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現今的經營管理下,英國的殖民統治算是得不償失。

假如建議英國自動放棄它對殖民地的所有統治權,讓它們自己選舉地方長官,自己製定法律,自己決定對外媾和宣戰,就等於是提出一個從來不曾為世界上任何國家采納亦永遠不會為世界上任何國家采納的議案。沒有一個國家自動放棄過對任何地方的統治權,無論這個地方是多麽難於統治,無論它所提供的收入與為它所支出的費用相比是怎樣微小。這種犧牲雖往往符合一國利益,但總會有損一個國家的威信,而更重要的也許是這種犧牲往往不符合其統治階級的私人利益。因為他們對許多責任和利潤的處分權將從此被剝奪,他們那許多獲取財富與榮譽的機會也將從此被剝奪。占據最動亂不安且人民最無益的地方,常常能獲得這種處分權與機會。所以,即使最愛想入非非的人,也不會提出這種建議且認真希望這種建議能被人采納。但假如這種建議真的被采納,那麽英國不僅能立即擺脫殖民地每年全部軍事費用,而且可與殖民地訂立通商條約,能夠有效地確保英國自由貿易。那與它們今天享受的壟斷相比,這種條約雖對商人不怎麽有利,但對人民大眾將會更有利。這樣,殖民地和母國分開後,那幾乎被近來的不和所消滅的殖民地對母國的感情自然就會很快地恢複。他們不僅會長此尊重和我們分離時所簽訂的商約,而且將在戰爭上、貿易上支持我們,不再作騷擾搗亂的人民而將成為我們最忠實、最親切、最寬宏的同盟。古希臘殖民地與其所附屬的母國之間,一方麵有一種父母之愛,一方麵有一種孝敬之心。這種關係也可能在英國與其殖民地間恢複起來。自願分離是非常有利的。

一個省份,要使其所附屬的帝國有所獲益,那麽在平時對國家所提供的收入,不僅要足以支付其平時編製的軍費總額,而且要按比例提供收入來維持帝國政府。每一個省份對於增加帝國總政府的經費,都必須或多或少有所貢獻。如果有任何個別省份,不按比例擔負這種費用,那麽帝國其他一些省份的負擔就會更重而顯得不均。由此類推,對帝國政府非常收入的負擔,也應該像平時經常收入一樣,保持一定的比例。英國從殖民地取得的經常收入與非常收入,相對於英帝國的全部收入,不曾保持這個比例,那是大家公認的。據說,壟斷增加英國人民的私人收入從而增加他們的納稅能力,這樣就補償了殖民地公共收入的不足。但是,我曾說過,這種獨占,雖對殖民地是一項重稅,雖可增加英國特定階級人民的收入,但不增加大多數人的收入,而是降低了人民大眾的收入。收入因獨占而增加了的人,是一個特殊階級,要他們交納超出其他階級應納的比例完稅,既是絕不可能,亦是最大的失策,這我要在下一篇來說明。所以,從這特殊階級,我們不可能取得任何特殊的收入。殖民地並不提供將近足夠的收入去使之成為有利的。

殖民地可由其自己的議會征稅,也可由英國議會征稅。

殖民地的議會,似不可能由母國操縱,使它們能向當地人民征收足夠的公共收入,以維持所有時期的本地民政和軍政,又按適當比例負擔英帝國總政府的經費。甚至是直接受君主監督的英國國會,也是經過了一個很長時期,才被置於這樣的管理製度之下,或者說才使它提供足夠的稅收,以維持國家的軍政和民政。君主隻由於曾以軍政民政官職的大部分及支配此官職的權能大部分,分給國會中個別議員,這種管理製度才得以在英國建立起來。殖民地議會離君主很遠,數目眾多,分散各處,而組織又多樣,所以,君主即使擁有同樣的控製手段,亦難於如此控製,何況他並沒有這種手段。他絕對不能把英帝國總政府的職位大部分或支配此職位的權能大部分,分給殖民地議會的主要成員,使他們甘冒不韙,向選民課征,以維持總政府,這樣總政府的薪俸,幾乎全部都要分配給他們不相識的人。此外,行政當局又難免不知道各個議會中各個代表的相對地位,企圖作這樣的控製時,必然經常得罪人或作出魯莽的事情來,難免觸犯他們,難免犯了錯誤,這樣就會使這種控製辦法,對殖民地議會全不適用。殖民地議會從來不會投票通過征收足夠的稅。

而且,殖民地議會對於全帝國的國防經費及維持費,不可能是適當的判斷者。此等事務,沒委托殖民地議會考慮,這不是他們的任務,他們關於此等事務,也沒有獲得這方麵消息的手段。省議會像教區委員會一樣,關於所屬地域的事務,能作適當的判斷。但關於全帝國的事務,它們卻無法作適當的判斷。關於本省對全國所持的比例是怎樣,或關於本省與他省的相對重要性和富裕程度,它們甚至不能作適當的判斷,因為其他各省,並不受這省省議會的監督和指揮。全帝國的國防和維持所需要的是什麽,每省所負擔的部分是多少,隻有一個議會能作適當的判斷,即監督和指揮全帝國事務的議會。它也不知道所需要的數額。

於是,有人建議,向殖民地派征賦稅,即各殖民地應納的數額,由英帝國議會決定,而省議會則按各省情況,決定最適宜的抽取方法。這樣,關於全帝國的事務,由監督和指揮全國事務的議會決定。而各殖民地當地的事務,仍可由其自己的議會決定。在這種情況下,殖民地雖不派代表出席英國議會,但我們可根據經驗來判斷,國會的派征不可能不合理。對於不派代表出席國會的帝國所屬各地,英國議會從來沒有加以過重的負擔。根西及澤西二島,雖無任何手段抵抗國會權威,但比別省卻納更少的賦稅。國會雖企圖行使它想象中的向殖民地征課的權利(無論有無根據),迄今為止從來沒有讓殖民地人民納稅的比例超過他們國內通報應當交稅的正當比例。此外,殖民地納稅,如果要按土地稅的增減比例按增減,那國會必須同時對其自己選民征稅,才能對殖民地征稅,在這種情況下,殖民地可以說實際上在國會裏派有代表。有人提出,國會應對殖民地用派征的方法征稅。

各省不按同一辦法同一標準征稅,如果允許我這麽說的話,由君主決定各省應納數額,一些省份由君主決定抽收辦法,另一些省份則由省議會決定抽收辦法,這在其他帝國,也不乏先例。法國就有些省份,不僅納稅額由國王決定,而抽收辦法,亦由國王決定。但對另一些省份,他僅僅決定數額,而由省議會決定抽收辦法。依據派征賦稅計劃,英國國會對於殖民地議會,和法國國王對於有權組織議會而且據說又是治理得最好的那些省的議會,就幾乎處在同樣的地位了。而這些通常都是被認為管理得很好的省份。就像法國國王課征他的一些省份。

不過,按照這計劃,雖然殖民地人民無正當理由可憂懼,他們對國家的負擔,和他們國內同胞的負擔比較,會超過適當的比例,但英國卻有正當理由憂懼,殖民地對國家的負擔不會達到適當的比例。法國國王對於仍然享有自己組織的政府特權的那些省份的權威已經建立,但英國在過去一些時期內,卻沒有確立同樣的統治權。殖民地議會,若不十分樂意,仍有許多借口來逃避或拒絕國會最合理的派征。假定說,一次對法戰爭爆發了,必須立即征收1000萬鎊,來保衛帝國中心地。這個款項,必須由國會以某項基金為擔保,支付利息,向人民貸借。這基金的一部分,國會提議在英國國內征稅抽征,另一部分則向美洲和西印度各殖民地議會派征。殖民地遠離戰場,而且人民有時認為與該事件無多大關係,而這個基金的募集,部分又取決於殖民地議會的高興,那麽人民肯不肯立即根據這個基金的擔保,而貸借款項呢?由這樣一個基金所貸得的貨幣,也許不會多於英國國內征稅被設想可以償還的數額。這樣一來,戰時所借債務的全部負擔,就會像往昔一樣,總是落在大不列顛身上,換言之,落在帝國的一部分,而不落在帝國的全部。自有世界以來,也許隻有英國一國,開疆辟土後,隻增加其費用,從沒增加它的財力。其他國家,大都把帝國防衛費絕大部分,課在自己的從屬地方,從而解除自己的負擔。英國卻一向把該費用的幾乎全部課在本國,從而解除從屬地方的負擔。要使大不列顛與法律一向認為是隸屬大不列顛的殖民地享有平等的地位(法律上迄今為止它們是從屬關係),國會在派征賦稅計劃上,似乎必須有手段,使其派征立即生效,不致為殖民地議會所逃避、所拒絕。至於這種手段是什麽,卻不是容易想得出來,而且是個未曾闡明的問題。然而國會沒有足夠的權力。

倘若英國國會,同時充分確立了不得殖民地議會同意即可對殖民地征稅的權利,則此等議會的重要地位,馬上就會終結,而英領美洲領導人物的重要地位,也勢必隨著終結。人們之所以要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主要是因為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可以取得重要地位。自由政府組織是怎樣安定、怎樣持久,就看這個國家大部分的領導人,能如何保持或保衛其重要地位。所以,領袖人物不斷地互相攻擊別人的重要地位,保衛各自的重要地位。這些活動就構成了所有野心勃勃的活動。美洲的領導人物,像所有其他國家的領導人物一樣,想保持自己的地位。他們覺得或者想象,如果他們的議會——他們把它叫做國會,認為其權力與英國國會相等——大權旁落,僅僅成為英國國會的低聲下氣的奴仆或執行吏,他們自己的重要地位就大部分喪失了。所以,他們拒絕議會派征賦稅的建議,像雄心勃勃、意氣昂揚的人一樣,寧願劍拔弩張來保衛自己的重要地位。

當羅馬共和國日趨衰微的時候,承擔擴大帝國重任的羅馬同盟國,都要求享有與羅馬市民所享的同樣特權。在共和國拒絕它們的要求時,內戰就爆發了。在這樣的戰爭中,羅馬以此種特權,賜予大部分同盟國,而權力的多少取決於聯盟親疏的程度。現在,英國的國會主張對殖民地征稅,而殖民地則拒絕這種征稅,因為他們未曾派代表出席國會。如果對要脫離聯盟的各殖民地,英國都許其按所納國稅的比例選舉代表,而且由於納稅,允其自由貿易,使與他們本國同胞相等——其代表人數,同時作為補償享有同等的自由貿易,隨其納稅的增加而比例增加——那麽各殖民地的領導人物,就有了一種奪取重要地位的新方法,一個新的更迷人的野心對象了。這樣,他們也許會希望,從英國政治界那國家彩票獲得大獎,因為他們像其他人一樣,對於自己才能及幸運自有妄想,不想從殖民地這小彩票獲得小獎。明顯的,這是一種最能保持美洲領導人物的重要地位,滿足他們野心的方法。除了用這種方法或其他同樣方法,他們不見得會自動服從我們的。我們應當知道,若以流血的方法,強迫他們服從我們,那流出的每一點血,都是我們同胞的血,不然就是願為我們國民的人的血。那些人以為,時機一到,極易以武力征服殖民地,那實是非常愚鈍的。現今主持所謂聯合殖民地議會的人,自己感到一種作為歐洲最大公民所不會感到的重要地位。他們由小買賣商人、商人、律師,變為政治家和立法者,給一個廣大帝國,製定一個新政府形式。他們自以為將成為世界上自有國家以來最大而又最強的一個國家,也有可能成為。直接在聯合殖民地議會工作的人,也許有500人,聽這500人號令的人,也許有50萬,他們都同樣覺得,自己的重要性按地位的重要性而提高了。美洲政黨中幾乎每一個人都充滿了幻想,不僅比過去優越,而且也比他們所預期的優越。除非有一種新的野心對象出現在他或其領袖麵前,否則他若有一般人的誌氣,定會拚命保衛他的那個地位。應當提議按課稅比例來選派國會代表。

亨諾主席曾說過一句話,我們現今很有興趣地讀著關於同盟的許多小事件的記錄,但當這些事情發生時,也許被人看做微不足道的新聞。他說,當時各人都認為他們有了相當重要的地位。那時流傳下來的許許多多記錄,有大部分是由那些自以為是誇大記錄那些事件的人們記下來的。他們自誇是那些事件中的重要角色。巴黎市當時曾頑強地保衛自己,曾為著抗拒最好而後來又是最為人愛戴的那位國王而忍受一次那麽可怕的饑饉,這是世人所熟知的。那裏市民的大部分或者說支配這大部分市民的人,因為預先看到,舊政府一旦恢複,他們的重要地位就會立即消滅,所以竭力為保衛自己的重要地位殊死戰鬥。除非我們能誘導我國殖民地同意和我們結盟,否則它們亦會像巴黎市頑強抗拒其國王中最好的一個那樣,抵抗母國中最好的一個母國。而且抵抗會像巴黎的抵抗一樣頑強。

古代根本沒有代表製的觀念。當一國人民在另一個國家取得了市民權的時候,他們除了與他國人民一塊兒投票、一塊兒討論外,並無其他方法行使這種權利。把羅馬市民特權給予大部分意大利居民,羅馬共和國就被完全摧毀了。這樣,就無從判別,誰是羅馬市民,誰不是羅馬市民。這樣,一個氏族,就不知道它自己的成員。這樣,任何種類的暴民,都可能被引入人民議會,他們可能趕走真正的市民,仿佛他們是真正的市民處理共和國的事物。不過,即使美洲派50個或60個新代表出席國會,下院的看門人也不難判斷,誰是國會議員,誰不是國會議員。所以,羅馬組織雖然由於羅馬與意大利同盟國的聯合而遭受破壞,但英國組織卻不會由於大不列顛與其殖民地聯合而受絲毫損害。反之,其組織將因此而完善,沒有這種聯合,反而覺得不完善。討論並決定帝國所有部分事務的議會,為要消息靈通,應當有各部分派出的代表。這種聯合,能不能容易實行,執行時會不會發生困難,我不敢妄斷,但我沒有聽見,有什麽不能克服的困難。主要的困難,可能來自大西洋兩岸人民的偏見與成見,並非出於事物的本性。

住在大西洋這一岸的我們,不必憂懼美洲代表的眾多將打破組織的均衡,或過度地增加國王勢力,或過度地增加民主勢力。若美洲代表的人數,與美洲所納的稅成比例,那麽受統治人數的增加,將與統治手段的增加,恰好成比例。而統治手段的增加,亦將與受統治人數的增加,恰好成比例。聯合之後,君主勢力與民主勢力,仍必和聯合之前一樣,彼此間保持同程度的相對實力。美洲代表是可以加以管理的。

住在大西洋那一岸的人民,擔心大量的美洲代表會打破政體的平衡或者過大增加了國王的勢力。他們出席國會的代表,自始就該是很多的,他們的代表,必能保護他們,使其不受到所有壓迫。距離的遙遠,不會削弱代表對於選民的依存性,前者仍必認為,多虧後者好心,才得議員一席,並從這一席取得好處。前者為要保持後者對他的好感,定會以國會議員的權力,申訴帝國這遼遠地帶民政或軍政長官的違法亂紀行為。而且,美洲土著,亦似有一些理由認為,他們不會長此繼續與政府所在地遠隔。像那裏一向在財富、人口和改良上那樣所取得的進步如此之大,也許隻要一世紀多一點的時間,美洲的納稅額將超過不列顛的納稅額。帝國的首都,自然會遷到對帝國防衛貢獻最多的地方。美洲人不會受到壓迫。

美洲的發現及繞好望角到東印度通路的發現,是人類曆史上最大而又最重要的兩件事,其影響非常深遠。但自有這兩個發現以來,隻不過經曆了二三百年,在這樣短的期間內,其影響不可能全部呈現出來。人類的智慧還不足以預見這兩大事件將要給人類帶來什麽樣的獲益或災難。它們在一定程度上聯合世界上最遙遠的部分,使它們能互相救濟彼此的缺乏、增加彼此的享受、獎勵彼此的產業,總趨勢是有利的。不過,對於西印度及東印度兩處的土人,這兩大事件本來能夠產生的所有商業上的利益,卻被它們所引起的不幸完全抵消了。這種不幸,與其說出自它們的本性,不如說是出自偶然。美洲及東印度通路被發現時,歐洲人的武力優勢,使他們能為所欲為,在此等遼遠地方,做出各種不合正義的事情。今後,此等地方的土人,也許會日漸強盛,歐洲人也許會日趨衰弱,使世界上各地的居民,有同等的勇氣與實力。隻有這樣,才可引起相互的懼怕,從而威壓所有獨立國的專橫,使它們能相互尊重彼此的權利。但最能建立此種同等實力的,似乎就是相互傳授知識及改良技術了,但這種結果,自然會或不如說必然會,伴隨著世界各國廣泛的商業而來臨。美洲和好望角通道的發現是曆史上的最大事件,東西印度居民的不幸可能是暫時的,因此結果可能對所有的人有利。

同時,這兩個發現的一個重要結果是,促進商業主義的發展,使其達到了原來不可能達到的那麽榮耀的程度。這個體係的目標,與其說是由土地改良及耕作而富國,不如說由商業及製造業而富國,與其說由農村產業而富國,不如說由城鎮產業而富國。但這兩個發現的結果,是歐洲商業都市,不僅成為世界極小部分的製造業者和運輸業者(那極小部分,即是大西洋流過的歐洲各國及波羅的海和地中海周圍各國),而且成為美洲許多繁榮耕作地區的製造業者,以及亞洲、非洲、美洲各地的運輸業者,並在一些方麵,也是這裏各地的製造業者了。這樣就給他們的產業,開拓了兩個新世界,每一個都比舊世界大得多廣得多,而且其中一個市場,還在日益擴大起來。

誠然,占有美洲殖民地並直接與東印度通商的國家,在商業活動中出盡了風頭。但其他國家,雖受那令人厭惡的旨在排斥它們的限製,但往往享受這大商業實際利益的較大部分,例如,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就對其他國家產業所起的促進作用超過對它們本國產業所起的作用。單就亞麻布一項說,此等殖民地的消費,據說每年就在300萬鎊以上,不過我不敢肯定有這麽多。但這巨額的消費,幾乎全部由法國、弗蘭德、荷蘭、德國供給,西班牙和葡萄牙僅僅供給了其中的一小部分。為殖民地提供如此巨大的亞麻布的資本每年在那些國家人民中間分配,並給他們提供收入。消費在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僅僅是這個資本的利潤,它們在那裏給加裏斯和裏斯本的商人維持最豪侈的浪費。占有美洲並和東印度通商的國家似乎得到了所有的好處,但情況並非如此。

至於一個國家所訂立的用來保證其所屬殖民地的壟斷貿易的條例,對製定該條例的國家的害處大於該條例所要限製的國家。對他國產業不正當的壓迫,如果我可以這樣說,反過來落在壓迫者頭上,並以更大的程度破壞他們自己的產業。例如,根據那些條例,漢堡商人必須把要送到美洲去的亞麻布送往倫敦,並從倫敦帶回要送到德國去的煙草,因為這些商人不能直接把亞麻布送到美洲,也不能直接從美洲帶回煙草。由於這種限製,這個商人也許不得不以較低廉的價格出售他的亞麻布,而以較昂貴的價格購買煙草,這樣一來他的利潤也許會減少一些。但是,即使我們假定美洲還款像倫敦那麽準時(事實上絕不是這樣),在漢堡與倫敦的貿易中,他肯定要比他從美洲的直接貿易中更快地收回他的資本。這樣,把漢堡商人限製在條例裏,使他們不能直接與美洲通商,反使他們的資本能在德國繼續雇用大得多的勞動量。這樣雖可減少他個人的利潤,卻不會減少他的國家的利益。但對於英國商人,情形就全然不同了。壟斷自然會吸引倫敦商人的資本,使它流入對自己更有利的用途,然而,因為資金往返緩慢,對國家卻更為不利。壟斷條例有時傷害訂立這種條例的國家比傷害其他國家更甚。

歐洲各國雖都企圖用各種不正當方法壟斷所屬殖民地貿易的全部利益,但沒有一個國家能在擔負平時維持和戰時保衛其對殖民地的統治權的所有開支費用以後還能單獨得到什麽。由於占有這些殖民地而產生的困難應有盡有,每個國家隻能完全由自己承擔,由這些殖民地的貿易而產生的利益,卻不得不與其他國家分享。母國隻是壟斷了它的殖民地的開支和困難。

乍看起來,對美洲巨大貿易的壟斷似乎當然是一種無上價值的獲得。在無辨別力的輕佻野心家看來,在紛雜的政治鬥爭及戰爭中,那自然會作為一種很值得爭奪的迷人目標出現。但是,這目標的炫人外表及巨大的貿易額使壟斷這種貿易具有有害的性質,換言之,壟斷使一種投資給國家的利益要少於大部分其他投資,但卻吸收了比自然狀態下更多的國家資本。對美洲貿易的壟斷是一種閃耀奪目的目標。

第二篇說過,如果可以這樣說,一個國家的商業資本,自然會尋求最有利於國家的用途。如果它投在運送貿易上,那麽它所屬的國家將成為它所經營的各國貨物貿易的商業中心。這種資本所有者必須願意盡其所能地把貨物的大部分在國內售出。這樣他就省免了出口的麻煩、風險與費用,因此,盡管在國內市場所得價格比出口後所可望獲得的價格小得多,而且所得利潤也比出口後所可望獲得的利潤小,他仍願意在國內市場出售。所以,他當然會盡其所能設法使消費品的對外貿易變成國內貿易。此外,如果他的資本投在消費品對外貿易上,他又會為了同一個理由而願意把他搜集來準備運到外國市場去的國內貨物的大部分在國內售出,因而盡其所能地設法使消費品對外貿易變成國內貿易。各國的商業資本都自然會尋求近的投資而避開遙遠的投資;尋求回報快的投資,而避開回報緩慢的投資;尋求能雇用所屬國或所在國最大生產勞動力的投資,而避開僅能雇用所屬國或所在國最小生產勞動力的投資。總之,它自然會尋求在一般情況下最有利於國家的投資,而避開在一般情況下對國家最無利的投資。

這些遠的投資在一般情況下,雖對國家利益不大,但若其中有某一種投資的利潤偶然高出較近的投資所帶來的利益,那麽這種高的利潤就會把資本從近的投資吸引過來,一直到各種投資的利潤都回到適當的水平為止。不過,這種高的利潤證明,在社會實際情況下,這種遠的投資的資本與其他投資的資本多少有些不同,而全社會的資本並不會按最適當的方式分配到社會的不同投資的領域中去。它證明有些物品違反了應有的公平原則,它以低於其應有的價格買入或以高於其應有的價格賣出,以至於市民中的某一階級或多或少地被迫支付了較多的錢或者獲得了較少的錢。同一數量的資本用在遠的投資和近的投資上,雖然不能雇用相同的生產量勞動力,但遠的投資和近的投資也許同樣對社會來說是必需的。許多由遠距離投資經營的貨物也許就為許多近距離投資經營所必需。如果經營這些貨物的人獲得的利潤超過了應有的水平,那麽這些貨物售出的價格就高出了其應有的價格,也就是高出了其自然價格。這種高價格就會使所有從事近距離投資的人多少受到壓迫。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利害關係就要求部分資本從在一般情況下對公眾更有利的近距離的投資中撤回而轉入遠距離的投資,使其利潤降到適當的水平,並降低他們所經營的貨物的價格,使其達到自然價格。在這種特殊的情況下,公共的利害關係必定要求有部分資本從通常對公眾較有利的投資中撤回,然後投到通常對公眾較少利益的投資中去。在這種特殊的情況下,也像在所有其他通常的情況下一樣,個人的自然利害與愛好恰好與公眾的利害相符,於是促使他們從近距離的投資中撤回資本轉而改投到遠距離的投資中去。除非在比較遠的投資中利潤較高,這表明比較遠的用途是必要的。

個人的利益和欲望自然會使他們把資本投在通常最有利於社會的投資上。但若由於這種自然的偏好使他們把過多資本投在這種用途上,那麽這些用途利潤的下降和其他各用途利潤的提高,立即使他們改變這種錯誤的資金分配。因此,用不著法律的幹涉,個人的利益和欲望自然會引導人們把社會的資本盡可能按照最適合於全社會利害關係的比例分配到國內所有不同的投資領域。如果有過多的資本進入某種用途,該用途中的利潤就會下降,但合適的分配不久就會恢複。

商業體係的所有法規必然會或多或少地紊亂自然而又最有利的資本分配。而有關美洲及東印度貿易的法規比其他任何法規更有這種結果。因為,這兩大洲的貿易吸收了比任何其他兩個貿易部門所吸收的都要大的資本。不過,給這兩個貿易部門造成紊亂的法規卻又不是完全相同的。二者都以壟斷為主要的手段,但壟斷的種類不同。這兩種壟斷都是商業體係的唯一手段。商業體係打亂了這種分配,特別是在美洲和東印度貿易方麵。

對於美洲的貿易,各國都盡其所能地企圖吞下其所屬殖民地的全部市場,並排斥其他各國與所屬殖民地的直接通商。在16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裏,葡萄牙人企圖以同樣方法控製東印度的貿易,他們聲稱他們擁有印度各海的唯一航行權,因為是他們首先發現了這條通路。荷蘭人仍繼續阻止歐洲其他國家與其所屬生產香料的島嶼直接通商。這種壟斷顯然妨礙了歐洲其他國家,使它們不能經營本來有利可圖的貿易,並使它們不得不以比它們自己直接從產地輸入時略高的價格購買這些被壟斷貿易所經營的貨物。

但自從葡萄牙政權衰敗以來,歐洲再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要求航行印度各海的壟斷權了,印度各海的主要海港現今都對所有歐洲國家船隻開放。不過,除了葡萄牙及近來的法國,各歐洲國家的東印度貿易都受一個專營公司的控製。這一種壟斷正好阻止了要實行壟斷的國家。以致那個國家的大部分人民不僅因此而失去一種本來有利可圖的貿易,而且不得不以比全國人民都能自由經營這種貿易時略高的價格來購買這些被壟斷貿易所經營的貨物。例如,自從英國東印度公司成立以來,英國其他居民就不但不能從事這種貿易,而且需以較高的價格購買他們所消費的東印度貨物。這種壟斷,使他們支付了該公司在售出這些貨物時所取得異常的利潤,而且還支付了這樣一個大公司處理事務時難免會發生弊端而引起的異常浪費。這種異常的利潤和異常的浪費,都得由本國購買者支付。所以,第二種壟斷比第一種壟斷的不合理性更為明顯。現在主要港口均已開放,但每個國家設立了一家壟斷公司。

這兩種壟斷都或多或少地破壞了社會資本的自然分配,但並不是以同樣的方式破壞。第一種壟斷,總是違反自然趨勢,吸引了過多的社會資本使其流入有壟斷權的特殊貿易。第二種壟斷,根據不同的情況,有時吸引資本到享有壟斷權的特殊貿易,有時又會阻止資本流入這種貿易。在貧國,是違反自然趨勢把過多的資本引入這種貿易;但在富國,是違反自然趨勢阻止許多資本流入這種貿易。

例如,與東印度的貿易,如果不受一個專營公司的控製,像瑞典和丹麥那樣貧窮的國家也許從來也不會派一艘船到東印度去。這個專營公司的設立必然獎勵了冒險家。他們的壟斷權使他們在國內市場上能抵製所有競爭者,而在外國市場上,他們又能和其他國家的貿易者有同等的機會。他們的壟斷權告訴他們在大量的貨物上可十拿九穩地獲得巨大的利潤,而且大量的貨物也得到了獲得巨大利潤的機會。沒有這種特殊的鼓勵,這些貧窮國家的窮商人們也許從來沒有想過要把那麽一點點小小的資本冒險地投在像東印度貿易那麽遙遠而又不確定的事業上。反之,像荷蘭那樣富裕的國家也許會在貿易自由的情況下,派遣比現今多得多的船隻到東印度去。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限製的資本,也許會使許多本來流入這種貿易的大商業資本不流入到這種貿易中去。荷蘭的商業資本很多,它仿佛在不斷地流出,有時流到外國公債,有時流到外國商人與冒險家的私債上,有時流到最間接的消費品國外貿易上,有時則流到運送貿易上。既然所有近距離投資都充滿著資本,所有可以獲得相當可觀利潤的投資領域都有了資本投入,那麽荷蘭的資本就隻有流向最遠的對外貿易中去。假使東印度貿易是完全自由的,那麽它也許會吸收這些過剩資本的大部分。東印度為銷售歐洲的製造品及美洲的金銀和其他產物提供了一個比歐洲和美洲合起來還更大更廣的市場。

資本自然分配的擾亂必然會幹擾這種現象的社會產生,無論是違反自然趨勢的阻止資本使其不流入一個特定貿易部門,或是違反自然趨勢的吸引資本使其流入該特定貿易部門。如果沒有任何專營公司,荷蘭對東印度的貿易規模必定比現在要大,而它的一部分資本沒能投在最有利的貿易上,當然它會受到很大的損失。同樣,如果沒有任何專營公司,瑞典和丹麥對東印度的貿易規模將比現在小,也許根本就不會存在,而它們一部分資本投在不適合它們現今情況的貿易上,同樣必然會受到很大的損失。按照它們現在的情況,寧可向他國購買東印度貨物,盡管出價貴了些,但也比從它們小額資本中抽出那麽大一部分來經營那麽遙遠的貿易要好。因為那種貿易的回報是那麽遲緩,所能維持的國內生產勞動力是那麽小,而在它們國內,生產勞動力是那麽需要,有許多事要進行,有許多事還待進行。所以,沒有專營公司,雖然有個別國家不能對東印度進行直接的貿易,但不能從此得出應該設立這樣的公司的結論,而隻能從此說明這樣的國家在這種情況下不應與東印度直接通商。葡萄牙的經驗充分證明了這樣的公司一般說來並不是經營東印度貿易所必需的。因為葡萄牙雖然沒有任何專營公司,但幾乎享有了這種貿易長達一個多世紀。

據說,沒有一個商人能有足夠的資本來維持東印度各港的代理人或經理人的費用,使這些人能為他們不時開往那邊的船隻備辦貨物。除非他們能夠做到這些,否則尋找待運貨物的困難往往使船期貽誤,而由船期延誤所引起的費用不僅會吃掉冒險的利潤,而且往往會造成很大的損失。不過,這種說法,如果能夠證明什麽,所證明的就是沒有一個專營公司就不能經營一個大貿易部門,而這是違反所有民族經驗的。就一個大貿易部門來說,任何一個私商的資本也不夠經營所有要經營的主要貿易部門及其必須經營的附屬貿易部門。但當一個國家有資格經營某大貿易部門時,自然就有商人來投資經營這些主要的部門,有些商人投資經營其附屬部門。這樣一來所有這些貿易部門雖然都有人經營了,但是全部都由一個商人資本經營的事例,卻是極為罕見的。所以,如果一個國家有資格經營東印度貿易,自然就會有一部分的資本分投在這種貿易的各個不同部門。其中,有些商人覺得為了自己的利益需要住在東印度,把他們的資本用於給住在歐洲的其他商人供給貨物,這些貨物由他們的船隻運出。歐洲各國在東印度所獲得的殖民地,如果能從這些專營公司的手裏交給他們所屬國家直接管理,在其君主的保護下,那就至少對於殖民地所屬國的商人是安全而又便易的居住地。如果某個時候某個國家自願投於東印度貿易的那一部分資本不夠經營該貿易的各個部門,那就證明在那時那個國家還沒有經營這種貿易的資格,寧可向其他歐洲國家以較高的價格購買所需的東印度貨物,也不要直接從東印度進口那些貨物。因為那些貨物昂貴的價格而引起的損失很少會等於因從其他更必要、更有用或更適宜的貿易中抽出一大部分資本來經營東印度直接貿易而遭受的損失。

歐洲人雖在非洲海岸及東印度占有為數眾多的殖民地,但在這些地方他們卻沒有建立像美洲各島及美洲大陸那麽多那麽富庶的殖民地。居住在非洲及幾個統稱為東印度國家的都是一些野蠻民族。不過這些民族並不是像可憐又無用的美洲土著人那麽軟弱那麽無抵抗力;而且,和他們居住地的肥沃的土地相稱,他們的人口稠密得多。非洲及東印度最野蠻的民族都是遊牧民族,連好望角的土著人也是遊牧民族。但美洲各地的土著人,除了墨西哥及秘魯,都是狩獵民族。同樣肥沃和同等麵積的土地,所能維持的遊牧人數與狩獵人數相差卻很大。所以,在非洲及東印度,要想驅逐土著人,並把歐洲殖民地推廣至土著人居住的大部分地方,這是比較困難的。此外,已經指出,專營公司的精神不利於新殖民地的增長,這也許是東印度殖民地遲遲沒有多大進步的主要原因。葡萄牙人經營非洲貿易及東印度貿易,他們都沒有建立專營的公司;他們在非洲海岸的剛果、安哥拉和本格拉以及在東印度的果阿所建立的殖民地,雖然由於迷信與各種管理不善而未能充分地發展,但仍有些像美洲殖民地一樣,葡萄牙人在那些地方居住了好幾個世代。荷蘭人在好望角、巴達維亞的殖民地,現今看來算是歐洲人在美洲及東印度建立的最大殖民地了。這兩個殖民地都擁有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居住在好望角的土著人都是像美洲土著人一樣野蠻和無抵抗力。此外,那裏隻是歐洲和東印度間的半路客棧(如果可以這樣說),歐洲船隻的往返都得在那裏停留片刻。這些船隻所需的各種新鮮食品、水果、葡萄酒,都由那裏供給。光從這一點,就給殖民地的剩餘生產物提供了一個極為廣闊的市場。正如好望角是歐洲和東印度各地的半路客棧一樣,巴達維亞是東印度各大國間的半路客棧,它處在印度斯坦到中國與日本的這條最繁忙的通道上,並幾乎處在這條通道的正中點上。而幾乎所有航行於歐洲與中國之間的船隻都得在巴達維亞停泊。此外,巴達維亞又是所謂東印度國家貿易的中央主要市場。它不僅包括歐洲人經營的那一部分,而且還包括東印度土著人所經營的那一部分。中國人、日本人、越南人、馬六甲人、交趾支那人,以及西利伯島人所航行的船隻也往往在這個港口停泊。這種有利的地理位置使這兩個殖民地能夠克服專營公司對他們成長的抑製,又使巴達維亞能夠克服另一個不利情況,即巴達維亞是世界上氣候最惡劣的地方。在非洲和東印度,不像在美洲,沒有眾多的繁榮的殖民地。

雖然英荷兩國的公司,除了上述兩殖民地之外,還沒有建立過任何大的殖民地,但曾在東印度征服了許多地方。在它們統治新屬民的方法上,這種專營公司所固有的精神被充分地體現了出來。據說,在生成香料的島嶼上,荷蘭人在香料豐收的年份裏,害怕它的產量過多而不能提供給他們認為滿意的利潤,通常會把過多的部分香料焚毀掉。而在他們還沒有占為殖民地的島上,他們對於采集茴香及豆蔲幼花綠葉的人給予一種補助金。那種天然生長在那裏的植物,由於這種野蠻政策,據說現在已經幾乎絕種了。據說,即使在他們建有殖民地的島上,他們也大大減少了這類樹木的數目。如果他們鄰島上的產物大大超過了他們市場的需要,他們就害怕土著人會把其中一部分運到其他國家去。於是,他們認為保證壟斷的最好辦法是不讓產物超過他們市場的需求。他們曾采用各種壓迫手段來減少馬魯古群島中一些島嶼的人口,使其所生產的新鮮食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正好供給他們自己的少數守備隊和他們不時來運香料的船隻。但是,即使在葡萄牙那樣的統治下,那些島嶼上居住的人還是很稠密。英國的公司還沒有充分的時間在孟加拉建立這麽完全的破壞製度,但他們政府的計劃卻有這種趨勢。我確信,公司分支機構的頭腦往往命令農民在罌粟良田改種稻米或其他穀物。其借口是為了防止糧食的缺乏,而其實質則是讓他自己有機會能以較好的價格售賣他手上的大量鴉片。如果他預見售賣鴉片可得異常的利潤,這時他就命令農民在栽種稻米或其他穀物的良地上改種罌粟。公司的雇員,為了其自身的利益,曾幾次企圖在一些最重要的國外和國內貿易部門中建立壟斷。如果允許他們繼續這樣做下去,他們遲早會限製他們要想壟斷的特殊商品的生產,不僅使其數量不超過他們所能購買的數量,而且使其數量能在出售時給他們提供自己認為滿意的利潤。英國公司的政策,也許會在這種情況下,在一到兩個世紀內像荷蘭的政策一樣也具有很大的破壞性。荷蘭的壟斷公司摧毀了香料和豆蔻樹,已經減少了馬六甲居民的數目,英國公司也有相同的傾向。

但是,對於作為他們所征服國家的統治者的這些公司,再也沒有比這個破壞性的計劃,更直接違反這些公司利益的了。幾乎所有國家統治者的收入都來自人民的收入,人民的收入越多,他們土地勞動年產物越多,他們能給統治者繳納的數額也就越大。所以,統治者的利益在於盡可能增加這些年產物。但是,如果這是所有統治者的利益,那麽統治者的收入主要來自土地地租,如孟加拉的統治者,則情況更加是這樣了。地租,必須與生產物的數量與價值成比例,但生產物的數量與價值又必須取決於市場的範圍。其數量總會準確地適應那些有資本購買生產物的人的消費,而他們所願支付的價格也總是和其競爭的激烈程度成比例。所以,這樣的統治者為了自己的利益,應該給他自己國家的生產物開拓最廣闊的市場,允許最完全的貿易自由,盡可能地增加購買者的人數和競爭程度;而且因為這個,不僅應該廢除所有的壟斷,而且還應該廢除以下限製,即限製本國生產物從一個地方運到另一個地方,限製本國生產物出口到外國和限製進口任何能與本國生產物交換的商品。這樣,他才能增加生產物的數量與價值,因而,最大限度地增加他享有的那一部分生產物。換言之,最大限度地增加他自己的收入。這種破壞製度是與他們作為統治者的利益相違背的。

但是,由商人組成的公司似乎不可能把自己看成統治者,甚至在他們成為統治者以後,也不能這樣看待自己。他們仍然認為自己的主要業務是貿易,即購買以後再出售;他們不可思議地認為統治者的身份僅僅是商人身份的一個附屬物,前者應為後者服務,也就是說他們通過它在印度能以比較低廉的價格購買並在歐洲售出,能得到較好的利潤。為達到這個目的,他們企圖從他們所統治國家的市場上,盡可能驅逐所有競爭者,至少把所統治國家的剩餘生產物減少一部分,使僅足供給他們自己的需要,換言之,使他們在歐洲售賣時能得到自己認為滿意的利潤。他們作為商人的習慣幾乎是必然地或也許是不知不覺地使他們在一般情況下寧可去獲得作為壟斷者微薄和暫時的利潤,而放棄作為統治者巨大的永久的收入,並逐漸使他們像荷蘭人處置馬魯古那樣處置他們所統治的國家。作為統治者的東印度公司的利益在於運到印度境內的歐洲貨物能盡可能地以最低價格出售,而從印度出口的印度貨物可以盡可能地以最好最高的價格在歐洲出售。但他們作為商人的利益則正好與此相反。作為統治者,他們的利益與所統治國家的利益恰好一致;作為商人,他們的利益與所統治國家的利益就恰好相反。然而他們寧可要壟斷商人的暫時利潤,而不要統治者的永久收入。

這樣一個政府的本質對歐洲的管理來說,基本上也許是無可救藥的錯誤,就印度的統治者而言更是如此。這個統治機構必然是由一個商人協會組成的。商人的職務無疑是極其受人尊敬的,但這個職務在世界上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帶有一種本來就可以威懾人民,不用暴力就能夠使人民自願服從的權威。這樣一個商人協會,隻能用武力來使人民服從,所以他們的政府必然是憑暴力執行命令和專橫的政府。不過,他們的正當職業是商人,他們的本來職務是受主人委托去出售歐洲的貨物,然後買回在歐洲市場出售的印度需要的貨物。也就是說,盡可能以高價出售前者,以廉價購買後者,從而盡可能地在他們買賣的特定市場上排除所有競爭者。所以,就公司的貿易來說,統治機構的本質和管理機構的本質是相同的。它要使政府從屬於壟斷的利益,因而阻礙當地剩餘生產物至少是其中一部分的自然生長,使其僅足夠供應這個公司的需要。在印度的統治者隻想到低價買進,高價賣出。

此外,所有公司的成員都或多或少地在為自己打算經營著貿易。那些遠在萬裏之外,而且幾乎在視線之外的公司成員,如果你指望他們會服從他們主人的命令立即放棄所有他們為自己打算的貿易,永遠放棄發財的夢想,並且滿足於他們主子所給予的一般的、不可能增加的薪水(通常與公司所能提供的真實利潤同樣大小),那真是再蠢不過的了。在這種情況下,禁止公司人員為自己打算貿易,除了使上級人員能借口執行主人命令來壓迫那些不幸不被他們喜歡的下級人員以外,就再不會有其他的效果了。這些雇員自然會竭力建立既有利於公司的貿易,又同樣有利於他們個人的壟斷貿易。如果聽任他們為所欲為,那他們將公開地、直接地建立這種壟斷,並禁止所有其他人來經營他們要經營的那些貨物的貿易。這也許是建立壟斷的最好而又是最不壓迫人的方法,但是如果歐洲的命令禁止他們這樣做下去,他們就會秘密地、間接地建立這樣的壟斷,那麽對國家將帶來更大的害處。如果有人幹涉他們以代理人為媒介而秘密經營或至少不公開承認是他們經營的貿易活動,他們就會使用政府的全部權力並顛倒是非曲直,加以牽製或破壞。但公司雇員的私人貿易自然能比公司的集體貿易推廣到多得多的商品種類中去。公司的集體貿易僅局限於歐洲的貿易和包括國外貿易的小部分,而公司雇員的私人貿易卻可推廣到所有國內外的貿易活動。公司的壟斷隻會阻抑在貿易自由時可以出口到歐洲去的那一部分剩餘生產物的自然生長。公司雇員的壟斷卻能阻礙他們要經營的所有產物,即指定供作國內消費或出口的所有產物的自然生長,結果自然會損壞整個國家的種植業,減少全國居民的人數。這樣就會使公司雇員所要經營的各種產物的數量減少到他們能夠購買並且能按他們預期獲得滿意的利潤的價格出售。

這些公司的雇員由於他們所處地位的性質,一定會使用比他們主子更苛刻的手段來維持他們自己的利益,從而破壞他們所統治國家的利益。這個國家屬於他們的主子,他們的主子當然要相當注意所屬國的利益。但這個國家不屬於這些雇員,如果他們能夠了解他們主子真實利益的話,他們主子的利益是與所屬國的利益恰好是一致的;如果主子壓迫所屬國,那主要是由於無知和卑陋的商業偏見。但這些雇員的真實利益並不與所屬國的利益相一致,因此,即使有最充分的了解也不一定能使他們不壓迫所屬國。歐洲發出的條例,雖然很脆弱,但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善意的。而在印度的工作人員所製訂的條例雖然有時看起來更為聰明,但也許還缺乏善意。這真是個特殊的政府,它的成員都想盡可能快地離開這個國家,並盡可能快地和這個政府脫離關係。在他們離去財產也一並被搬出之後,即使有地震把那個國家給毀掉,也與他們無關了。和公司的真實利益不同,雇員的利益和國家的利益不一致。

以上所述,我們並不是想詆毀東印度公司雇員的一般品格,更不是想詆毀任何個別人員的品格。我所要責備的是政治製度及這些雇員所處的地位。他們的所作所為正符合他們所處的環境。厲聲咒罵他們的人也許做得不會比他們好到哪裏去。馬德拉斯及加爾各答協議會在戰爭及商議上,就有好幾次采用了果斷和明智的行動,就好像羅馬共和國最盛時代的羅馬元老。不過,這些協議會成員的職業教育與戰爭及政治是截然不同的。但是,僅僅因為他們所處的環境,不需要教育、經驗以及榜樣,似乎就可陶冶出他們所處環境所要求的那些偉大品質,激勵他們擁有他們自己也許還不知道自己具有的這種能力和品德。因此,如果他們所處的環境在某些情況下促使他們做出那樣寬宏大量出人意料的行為,那麽在另外一些情況下他們所處的環境也同樣會促使他們做出和上述多少有些不同的行為,這也是不足為怪的。罪惡是由製度產生的,而不是由推行製度的人的品格產生的。

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說,這種壟斷公司都是具有危害性的。對於設立這種公司的國家,它總會或多或少地帶來一些不便,而對於不幸受到這種公司統治的國家,它總是具有一定破壞性的。壟斷公司是具破壞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