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化城鎮的增加與富裕,在三個方麵促進了它們所在農村的發展。

一,它們為農村的原生產物提供了一個廣闊而方便的市場,從而鼓勵了農村的開發與進一步的改進。得到這種利益的不僅僅是城鎮所在的農村,而是擴張到凡是與該城鎮有來往的農村。它們為所有農村的原生產物或製造品提供了一個市場,因而也對它們的產業和改良給予了一定的鼓勵。當然,越靠近城鎮的農村,所獲得的實惠自然越大。它的原生產物由於運輸費用較省,與較遠農村的產物比較,商人們即使付給生產者較高的買價,但對於消費者,價格卻可以仍然同樣的低廉。城鎮為農村產品提供了市場。

二,城鎮居民所獲的財富,常常用於購買待售的土地,其中很大一部分往往是未開墾的土地。商人們都渴望變成鄉紳,而當他們變成了鄉紳後,他們通常變成了最能改良土地的人。商人與鄉紳不同。鄉紳是一向奢侈慣了的,他們習慣於把自己的錢主要用於消費,錢一旦花出去了就很少指望它再回來,而商人卻常用錢來經營有利可圖的事業,他們希望自己用出去錢,又帶著利潤回到自己的手裏。這種不同的習慣必然會影響他們對待各種行業的習性和傾向。商人往往是大膽的事業家,鄉紳卻是膽怯者。就商人而言,當他看到他的資本的價值有希望按照支出的比例增大的時候,他會投下大資本用於改良土地。但鄉紳很少有資本,即使有些資本,也很少敢冒這個風險。如果他真的進行改良,所用於改良的也往往不是他的資本,而是他從每年收入中節省出來的。如果你有幸住在不發達國家的商業城鎮裏,你就能看到商人在這方麵的活動中遠比鄉紳活躍得多。此外,商業使商人在不自覺中形成了有條理、節省、謹慎等各種習慣,使他更適合於進行土地上的改良,並得到成功和利潤。商人在農村購買土地並予以改良。

三,農村居民一直處在與鄰人不斷的戰爭和對其上級的依附狀態中,而工商業的發達逐步地把有秩序和良好的政府引進來,同時還給予了個人的自由和安全。這一點是最重要的,但卻很少被人所注意。據我所知,迄今為止隻有休謨先生注意到了它。引進了秩序和良好政府。

在一個既沒有對外貿易又沒有精製造業的農村,一個大土地所有者,由於沒有物品可以與維持耕作者的生活以外的大部分土地生產物進行交換,就把它全部花費在農村式的殷勤款待上。這個剩餘部分,如果足夠養活一百人或者一千人,而他沒有別的地方可以利用它,就隻好用於養活一百人或者一千人。因此,他的周圍常有成群的仆人和門客。他們依賴他的給養而生活,但是沒有任何等價物品作為回報,因此他們隻服從他,就像兵士服從國王一樣。在歐洲工商業發展以前,從君主到最小的男爵,所有富人和達官貴人的殷勤好客都遠遠超過了我們現在所能想象得到的。例如,威斯敏斯特大廳曾是威廉·魯弗斯的餐廳,然而那裏還常常有人滿為患的感覺。托馬斯·伯克特常用清潔的幹草鋪在大廳的地板上,以便坐不到座位的騎士和爵士坐在地上用餐不致弄髒他們華麗的衣裳。據說,瓦維克大公在不同的莊園每天要款待三萬人,雖然數目有些誇張,不過數目一定很大才會被誇大到這種程度。我們知道,在蘇格蘭高地一帶,幾年前仍盛行類似的好客。而在工商業很不發達的民族,這種風氣似乎也很普遍。波科克博士說:“我曾看到一個阿拉伯酋長在他出售牲畜的城鎮裏當街設宴,邀請了所有過路的行人甚至乞丐參加他的宴會。”在對外商業和精密製造業被引進以前,大地主的周圍是大隊的侍從。

土地的耕種者依附於大土地所有者,無異於他的仆人。即使那些不是處於奴隸狀態的自由佃農,他們所納的地租也不能與土地所提供的生活資料等價。數年前在蘇格蘭高地一帶,維持一家生活的土地通常所納的地租僅為一克朗、半克朗、一頭羊、一頭小羊而已。在有些地方甚至現在仍然如此,而且現在該處的貨幣與他處比較,也並不能購買到更多的商品。在一個大莊園所產的剩餘產物必須在本莊園內消費的農村,對於一個大土地的所有者來說與其在家中消費掉全部的剩餘產物,不如在離家不遠的地方消費掉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消費它的人們,都是像門客和家仆一樣依附於他的話。這樣,他可以免去一大幫夥伴和一個太大家庭的尷尬。一個隻需交付比免役地租多一點的地租的自由佃農,他雖然擁有能維持一家生活的土地但仍要像仆人一樣依附於土地的所有者,必須毫無保留地服從他。這種土地所有者,在自己的莊園裏養佃農,與在自己家裏養仆人和門客沒有什麽區別。仆人和門客的食糧都來自土地所有者的恩惠,而恩惠的是否繼續則取決於所有者的高興。

古代貴族的權力就建立在土地所有者在這種事物的狀態下對佃農和仆從所必然有的權威上。在和平時期,他們是境內居民的裁判者,在戰爭時期,是境內居民的統領者。他們在領地上維持秩序和執行法律,因為他們有統率境內的居民來抵抗任何不法者的權力。沒有任何其他人擁有這樣的權力,國王也沒有這權力。在古代,國王不過是領土內最大的一個土地所有者,隻是為了共同防禦共同的敵人,其他的大土地所有者才給他一定程度的尊敬。如果國王企圖依靠自己的權力,強製某大土地所有者領地內的全民武裝並相互支援的人民償還小小的債務,恐怕國王所要花的力量幾乎將等於消滅一個內戰所花的力量。因此,他不得不放棄對大部分土地的司法權,把它交給能執行司法權的人,同樣的,也不得不把統轄民軍的權力交給能統轄民軍的人。古代貴族的權力即是以此為基礎。

說這種土地管轄權起源於封建時期的法律,其實是一個錯誤。不僅是最高的民事刑事裁判權,而且征兵權、鑄幣權及製定地方行政法規權,也已在歐洲還不知道有所謂封建法律以前的數百年間就掌握在大土地所有者手中了。在英格蘭被征服前,薩克遜各領主所掌握的統治權與裁判權似乎與被征服後日耳曼的領主的權力一樣大。直到被征服以後,封建法律才成為英國的成文法。在封建法引進法國之前,法國的大領主擁有最廣泛的統治權和裁判權,這是不容置疑的事實。這種種權力,無疑會隨著上述各種財產製度與風習而產生。無須追溯法國和英國君主製度的遠古曆史,我們也能在近得多的年代找到充分的證據,來證明這種種結果必然隨著這種種原因而發生。不到三十年前,蘇格蘭洛赫巴地方,有個叫做克默倫的紳士,他既不是貴族領主,甚至不是一個大佃農,隻不過是亞蓋爾公爵的一個家仆。他不是治安官,卻時常對他的民眾執行最高的刑事裁判權。據說,雖然沒有任何正式的司法形式,他的判決卻很公正。也許在當時當地的情形下,他有必要為維持公共治安而出麵承擔起這個權力。這位每年地租不到500鎊的紳士在1745年率領八百人參加了斯托亞的起義。

封建法律的推行可以視為對大領主的權利的限製,而不是要將其擴大。從國王到最小的土地所有者建立了正規的從屬關係,並附加了一係列的職責和任務。在土地所有者還未成年時,他的土地的地租歸其直係長者負責,土地管理權也歸其直係長者掌握。因此,各大土地所有者在未成年時,他們土地的地租和對土地的管理權也都歸於國王。國王則負責供養和教育這些未成年的土地所有者,國王作為監護人有權處理未成人的婚事,並且選擇的對象要與其身份相稱。雖然這種法律加強了國王的權力,削弱了大土地使用者的權力,但它仍不能使農村居民得到安寧的秩序和良好的政府,因為它不能徹底改變產生混亂的財產狀況和風俗。政府的權力仍太弱小,貴族的權力仍過大,而貴族權力過大,正是政府權力太弱的原因。雖然建立了封建從屬關係,國王仍不能製服大土地所有者的暴亂。他們相互間依然不斷地任意作戰,而且常常是與國王作戰。整個農村仍是一片暴力、搶劫和混亂的景象。貴族權力被封建法律所縮小。

然而,對外貿易和製造業潛移默化的運作卻漸漸地帶來了封建製度的暴力從來沒有過的影響。對外貿易與製造業的興起,漸漸地給大土地所有者裝備了某種他們可以用剩餘的土地生產物交換的東西。這些東西他們可以完全自己消費而無須與佃農和家仆共享。“完全為自己不為他人”,這在任何時代似乎都是主子們所遵守的一條可鄙的格言。所以當他們發現了一個可以由自己來消費他們所收地租的方法後,他們就再也不願意和別人分享了。他們就會用足以維持一千人一年生活的價格去換取一對鑽石紐扣或其他同樣無用而無意義的東西,而且他們同時放棄了這個價格可以帶來的全部權力。不過,鑽石紐扣是完全屬於他們自己的,其他任何人都沒有份。如果是在以前的消費方法裏,這對鑽石紐扣至少要與一千人共享。這種區別是非常明顯的,要做出取舍就要看土地所有者的決定了。於是,為了滿足他們最幼稚、最可鄙的虛榮心,他們漸漸地放棄了他們的全部權力。貴族權力被對外商業所逐漸摧毀。

在一個沒有國外貿易和任何精製造業的國家,每年有10000鎊收入的人除了要養活一千個聽從他命令的人之外,也許就沒有其他的消費方法了。但在現在的歐洲,每年有10000鎊收入的人可以無須直接養活二十人,或者命令十個不值得指揮的仆人,就可以消費掉他全部的收入。事實上,他通常也是這樣做的。也許,他間接養活的人比他用古代的消費方法所養活的人同樣多,甚至還更多。因為他用全部收入所換來的貴重物的數量也許很少,但是用於采集和製造這些貴重物而被雇用的工人卻很多。這種寶物的高昂價格一般都源於他們勞動的工資以及他們的直接雇主的利潤。他在直接支付那個高昂的價格時,他間接地也支付了所有的那些工資與利潤,從而也就間接地維持了這些工人及其雇主的生活。不過,他對他們全年的生活費用通常提供的隻是極小的一部分。極少數地提供了占全部的十分之一,絕大多數地提供了百分之一,有些甚至還不到千分之一,萬分之一。因此,他雖然對維持他們所有人的生活有所貢獻,但他們所有人的生活不完全依附於他,所以沒有他,他們完全可以正常地生活。

在大的土地所有者把地租花費在供養佃農和家仆時,他們都是各自維持各自的佃農和家仆的生活。但是當他們把地租花費在供養商販和工匠時,他們可能是全體一起供養的,他們養活的人數也許和以前一樣多,而且由於農村式的招待方法難免浪費,現在所能供養的人數也許比以前還多。但是,分開來計算,他們每一個人對這個較大數目中的每一個人的貢獻往往是極小的。因為每一個商人或工匠的生活費不是從一個雇主,而是從成百上千個不同的雇主那裏獲取的。雖然他在某一程度上要感謝他們中的每一個人,但他絕不用依附於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

大的土地所有者的個人消費以這種方式不斷地增加,因此他們家仆的數目也在不斷地減少,直到他們最後全部被解雇。同樣的,他們還解雇了那些不必要的佃農。農場在不斷擴大,根據當時耕作和改良還不完善的情況,土地所有者仍不顧佃農的怨言,把佃農的人數減少到耕種土地所必需的人數。通過打發了不必要的寄食者和從佃農那裏強繳出農場所能提供的全部價值,土地所有者獲得了更多的剩餘,即獲得了更多的剩餘產品的價格。而商人和製造業者又給他提供了消費掉這些剩餘產品的價格的方法,就像他以前消費剩餘產品的價格一樣。個人消費的增大,又驅使土地所有者們渴望獲得的地租能超過現在改良狀態下土地所能提供的數額。土地要進行改良,佃農就要增加費用,如果租佃期限不夠長,不足以使他收回這增加的費用及其利潤,他絕不會同意地主加租的要求,因此,佃農要延長租期。土地所有者們的昂貴的虛榮心促使他們樂意接受這個條件,於是就產生了長期租地權。

即使是交付土地全部價值的自由佃農也不是完全依附於土地所有者的。他們彼此所得的金錢上的利益是相互的和平等的。這些佃農並不會把自己的生命與財產都全部交付給土地所有者,而且隨著租期的延長,他們就簡直是完全獨立的。除了按照租約或習慣法的規定,土地所有者就別指望他做一點其他的事情。這樣佃農就獨立起來了。

佃農就是通過這種方式變成獨立的,家仆也被解雇了,大土地所有者就不能再幹涉法律的正常執行了,不能再擾亂地方的治安了。他們那與生俱來的權利已經賣掉,然而,出賣的目的不像伊蘇在饑餓和匱乏時為了換取一碗粥,卻僅僅為了一種無用的富足,為了更適合於做兒童的玩具而不是大人們所應追求的寶石鑽戒。因此,他們就變得像城鎮裏任何一個殷實的市民或商人一樣平庸了。於是一個正規的政府在農村像在城鎮裏一樣建立起來了,再沒有任何人有足夠的權力去擾亂城鎮和農村政府的運行了。

下麵講述的事情可能與本題無關,但也不妨在此一提。那就是那些非常古老的家族,他們由父傳子,子傳孫,連續幾代擁有相當大的莊園,如今在商業發達的國家也是極其罕見的。反之,在商業不發達的國家,如威爾士和蘇格蘭高地則非常普遍。阿拉伯的曆史中似乎充滿了貴族世係,韃靼可汗著了一部曾經被譯成了多種歐洲文字的曆史,其中講的幾乎全是關於貴族世係的事情,可見,這種古老的家族在這些國家是十分普遍的。在一個富人的收入隻能用來養活盡量多的人的國家裏,富人並不願意把收入都花光,他的仁慈心似乎並不會大到超過他所能承受的程度。但是當他把收入的大部分都花費在自己身上時,他常常會無限製地花錢;因為他的虛榮心常常是無窮無盡的。所以,在商業發達的國家,即使有極嚴厲的法規取締揮霍浪費,能夠長期富裕的家族還是罕見的。但在商業不發達的國家,即使沒有法規取締,仍然有許多長富的家族。像韃靼和阿拉伯那樣的遊牧民族,他們的財產不易消費,自然就沒必要製定那樣的法律了。在商業國,古老的家族已經少見。

對於公眾幸福,這真是一種具有重要意義的革命,但完成這種革命的卻是兩個不同階級的人們。滿足最幼稚的虛榮心是大土地所有者的唯一動機。至於商人和工匠,雖沒有那樣可笑,但他們也隻為了一己的利益行事。他們遵循的是隻要在哪裏能賺一個錢就去哪裏賺一個錢的小商販的原則。他們中沒有人會想到大土地所有者的愚蠢和商人工匠的勤勞,居然就把這次革命逐漸完成了。

因此,在歐洲大部分地方,城鎮工商業是農村改良與開發的原因,而不是它的結果。

但是,這種違反事物發展規律的進程是緩慢而不確定的。讓我們把以工商業為國家財富基礎的歐洲各國的緩慢進步與以農業為國家財富基礎的北美殖民地的急速進步進行比較。歐洲的絕大部分地方的居民人數在將近五百年中不可能增加1倍。而北美殖民地有些地方,卻是二十年或二十五年間就增加了1倍。在歐洲,長男承繼法和各種永久所有權阻止了大莊園被分割,因而也阻止了小土地所有者數量的增加。我們知道,小土地所有者對他的有限的土地十分熟悉,愛護備至。他不但喜歡開發它,而且喜歡改良它。因此在土地改良者中他是最勤奮的,也是最成功的。此外,那些規章又使許多土地不能出賣,常使購買土地的資本多於待售的土地,從而使土地可以賣出一個壟斷的價格。土地所得的地租,常不足以支付買價的利息,至於修補費,及其他各種意外費用,就更不用說了。所以,購買土地在歐洲對於一筆小的資本來說是無利可圖的。誠然,有些不再經營工商業的人為了安全起見,有時會願意把小資本用來購買土地。還有一些從事其他職業的人,他的收入來源於另外一個源泉的人也時常喜歡用這種方法來保證他的儲蓄的安全。但是一個年輕人如果不願從事工商業,而用二三千鎊資本購買一小塊土地來開發,固然也可以希望生活過得愉快,不依靠別人,但要想成為大富翁、大名人是不可能的。如果他用不同的方法投資,他還是可以像別人一樣大富大貴的。而且這樣的年輕人,雖然不想成為土地所有者,但也大都不願成為農民。這樣,可供購買的土地量又少,價格又高,阻礙了大量的資本用於土地的開墾和改良。反之,在北美洲,五六十鎊的資本就可以開辟一個新的農場。購買和開發未開墾的土地對於最小的資本和最大的資本同樣都是最有利可圖的投入,也是獲得財富和顯赫最直接的方法。那裏的土地幾乎唾手可得,或者是價格遠低於其自然產物的價值。這種情況在歐洲是絕對不可能的,在土地早已成為私有財產的任何國家也都是不可能的。可是,當一個擁有一個大家庭的土地所有者死後,如果要把他的土地遺產平均地分配給各個兒女,土地通常就要被拿去出賣了。這樣一來越來越多的土地進入了市場,土地的價格就不能壟斷了。土地的自由地租就更加接近購買土地地價的利息,於是用小額資本購買土地就和其他任何用途一樣有利。

英格蘭由於土壤天然肥沃,全國海岸線長,有許多可以通航的河流縱橫交錯,水路四通八達,所以就像任何一個歐洲大國一樣便於對外貿易和遠銷製造業以及它們所能引起的改良的中心。此外,從伊麗莎白繼位以來,英國的立法特別注意工商業的利益。事實上,歐洲沒有一個國家,包括荷蘭在內,其法律能比英國對這種產業更加有利的了。因此,英國工商業就在整個伊麗莎白時期不斷地向前發展起來,農村的開發與改良也在不斷地進步,不過它的進步似乎比較遲緩,不如工商業的迅速。農村的大部分土地也許在伊麗莎白時代以前就被耕種了,可是還有很大一部分仍未被耕種,並且大部分土地的耕種狀況還遠遠落後於它所應有的程度。不過,英國的法律不僅通過對商業的保護間接地鼓勵了農業的發展,而且還有幾項直接的鼓勵措施。除歉收年度之外,穀物的出口不僅是自由的,而且還有獎金鼓勵。在收獲一般的年度,對外國糧食的進口是加以重稅的,幾乎是禁止進口的。除了來自愛爾蘭的以外,牲畜的進口一向是禁止的,而且準許從愛爾蘭進口也是不久以前的事。所以,在兩種最重要的土地生產物即麵包和肉類上,土地耕作者享有壟斷權。這種獎勵雖然像我後麵指出的那樣全部是虛幻的,但由此至少也可以證明英國立法當局對農業予以優惠的美意。而最重要的是英格蘭法律對於國內農民曾竭盡所能使他們安定獨立而受人尊敬。所以,在一個長男承繼法尚未消滅,什一稅繼續征收,與法律精神相反的永久所有權有時仍然有效的國家中,英格蘭給予農業的鼓勵是最多的了。不過,盡管如此,它的耕作狀況仍然隻是這樣。如果法律沒有給農業直接的鼓勵,隻有商業進步間接的鼓勵,聽任農民的處境停留在歐洲其他各國相同的狀態下,那麽英格蘭的耕作狀況又將怎樣呢?伊麗莎白繼位迄今已二百餘年了,這是人類繁榮階段通常所能持續的最久期間。盡管賦予了各種便利,英格蘭的農業仍然發展緩慢。

在英格蘭成為一個商業大國家以前的近一百年,法國的對外貿易是很可觀的。根據當時的觀念,在查理八世遠征那不勒斯以前,法國的航海業就已很可觀了。但就整體而言,法國土地的耕作與改良不如英格蘭。法國法律從未給予農業以直接的獎勵。

西班牙和葡萄牙對歐洲其他各國的對外貿易雖然主要由外國船舶裝運,但仍很可觀。他們對自己的殖民地的貿易則是用本國船裝運的,這種貿易量因其殖民地富饒廣大尤為巨大。然而,如此巨大的對外貿易並沒有在這兩個國家內引起任何重大的遠銷製造業,因此,在這兩個國家中絕大部分的土地還未被開墾。在歐洲各大國中,除意大利外,葡萄牙的對外貿易是曆史最久的。

意大利似乎是歐洲唯一憑借對外貿易和遠銷製造業使全國土地都得到開發與改良的國家。據古西亞迪尼說,在查理八世入侵以前,意大利不但開墾了最平坦最肥沃的土地,而且連多高山和最貧瘠的土地也開墾了。這個國家有利的地理位置以及當時國內為數眾多的獨立國家都對全麵的開墾做出了不小的貢獻。盡管這位最審慎最含蓄的現代曆史家這樣說,但是那時意大利的土地開墾狀況也有可能不及今日的英格蘭。

可是,任何一個國家通過工商業而獲得的資本在將其中一部分用於土地耕作與改良事業以前,都是極不確定的財產。商人不一定是某一特定國家的公民。究竟在何處營業,對於商人來說似乎沒有多大的意義。隻要他感到一點點的不滿,他就可以把資本及其資本維持的產業從一個國家轉移到另一個國家。當他的資本還沒有在某一個國家的土地上成為建築物以前,就不能說他的資本是屬於哪一個國家的。據說漢莎同盟的大部分城鎮都擁有巨大的財富,這些財富如今都到哪裏去了呢,除了十三世紀、十四世紀的模糊曆史外,沒有留下一點痕跡。它們中某些城鎮究竟坐落在什麽地方,甚至它們的拉丁文名字究竟屬於歐洲的哪些都市,都無從知曉。

雖然十五世紀末十六世紀初意大利所遭的不幸使倫巴迪亞和托斯卡納所屬各城鎮的工商業大為衰落,但他們至今仍為歐洲人口密度最大、土地耕作最好的地方。費蘭德的內戰以及相繼成立的西班牙政府趕走了安特衛普·根特、布魯哲斯的巨大商業,但費蘭德仍是歐洲最富裕,土地耕種得最好和人口最稠密的地方。戰爭與政治的變革很容易使商業財富趨於枯竭。而通過比較可靠的農業改良產生的財富就比較持久,除了由於敵對蠻族的侵略而引起的持續一二百年之久的比較激烈的大變動,如羅馬帝國衰亡前後西歐的大變動外,其他事件都破壞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