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完全確立之後,個人勞動的產品僅僅隻能滿足自己需要的一小部分,他把自己消費後剩餘的勞動產品,用以交換自己所需要的他人的剩餘勞動產品,以此滿足自己的大部分需求。於是,每個人都依賴於交換而生活,或者說,在某種程度上每個人都變成了商人,整個社會本身也成為一個徹底的商業社會。分工一旦確立,每個人都依賴於交換而生活。
但在分工最初出現時,這種交換力量在其運行中常常會遇到許多困難和阻礙。我們可以假設,一個人擁有的商品多於他個人所需,而另一個人擁有的卻不夠自己消費,那麽這時前者肯定願意賣掉這個多餘的部分,而後者也會願意購買。但是如果後者恰好沒有前者需要的任何東西,那麽他們之間的交易則仍然不能夠實現。打個比方,屠夫把自己消費不了的肉放在店裏,麵包師和釀酒師雖然都樂意購買一部分,但他們除了各自的製造品之外,沒有其他東西可以用來交換;而恰巧同時屠夫已經擁有了足夠的麵包和啤酒,那麽他們彼此間的交易也沒有實現的可能。這種情況下,屠夫不能成為他們的商人,麵包師和釀酒師也不能成為他的顧客,因此他們彼此就無法互相幫助。然而,自最初分工確立後,為了避免這種不便,社會各個時期中那些深謀遠慮的人,都必然會在自己的勞動產品以外隨時準備一定數量的商品,而這種商品,在他想來是任何人都不會拒絕與之交換的。物物交換的困難,導致了以某種商品作為貨幣。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很可能很多商品都被人們想到和利用過。在原始時代,據說牲畜曾充當過商業上的交換媒介,而且我們發現在古代往往以牲畜頭數作為交換時的價值評價標準。荷馬說過,迪奧米德的鎧甲,僅值9頭牛,而格羅卡斯的鎧甲,卻值100頭牛。據說,在阿比西尼亞,鹽曾是商業上的交換媒介;在印度某些沿海地區,曾以某種貝殼為媒介;紐芬蘭曾以幹鱈魚為媒介,弗吉尼亞曾以煙草為媒介,我國西印度殖民地的某些地區曾以糖為媒介;其他一些國家則以獸皮或鞣皮為媒介。據我所聞,即使時至今日,在蘇格蘭還有一個村落,那裏的工人用鐵釘而不是貨幣來換取麵包和啤酒。
然而,在所有國家,人們似乎都由於種種不可抗拒的理由而最終選擇金屬而非其他商品來作為媒介。金屬能夠保存不易磨損,而且不容易腐爛,這一點是其他任何商品都無法媲美的。同時它還可毫無損失地分割成任何數目的小塊,通過熔化這些分割的小塊又很容易重組,這一特性是其他任何耐久性商品所不具有的。正因如此,金屬成為商業流通最適宜的媒介。比方說一個人想買鹽,但他隻有牲畜可用於交換,那麽他就不得不買入與整頭牛或整頭羊價值相等的鹽。他不能少買,因為他與之交換的東西不可能不受損失地分割;如果他想多買鹽,那麽出於同樣的原因,他就不得不買入2倍或3倍的鹽,也就是說相當於兩三頭牛、兩三隻羊價值的鹽。相反,假若他用於交換的物品不是牲畜而是金屬,他就能輕而易舉地按他當時需要的商品的數量,分割相當分量的金屬來支付。
為此,不同的國家曾使用過不同的金屬作為交換的媒介。在古代斯巴達人之間,鐵是普通的交換媒介;古代羅馬人之間用銅;而所有那些富裕的商業國家的交換媒介則是黃金和白銀。
用作交換媒介的金屬最初似乎都是粗條,未加任何印記或幣型。普林尼引古代曆史學家蒂米阿斯的話說:在瑟維阿斯·圖利阿斯時代以前,羅馬人都還沒有鑄造的貨幣,隻使用沒有印記的銅條去購買他們想要的任何東西。因此,這些粗條金屬在那時就履行著貨幣的職能。最初使用的金屬都是沒有印記的粗條。
使用這種粗條金屬進行交換有兩個極大的不便。第一是稱量的困難,第二是化驗的困難,在貴金屬中,數量上的微小差異會造成價值上的巨大差異,而要進行十分精確的測量,至少需要非常精確的砝碼和天平。黃金的稱量,尤其是一種精細的操作。誠然,粗劣的金屬在稱量上的微小誤差是無所謂的,無疑沒有什麽必要仔細稱量。若一個窮人,買賣隻值一個銅板的貨物,也需每次稱量這一個銅板的質量,就不免令人覺得麻煩。而化驗金屬的工作,就更加乏味了。除非那一部分的金屬加適當的溶劑在坩堝裏熔化,否則任何結論都是不可靠的。然而,在鑄幣製度建立以前,除非通過這種又困難又煩瑣的檢驗,否則就容易受到很大的欺騙。他們售賣貨物的所得,可能混雜著許多最粗劣最便宜的金屬,而不是1磅重的純銀或純銅。為了防止這種欺騙,方便交換,從而促進工業和商業的發展,許多比較進步的國家都認為有必要在那些通常用於購買貨物的一定分量的特定金屬上加蓋公印。因而自此就出現了鑄幣和造幣廠這種機構。毛料和亞麻布的檢查和蓋印機構,性質也與其完全相同。同樣是要通過一個公印來確保那些投入市場的不同商品的數量和統一的質量。後來加蓋公印,表明重量和純度。
最初在這種流通金屬上加蓋的公印,其目的似乎都在於確定那些很難確定然而也是最重要的金屬的品質和純度。它就像現今打印在銀餐具和銀條上的純銀標誌或有時打在金條上的西班牙標誌,隻需打在金屬的一邊,不覆蓋住整個表麵,它隻確定純度,而不確定重量。亞伯拉罕稱了400舍克兒的銀子給以弗侖,作為馬克派拉田地的代價。銀子就是當時商人通用的貨幣。隻是它們是按重量而非個數計算,同今天的金條銀塊一樣。據說古代英格蘭的撒克遜國王的稅收不是征取貨幣,而是征取實物,即各種食糧。直至征服者威廉采用了貨幣納稅的做法。而且很長一段時間裏,納入國庫的貨幣也是按重量而非個數計算。首先加蓋的公印在於表明純度。
由於要準確地稱量那些金屬的重量是相當困難和麻煩的,於是便引出了鑄幣製度。這時的公印就覆蓋了金屬的兩麵,有時還包括邊緣。這不但確保了金屬的純度,也確保了其重量。自此以後,鑄幣的流通就像現在一樣按個數計,省去了麻煩的稱重。後來通過鑄造表明重量。
那些鑄幣的名稱,最初似乎是表示它們所含金屬的重量或質量。羅馬鑄造貨幣,始於瑟維阿斯·圖利阿斯時代,當時的1羅馬阿斯或龐多含1磅純銅。像我們的特魯瓦磅一樣,分為12盎司,每盎司含純銅1盎司。在愛德華一世時代,每1英鎊含純銀1陶爾磅。1陶爾磅似乎比1羅馬磅多些,而比1特魯瓦磅少些。直到亨利八世18年,英格蘭鑄幣廠才開始采用特魯瓦磅。法國的1利弗在查理曼大帝時代含純銀1特魯瓦磅。特魯瓦是法國東北部香檳省的一個城鎮,那個時期的歐洲人經常來此參加香檳酒集市,因而這個有名的市場的度量衡也為各國所熟悉和推崇。蘇格蘭幣1鎊,自亞曆山大一世至羅伯特布魯斯時代止,都含有與英幣1鎊同重量同純度的銀1磅。英格蘭、法蘭西和蘇格蘭的貨幣1便士,最初都含有重1便士的銀,即1盎司的1/20的銀,或1盎司的1/240的銀。先令也是一樣,原先也是重量的單位。據亨利三世的古代法規所載,當小麥的售價為每誇脫12先令時,則每塊售價1法新的上等小麥麵包應重11先令4便士。可是,先令與便士或先令與鎊之間的比例,似乎不像便士與鎊之間的比例那樣穩定和統一。在法國最初幾個國王統治時期,1蘇或先令有時可以含5、12、20到40不等的便士。在古代撒克遜人中,1先令在某一時期內似乎隻含有5便士,它可能就像在他們的鄰人古代法蘭克人中一樣,其含量是變動的。法國自查理曼大帝時代以來,英格蘭自征服者威廉一世時代以來,鎊、先令或便士的價值,雖有很大變動,但彼此間的比例似乎和現今一致,沒有多大變動。我相信,世界上每一個國家,由於君主和國家的貪婪,濫用臣民的信任,都會逐漸減少鑄幣中原來金屬的含量。在羅馬共和國後期,羅馬的阿斯,減少到其原有重量的1/24,含量名為1磅,其實隻有半盎司。英格蘭的鎊和便士,現今重量大約相當於當初的1/3;蘇格蘭的鎊和便士,大約相當於當初的1/36;法國的鎊和便士,大約相當於當初的1/66。很顯然,通過這些辦法,君王和國家就能用比原先需要的少得多的銀子還清他們的債務和履行他們的契約。誠然,從表麵上看確實如此,因為他們的債權人實際被剝奪了應收賬款的一部分。政府允許國內所有其他債務人,都有和君王相等的特權,他們同樣能以新的貶值幣,償還貨幣改鑄前借來的金額。所以,這種辦法證明有利於債務人,而有損於債權人。有時在私人財產上革命造成的災難,比一場極大的公共災難還要巨大、普遍得多。鑄幣的名稱最初表示重量。
正是通過這種方式,貨幣成為所有文明國家進行商業活動的通用媒介,所有貨物通過它才可以進行買賣或相互交換。
我現在要探討人們在用貨物交換貨幣或用貨物交換貨物的過程中自然遵循的法則。這些法則決定所謂商品的相對價值或交換價值。其次考察決定交換價值的規則。
應當注意,價值這個詞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它有時表示某種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時則表示占有該物所帶來的對其他物品的購買力。前者可稱作使用價值,後者則可稱作交換價值。一些具有極大使用價值的東西往往不具有或極少具有交換價值。反之,一些具有極大交換價值的東西往往不具有或極少具有使用價值。沒有什麽東西能比水更有用的了,但卻不能用它購買任何東西,也不能交換任何東西。相反鑽石沒有什麽用途,但常常能用它購到大量其他物品。價值可劃分為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
為了探討支配商品交換價值的原則,我將努力闡明以下三點:
第一,什麽是交換價值的真實尺度,即構成所有商品真實價格的是什麽?
第二,構成這個真實價格的各個組成部分是什麽?
第三,是什麽不同的情況使真實價格的某一部分或全部,有時高於它們的自然或平常價格,有時又低於其自然價格或平常價格?換言之,有時是什麽原因阻礙市場價格,即阻礙商品實際價格與其自然價格完全一致的原因是什麽?
關於這三個問題,我將在以下的三章裏盡可能詳盡而清楚地闡明。為此我十分真誠地懇求讀者耐心和細心:讀者的耐心是為了探討或許在某些地方看來似乎是不必要的煩瑣細節;讀者的細心是為了弄懂那些在經過我充分解釋後仍顯得模糊不清的地方。我總是寧願冒著冗長而乏味的風險,以確保我的話明白無誤。不過在我說得明白無誤之前,由於這一題目本身的極端抽象性,仍不免有些晦澀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