東西的態度是嚴肅的,那就別說是忽視或鄙視老師的講授,就連老師在講課時的許多錯誤,他們通常也會原諒的。有時候,他們甚至會在公眾麵前掩蓋他的許多重大疏漏。大學和學院的紀律都是為了教師的安逸來維持的,如果教師比較勤勉就完全不必要。

應當指出,非公立機構實施的那部分教育,通常教得最好。當一個青年進入一所擊劍學校或舞蹈學校時,他雖然並不是總能把擊劍或跳舞學得非常好,但他絕不可能學不會擊劍或跳舞。馬術學校的學習效果通常就不是這麽顯著。馬術學校的開支十分巨大,在大多數地方都屬於公立機構。文科教育三個最主要的部分,即誦讀、書寫和算數,迄今學習這三者的人,進私立學校的仍然比進公立學校的普遍;但學習者都能學到所必要學到的程度,學習失敗了的,幾乎沒有一個。不是由公共機構實施的那部分教育,教授得更好。

在英國,公共學校遠不如大學那樣腐敗。在公共學校,青年人能學到或至少能學到希臘語和拉丁語,也就是說,老師們聲稱要教的、或者他們應該教的所有功課,實際上都會教給青年。但在大學,青年人既沒有學到這些教師共同體所應該教給他們的科學,也找不到學習這些科學的適當手段。公共學校教師的報酬,在許多情況下主要是來自學校的禮金或學費,在某些情況下則全部來自於此。公共學校對私人學校並沒有特權。一個人要取得公共學校的畢業學位,他並不需要證明他在公共學校學過多少多少年。如果在考試的時候他顯示出已經了解了公共學校所教的東西,那就不問他在什麽學校學的這些東西。在英國的公學,教師們更多地依靠學費, 它們不像大學那樣腐化。

通常有大學教授的那部分知識,或許可以說不是教得很好。但是如果沒有這些大學,這部分知識或許就完全不會有人去教,而無論個人還是社會都會因為缺乏這些知識而遭受重大損失。

現在歐洲的大學,最初大部分都是宗教機構,是為了教育神職人員而創辦的。他們的設立仰賴教皇的權威,完全處於他的直接保護之下,學校中的學生和教師都擁有當時所謂的僧侶特權,不受他們大學所在國的普通民事法庭管轄,隻服從宗教法庭。在大部分的這些大學裏所教的,都是適合於其創立目的的東西,不是神學,就是神學的預備課程。它們最初設立是為了教育牧師學習神學。

當初基督教的地位被法律確認時,一種變異的拉丁語就成了西歐所有國家的通用語言。因此,那時教堂的禮拜,以及教堂誦讀的聖經譯文,使用的都是這種變異的拉丁語,即該國的通用語言。在野蠻民族入侵、羅馬帝國被顛覆以後,拉丁語漸漸在歐洲各地不大通行了。但是,雖然最初引入宗教形式和儀式並使其合理化的環境早已改變,人民的虔誠卻自然地把這些已經建立的形式和儀式保存了下來。因此,雖然各地的老百姓都不再使用拉丁語,教會的禮拜卻依然使用這種語言。於是,在歐洲也像古代埃及那樣,通行著兩種語言:一種是有學問的語言,一種是沒學問的語言。僧侶們必須懂得一些他們在執行職務的時候所使用的神聖和有學問的語言,因此學習拉丁語從一開始就是大學教育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部分。為此, 拉丁文是必不可少的。

而希臘語和希伯來語的情況卻不是這樣。號稱絕對正確的教會訓諭宣布,《聖經》的拉丁語譯本(即通常所說的“拉丁版聖經”)同樣是神的靈感所口授,因此與希臘語和希伯來語的原本聖經具有同等權威。所以,關於這兩種語言的知識對於神職人員來說就不是必不可少的,對它們的學習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也未成為大學普通課程的必要部分。我確信,有些西班牙大學甚至從未把學習希臘語列入普通課程之中。後來,最早的宗教改革家們發現,希臘語的《新約全書》,甚至希伯來語的《舊約全書》,比逐漸適合於支持天主教教義的拉丁版聖經對他們自己的主張更有利。於是他們以前兩者為依據來尋找和揭露拉丁語譯本的謬誤,而羅馬天主教的教士們則不得不做出辯護和澄清。但是,如果沒有希臘語和希伯來語的一些知識,辯護和澄清也一定行不通,因而對這兩種語言的學習逐漸進入了大部分的大學課程,不論是擁護改革派教義的大學還是反對改革派教義的大學都是如此。希臘語與古典哲學研究的每一方麵都是有關聯的,而古典哲學研究雖然最初隻是天主教徒和意大利人的學問,但在改革派教義開始盛行的時候也變得流暢起來。因此,在大部分大學,學生在對拉丁語有所掌握之後就要學習希臘語,作為修習哲學的準備。至於希伯來語,則和古典哲學研究沒什麽關係,除了聖經以外,並沒有一本值得重視的書是用這種語言寫成的,所以對希伯來語的學習一般是在學了哲學之後、進入神學學習時才開始。但希臘語和希伯來語不是這樣,它們是在宗教改革中引進的。

最初,各個大學都開設希臘語和希伯來語的入門課程,現在有一些大學仍是如此。但另外一些大學現在則希望學生在進入大學之前已經有了這兩門語言或者是其中一門語言的入門知識,以方便對它們的進一步研究,現在這種研究已成為各地大學教育中極重要的一個部分。

古代希臘哲學分為三個科目:物理學,或自然哲學;倫理學,或道德哲學;邏輯學。這種大體上的劃分看起來非常符合事物的性質。

偉大的自然現象——天體的運行,日食月食,彗星;雷、電和其他異常的大氣現象;植物和動物的發生、生命、生長和死亡,等等——必然會引起人類的驚奇,所以自然會喚起人類的好奇心,促使他們去探究其原因。最初,迷信企圖把這一切令人驚異的現象歸因於神的直接作用。後來,哲學力圖用比“神的作用”更切合實際、更容易為人所理解的理由去說明它們。由於這些偉大現象是人類好奇心的最初目標,所以用來解釋它們的科學自然成為哲學的第一個部門。因此,曆史上有所記載的最早哲學家,似乎都是自然哲學家。

在世界上的每一個時代每一個國家,人們必然會彼此留心人的性格、意圖和行為,總會共同規定並確認關於人類生活中的行為的許多高尚的規矩或準則。當書寫開始普及時,聰明的人或自認為聰明的人自然會試圖給這種既定的和受推崇的準則添磚加瓦,表達他們自己對正當行為和不正當行為的意見。他們有時用比較繞彎子的寓言形式,如《伊索寓言》;有時又采用比較單純的箴言或格言形式,如《所羅門箴言》、提西奧尼斯和弗西裏迪斯的詩,以及赫西俄德的一部分作品。他們在很長的時期內,總是這樣增加智慧和道德準則的數量,而從來沒想要按一種清晰和有係統的順序將它們排列出來,更不用說找出一個或幾個總體的原則將所有這些準則貫穿起來,使得它們具有可推論性。在不同的觀察結果中找出一些共同的原理,並使之有組織有係統地排列,這種秩序美首見於古代走向自然哲學體係時的粗淺論文中。隨後,類似的文字也漸漸在道德領域出現。日常生活中的準則,向自然現象的研究那樣,也按某種有組織的次序排列出來了,並且也用少數共同原理綜合貫穿起來了。研究和說明這種綜合貫穿之原理的科學,被稱為道德哲學。

對自然哲學和道德哲學,不同的作者提出了不同的體係。但他們用以支持這些體係的根據,往往不是論證,在最好的情況下隻是一些十分勉強的巧合,有時則僅僅是用模棱兩可和強詞奪理的日常語言所作的毫無根據的詭辯。思辨哲學體係的那些東西,對於一個將要和孔方兄打交道的人來說,都是虛妄和無謂的。純粹的詭辯對於人類的思想幾乎沒有什麽影響,但在哲學和思辨領域,詭辯卻有最大的影響。各個自然哲學體係或道德哲學體係的維護者,自然都會努力揭露用來支持與自己的體係相對立的體係的那些論據的謬誤。在考察這些論據時,他們必然要考慮概然性論據和實證性論據的區別,似是而非的論據與決定性論據的區別;由這樣仔細審查所引起的種種觀察結果,必然會產生一種科學,討論正確和錯誤的推論的一般原理,這種科學就是邏輯學。雖然邏輯學在起源上晚於物理學和倫理學,但在古代大部分的哲學學校中,邏輯學通常總是早於其他兩者進行講授的。那時似乎認為,要使學生就物理學和倫理學這兩種重要的主題進行推論,首先應該使他們十分清楚正確推論和錯誤推論的區別。

將哲學分為三個部分,這種古老的劃分在歐洲大部分大學中有所改變,變成劃分為五個部分。

在古代哲學中,關於人類精神的性質或神的性質的研究,都算作物理學體係的一部分。這些東西,不管假定構成它們的性質是什麽,好歹是宇宙大體係的一部分,而且是宇宙中最重要的生產性事物的一部分。無論人類理智對這兩件事物做出什麽推斷,都會被當做(如其所是)試圖解釋宇宙大體係的起源和運轉的科學中的兩個關節。雖然無疑也是十分重要的兩個關節,但在歐洲的大學中,哲學是作為神學的附屬學科來講授,那在這兩個關節上比在哲學的其他內容上停留得更久是很自然的事情。這兩個關節逐漸深化和擴大,並又形成了許多次一級的關節,直至最後,關於靈魂(對此我們知道得如此之少)的學說,在哲學體係中擁有了與關於肉體(對此我們可以知道得那麽多)的學說相同的內容量。這兩種學說自此被視為截然不同的兩個學科。所謂的形而上學或聖靈學被設置為與物理學相對立的學科,不僅是作為更為崇高的學問來研究。需要實驗和觀察的正當學科,即隻要用心就能做出許多有用的發現的學科,幾乎被完全忽視了。而前一學科,即使再怎麽用心,除了從中發現一些極其簡單明顯的道理外,就隻能發現含混,因而隻能產生狡智和詭辯,但這種學科卻被人大加研究。物理學加上了形而上學或精神學。

當形而上學和物理學這樣被放在相對立的地位時,對它們的比較自然會產生第三種學科——本體論,即研究其他兩種學科的研究對象的共同特質及屬性的學科。但是,如果說各學派的形而上學或精神學有大部分是狡智和詭辯,那本體論這種搗糨糊的學科(有時候也被稱為形而上學)就全部是狡智和詭辯。產生了本體論。

一個人在作為個體時,以及他在作為家庭的一員、國家的一員和人類社會的一員時,他的幸福與完善何在,乃是古代道德哲學要研究的主題。在這一哲學中,人生的各種義務,都被視為是為了人生的幸福與完善。但是,當道德哲學也像自然哲學一樣被當做神學的附屬學科時,人生的義務卻被主要看作為了來生的幸福。在古代哲學中,德行的盡善盡美,被認為必然使有這種德行的人在今生享有最完全的幸福。而近代哲學的觀點卻認為,盡善盡美的德行通常是或者幾乎永遠是與今生的任何幸福相矛盾的;要想進入天國,隻能依靠懺悔和禁欲,靠僧侶的苦行和貶低自己,卻不能依靠自由、慷慨和英勇的行為。詭辯的決疑論(casuistry)和禁欲道德觀在大多數情況下成了各個學派的道德哲學的大部分內容。哲學中最重要的部分也就這樣成了最腐朽的部分。道德哲學退化為是非心鑒裁決論和苦行道德觀。

因此,歐洲大部分大學的哲學教育一般就是按照這個路線。首先教邏輯學;其次是本體論;然後是聖靈學,包括關於人類靈魂和神的性質的學說;接著教一種變質的道德哲學,這一類學科被認為與聖靈學、與人類靈魂的不朽、與神對來生的賞罰直接相關;最後,通常以簡單粗淺的物理學作為結束課程。

歐洲大學對古代哲學課程所做的修改,都是為了僧侶的教育,是為了使哲學成為神學研究比較合適的台階。而這種修改所引入哲學的狡智和詭辯、決疑論和禁欲道德觀等附加內容,無疑並沒有使哲學更適宜於紳士或一般世人的教育,或更有可能增進他們的悟性,改善他們的心靈。大學教育變得更不可能造就世俗的人。

這種哲學課程現在仍然是歐洲大部分大學的教學內容,而授課老師的勤勉則受製於各個大學的製度為這種製度提供的必要性。在那些最富裕、有最多捐贈基金的大學,老師們往往隻講一些這種變質的課程的零碎片段而已,而且,即便是零碎片段,往往也都講得非常模糊和膚淺。這種課程仍在大多數大學或多或少地勤勉講授。

現代對哲學的各個科目所做的改進,大部分不是在大學裏做出的,雖然無疑也有一些是在大學裏做出的。即使做出了改進,大部分的大學在采用它們時也不是很積極;有一些這樣的學術團體還仍然願意長期充當那種已經被外部世界所拒絕的破產體係和陳腐偏見的庇護所。通常說來,最富裕、捐贈基金最多的大學在采用這些改進方麵是最慢的,也最不願意對行之已久的教育計劃做出任何重大的改變。而在較為貧窮的大學,教師的衣食主要依賴於他們的聲望,他們不得不給予時代思潮更多的關注,因此在這些大學裏,相對來說就比較容易引入這些改進。大學對哲學的改進很少, 富有大學的改進更少。

雖然歐洲的公共學校和大學最初的目的隻是為了實施對僧侶這一特定職業的教育,雖然他們即使是在對學生講授這一職業所必需的知識上時也並不總是非常勤勉的,但他們仍然逐漸開展了對幾乎所有其他人,特別是對紳士和有錢人家子女的教育。從人的幼年時期到他開始認真地從事某項職業事業,某項他畢生將要從事的事業之前,還有很長一段時間。要度過這段時間,似乎沒有比進入學校和大學更好的有益處的辦法了。然而,學校和大學裏所教授的大部分課程,似乎並不是對他所要從事的事業最好的準備。盡管如此,大學還是把對紳士和有產者的教育吸引到自己這邊來。

在英國,青年人剛從學校畢業,不把他送入大學,卻把他送往外國遊學,已經漸漸成為一種習俗了。據說,青年人遊學歸來,通常都會有很大的進步。但一個青年在十七八歲的時候出國,二十一歲回來,回國時比出國時要長了三四歲,在三四年之中沒有進步才是一件令人奇怪的事。在他遊學的過程中,他通常都會學到一兩門外語,但他並不能夠說得非常流利,寫得非常通順。另外,回國以後,他通常都會變得更加自以為是、更不約束自己、更加**、更加不能認真學習和做事。如果他不去外國遊學,隻是待在家中,這三四年時間絕不會令他變成這樣。年紀輕輕就這樣去漫遊,遠離父母以及親戚的監督和控製,把一生中最寶貴的年華消磨在無謂的**中,這可能會促進他在早年教育中有可能形成的所有良好習慣逐漸削弱或者被毀滅,而不是得到鞏固或者加強。隻是因為大學到了不受信任的地步,這種年輕時期出國遊學的毫無意義的做法才會如此盛行。把自己的兒子送往國外,做父親的至少可以在一段時間裏擺脫這樣的一件事,即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兒子無所事事,逐漸墮落下去。但在英國,將青年人送往外國旅行變得很通常,這種荒謬的做法完全是由於大學不受信任。

而這就是某些現代教育機構的結果。在其他的年代、其他的國家,似乎有著不同的教育計劃和教育機構。在古希臘的各個共和國,自由公民在國家官員的主持下接受體育訓練以及音樂教育。體育訓練的目的,在於強健體魄,增加勇氣,為經受戰爭的疲勞和危險做準備;根據希臘民兵在所有的記錄中都是世界上最好的民兵之一這一點來看,這一部分的公共教育一定是完全達到了它的目的。而另一部分公共教育,即音樂教育,根據那些為我們留有關於這些製度記錄的哲學家和曆史學家的意見,其目的在於使人們通達人情、性格溫和,能履行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中的一切社會義務和道德義務。在希臘,國家指導體育運動和音樂的教育。

在古羅馬,競技場上的鍛煉目的和希臘運動場上的鍛煉目的相同,並且也似乎同樣好地達到了目的,但在羅馬熱鬧中間沒有和希臘人的音樂教育相當的東西。可是,羅馬人的道德,不論是在個人生活還是在公共生活中,不僅並不比希臘人差,而且總的來說甚至比希臘人好。通曉羅馬、希臘兩國國情的學者波利比奧斯以及哈利卡爾那索斯的狄奧尼修斯,兩人曾經在羅馬人生活好於希臘人方麵給予了證明;至於羅馬人在公共道德方麵的優越,希臘和羅馬的整個曆史進程可以證明。各黨派之間鬥爭的成員,不發脾氣,不走極端,這似乎是自由民族在公共道德方麵最主要的要求。希臘的黨派鬥爭幾乎總是暴力和殘酷的,但羅馬人直到格拉古兄弟時代以前,從未因為黨派鬥爭而引發流血事件,而從格拉古兄弟時代起,羅馬共和國實際上已經可以說是解體了。所以,盡管是柏拉圖、亞裏士多德和波利比奧斯這樣值得尊敬的權威的倡導,盡管孟德斯鳩對於支持這些權威有十分有見地的理由,但希臘人的音樂教育似乎對改善道德並沒有什麽明顯的效果,因為,羅馬人沒有音樂教育,其道德總的來說比希臘人更好。上述這些古代哲學家對於祖先製度的尊敬,可能會促使他們樂意從一些古老習俗的事物中去尋找政治智慧,這種習俗從遠古時代一直傳到了具有相當文明程度的社會時期。音樂和舞蹈幾乎是所有民族的重要娛樂方式,也被認為是適合每一個人取悅他人的技巧。在今天的非洲海岸的黑人中間也是如此。當希臘各部落自己組成小共和國的時候,學習這種技巧在很長時間內成為人民的公共教育和普遍教育的一部分,這是很自然的。羅馬人有戰神廣場,和希臘的運動場相似,但沒有音樂。

教授青年人音樂或者軍事訓練的老師,在羅馬,甚至在法律和習俗成為我們所熟知的希臘共和國的雅典,似乎都不是由國家支付報酬的,甚至也不是由國家任命的。國家要求,每一個自由公民應該使自己適合於在戰爭時期捍衛國家,因此必須接受軍事訓練。但進行軍訓的教師,則由公民自己去尋找,國家所提供的,除了一個公共場地或訓練地點供他操練和演習之外,沒有其他的了。軍事訓練和音樂教師,不是由國家支付報酬或任命的。

在希臘和羅馬共和國初期,除了上述內容以外,教育上的其他內容就是學習閱讀、書寫以及根據當時的算術進行計算。這些技能,富人往往是在家中聘請家庭教師教授,教師既可以是奴隸,也可以是自由人;而窮人則到這樣的教師開辦的學校中繳納學費而學習。但是,不論是在家裏學習,還是在學校學習,這一部分教育完全由各個學生的父母或者監護人自由安排,國家似乎並不負有檢查或者督促的責任。而根據梭倫製訂的法律,如果為人父母者忽視了對子女進行某種有用的教育,則子女可以免除在父母年老時的贍養責任。讀、寫和算是由私人教授的。

隨著文化程度的提高,當哲學和修辭學開始流行的時候,上層社會的人有時會把子女送往哲學家和修辭學家的學校,讓他們學習這兩門流行的課程。但是對於這種學校,國家並不給予任何支持,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國家隻是給予默認而已。對哲學和修辭學的需求在很長時間內都很小,以至於最初從事這個工作的老師很難在一個地方找到永久性的工作,不得不輾轉於各個地區之間。埃利亞的芝諾、戈吉阿斯、希皮阿斯以及其他許多學者都過著這樣輾轉的生活。當需求增加的時候,哲學和修辭學學校就變成了固定的,最先這種現象是在雅典出現的,隨後其他地方也漸漸有了。可是,國家對於這類學校,有時撥給一個特定場所作為校址,有時也由私人捐贈,除了上述以外,從未有進一步的鼓勵。國家指定給柏拉圖的學校稱為Academy,指定給亞裏士多德的學校稱為Lyceum,指定給西塔的芝諾(斯多葛學派的創始人)的學校叫做Portico。而伊壁鳩魯則把他自己的花園留給了他的學校。但是直到大約馬庫斯·安托尼奧的時代為止,教師們似乎都沒有從國家得到任何薪金,除了學生的酬金以及學費以外。我們從魯西安的書中讀到過,那位愛好哲學的皇帝發給一位哲學教師的獎金,在這位皇帝去世後也就停止發放了。這些學校的學生並沒有什麽畢業生特權,上這類學校也不是從事某種特定行業或職業的必要條件。如果對這種學校的教學效用的輿論不能吸引學生來,那法律是不會強製任何人進這類學校的,也不會給這類學校的人什麽獎勵。這些學校的教師也沒有對學生的管轄權,他們除了以自己的德行和才能博得在學生麵前的自然權威以外,沒有什麽其他的權威。哲學教育獨立於國家。

在羅馬,對民法的學習被當作教育的一部分,但不是大眾教育的一部分,而隻是某些家庭駕馭中的一部分。想獲得法律知識的青年,並沒有任何一個公共學校可以進入學習。除了和那些被認為懂得法律的親戚朋友來往交流之外,沒有任何其他學習途徑。而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十二銅表法有許多是摘抄自某些古希臘共和國的法律,但法律卻並沒有在希臘共和國任何一個地方發展成一門學科。然而在羅馬,法律很早就已經發展成一門學科了,那些有名的精通法律的人,都會獲得很顯著的榮譽。在古希臘共和國,尤其是在雅典,普通的法院都是由亂七八糟的人組成的,他們在做判決時幾乎總是喧鬧、隨意的,常常是由一時的宗派意見和黨派精神來決定的。但審判不公正的壞名聲是由500個人、1000個人甚至1500個人(在希臘的有些法院,確實就有這麽多人數)來承擔時,落到每一個人頭上的指責就不會很嚴厲。與此相反,在羅馬主要的法庭都是由一個或者幾個法官組成的,判決如果草率不公正,尤其是進行公審的時候,他們的品格以及能力就會受到極大的懷疑。因而,在遇到疑難案件的時候,由於要避免眾人的責難,這些法庭通常都會力圖用本法庭或者其他法庭的前任法官所留下來的範例或者先例作為參考,這也就是他們的護身符。正是這種對範例和先例的關注,使羅馬形成了流傳至今的有規則、有秩序的體係;其他產生這種關注的國家,其法律也會產生同樣的結果。波利比奧斯和哈利卡爾那索斯的狄奧尼修斯就反複提到羅馬人的性格比希臘人好,或許更多的是由於羅馬人的法院製度比希臘人的更好,而不是由於這兩位學者所提出的其他原因。據說羅馬人以重視承諾以及宣誓而聞名。但這些習慣在辦事勤勉、消息靈通的法庭麵前宣誓的人,比起那些習慣於在那些沒有紀律沒有秩序的集會上宣誓的人來說,自然會更加尊重自己的誓言。羅馬不存在教授法律的公共機構, 法律在羅馬首先發展成為一種有係統的體係。

有一個公認的事實,即希臘人和羅馬人的行政能力以及軍事能力,不會比現代任何一個國家的人民差。但是除了軍事方麵的訓練,國家似乎沒有對這種能力的形成做出什麽其他的貢獻,因為我無法相信希臘人的音樂教育對此產生了什麽重大影響。不過,在這些國家中,上層社會的人如果學習當時社會環境認為必要的或者有益的任何技術或者學問,似乎都可以找到教師。開花就會結果,有對於這種教育的需要,就產生了進行這種教育的才能;而自由的競爭更使這種才能達到了極高的水平。古代哲學家能抓住聽講者的心,統領他們的意見和原則,賦予他們的行動和言論以某種氣質和風格,在這些方麵他們似乎遠遠強於現代的教師。在現代,公共教師所處的環境使他們多少有些沒有必要關心自己在業務上是否有聲望,是否成功,他們的勤勉程度便不免因此而有所降低。而由於他們的薪金,私人教師要想與他們競爭,也就像一個沒有得到獎金的商人想與一個得到了很多獎金的商人競爭一樣,如果沒有得到獎金的人以和有獎金的人差不多相同的價格出售貨物,那麽他絕不可能得到相同的利潤,這樣做即使不破產,也難逃窮困潦倒的下場。如果他以更高的價格出售貨物,那麽顧客就會變少,他的處境也絕不會更好。此外,畢業生的特權對於大多數從事有學問的職業人來說,在許多國家都是必不可少的,至少是非常便利的。但是隻能通過去聽公共教師的課才能得到這種特權。私人教師即便是教得再好,學生們在他的課堂上學習得再認真,也不能獲得要求這種特權的資格。由於這種種原因,大學裏通常會教的那些學科上的私人教師,在現代通常被看做屬於最低層次的學者。對於一個有真本事的人來說,這要算是最恥辱、最沒有好處的職業了。就是這樣,學校和大學的捐贈基金不但腐蝕了公共教師的勤勉,而且也使社會上幾乎不可能有優秀的私人教師。古代製度比現代製度更成功,後者腐化了公共教師,窒息了私人教師。

如果沒有公立教育機構,那麽,不是有某種需求的體係或者學科,或者說不是在當時的環境裏特別必要、特別有用或者特別流行的學科,根本不會有人去教授。一種曾經被認為是有用的但是已經被推翻或變得陳腐的學科體係,或一種大家都已經覺得是沒有用的,隻不過是一堆書生氣的無意義的詭辯學科,私人教師一定不會去教授。這種學科體係,隻能繼續存在於繁榮和收入不依賴於其聲望和勤勉的教育團體中。而如果沒有這樣的公立教育機構,一個勤奮和有能力的紳士,在接受過時代所能提供的最完善的教育之後,在進入社會時也絕不會對紳士和普通人通常談論的東西一無所知。如果沒有公立教育機構, 所講授的就隻能是有用的東西。

在女子教育方麵沒有公立機構,因而在女子教育的普通課程中從來沒有無用的、荒謬的或者不合理的東西。女子所學的,都是她的父母或者監護人認為她必須要學的東西,即學一些對她有用的東西。她所學的每一樣東西顯然都是具有某些實際好處的,或者是增進她體態上的自然風姿,或者是形成她謹慎、謙遜、貞潔和節儉的性情,或者是使她日後成為一個合格的家庭主婦等等。一個女子在她生命的每一時刻,都可以感受到從她所受的每一種教育中所得到的便利或者好處。然而一個男人在他生命的任何時刻都極少能從他所受的教育中獲得便利或者好處,即便是最艱苦、最費力的教育。婦女教育由於沒有公立機構,所以是特優的。

所以,我們不禁要問:國家對於人民的教育,難道不應該加以管製嗎?或者說,如果應該管製,那針對不同層次的人民應該實施怎樣不同的教育呢?應該以何種方式實施呢?國家對教育不應給予注意嗎?

在某些情況下,社會條件自然會使大多數個人形成國家所要求的或認可的幾乎所有能力和品質,而不需要政府操心。在另一些情況下,社會條件不能把個人培養到這一步,政府必須登場,以防止百姓退化或者不爭氣。在某些場合,它應當;在其他場合,它不必。

隨著勞動分工的發展,大部分以勞動為生的,也就是說大部分老百姓,他們的工作變得僅僅限於一些十分簡單的操作,往往簡單到隻需要一兩種操作。而大多數人的理解力必然是在他們的日常工作中形成的。一個人如果把他的一生都消耗在集中簡單的操作上,而這些操作所產生的影響,又是相同或差不多的,那麽,他就沒有機會發揮他的領悟力,或運用他的創造力來尋找克服困難的方法,因為他永遠不會碰到困難。這樣一來,他自然會丟失動腦筋的習慣,而變成愚鈍無知的人。他精神上這種麻木的狀態,不但會使他不能領會或參加任何理性的談話,而且會使他不能懷有任何寬宏、高尚或溫柔的情感。其結果,對於許多個人日常生活中的平常事物,他也沒有能力做出恰當的判斷。至於重大和深遠的國家利益,他更是完全沒有主意,而且,除非給以特訓,他同樣沒有能力在戰爭中保衛國家。他毫無變化的單調生活自然會消磨他精神上的勇氣,使他厭惡冒險的士兵生活。這種單調甚至會侵蝕他身體的活力,使他除了捧著自己的飯碗以外在任何其他職業上都不能飽滿地、堅定地施展自己的力量。這樣一來,他在自己的特定行業中所掌握的本領,似乎是以犧牲他智力上的、交際上的和武力上的才能為代價的。但是在所有進步、文明的社會,勞動貧民,即大多數人民,必然會陷入這種狀態,除非政府想辦法、花力氣加以防止。在所謂的野蠻社會,即獵人和牧人的社會,甚至在製造業進步和對外貿易擴張之前的初級農業狀態下的農夫社會,情形就不是這樣。在這些社會中,每一個人都要從事各種各樣的工作,這就迫使每一個人都要發揮他的才能,想辦法解決不斷遇到的困難。創造力很活躍,精神就不會落入那種呆滯的遲鈍狀態。前麵曾提到,在所謂的野蠻社會,每一個人都是戰士。在某種程度上,他們每個人也都是政治家,關於社會的利益,關於統治者的行為,他們都能形成有見地的判斷。他們中間幾乎每個人,對於自己的酋長在平時執法的水平,在戰爭中指揮時的表現,都看得一清二楚。當然,在這樣的社會中,沒有人能夠具有更文明的像社會中少數人能夠具有的那種更進步、更精微的理解力。在初級社會中雖然每個人的工作都多種多樣,但整個社會中工作的種類卻並不多。每個人都在做或都能做其他人在做或能做的工作。每個人都有一定的知識、技巧和創造力,但沒有人能達到很高的水平。不過,要處理他們社會中所有簡單的事物,他們通常所具備的水平一般也就足夠了。與之相反,在文明社會,雖然大部分個人職業比較單一,但整個社會中的職業種類卻數不勝數。在各種各樣的職業中,對於那些沒有特定的職業,有閑暇有興趣去研究他人的工作的人,可以說提供了無限多的研究對象。要對這些如此眾多的對象加以考察,他們必然要運用心思進行無窮盡的比較和綜合,從而他們的理解力也會變得異常敏銳和廣博。不過,他們這少數人如果不是碰巧占據非常特殊的地位的話,他們這麽大的能力,縱然對自身來說是一種光榮,但對社會的良好治理,卻可能沒有多少貢獻。盡管少數人有這樣的巨大能力,但人類一切高貴的品性仍然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淹沒和消失於芸芸眾生之中。而在野蠻的社會,經常的必要性使這些效能能夠存在。

在文明的商業社會,對普通人民的教育,恐怕比對有身份有財產者的教育更需要國家的關注。有身份有財產的人,他們一般都是在十八九歲以後,才進入借以立身於世的特定職業或事業。在此之前,他們有充分的時間來獲取(至少是使自己有能力在以後獲取)那能使他們博得世人尊重或值得世人尊重的一切才能。他們的父母或監護人一般都望子成龍,在大多數情況下都不會吝嗇為此付出必要的開支。如果他們不能總是受到適當的教育,那不是由於教育費用的不足,而是由於這一費用使用不恰當;不是由於缺少老師,而是由於現有的老師的懈怠與無能,或者說由於在當時的狀況下很難找到或不可能找到更好的老師。在職業上,有身份有財產的人在一生中所從事的工作也多半不像普通人的工作那樣簡單和單調,他們的工作幾乎全部是極其複雜的,都是用腦多於用手的。從事這種工作的人的理解力,是不會因為缺少運用而變得遲鈍的。此外,有身份有財產的人的工作,很少需要他們起早貪黑。他們一般有大量閑暇時間,對於他們早年已經打有基礎的各種有用技能,或早年曾受到熏陶的興趣愛好,他們可以在此期間進一步鑽研,從而完善自己。普通人的教育比有地位有財產的人的教育更需要國家的注意, 後者的父母會照顧他們的利益,他們的生涯是從事各種主要是智力方麵的職業。

普通人則與此完全不同,他們幾乎沒有時間去受教育。即使在幼年期間,他們的父母也幾乎無力供養他們。他們一到有能力工作的年紀,就必須立即幹活謀生。而他們所幹的活通常也是十分簡單和單調的,無需運用多少智力;同時,他們的勞動如此持久和繁重,使他們很少有閑暇和興趣去做(甚至去想)其他的事情。

不過,無論在哪種文明社會,普通人民雖然不能受到有身份有財產的人那樣好的教育,但教育中最重要的幾部分,如閱讀、書寫和算數,他們卻是能夠在早年獲得的,也就是說,大部分預備從事最低賤職業的人也有時間在開始他的職業以前學習這幾門功課。隻需很少的開支,國家就能推動、鼓勵甚至強製全體人民接受這些最基本的教育。國家能夠鼓勵或堅持一般人學會讀、寫和算。

國家可在每一個教區或地區設立教育兒童的小學來推動這種教育,收費低廉一些,使一個普通勞動者也能負擔得起;老師的報酬隻是部分地由國家承擔,而不是全部由國家承擔,因為如果他的報酬全部地由國家承擔,他很快就將學會怠惰。在蘇格蘭,設立這種教區學校已教會幾乎全體普通人民怎樣閱讀,教會大部分普通人民怎樣寫和算。在英國,建立慈善學校也收到了相同的成果,雖然由於學校設立得不是那麽普遍,所以成果也不是那樣普遍。如果將普通人的孩子有時要在學校裏學習的、對他們全無用處的一點拉丁文的皮毛知識取消不教,代之以幾何學和機械學的基礎知識,那麽,這一階層人的文化教育,也許就會達到可能達到的最完善程度。很少會有一種普通行業不為應用幾何學和機械學的原理提供機會,因而,很少會有一種普通行業不能使普通人因為實踐這些原理而得到鍛煉和提高,這些原理可以說是最高尚、最有用的科學的敲門磚。通過設立教區學校。

國家可以通過給成績出眾的普通人民的孩子發些小獎金或小榮譽獎章,來鼓勵大家取得那些最基本部分的教育。發給獎金。

公家可以要求每一個人在獲得任何同業公會的會員權利以前,或被允許在鄉村或自治市從事任何行業以前,必須先通過考試或檢驗,以此迫使大多數人民取得那些最基本部分的教育。並要求人們在著手從事某種行業以前先通過考試。

希臘和羅馬共和國就是以這種方式便利、鼓勵甚至強製人民接受軍事和體育訓練,以維持全體人民的尚武精神。通過指定一定的學習和操練的場所,並賦予教師在這些場所教習的權利,他們為人民獲得這些訓練提供方便。這些教師似乎沒有薪水,也沒有任何排他性的特權,他們的報酬完全出自學生;而在公共體操場學習的學生或市民,與和他學得一樣好的私人教師培養的學生相比,並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的優越性。通過發給優秀者小獎金或獎章,他們對人民獲得這些訓練施以鼓勵。在奧林匹克運動會、地峽運動會和納米安運動會上獲獎,不僅對獲獎者本人,而且對他的整個家庭及親屬都是一種光榮。而每一個公民在受到召集時到共和國軍隊裏服役一定年限的義務,足以強製全體人民接受軍事和體育訓練,因為如果不接受這些訓練,他們就不適合服兵役。希臘人和羅馬人用這種方式維持了尚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