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資產的劃分

當一個人所有的資產隻足以維持幾天或幾個星期的生活時,他很少會想從這筆資產中取得收入。他將慎之又慎地消費它,並且希望在用完它之前,能依靠自身的勞動,取得一些東西來做補充。在這種情況下,他的收入完全來自他的勞動。各國的貧窮勞動者大部分是通過這種方式生活的。一個人很少想到從少量資產獲得收入。

但是當他所有的資產足夠維持他數月或數年的生活時,他自然希望這筆資產有一大部分可以提供收入;他將僅保留一小部分做直接消費之用,維持他到收入取得之前的生活。他的全部資產便分成了兩部分:其中他指望能提供收入的那一部分稱作資本,另一部分則是供目前消費的。其中包含這樣三項:(一)原為這一目的而保留的那部分資產;(二)來源不同的收入;(三)用以上兩項於以前買進來但至今尚未用完的物品,如衣服、家具等。這三部分中的一種、兩種或全部就構成了人們通常為直接消費而保留的資產。然而當他擁有比直接消費更多的資產時,他力圖從其餘資產中獲得收入。

有兩種不同的方式可以使投資者投入的資本獲得收入和利潤。

一是資本可用來生產、製造或購買某種東西,然後出售以取得利潤。用於這個用途的資本,仍然保留在所有者手中或保持原狀時,它不能給投資者提供任何收入或利潤。商人的貨物,在未賣出換得貨幣以前,不能提供收入或利潤;貨幣在沒有再次支付出去換來貨物之前也不能為他謀取利潤。商人的資本不斷以一個形態用出,以另一個形態收回;而且也隻有依靠這種流通和不斷的交換,才能為他提供利潤。因此,這樣的資本可適當地被稱為流動資本。

二是資本又可用來改良土地,購買有用的機器和工具,或用來購買不需要更換主人和流通即可獲得利潤的東西。這樣的資本可適當地被稱為固定資本。

不同職業所必需的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之間的比例是極不相同的。

譬如,商人的資本全部是流動資本。他根本不需要使用機器或工具,除非把商店或倉庫看作機器或工具。

手工業者和製造者的資本,一部分就必須固定在工具上。不過,這部分的大小,各個行業都不同,有的很小,有的很大。裁縫師除了一包針外,不需其他工具。製鞋匠的工具比較值錢些,但也貴得有限。紡織工所用工具又比製鞋匠的貴得多了。但是,這一類手工業者的資本,大部分是流動的,最初或作為工人工資而流出,或作為原材料價格而流出,然後再從產品價格中的利潤得到補償。不同行業中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比例不同。

在其他行業所需要的固定資本就大得多了。譬如,一個大的鐵工廠,要設置熔鐵爐、鍛冶場、截鐵場,這些煉鐵設施如若沒有大量經費是建立不起來的。至於開采煤礦所需的吸水機以及其他各種機械設備,所需費用還要多。

就農場主來說,用於購買農具的資本是固定的;用於維持工人與支付工資的資本是流動的。他通過掌握在手中的前者可以獲取利潤,而通過付出又可以從後者獲得利潤。耕畜的價格或價值,和農具一樣,可稱為固定資本;飼養牲畜的費用,和維持工人的費用一樣,可稱為流動資本。農場主通過保有耕畜和支付飼養牲畜的費用來獲取利潤。不是以耕種為目的而隻是為了出售牲畜,其購買和飼養費用都應歸入流動資本之內 。因為在這裏農場主靠出賣牲畜以取得利潤。而在飼養牲畜的國家,當飼養的目的不是為了耕種和出售,而是以剪毛、擠乳、繁殖獲取利潤時,所買入的羊或牛應當歸入固定資本之內;因為在這裏農場主靠保有它們獲得利潤,維持它們生活的費用即是流動資本。如果獲得利潤的方法是出售它們,那麽維持費的利潤以及牲畜全部價格的利潤都由羊毛的價格、乳製品的價格以及繁殖育種的價格來提供。種子的全部價值,亦可稱為固定資本。種子雖往返於土地與穀倉之間,但未更換主人,因而沒有真正地流通過。農場主不是靠出售種子,而是靠種子繁殖來獲取利潤的。

國家或社會的總資產就是它們的人民資產,因而,自然也分作這三個部分,用於各自不同的地方。社會總資產也同樣分成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保留供直接消費,它的特性是不提供任何收入或者利潤。它是由已被消費者購買,但尚未完全消費掉的食品、衣服、家具等物組成,一個國家在任何時候所有居住的國內房屋,也屬於這一類。用於一所房屋上的資本,如該屋是由其所有者自住,從那一刻起,即不再起資本的作用,就是說,它對屋主不再提供任何收入。這樣的住屋,雖然同衣服、家具一樣對屋主很有用,但卻不能為他提供任何收入。它隻構成支出上的一部分,而不是收入的一部分。如果將房屋出租,可以收取租金,但由於房屋本身不能生產任何東西,承租者仍必須從勞動、資本或土地上將所得的其他收入來付租金。所以,一所房屋可以為它的屋主提供收入,因而有資本作用,但對社會公眾卻不能提供收入,不能起資本作用。全體人民的收入並不會因為它而有絲毫的增加。同樣,衣服和家具有時也同樣能提供收入,從而對某些人起到資本作用。化裝舞會盛行的地方,出租化裝衣服一夜成為一種行業。家具商人常常論月或論年出租家具;葬儀店往往按日按星期出租葬儀品。還有許多人出租設備齊全的房屋,不單收取房租,還收取租者使用家具的費用。這種租借事件隨處可見,但通過此方式而得來的收入,歸根結底總是必須從其他收入來源去取得的。但是值得人們注意的是,在個人或社會的所有各種保留供直接消費的資本中,消費最慢的是投在房屋上的那一部分。衣服可穿用數年,家具可使用半個世紀或一個世紀,但建築堅固、保護周全的房屋,卻可使用好幾個世紀。不過盡管房屋的總消費時期比較長,但它仍是供目前消費的資本,在這點上和衣服、家具並無差異。

第二部分就是固定資本。其特點是能夠提供收入或利潤,不必經過流通或者改變主人。其中主要包含四項:

第一, 所有便於勞動和節省勞動的有用機器和生產工具。

第二, 所有有利潤可圖的建築物,它們是獲取收入的手段,不僅對出租房屋的屋主是如此,並且對占有它並繳納租金的人亦是如此。這類建築包括店鋪、堆棧、工場、農舍、廄舍、穀倉等。這種建築物和住屋是不同的。它們是營業上的用具,也應該視為一種生產工具。

第三,是土地的改良,在開墾、清理、排水、圍牆、施肥等處於最適於耕種的狀態各方麵所做的有利潤可圖的資本支出。經過改良的農場可以看作是便利和簡化勞動的有用的機器,它使投資者投下的等量流動資本能提供大得多的收入。這兩者是一樣有利的,但相比於機器的較易磨損,改良後的土地卻更加耐久。農場主除了最有利地使用農場主的資本去耕種它外,對於土地並不用進行其他方麵的修繕。

第四, 社會上所有居民或成員獲得的有用才能。學習一種才能,須受教育,須進學校,進行研究或充當學徒,這總是需要花費一筆實在的開支的,這好像是固定並實現在他身上的資本。這些才能構成他個人財產的一部分,對於他所屬的社會,也成為財產的一部分。工人熟練程度的提高也可以看做是便利勞動、節省勞動的機器和生產工具,同樣看作是社會上的固定資本。學習的時候固然要花一筆費用,但這種費用卻能償還支出並帶來利潤。

第三部分也是最後一部分是流動資本。其特性是通過流通或更換主人而提供收入。它也由四個項目組成:

第一, 貨幣。通過它,其他三項才能周轉而分配到真正的消費者手中。

第二, 屠夫、畜牧人、農場主、穀物商、釀酒商等人手中所持有的食品,他們預期從出售這種食品中獲得利潤。

第三, 還在生產者、製造者、布商、綢緞商、木材商、木匠、瓦匠等人手中的衣服、家具、房屋三者的材料。這些材料是否是純粹的天然產物或是經過半加工的材料,我們並不用考慮;隻要尚未製成衣服、家具或房屋,即屬於這項。

第四, 已經完工的製成品,但仍在製造者或商人手中,尚未售予或分配給真正消費者的物品,例如在鐵匠、木匠、金匠、寶石商、瓷器商等的店鋪櫃台上陳列著的製成品。這樣,流動資本包含各種在商家手中的食品、材料、製成品以及為流通它們並將它們分配給最後使用或消費它們的人手中所必不可少的貨幣。

這四項中,有三項——食品、材料、製成品——每年在或長或短的時期內經常從流通中退出,變成固定資本或保留供目前消費的資本。流動資本的最後三項經常從流通中退出。

每一項固定資本最初都是由流動資本變成的,而且要不斷地由流動資本來補充。營業上所有有用的機器和生產工具最初均由流動資本來補充,流動資本提供建造機器的材料,提供維持建造機器的工人的費用。機器製成以後,它們還需要用流動資本來修理。如果不通過流動資本,任何固定資本均不能提供收入。工作所用的材料,工人生存所賴的食料,都出自流動資本,如果沒有流動資本去提供用來製造的原料並維持使用它們的工人,即使是最有用的機器和生產工具也生產不出任何東西。土地無論怎樣改良,沒有流動資本去維持從事耕種和收獲的工人,亦不能提供收入。

使留供目前消費的資本不致匱乏,不斷增加,是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的唯一目的和目標。人民的衣食住,都仰賴於這種資本。人民的貧窮或富裕,亦取決於這兩種資本所能提供的供直接消費之用的資本是貧乏還是豐富。

為了補充社會上固定資本和供目前消費的資本,需要不斷從流動資本中退出,所以流動資本亦須有不斷的補充,否則流動資本不久就會枯竭。這種補充主要取自三個主要來源,即土地產物、礦山產物、漁業產物。這些資源不斷供給食料和材料。其中有一部分通過加工後成為製成品。正是由於這種供給,從流動資本中抽出的食料、材料、完成品,才有了新的補充。從礦山中也采出了所需要的維持和補充由貨幣組成的那一部分資本所必要的東西。因為在普通情況下,貨幣雖無須從流動資本抽出,從而作為固定資本或供目前消費的資本,但像其他東西一樣,貨幣難免受到磨損,有時也會被遺失或輸往外國,所以仍須不斷加以補充,不過數量很小而已。流動資本由土地、礦山和漁業的產品來保持。

土地、礦山和漁業都要求有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來經營;它們的產品不僅要償還這些投下的資本,附帶利潤,還要償還社會上所有其他資本,益以利潤。這樣,農場主每年向製造者補充他在前一年所消費的食品和他所用去的材料,製造業者向農場主補充他在同一時期所使用和消耗的工業製成品。這兩個階級裏,雖不是用一個天然產物和另一個製成品進行物物交換,但他們之間年年進行交換的實際情況,卻就是如此。我們知道,農民所有的是穀物、牲畜、亞麻、羊毛;他所要的是衣服、家具、生產工具。但是很少會出現他手中持有的貨物正好是將要賣給他貨物的人所需要的貨物。所以農民先用自己的天然產物換取貨幣;有了貨幣,他就可隨地購買他所需要的製造品。土地甚至可以得到部分地補充經營漁業和礦業的資本,從水裏捕魚,從地裏掘礦,都少不了土地的產品。這些也要求有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去經營。

在它們自然生產力大小相等的情況下,土地、礦山和漁業的產額,就與用來經營它們的資本的大小與資金用法的好壞成比例。當資本數量相等並且投資方法又同樣適當的情況下,它們的產量就和它們的自然豐富程度成比例。

在所有生活比較安定的國家裏,每一個有常識的人,無不竭力使用他所能支配的資本來尋求目前的享樂,或尋求未來的利潤。如是用作當前的享樂,那它就是留供目前消費的資本。如是用來取得未來的利潤,那獲取利潤的方法,不是把資本保留在手裏,就是放棄手中的資本,將它花出去。保留時,它是固定資本,放棄它,它就是流動資本。在生命財產相當安全的情況下,一個人如果不把他所能支配的全部資本,自有的,或向他人借入的,用於以上這些用途之一,那這個人絕對是瘋了。

但是如果是在那些不幸的專製國家,君主暴虐,人民財產隨時有受侵害的危險,此時,人民往往把資本的大部分埋藏起來。以便當他們遇到自認為會經常遭受的那種災難的威脅時,他們就可隨時把它帶往某個安全的地方。據說,在土耳其、印度等地這種方法都是普遍存在的。並且我相信在亞洲和其他各國,都常有這種事情。在封建暴虐時代,我國似乎也有過這種情形。這裏被發掘的埋藏在地下的寶物,無從證明屬於誰的物品,這在當時被認為是最終要的物品,概視為國王所有,除非得國王的特許狀中有明文規定恩準將這種權利讓於他,那就既不屬於發現者,亦不屬於地主。此種寶藏,在當時極受重現。當時的金銀礦產亦複如此。除非特許狀中有明文規定,金銀礦產並不包含在普通土地所有權之內。隨意開采是不行的。不過鉛、銅、錫、煤等礦卻包括在內,認為是次要的東西,所以聽任人民開采。但在暴力橫行的國家,許多資產被埋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