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銀行給商人貼現的乃是由真實債權人向真實債務人開發,而到期時後者會立即兌付的匯票,那麽銀行墊付的就隻是這部分的價值,即商人本來必須以現錢形式保留著以備不時之需的這部分價值。這種匯票到期的時候,歸還的款項就可填補銀行已經預付的價值及其利潤。銀行的金櫃由於隻限於與這樣一些雇主往來,就像一個水池,雖有水不斷流出,也有水不斷流入,出入數量相等,因此,水池總是保持著同樣多的水,或者差不多同樣滿,無需時刻看護或關注。這種銀行的金櫃的補充,並不需要多少費用,甚至完全不需要費用。當貼現真實的匯票時就不會超過這個限度。

一個經營不過度的商人,即使在沒有期票要求銀行貼現的時候,也時常需要一定數額的現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銀行方麵除給他的匯票貼現外,還給他同樣開設現金賬戶並且根據蘇格蘭銀行的寬鬆條件接受他用隨時出售貨物所得的貨幣分期償還時,那麽對商人來說是十分便利的,他無須常常保留一部分資金以應不時之需。當確實有需要的時候,他就可以從現金賬戶裏充分滿足他們的需求。不過,銀行在與這種客戶打交道時,必須極其耐心地觀察在一個短時期中(比方說4個月,5個月,6個月,或者8個月),從他們那裏通常收回來的總額,是否等於通常貸給他們的總額。如果在短時期內,收入大都能夠等於貸出,就可放心大膽繼續和這種客戶往來。在這種情況下,金櫃的流出雖然很大,但流入也很大;所以,無需任何進一步的注意,金櫃就可能一直保持充滿,也不大會需要花費任何費用去填補它們。相反,如果客戶償還的數額,常常不及貸出的數額,那就不能繼續放膽和這種客戶往來,至少不能繼續按照這種方式和他們往來。在這種情況下,金櫃的流出必然遠遠大於流入。這樣一來,除非不斷努力,花費巨額經費把金櫃填補起來,否則金櫃必然很快趨於枯竭。

因此,蘇格蘭各銀行,長期以來都非常關注向他們的客戶經常而定期地催還貸款。如果客戶不能按照要求經常而定期地歸還,那麽無論他有多大的財產和多好的信用,也不要想向銀行貸得一文。由於這樣的謹慎和關注,銀行方麵不僅幾乎節省了不斷填補金櫃所需要的全部特別費用,而且還獲得了另外兩個非常可觀的好處。

一、通過這種關注,銀行隻需要查閱銀行賬簿,根據它所提供的資料便能相當準確地對債務人的盛衰情況做出判斷,而且都不需要搜尋其他證據。債務人償還債務按時或者不按時,大部分情況下是取決於他們的盛衰狀況。私人放債,債戶少的數家,多的也不超過數十家,所以,要得知債務人的行為和經濟情況,委托一個代理人就行了,甚至經理人亦不必要。但是銀行放債的對象也許有500家之多,而且銀行還有許多別的事情要不斷留心注意,所以,對絕大部分債務人的行為和境況除了自己賬簿所能提供的資料外不可能有經常性的了解。蘇格蘭各銀行,之所以要求債務人經常而定期地償還借款也許就是考慮到了這一點。能判斷它門的債務人的狀況。

二、通過這種關注,銀行保證了自己發行的紙幣不至於超過國家流通中所能吸收和運用的數量。在相當一段時期內,債務人償還的數額,若絕大部分情況下等於貸出的數額,那就可證明銀行貸給他的紙幣額,並沒有超過他在無銀行貸借的情況下為應付不時之需所必須保留的金銀量,從而可以證明銀行發出去的紙幣額,也未曾超過國內在沒有紙幣的時候所應流通的金銀量。債務人償還債務的經常性、按時性以及數額,都可以證明銀行方麵貸出去的數額,在任何時候都沒有超過他在無借貸時所必須以現金形式保留以應不時之需的那一部分資本,也就是說,使他其餘的資本能不斷地保持運轉。在這種情況下,隻有這一部分客戶的資本,在一定時期內繼續不斷以鑄幣或紙幣這兩種貨幣形態時而收進、時而付出。銀行借貸如果超過了這部分資本,那麽在一定時期裏,客戶償還的資本就不可能等於貸出的數額。就銀行的金櫃來說,不斷流入的水流不可能等於通過同樣的往來而不斷流出的水流。銀行貸出的紙幣由於超過了沒有這些貸款時他本來必須留在手頭以應不時之需的金銀量,那麽它可能很快超過了在無紙幣發行時國內流通界所會有的金銀量,因而馬上就會超過在無紙幣發行時國內流通界所容易容納的數量。這些過剩的紙幣很快就會返回銀行要求兌換金銀。這第二種利益,與第一種利益比較,是同樣實在的。但蘇格蘭各銀行對於這種利益卻不一定像對第一種利益那樣理解得如此深刻。保證不發行過多的紙幣。

銀行既以貼現匯票法,又以現金結算法,使國內有信用的商人能夠無須保留其部分資金以應不時之需,那就算盡了全力了,國內商人就不能合理地再從銀行和銀行家們那裏指望得到什麽更多的援助了。為銀行本身的利益與安全計,它也隻能做到這個程度,不能再做得更多了。為銀行本身利益計,它不可能借貸給一個商人全部甚至絕大部分流動資本,因為那個資金量在不斷以貨幣形式流回到它手中,同時又以同樣的形式從它手中流出,但是整個的流出到整個的收回相距太久了,要在短期間內符合銀行的利益,使償入的數額等於貸出的數額,那是不可能做到的。銀行更不可能向商人提供貸款作為固定資本的一個主要部分。比方說,鐵匠用於建立鐵廠、鐵爐、工場、倉庫、工人住宅等等的資本,礦主用於開坑掘井、排除積水、建築道路車軌的資本,土地改良者用於開墾荒地、排積水、築圍牆以及建農舍、廄舍、穀倉等必要建築物的資本,那都不宜大部分貸自銀行。固定資本的回收幾乎在任何情況下都比流動資本的回收要緩慢得多。固定資本一經投下,即使投下的方法非常適當,也要經過許多年才能收回。這樣長的一個時期,當然不利於銀行。固然,企業家可以很適當地使用借入的資本進行他的大部分計劃,但要使債權人不吃虧,債務人應持有充分資本,足夠保證(如果我可以這樣說)債權人資本的安全,或者足夠保證絕不使那些債權人遭受任何損失,即使項目的結果使原設計者大失所望,這樣對債權人才算公道。然而,即使如此小心謹慎,那些要數年之後才可能歸還的借款都不應向銀行借貸,而應向那些指望靠借貸利息為生的私人去進行抵押貸款。因為他們不願自己去運用資本,而願意把資本供給有信用的人,數年不還也未嚐不可。不取抵押品,無需印花稅,無須花費訂立契約和進行抵押的律師費,就以貨幣貸人,而償還條件又像蘇格蘭的銀行所訂得那麽寬鬆,對於這樣的商人和企業家來說,當然可以說是一個非常有力的債權人。不過,像這樣的商人,對於一家銀行來說肯定將是最不利的債務人。銀行家的貸款隻應限於短時期內。

蘇格蘭各銀行所發行的貨幣在這25年以來,已相當或者略大於國家流通所能容納的數額了。在蘇格蘭各種事業上,銀行也已經在全力支持之中,這些支持也是對於銀行或者銀行家本身來說具有絕對利益的。它們的行為,甚至已有些稍微過度的地方了。因為這種過度已超過其本身經營範圍的限製,以致銀行方麵已經受到相當一部分利益的損失,在這一種營業上,隻要受到一點經營過度就必然會產生損失。不幸的是,商人與企業家卻遠遠不能得到滿足,想要尋求更巨大的利益。他們以為銀行可以任意擴大他們的信貸,並在辦理其程序上不費吹灰之力,除了添少數紙張費以外。這些商人與企業家覺得銀行業高層沒有膽量,並且目光短淺,覺得銀行信用事業還沒與國家貿易的增大與對他們的曆代的增長呈正比。其意思即為,他們把事業推廣到超過他們自己的資本或能夠憑借抵押品向私人借得的資本所能經營的範圍,並且不斷擴大自身經營的項目。他們認為銀行就如同他們的父母一般,有責任與義務來填補其空缺的資金,提供其自身所需的全部資本。相反的,銀行可不這麽認為,並且銀行拒絕了商人們的擴大信貸要求。商人們便會用一種特殊的應急措施使其在一段時間內達到自己的目的,即使付出的費用較大,但是得到的信貸利益也是成正比的。而他們運用的特殊應急措施便是大家熟知的循環劃匯;一旦商人利益受損而麵臨破產時,他們往往求助於這個辦法。由這辦法取得資金,在英格蘭是行之已久並因上次戰爭期間,營業利潤極大而廣為流行了。後來,這辦法又由英格蘭傳入蘇格蘭。而蘇格蘭,商業與資本卻要有限得多,以至於這種辦法在傳入蘇格蘭後更為流行。

這種循環劃匯辦法基本已在所有商人中被熟知,因此,已沒有對其做詳細說明的必要。但本書讀者,未必都是實業家,況且,這種辦法即使是實業家也未必會對其銀行的影響有充分認知,因此,我將設法竭力作盡可能詳細的闡述。

當商人還未被歐洲野蠻法律強迫著履行契約的時候,使得商人間形成一種習慣,即賦給匯票這種特殊的權利,從而以匯票進行借款,這會使得借貸的成功率大大增加,尤其是在兩三個月的短期時間內得到兌換。但是一旦受到損害,其受損程度也是極嚴重的,若匯票到期之後,承兌人無法立即照付,那麽那刻起他將失去所有而遭受破產。而匯票遭到拒絕時,他也將即刻回到出票人之手,若出票人也無法承擔並付清此貸款,亦就算破產。又如果匯票在未到期以前,輾轉流通,迭經數人之手,相繼以現金或以貨物形式把其款項付給他們,同時,這些人各在票背簽了自己的名字,那麽,這些人將對該匯票負有責任,若匯票到期時自己無力支付其款項,那他們也將馬上被宣告破產。這種慣例,已在歐洲各國成為正當的方式,受到法律的接納。即便出票人、承兌人、簽字人信用都有疑問,但卻因其期限短暫,使得對持票者形成一種保障;雖然他們之中大部分都有破產的危險,但不見得在如此短暫的一段期間內,都會受到破產的厄運,這其中也摻雜部分的運氣。房子因為傾斜而看起來危險重重,但今天一定就會倒塌?不見得吧,因此疲憊的旅行者便存僥幸心理而在這危險的房子裏住上一宿——而這種僥幸的心理卻正好用來比喻匯票持有者的心理。匯票具有非常的法律特權。

打個比方:愛丁堡的某個商人A,向倫敦商人B,開出了限期兩個月的匯票,要求B付一定量的款項。然而在事實上,倫敦的那個商人B,並不欠愛丁堡的商人A任何錢款。商人B願意接受A的匯票,是因為雙方具有協商的條件,那則是在匯票期限未到以前,商人B也向A發出一張數額相等同時外加利息傭錢的匯票,而那個期限亦為兩個月。然而,在第二個兩月的限期未滿以前,商人A又可在這匯票滿期以前,再一次向B發出他的第二次同等內容條件的匯票。這樣長此以往循環下去,時間可長達數月,甚至是數年之久。但是,商人B向A開出的所有匯票,都要把其全部累積下來的利息傭錢算在內。利息假如是每年5%,傭錢每次至少是05%。按每年來往6次來計算,傭錢累計就達到3%,因此,就單單這一項來說,商人A每年至少要付8%的錢款。但若出現市場的不穩定及偏差而使得傭錢高漲,抑或對以前全部匯票的利息和傭錢付複利,那麽,利上算利,商人A所要承擔的費用數字就會更龐大。這便是所謂的循環借款。

據說,一些國家對絕大部分商業活動的資金的普通利潤規劃在5%至6%之間。這樣就必然會存在一個非常幸運的投機機會,而這個機會就是指資金的回收不但可以填補借來的資金,同時也可提供超額利潤給經營人。常年來,有許多規模巨大的項目除靠這個方法借來的資金用以巨額費用外,別無其他資本。在他們的黃金夢中,這些經營者無疑看到了巨大利潤這一幻象。但是,當他們清醒過來,或在他們營業結束,抑或在他們沒有能力再繼續經營下去半途而廢時,我堅信,有那麽好運來實現這個黃金夢的,寥寥無幾。用這種昂貴的辦法籌集到許多錢。

就如上次打的那個比方,愛丁堡的商人A向倫敦的商人B開出匯票時,經常由A在限定的兩個月間持票向愛丁堡銀行貼現。倫敦的B同樣向A開出匯票時,也照樣地由B持票向英格蘭銀行或倫敦的其他銀行貼現。而銀行貼現這些商人運用的循環匯票這種方法所付的也大都是紙幣。在愛丁堡,是付蘇格蘭銀行的貨幣;而相反的,在倫敦,是付英格蘭銀行的貨幣。固然貼現的匯票都預付了,但是,對第一張匯票的真正價值卻從未實際歸還給貼現它的銀行。由於在第一張匯票將到期的時候,第二張匯票又開出了,數額比實際需支付的金額更大一些。若沒有這第二張匯票,第一張匯票本該得到支付,現在卻因第二張匯票的出現而使得其預知要在第一張匯票支付之前。所以,第一張匯票的支付,全然是虛假的。這種循環匯票的流轉,使銀行金櫃在貨幣流出之後,一直沒有資金流入來補還這項流出。向倫敦開出的匯票會在愛丁堡貼現,向愛丁堡開出的匯票則在倫敦貼現,一張匯票總是由另一張匯票來代替的。

銀行為貼現這些流通的匯票而發行的貨幣,在許多情況下已與某些巨大的農業、商業或製造業項目所需的全部基金達到相當的程度。而且,不僅限於在沒有紙幣的情況下,經營者須以現金形式保留手中一定量的資金以備不時之需。所以,沒有貨幣時在國內應該流通的金銀的價值已經被銀行如此發行的大部分紙幣超越了。同時,這些紙幣也超過了國家的流通所能吸納及使用的數額。由於該原因,過剩的部分馬上會回到銀行以兌換金銀貨幣。而這就迫使銀行想盡辦法來找到這些金銀貨幣以使得順利進行兌換。這是這些計劃家施用巧計無聲無息從銀行搞到資本卻不被銀行發現,或未經過慎重考慮後而同意,甚至某些時候,銀行根本不會察覺到曾給他們提供過這些資本。

若有兩個人,狼狽相倚,相互開出期票,循環不斷,並且總是向同一家銀行貼現。銀行方麵,必然會馬上發現他們的把戲,而且能明白看出,他們營業但自己並沒有資本,他們的資本全然是自己的銀行向他們出借的。但若他們不在同一家銀行貼現,而是在多家銀行之間兜兜轉轉,且並不一直隻由兩人互相開出匯票,而是兜一個大圈子,經由多個以利益所在而互相幫忙的經營者之手,並每次都由其中之一開票據,那麽,到最後這些匯票哪一張是真哪一張是假,就混淆不清而不易辨認了。這些匯票中,由真正的債權人向債務人開出的票據與實際上沒有真正債權人而隻是貼現的銀行,隻有使用了資金的項目經營者的匯票,是極不容易辨認的。即使銀行最終察覺了這個圈套,但可能為時已晚,這樣的匯票,已經貼現出了龐大的數目。若這時拒絕他們而不貼現,這就必然導致全部經營者一起破產。而這也將嚴重影響銀行的利益,甚至導致銀行的破產。因此,在自身利益的驅使下,銀行方麵也隻好再冒險繼續貼現一段時間,但與此同時,它也會慢慢把貸款收回,或者加重貼現的種種條件,迫使這些經營者或向別的銀行借貸,或尋找別的籌款方法以尋求另外的出路。從而使自己盡快從這個圈套中擺脫出來。因此,在英格蘭,倫敦各家主要銀行,甚至是比較慎重的蘇格蘭銀行也因為這次的循環匯票而陷入過深,開始采取一係列方法,對貼現提出較苛刻的條件。但這些經營者不僅驚慌起來,甚至惱怒起來。無疑,銀行家們的謹慎和必要的儲備金直接引發了他們的困境;他們甚至覺得自己的苦惱使得國家也籠罩上了陰影。他們說,這種全國的困境與陰影,完全是銀行的識見卑陋、目光短淺和不良措施而造成的,他們想努力把國家變得富饒而美麗,但是這種理想卻因為銀行的吝嗇而被扼殺了。他們認為按照他們自己的意願給予借貸以及還款的時限來對他們進行借貸是銀行的義務。但是事實上,要挽救銀行自身的信用以及挽救國家的信用,銀行采取拒絕對貸款太多的人再進行借貸,是他們唯一可采取的辦法了。當銀行發現後對貼現設置了障礙。

在喧擾和窘困之中,蘇格蘭若建立了一家新的銀行,其首要的任務就是從困境中解救出國家。這個想法很好,但是執行的時候失當了。它似乎不了解自己所需要去解救的困難的性質是怎樣,其原因是什麽。這家銀行的借貸,無論就現金結算法還是貼現匯票來說,都比其他任何一家銀行寬大。在對待後者這一方麵,它幾乎不去區分這是屬真實匯票還是循環匯票,一律予以貼現。這家銀行曾公開其中一條原則說,隻要其擔保合理,即使它的資本償還需要非常長的時期(例如改良土地用的),銀行也會全部出借。甚至可以說,促進這樣的土地改良,就是建立該銀行所要實現的主要目的。由於對現金結算、期票貼現采取這樣寬大的政策,這就促使銀行發行大量屬於自己的紙幣。然而,發行的紙幣有絕大部分超過了國內流通所能吸納和運用的程度,從而導致這部分的紙幣被返回銀行以兌換金銀。因此,銀行金櫃向來就不大充實。銀行兩次招股募到的資本雖然名義上說存在16萬鎊,但實際上收到的也隻有其中的80%而已,甚至連這80%也需要分期付款才能拿到。大部分股東在第一次繳入股款後,立即用現金結算的方法向銀行開戶借貸。而銀行的高層也認為股東們的借款,應該受到與其他借貸同樣寬大的待遇。因此,有大部分股東在之後的借貸中同樣以現金結算的方法來付借貸款項。這樣一來,他們的付款不過是把銀行的這個金櫃提出的款項,放入銀行的另一金櫃而已。所以,即使銀行的金櫃原本充滿,經過這樣過度的發行,也必然會加劇銀行金櫃的耗竭速度。這種情況下,隻能走上毀滅性的道路,即向倫敦銀行開出匯票,即將期滿時再開一次匯票,加上利息傭錢的數目來支付前一期的匯票,除這辦法外,已無路可走。銀行的金櫃本就不很充實,據說,不超過數月的營業,就被迫求助於這個辦法。幸運的是,銀行股東的地產較值錢,在數百萬鎊以上,在他們與銀行簽訂認購合同時,就把這些地產作為了一種付款抵押,即等於把這些地產作為銀行的所有借條的保證。身後有如此充實的資產作為銀行的支柱,必然會使銀行的信用度大增,即使銀行的借貸政策寬大如此,仍能維持銀行兩年有餘的營業。當銀行被迫停止營業時,它所發出進入流通的紙幣額已近20萬鎊了。這種紙幣也一旦發出就會被退回,銀行因要支持這些紙幣的流通,經常向倫敦的銀行開出匯票。這樣一直累積下去,到了銀行破產的時候,匯票的價值已超過了60萬鎊。因此,在兩年多的時間裏銀行借出去的幣值,金額也以5%的利息達到80萬鎊以上。而那用紙幣借貸出的20萬鎊款項所收的5%的利息,也因為除了管理費外,沒有其他扣除而可視為純所得。但那向倫敦出匯票挪用來的60多萬鎊貨幣,其總利息卻在8%以上。所以,銀行借出的金額,其中要有總交易的3/4以上部分受到虧損,甚至其虧損還在3%以上。

銀行的這種措施,似乎和它的操縱者的本意相悖。他們的目的,似乎在於支持那些富有勇敢進取精神的事業,這是由於他們一直是這樣認為的。並且他們想把蘇格蘭各銀行,尤其是在貼現方麵曾被指責為遲疑的愛丁堡的各家銀行排擠掉,從而把整個銀行的業務集於一身。無疑的,該銀行曾給過各營業家暫時的救濟,使其在無路可走的境地下,仍能多維持經營兩三年。然而,這樣的救濟卻造成了更為嚴重的後果。當營業者真正維持不下去的時候,他們的債務卻越陷越深,以致破產時銀行使他們及其債權人跌得更加慘重。所以,銀行的這種措施不但沒有救濟到項目經營者和國家的長期困難,反而使這個困難更加嚴重了。若銀行的這一措施早兩年停止的話,無論是對於他們自己、他們的債權人甚至是他們的國家,損失都要小得多。然而,銀行對那些項目經營者的暫時救濟對蘇格蘭的其他銀行而言確要長期而實在得多。當蘇格蘭的其他銀行對這些經營者的循環匯票表示遲疑而拒絕時,經營者們隻能求助這家向他們張開手臂表示歡迎的新銀行。正因為這樣,蘇格蘭的其他銀行才得以逃離這個致命怪圈所帶來的厄運。若沒有這家新銀行,他們也無法逃脫遭受巨大貨幣損失及名譽損失的命運。

所以這家銀行雖然加劇了它所要減除的國家災難,而實際上卻使它所想要取而代之的各競爭銀行免受了大災難。

這家銀行剛剛成立的時候,有些人認為,銀行金櫃不論枯竭的速度有多快,用銀行貸款人的抵押品所籌集的資金都可以輕而易舉地把金櫃填滿。但我相信,經驗會在不久的將來告訴他們,這個籌款的方法將會受速度的局限而使金櫃的填充無法得到滿足。那些本來就並不充盈的金櫃枯竭的速度太快,隻能采取毀滅性的舉措向倫敦開出一次性匯票,即當匯票到期時再次在同一地方用另外的匯票疊加起來的傭金與利息來支付它們,這是唯一可以填滿金櫃的方法。即使這種辦法能夠解決他們的燃眉之急,使得其能在較短時間填滿空虛的金櫃,但是,這無疑是得不到任何利潤的,相反的,他們必須為每次的這種借貸付出高昂的代價,從而使自己的銀行走向毀滅,即使毀滅的速度要比采取費用更大的循環匯票的方式慢一點。而同時,它仍不能從所發貨幣的利息中取得任何利潤,因為貨幣一旦超過國內流通領域所能吸收和使用的範圍,必然會立即回到銀行以換取金銀貨幣,因此,銀行又會不斷地借債來完成這種兌換。然而,借債的全部費用(包括雇用代理人尋找有錢可借的人的費用,與其談判的費用,寫債券與立契約的費用)都必然要他們自己承擔。這種方式,就好比一個人有一個水池,而池中的水不斷流出卻無水注入,因此隻能派人去幾英裏外的井中打水來補充,從而注滿池子。另一項計劃想要用借款人提供的擔保品來籌集資金。

這種方法,即使對作為商業公司的銀行是可實行的,而且還有利可圖,但國家卻得不到一點好處,甚至還要蒙受巨大的損失。這種辦法,對擴大貨幣量一點作用也沒有,這種銀行隻能成為全國貸款的集中地。要借錢的人,不是向已經把錢借給了銀行的私人申請,而是向這家銀行申請。私人的借貸,一般隻有數人,但卻是借款人知根知底,信譽度較高的。但和銀行來往的,動輒數百家,而銀行卻對其大部分了解很少。因此,相對而言,銀行在貸出上不如私家審慎。事實上,和這樣一個銀行來往的絕大部分都是愛幻想的設計師,這些一再開出匯票的人把貸來的錢花費在奢侈的浪費上,即使他們的事業得到很多支持也不會得到很大成功。即使這些事業得到完成,所賺得的金額也無法與所需償還的銀行的借貸金額相比。他們也決不能拿出足夠的基金,維持等於其所雇用的那麽多的勞動力。相反的,向私人借貸的債務人卻要清醒和儉樸得多,他們很可能把借來的款項投資在與他們的資本相配的清醒事業上。即使那些事業無法令人驚歎,也不宏偉,卻有更多的實在性和有利性。他們也一定能償還自己所投下的資本並附加很大的利潤,因此,他們也足以雇用比它們原先雇用的多得多的勞動力。所以,新銀行的這種措施,即使成功了也絲毫不能增加國家的資本,反而把國家的大量資本從慎重而有利可圖的事業上轉到不謹慎而無利益的事業上去。即使有利可圖也會損害國家。

著名的勞先生認為,蘇格蘭的產業不振完全是由缺乏資金投入導致的。他提議要建立一個能發行可以達到全國所有土地全部價值貨幣的銀行,並建議以此來治療資金的缺乏。在他最初提出這個計劃的時候,被蘇格蘭議會否決了。但是,該提議卻得到了法蘭西攝政王奧林斯公爵的采納,隻是有了些微的變動,以致形成了所謂的密西西比方案的基礎,即為貨幣可以增發到任何程度。這個曾是世界上最奢侈的銀行和最狂妄的股票買賣方案。杜浮納曾充分而清晰地在《對林托先生〈對商業與財政的政治反思〉的研討》中對這個方案的不同操作做過解釋。他對此問題做的解釋非常有條理,並且非常清晰,這裏我就不贅述了。勞先生在最初提出這個方案的時候,就已經在他發表的關於貨幣與貿易的論文中,將其賴以建立的原則作了詳細的解釋。在他那幾篇關於同一原則的著作中所提出的輝煌而不切實際的思想至今難以讓人忘懷;這也助長了最近受人攻擊的蘇格蘭及其他各地銀行的過度經營。

英格蘭銀行,在歐洲是流通最廣的銀行,它是1694年6月27日由國會議決而根據特許令聯合建成的。當時銀行借給政府的數目總共為120萬鎊,每年金額為10萬鎊,這也就是說,每年年息為96000鎊(年利8%),而剩餘的4000鎊則作為年管理費。革命建立起來的新政府的銀行必須要用這樣高的利息來貸款,可想而知,當時的政府信譽必然是很低的。

1697年,銀行資本獲得通過附加了1001171鎊10先令來擴大資金。因此,這時銀行的總資本已經達到了2201171鎊10先令。據說這次的增資是為了維持社會信用。1696年,國庫債券需要打折40%、50%甚至60%,而銀行的紙幣也需要打20%的折扣。正因為當時在大量鑄造銀幣,致使銀行認為停止銀行紙幣的支付是應當的。但這樣做無疑會引起對貨幣的不信任。

在執行安妮女王第七年第七號法令時,財政部又向銀行借貸了40萬鎊。與原來借貸給政府的120萬鎊相加,總共已達160萬鎊。而此時,政府能夠以6%的利息率借到款項了。所以,1708年的政府已基本與私人的信用畫上了等號。這正是當時市場上普通的利息率。在執行這一法令時,銀行取消了利息率為6%的國庫債券1775027鎊17先令10又1/2便士。所以,在1708年,銀行資本就等於4402343鎊,貸給政府的總額就等於3375027鎊17先令10又1/2便士。

1709年,英格蘭銀行通過催收15%的股款,收集到的股款合計為656204鎊1先令9便士。而在1816年,又按照10%的比例催收股款,共收得501448鎊12先令11便士的資金。由於這兩次的催收,使得銀行的資本共達到了5559995鎊14先令8便士。

按喬治一世第三年第八號法令,銀行又獲得了財政部200鎊的證券。所以,此時來算的話,銀行已貸給政府金額高達5375027鎊17先令10便士。而在喬治一世第八年第二十一號法令的時候,銀行則向南海公司購買了股票400萬鎊。在1722年的時候,為了加大購買力度,銀行再次進行了募股,從而使銀行增加了340萬鎊的股本。所以,此時的政府已向銀行借貸了9375027鎊17先令10又1/2便士,而銀行此時的資本僅僅隻剩下了8959995鎊14先令8便士。也正是在這個時候,銀行自身的資本第一次低於其借貸給政府的資本和因借貸所獲得的利息。也就是說,銀行貸給政府的有息貸款已經比自身要對股東分派紅利的資金多多了。換句話來說,銀行已開始有一個超過自身分紅利資本的不分紅利資本了。這情況一直保持著,直至現今依然存在。1746年,政府已多次向銀行借貸貨款11686800鎊。而銀行經過多次催款及募集,其分紅利資本增加到了10780000鎊。 直到今日,這兩個數目未曾有過改變。遵照喬治三世第四年第二十五號法令,銀行同意無償付給政府11萬鎊貸款以延續營業執照。所以,這不曾增加銀行貸出與銀行資本的任何一個款項額度。

銀行紅利,時有高低,它受到銀行收到錢款的日期以及貸給國家的日期,甚至是其他一些條件的影響。但從總體來說,利息率已從8%下降至3%,逐年都有所下降。而在過去幾年,銀行的紅利卻一直在55%左右。

英格蘭銀行與大不列顛銀行的穩定是相一致的。銀行的債權人也隻有在銀行貸款給政府而受到損害時才有可能受到損失。英格蘭沒有第二家能夠由國會議決而設立的銀行,或者說有六人以上的股東。所以英格蘭銀行不是普通銀行可以比擬的,它已充當了國家的一部巨大引擎。每年因到期而收到的年金大部分都由它支付給國家的債權人,財政部的證券也由它流通。而且,那些土地稅、麥芽稅的征收額,也往往由它墊付,而這些稅款也常常要到好幾年以後才能繳回。在這種情況下,社會的責任迫使它有時不得不過度發行貸款,這些也不能算是董事們的過失。同時它也必須貼現商人匯票。而且在不同的情況下,它也要維護英格蘭、漢堡甚至是荷蘭一些主要家庭的信譽。據說,在1763年的一次,銀行為了這個目的在短短的一星期內就貸出了大約160萬鎊,而其中大部分還是金塊。我不敢確定數目是否真的龐大如此,期限也是否如此之短。但英格蘭銀行,卻有時會真的被迫竟以6便士的銀幣來應付各種支出。它像一部國家大引擎那樣起作用。

銀行是要通過使國家的大部分資本比原可能的更加活躍和具有生產性,而不是通過擴大國家的資本,使國家資本更加活躍才是銀行增進國家產業最明智的運作。一個商人不得不儲存部分資金不動用以應付不時之需,這部分資金被稱為呆滯資產。而在這種狀態下,這部分資金對主人及國家全然無益。銀行的這一運作能把這部分資金從完全無益變為它及國家產生利益的資金,就如可以加工的材料、加工的工具、製作成的食品和生活資料,使其具有活躍的生產性。在國內流通,即國內土地和勞動的生產物所賴以年年流通年年分配給真正消費者的金銀幣,也屬於呆滯資產。這種呆滯資產,在國家的資本中具有很大的價值,卻不能為國家產生任何作用。銀行的這個舉措,使得國家那部分呆滯的資金變得活躍而具有生產性,使其能夠為國家生產出更多的財產。流通國內的金銀貨幣,可與公路相比。當它使國家的所有穀物流通並輸送至市場做基石時,本身卻不產生一丁點的糧食。若用一個誇張的比喻來形容銀行這一明智的舉措的話,簡直猶如空中大道,能把國家的大部分公路變成優良的牧場,從而大大增加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但是,我們又不得不承認,有了這種設施,國家的商業和產業必然會有所增進,但這猶如用紙幣做成翅膀使其飛在高空,不如在金銀的堅實地麵上安全,管理這些紙幣,別說是不熟練的,即使是熟練慎重的,恐怕仍然會發生無法製止的災禍。

例如,戰爭失敗,敵軍占領了首都以及維持貨幣信用的金庫。在這種情況下,國內流通全以紙幣來維持的國家,所造成的混亂必然大於大部分靠金銀來維持的國家。常用的交易媒介一旦全部失去價值,那麽,在以物易物這個辦法以外,除了賒欠,就再也沒有其他辦法了。所有賦稅,都是以紙幣來繳納的,這樣的國家就無法支付軍餉及武庫。那麽,以紙幣來做媒介的國家將比多數用金銀為媒介的國家更加無可挽救。因此,一國之主若想要把他的領土隨時都保持在鞏固的狀態下,便必然要反對銀行過度發行紙幣,同時也要反對銀行發行的貨幣在國內流通中占主導地位。應當注意防止大部分的流通為紙幣所充塞。

任何一個國家的貨物流通,都可分作兩個部分:一是商人彼此間的流通;二是商人與消費者間的流通。同樣多的貨幣,無論其為一張紙幣或一枚金屬幣,都要分不同情況來用於不同的流通方式。但由於這兩種流通,是同時不斷進行的,所以,每一種都要求一定數量的紙幣或金屬幣來進行流通。然而,第一種流通的貨幣量絕對不能大於第二種流通的貨幣量,即商人彼此間流通的貨物的價值,絕不能超過商人和消費者間流通的貨物的價值。這是由於商人購進的貨物都是為了出售給消費者,而商人彼此間的流通多以批發形式進行,以致每次交易數目都比較大。相反的,商人與消費者之間的流通因為是以零售方式而數目小得多,往往是一先令或者半先令。但小量貨幣流通卻比大量貨幣流通要快得多。越是小的貨幣流通得越快,例如1先令比1基尼流轉得快,半便士又比1先令流轉得快。所以,所有消費者在一年中所購買的價值,雖然至少應該等於全部商人所購買的價值,但消費者每年購買通常所用的貨幣量很小。作為前一種流通方式的購買工具,因其在同樣貨幣流通速度上快些,而使得比後一種流通形式的購買工具次數多。

由於紙幣的可控製性強,使其單在商人之間流通,或使其同樣擴大到商人與消費者之間的大部分流通。拿倫敦來做比較,在沒有10鎊以下的紙幣流通的地方,貨幣隻在商人彼此之間流通。若消費者有一張10鎊的鈔票,在第一次買東西的時候就須在第一家他需購買物品的店鋪兌換,即使所購買的東西隻值5先令。因此,在消費者隻花費了10鎊的1/40時,這張10鎊紙幣又回到了商人的手中。就拿蘇格蘭來說,在這些銀行發行的紙幣小到20先令鈔票這些地方,貨幣已經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流通擴張到了商人與消費者之間的流通中。而在議會頒布法令,禁止10先令與5先令紙幣發行與流通之前,貨幣所占的比例在流通領域中更大。北美洲那裏發行的紙幣,竟有小至1先令的,致使消費者幾乎都用紙幣來購物。至於約克郡,最小的紙幣僅值6便士,所造成的影響就更不用說了。通過禁止小額銀行券的發行,紙幣的流通可以僅僅限於商人之間的流通。

發行小額紙幣並且得到實施的地方,很多中等富裕程度的商人都因受到刺激爭相開辦銀行。若一個人發行的期票數額為5鎊或者20先令這樣的,是多數會被人拒收的,但若他發行的是低於6便士的期票,那麽他將廣受人們歡迎。但是,這種乞丐式的銀行家們隨時會麵臨破產的威脅,從而導致那些曾接受了他們支付的紙幣的窮人麵臨極大的困難,甚至麵臨的是一場極大的災難。

也許把全國各地銀行紙幣的最低麵額限為5鎊是較好的辦法。這樣,紙幣可能像今天的倫敦一樣隻在本國內商人彼此之間流通,而其發行的紙幣麵值也不少於10鎊。在國家的大部分地區,麵值為5鎊的數目雖然購買力隻是10鎊的一半,但在那些地方,卻被認為像在倫敦花費10鎊一樣慷慨大方。而且,在該地花費5鎊就猶如倫敦的人花費10鎊一樣稀罕。

如果紙幣像在倫敦那樣,主要流通於商人之間的話,市麵上的金銀將會逐漸退出流通領域。特別是在北美洲,紙幣已基本上成為商人與消費者間大部分交易的媒介了,而先前擁有很高地位的金銀貨幣則逐漸退出了曆史舞台,國內的商業也都已經開始使用紙幣。禁止發行一些小麵額的紙幣,大大緩解了金銀的匱乏,據說,在美洲地區,自從禁發多種小額紙幣後,金銀的數量更加豐富了。這就會保證在流通中有充足的金銀幣。

雖然貨幣應該局限於商人與商人之間的流通,但是銀行和銀行家仍然能夠像貨幣完全占據了整個流通渠道一樣對全國的產業和商業給予幾乎同樣的支持。商人自己往往會儲存一些現金以備不時之需,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商人之間進行交易的時候,而在商人與消費者的交易中,錢隻會流入商人的口袋,所以商人沒有必要儲存大量的滯財。雖然銀行發行的鈔票有固定的限額,從而隻流通於商人之間,但銀行通過貼現真實匯票及現金結算的辦法,解決了商人們不得不儲存大量現金的困擾,為商人們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對付不時的需要,銀行依然能夠對各種商人提供它們所能提供的最大幫助。也不會阻止銀行給予商人充分援助。

有人認為,銀行對於發行鈔票設定的限額侵犯了他們的自由,他們認為隻要私人願意接受,鈔票數額不應太過限定,這是法律所不能涉及的自由,法律應當扶持這種天然不受約束的自由。確實,從某種觀點來說,這種限製可以視作是在某一方麵對天然自由的侵犯。而少數個人對可能危害整個社會安全的天然自由的這些行為應當是受到所有政府的法律製裁的,無論政府是最自由的還是最專製的。規定建立共同體以防止火災蔓延與這裏對銀行業務所提出的那些規章完全是屬於同一性質的對天然自由的侵犯。禁止小額紙幣的法規會侵犯社會安全所必要的天然自由。

一種由具有良好信用的人發行、不附帶任何條件可以隨時兌現,並且在事實上總是一經請求立即兌現的銀行券所組成的紙幣,從每一個方麵來說,在價值上等於金銀幣,因為它可以隨時換成金銀幣。用這種紙幣來買賣的東西,必然和用金銀幣所能買賣的東西一樣便宜。隨時兌現的紙幣等於金銀幣。

有人認為,通過擴大發行量以增加貨幣,最終會降低整個通貨的價值,必然也會促使商品貨幣價格的提高。但是由於從通貨中取出的金銀數量總是等於附加給它的貨幣量,因而貨幣不一定會增加整個通貨的數量。從上世紀初一直到現在,糧食在蘇格蘭的價格從來沒有比1759年更加低廉過,那是因為當時5先令和10先令的銀行券的流通,那時國內的貨幣比現在還要多一些。但蘇格蘭與英格蘭的糧食價格比例,和現在在蘇格蘭銀行增多以前完全相同。在大多數情況下,就英格蘭與法蘭西相比,雖然紙幣的數量相差很多,可是兩國穀物的貴賤卻大多是相等的。

在1751年和1752年,當休謨先生發表他的《政治論文集》時,以及在蘇格蘭紙幣大量增加發行之後不久,糧食的價格有了一個明顯的上漲。不過,這也許是天氣惡劣的結果,而不是因為紙幣的大量充斥。

但是由這樣一種本票構成的紙幣,情況的確就會不同:從任何方麵來說,它是否能夠立即兌現都取決於發行人的良好意願,或取決於期票的持有者是否總是有能力去履行某一條件,或者期票的兌現隻有在一定的期限之後才可能實現,而且在此期間並不支付利息。這樣一種紙幣無疑會或多或少落到金銀幣的價值以下,這是取決於兌現的困難或者確定性程度的大小,或取決於兌現時間的長短。但不能立即兌現的紙幣會落到金銀幣的價值以下。

幾年前,蘇格蘭各銀行的做法是,在它們的銀行券上加印它們所謂的選擇性條款:它們許諾當持有者要求兌換時就可以兌換,或者根據董事們的選擇在見票6個月後才能兌換,並且附有6個月的法定利息。有些銀行的董事們有時還趁機利用這種選擇性條款,威脅要求以大量銀行券來兌換金銀幣的人,除非持有者滿足於隻兌換一部分銀行券,否則他們就要利用選擇性條款,不予立即兌現。在當時,蘇格蘭的通貨幾乎是這些銀行券。兌現不確定性自然會促使其價值在金銀價格之下。在這種條款存在期間(尤其是1762年、1763年和1764年),達弗裏斯雖距卡萊爾不到三十英裏,但對倫敦的匯兌,卻往往貼水4%,而卡萊爾對倫敦卻是實行平價匯兌。而且在卡萊爾期票都是用金銀支付,而在達弗裏斯則是用銀行券支付,用這種銀行券來兌換金銀幣的不確定性使得它們降低了40%的價值。後來,由於國會采取了禁止發行5先令、10先令鈔票的措施,又下達了鈔票不得有附加條款的命令,才使得英格蘭對蘇格蘭的匯兌恢複自然匯率。即順應於貿易情況和匯兌情況的匯率。

在約克郡的紙幣中,小到6便士的數額的支付有時取決於以下條件,即銀行券持有者要積滿1基尼的零頭才能向發行人提出,持有如此小額的銀行券的人時常感到這個條件難以滿足,使得這種通貨的價值必然低於金銀幣的價值。因此,一項議會法令宣布所有這類條款都是非法的,並像在蘇格蘭那樣,禁止了對所有在20先令以下的期票的支付。

北美洲的紙幣不是持有者隨時都可以請求兌現的銀行券,而是政府發行的必須在幾年之後才能兌現的貨幣。雖然各個殖民地政府不對這些紙幣的持有者支付任何利息,但政府卻宣布它是、並且在事實上也使它成為法定貨幣,按麵額支付所有債務。但是,即使殖民地政府非常穩固,在一般利息是6%的地方,15年後才能支付的100鎊鈔票,其價值相當於40鎊現金。這種強迫債權人接受100鎊紙幣作為清償以現金借給的100鎊債務的做法有失公平,在標榜自由的政府中幾乎很難見到。這顯然像誠實坦率的道格拉斯博士所說,是不誠實的債務人欺騙債權人的一種勾當。1772年,賓夕法尼亞政府第一次發行貨幣時,曾試圖通過對出售貨物時貨幣與金銀價格不同的所有商人加以罰款的方式來使貨幣與金銀價格相等。對於這個法令,說專橫,則與其本意所要支持的法令無異;說無效,則有過於其本意所要支持的法令。一條法令可以使1先令成為1基尼的合法貨幣,因為它可讓法庭解除負有那個償還責任的人的債務。然而買賣是自由的,一項法令並不能迫使一個出售貨物的人(他可以隨意出售或者不出售),去接受1先令當作1基尼來支付他的貨物價格。所以,在英國的有些殖民地100鎊可以等於130鎊,而在另一些殖民地,100鎊卻甚至可以等於1100鎊,對於這樣的法令,隻能是無可奈何。究其原因是由於各殖民地所發的紙幣額極其不等。再者,紙幣的兌現期限長短不一,兌現可能性大小亦不同。

因此,沒有一種法令能比飽受殖民地抱怨的如此不公的議會的那個法令更為公平的了,這道法令宣布,將來發行的所有紙幣,均不能作為支付的法定貨幣。因此,予以禁止是公正的。

賓夕法尼亞發行紙幣往往要比我國任何其他殖民地更為謹慎。據說,它的紙幣從來沒有低落到未發紙幣以前的金銀價值以下。但在紙幣第一次發行以前,賓夕法尼亞殖民地鑄幣的單位名稱已有所提高。且由議會議決,英國5先令的鑄幣,可以當作6先令3便士,後來又提高至6先令8便士在殖民地境內流通。所以,殖民地貨幣1鎊,即使在通貨是金銀幣的時候,與英幣1鎊比較,價值已低了30%以上,在通貨是紙幣時,其價值低於英幣1鎊的價值,很少大大超過30%。提高鑄幣名稱的理由隻是想通過把等量的那些金屬作為比它們原在母國更大一些的數額在殖民地流通以防止金銀出口。然而其結果卻是從母國運來的所有貨物的價格都按照其鑄幣名稱的提高而成比例地提高了,以致金銀幣的輸出也和從前一樣迅速了。

每一個殖民地的紙幣都可以用來繳納主要賦稅,而且是按照其發行麵額,從這一用途中它必然獲得了某種超過它真實的或者要在很長時期後才能兌現的價值的附加價值。這個附加價值的大小,根據發行的紙幣超過可以用來納稅的數額的大小而定。在所有的殖民地,貨幣都要比可能用於交換的稅多很多。殖民地紙幣可以用來納稅,因此價值略有增長。

君主若用法律規定,賦稅中有一部分必須用紙幣繳納,這樣就可能會給予這種紙幣一定量的價值,即使它最後的兌現期限完全依賴於他的意誌。銀行若能使得發行的紙幣額少於應付納稅人的需求,那麽紙幣的價格就會高於它的麵值,就是說同樣的紙幣能夠買到更多的金銀。基於對此的理解,有人說明了阿姆斯特丹銀行紙幣的升水,雖然據他們透露這種紙幣是不能以所有者的意誌隨便攜出銀行的。大部分的外國匯票必須經過銀行轉賬,在轉賬時,銀行故意使得銀行紙幣額常常不夠應付這用途的需要。這就是為何阿姆斯特丹銀行紙幣常比金銀幣價值高4%甚至5%的原因。然而,事實卻並非如此。

紙幣價值落到金銀幣價值以下,並不會因此降低金銀幣的價值,或者使等量金銀幣所交換的任何其他貨物數量變小。金銀價值和任何種類貨物的價值之間的比例在所有情況下都不取決於在任何國家流通的貨幣的性質或數量,而取決於在當時向商業世界巨大市場供應那些金屬礦山的富饒與貧乏。它取決於用於把一定數量金銀運送到市場時所需的勞動量以及把一定數量的其他貨物運往該市場時所需的勞動量之間的比例。紙幣價值低於鑄幣價值並不會降低金銀幣的價值。

如果銀行家被禁止發行一定數目的流通銀行券或憑票即付的票據,如果他們都必須在持有者提出兌換時立即和無條件地兌現這類鈔票,那麽他們的營業就可以在其他方麵任其完全自由而不妨害公共安全。近年來,許多銀行在蘇格蘭和英格蘭兩地的建立使許多人感到隱憂。但事實卻是不是降低而是增進公共安全。在競爭激烈的情況下,為了能夠異軍突起,必然會促使各個銀行在經營方麵更為謹慎,其發行的紙幣必然控製在一定範圍內,從而避免如此多的競爭者隨時會給他們帶來的惡意擠競。同時,競爭也使得紙幣在較小範圍內流通;把流通的紙幣減少到一個較小的數目上。通過把整個流通劃分成許多部分,使得在事物的發展過程中有時必然發生的個別銀行的破產對社會所產生的影響減小。這種自由競爭也會迫使所有銀行在同顧客往來時更為慷慨,否則他們的顧客就會被競爭者搶走。總的來說,如果任何行業部門或者任何勞動分工對社會是有利的,那麽越自由、越普遍的競爭,對社會來說也就越有利。對銀行業唯一必要的限製是禁止發行小額銀行券並要求所有銀行券在要求時立即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