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使用土地的代價的地租,自然是承租人在土地的實際情況下所能負擔得起的最高價格。在決定租約條件時,地主總是竭盡全力使承租人所得的土地生產物份額僅足以購買種子、支付勞動工資、購置和維持牲畜與其他農具,再加上農業資金在鄰近地區的平均利潤,承租人從其產品中得不到更多東西。這一數額,顯然是承租人在不虧本的條件下所能接受的最小份額,而地主決不會讓他獲得更多。生產物中分給承租人的那一部分,要是多於這一數額,換言之,生產物中分給承租人那一部分的價格,要是多於這一數額的價格,地主自然就會竭力把超過額自己保留下來,作為地租。因此,地租顯然是承租人按土地實際情況所能繳納的最高額。確實,有時由於地主的慷慨,當然更多的是由於無知,使得地主接受了比這一數額略低的地租;同樣,有時也由於承租人的無知,自己願意支付少許比這一數額略高的地租,即自己滿足於比鄰近地區資金的平均利潤略微低一些的利潤。但這一數額,仍可視為土地的自然地租,而所謂自然地租,即絕大部分土地出租所應得的地租。地租是超過支付農場主普通利潤以後的那部分產物。

也許有人認為,地租可以視為是地主對改良土地所付出的資金的一個合理利潤或利息。無疑,在某些時候,在一定程度上是這樣的情況,但不可以說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這樣。因為甚至對於未經改良的土地,地主也要求地租,而所謂改良所耗資金的利息或利潤,一般隻是這原有地租的附加額。而且這些改良通常並不是由地主的資金,而是由承租人的資金進行的。然而,在續訂租約時,地主通常都要求增加這一部分的地租,好像所有的改良都是用他的資金進行的。地租不僅是用於改良的資本的利息。

有時,地主對於人力完全不能生產的自然產物,也要求地租。例如,克爾普是一種海草,燃燒成灰後會產生一種堿鹽,可用於生產玻璃、肥皂以及其他一些產品。它生長在不列顛的幾個地區,尤其是蘇格蘭,它生長在水位很高,一天被海水淹沒兩次的岩石上,因而人們對它的生產是無能為力的。不過有的地主的莊園與這種海岸相連,於是他對這種海岸就像對麥地一樣,也要求收取地租。

設得蘭群島附近海域漁產極為豐富,它構成了當地居民大部分的生活資料。但是,居民要通過水產獲利,就不能不居住在近海地帶。因此,該地地主所收的地租,就不是和承租人由土地上所能獲得的利益成比例,而是和他由土地和海上這兩方麵所能獲得的利益成比例。地租部分是以海魚繳納的,這是所發現的使用貨物的部分價格作為地租的極少數事例之一。

這樣看來,作為使用土地的代價的地租,自然就是一種壟斷價格。它全然不與地主對改良土地投入的資金成比例,或者不與地主能夠收取的成比例,而是與農場主所能夠支付的成比例。地租是一種壟斷價格。

在土地生產物中,通常隻有其平均價格足以補償用於生產的資金及其平均利潤的這一部分產物能夠被送往市場。如果平均價格超過這限度,其剩餘部分自然歸作土地地租。若不超過這限度,商品雖然可運往市場售賣,但不能提供地租。而那個價格是高於或者低於那個限度,取決於需求。某部分商品的價格是否足以提供地租,取決於需求。

對於土地生產物中的有些部分的需求,使得它們的售價必須要能提供多於它們送往市場所需的價格;而對於另外一些,則可以是高於這個價格,也可以是低於這個價格。前者,總是足以支付地主的地租;後者,隨著不同情況,有時可以支付,有時卻無力支付。

所以應當注意,地租成為商品價格構成部分的方式是和工資與利潤不同的。工資和利潤的高低,是價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卻是價格高低的結果。因為把一件商品送往市場必須支付或高或低的工資和利潤,所以商品的價格也就或高或低。但是由於它的價格有高有低,大大高於,略高於或低於支付的那些工資和利潤,它支付地租,也就有高有低,甚或全然不能支付任何地租。

我把本章分成三個部分來專門研究下述三個問題:一,總是能夠提供地租的土地生產物;二,有時能提供有時不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產物;三,這兩種生產物,彼此互相比較或和製造品比較,在不同改良階段,所自然產生的相對價值上的變動。

第一節總是能夠提供地租的土地生產物

由於人像所有其他動物一樣是與他們的生存手段成比例自然增長的,所以食品總是或多或少處於需求之中。食物總能購買或支配或多或少的勞動量,而願為獲得食物而從事勞作的人,總是可以找得到的。誠然,對勞動支付高工資的結果,使得食物能夠購買的勞動量並不總是等於它所能維持的勞動量。不過根據勞動力在鄰近地區通常生活的水平,它經常可以購買到所能維持的勞動量。

不過土地在任何情況下生產的生產物,除了足夠維持它上市所需的勞動外,還會有剩餘。而這剩餘,也總是在補償雇傭那些勞動力的資金及其相應的利潤外還有剩餘。因此總是有東西可剩餘作為地主的地租。幾乎所有的生產物都足以維持勞動和支付利潤,因而能夠提供地租。

挪威及蘇格蘭的荒涼曠野生長著一種牧草,以這種牧草飼養牲畜,所產的乳汁與繁殖出來的牲畜,除了足夠維持牧畜所需要的所有勞動,並支付牧畜者或畜群所有人的普通利潤外,還有小額剩餘,作為地主的地租。牧場地租則根據牧草質量的好壞成比例地增加。優良土地,不但比同麵積的劣等土地能維持更多的牲畜,而且由於它們是飼養在一個較小的範圍內,飼養它們和收集它們的產品的勞動力也要求較少。這樣,地主就可以從產品數量的增加以及維持費用的減少這兩方麵得到利益。

不論土地的產物如何,其地租隨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不相同;不論其肥沃程度如何,其地租又隨土地位置的不同而不相同。在城鎮附近的土地所提供的地租高於偏遠地區同樣肥沃的土地所能提供的地租。雖然耕種後一塊土地並不需要比耕種前一塊土地更多的勞動力,但它總是需要花費更多的勞動力才能把它的產品送往市場。因此,它就需要支付更多的勞動力,從而農場主利潤及地主地租所得的剩餘部分,勢必減少。但是,前麵說過,偏遠地方的利潤率,通常比城鎮附近高得多,所以,在這剩餘部分中,屬於地主的部分,必定是其中較小的一部分。地租隨著土地肥沃程度和位置的不同而不同。

良好的道路、運河或可通航河流,由於減少運輸費用,使得偏遠地區與城鎮附近地區幾乎處於同一水平。所以,所有改良中,以交通改良為最有實效。偏遠地方,必是範圍最廣大的地方。交通改良促進了偏遠地區的開墾,同時因為對城鎮有利,打破了農村在其附近地區的壟斷。它們甚至對部分農村也有利。交通的改善,一方麵雖然會使一些有競爭力的商品進入這個古老的市場,但另一方麵卻為那些農村的農產品開辟了很多新市場。加之,壟斷是良好經營的大敵,由於自由和普遍的競爭使壟斷不可能普遍地確立起來,而良好經營,則因這種競爭,使每個人為了自衛而采用。大概50年前,倫敦附近的一些縣鎮,曾向議會請願反對征收通行稅的道路擴展到偏遠地區。他們所持的理由是,這樣那些偏遠地區由於勞動力低廉,它們的牧草和穀物,將以比附近縣鎮低的價格在倫敦市場出售,而他們的地租將會因此下降,他們的耕作事業將因此衰退。然而,從那時起,他們的地租卻增高了,而他們的耕作事業也改善了。

一塊中等肥沃程度的麥田為人類生產的食物,比同等麵積的一塊上等牧場所生產的多得多。耕作麥田,雖然需要大得多的勞動量,但在收回種子和扣除所有勞動維持費用以後所剩餘的食物量,也仍然大得多。所以,如果1磅肉的價格從來沒有超過1磅麵包,那麽上述這種較大的剩餘在任何地方都將具有較大的價值。它對農場主的利潤和地主的地租都將構成一個較大的部分。在農業的原始期,情況似乎普遍如此。

但這兩種食物即麵包與鮮肉的相對價值,在不同農業發展時期是大不相同的。在農業的原始期,占據大部分土地的那些沒有經過改良的荒野都被棄置給了牲畜。鮮肉比麵包多,因而麵包成為競爭性最大的食品,從而可賣得極其昂貴。據烏洛阿說,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四五十年前,4裏亞斯,即1先令20個半便士是在兩三百隻牛中任選一隻的平均價格。關於麵包的價格他隻字未提,這大概是因為這個並沒有什麽值得說的。他說,那邊一頭牛的價格,幾乎和捕獲它所消耗的勞動力價格相等,但穀物不花費大量的勞動的話,在任何地方都不會生長。而阿根廷位於拉普拉塔河上,拉普拉塔河當時為歐洲至波托西銀礦的直接通路,在這樣一個國家,其勞動的貨幣價格,不可能很低廉。但當國內大部分地區成為耕地的時候,情形卻完全兩樣了。這時麵包就比鮮肉多了。這時競爭轉變了方向,鮮肉的價格變得大大地高於麵包的價格。

此外,由於耕地的擴大,那些未經改良的荒野所飼養的牲畜已經不能滿足對鮮肉的需求。因而許多耕地必須用於飼養牲畜和牲畜的催肥。所以牲畜價格,不但要足夠維持飼養所需要的勞動,而且要足夠支付土地用作耕地時地主所能收得的地租和農場主所能收得的利潤。可是,未經改良的荒野地上所飼養的牲畜,與改良土地上所飼養的牲畜,在同一市場,比照品質和重量,以同一價格出售。那些荒野地的所有者因此得到了好處,同時由於牲畜價格的提高,他們的地租也得到了提高。不過在一個世紀以前,蘇格蘭高地許多地方的鮮肉價格和麵包的價格相等,甚至比麵包還要便宜。後來,英格蘭和蘇格蘭統一,兩者的結合打開了蘇格蘭高地的牲畜在英格蘭的市場。現在,蘇格蘭高地鮮肉的平均價格是本世紀初的3倍,與此同時高地許多土地的地租也翻了3到4倍。現今幾乎不列顛的每一個地方1磅上等的鮮肉目前通常都要值2磅以上的上等麵包,在豐收的年月有時還要值3到4磅。

正是以這樣的方式,在改良過程中沒有經過改良的牧場的地租和利潤在某種程度上受到了改良了的牧場的地租和利潤的調控,而後者又受到麥地的地租和利潤的調控。穀物每年收獲一次,而鮮肉作為一種收成,需要四五年才能長成。因此,由於一畝地生產的後一種食品要比前一種食品少得多,那麽這個產量上的弱勢就必須通過價格上的優勢來補償。不過如果補償後剩餘過多,更多的麥地就會改變成牧場;如果得不到足夠的補償,部分的牧場就會又轉而成為麥地。但是,必須知道,牧草和穀物在地租和利潤上這樣的均等,即直接生產牲畜食物的土地和直接生產人類食物的土地,在地租和利潤上這樣的均等,隻有當一個大國的大部分土地經過了改良之後才能實現。就某些地方來說,情況卻完全相反,牧場的地租和利潤,比耕地的地租和利潤高得多。

在大城鎮附近,由於對奶牛和馬的飼料的需求,又因為鮮肉的高價,使牧草價格增高得超過它對穀物價格的自然比例。很明顯,這種地方性優勢決不會擴散到偏遠地區。

某些國家的特殊情況,有時使其人口變得非常稠密,以致這些國家所有土地,像大城鎮附近的土地一樣,所生產的牧草及穀物不能夠滿足其居民生活上的需要。因此,他們的土地主要用於生產牧草,因為這個比較笨重而龐大的商品不容易從遠方運來,而人民的基本食品穀物,則一直是從國外進口。現今荷蘭正是這種情況。在古羅馬繁榮時代,古意大利相當大的一部分地區似乎也一直是這樣。西塞羅告訴我們,老卡托曾說,在私人的地產經營中,飼養好牲畜是頭等獲利的事,飼養得馬馬虎虎是二等,飼養得不好是三等。他把農耕僅列在利潤與利益的第四位。確實,在古代意大利位於羅馬附近的那一部分地區,由於穀物經常是以免費或極低的價格分配給人民的,所以耕種的發展受到巨大打擊。因為這些穀物來自被征服省份。這些被征服的省份,有的不繳納賦稅,而將其產物的1/10以國家的定價大約是6便士1派克出售給共和國,代替繳納賦稅。這種配售給人民的穀物,價格低廉,因此必然會降低從拉提烏木(古代羅馬領土)運往羅馬市場的價格,因而必然會降低其耕種的積極性。

此外,在一個以穀物為主要產品的開放國家裏,一塊圈得很好的草地地租的價格常常高於附近地區任何一塊麥地的地租價格,因為圈地便於飼養耕畜。因此圈地的高地租,並不是出自其自身的產品價值,而是出自牲畜耕種的麥地的產品的價值。假若鄰近土地全被圈,那高地租很可能就會跌落。現在蘇格蘭圈地地租的高昂,似乎就是由於圈地太少,隻要圈地多了,這種高地租就會下降了。圈地的好處對於牧畜要比對於耕種更大些。它不但可以節省看守牲畜的勞力,也使牲畜由於不受守護人或守護狗的驚擾,吃得更好。

但是在沒有這種地方性優勢的地方,穀物的地租和利潤,或其他共同植物產品的地租和利潤,對草地地租和利潤的調控就必須根據土地的性質自發地進行了。

同一麵積的土地,僅僅使用天然牧草,所能飼養的牲畜是比較少的,而使用蕪菁、胡蘿卜、卷心菜等人工牧草以及其他代用品所能飼養的牲畜便比較多。可以想象得到,這樣必然會略微降低在一個進步國家中鮮肉對麵包價格中的優勢。而且,事實上似乎如此,至少可以相信,倫敦市場上鮮肉對麵包的相對價格,現今比上世紀初期低得多。

伯奇博士在他所著的《亨利王子傳》的附錄中,給了我們一份王子通常支付的鮮肉價格的詳細統計。上麵記載了一頭重600磅的牛的四條腿肉通常值大約9鎊10先令,即每百磅值31先令8便士。亨利王子是在1612年11月6日去世的,享年19歲。

1764年議會曾調查當時食品價格高漲的原因,在這次搜集的許多證據中,有一個弗吉尼亞商人證實:他於1763年3月備辦船上食物,支付每百磅牛肉24先令至25先令的價格,他認為這是平均價格。而在物價高的年度,即1764年,對於同等質量和數量的牛肉,他卻支付了27先令。然而,1764年這樣高的價格,卻比亨利王子所支付的平均價格還低了4先令8便士。而且應當指出,為遠道航海而購買的適於醃製貯藏的牛肉,一定是最好的牛肉。

亨利王子所支付的價格是整頭牛的價格,每磅3又4/5便士,那是包括上等或下等肉塊的平均價格。所以,按此推算,當時上等的牛肉零售每磅不會低於4便士半或5便士。

在1764年議會作調查時,作證人都說,當時上等牛肉的上好肉塊的零售價格,每磅為4便士到4又1/4便士,而下等肉塊的價格,每磅為7個硬幣即2便士半或2又3/4便士。而且據說這個價格比同樣的牛肉在3月份的售價每磅約高半便士。不過即使是這樣高的價格,也比亨利王子時代的平均零售價低廉得多。

上世紀的頭12年間,溫莎市場上上等小麥的平均價格,每誇脫(合9溫徹斯特蒲式耳)為1鎊18先令3又1/6便士。然而,在1764年前12年(包括1764年)內,同一市場上上等小麥的平均價格,每誇脫為2鎊1先令9便士半。因此,小麥價格在上世紀頭12年內,比它在 1764年前的12年(包括1764年在內)內便宜得多,而鮮肉價格卻高得多。

在所有大國中,大部分耕地都用來生產人類的糧食或牲畜的飼料。這類土地的地租和利潤,支配其餘所有耕地的地租和利潤。假若用以生產某種特殊產品的土地,提供了比上麵少的地租和利潤,那麽,馬上就會轉而用於生產穀物或牧草。若能提供更多的地租和利潤,那麽部分麥地或牧場不久就會轉而生產這種特殊產品。麥地或牧場的地租和利潤調節所有其他土地的地租和利潤。

為使土地適合於特殊產品的生產,不是要求較多的原始費用用於改良土地,就是要求每年有一定的費用用於耕作。這些產品看來通常比穀物或牧草能提供更多的地租和更大的利潤。不過這個優勢不會超過對其投入費用的合理利息或補償。某種其他用途的地租和利潤在表麵上較高,實際隻是較大支出的利息。

就種植啤酒花、果樹及蔬菜的土地來說,地主的地租和農場主的利潤,通常都大於種植穀物或牧草所得。但是,使土地適合於這種栽植,需要有更大的費用,所以地主應得到更高的地租。此外,這種土地,需要更細致更加有技術的管理,所以農場主也應得到更高的利潤。況且,這些作物,至少是啤酒花和果樹的收成,是很不穩定的,所以,其價格必須提供類似保險的利潤的某種東西,以補償所有意外損失。這些種植者的生活條件通常都相當簡陋而且花費不多,這些可使我們確信,他們的極大技能,通常都沒有得到相應的報酬。而且他們的技術被許多有錢人學了作為娛樂。所以,用它來謀利的人得不到很大的好處,因為那些應該成為他們產品的最好顧客通常都自己種植各種珍貴花木。

地主從這種改良中所享得的利益,似乎都僅僅足以補償改良所花的費用。就古代耕作來說,除葡萄園外,農場中能提供最有價值產物的部分,似乎是便於澆水的菜園。大約2000年前,被古代人稱為農業技術之父的德莫克裏特斯,寫了關於這方麵的著述。他認為,把菜園繞以圍牆,是不聰明的辦法,因為菜園的利潤,不能補償修築一道石牆的費用,而磚塊(我猜測他是指用太陽曬的土磚)又由於雨水的衝刷以及冬日風暴的侵襲需要不斷修葺。科盧梅拉引用德莫克裏特斯的這個論斷,他沒有反駁他,隻提出一個極端節省的辦法,那就是用多刺的植物編成一個籬笆把園子圍起來。他說,根據他的經驗,那是既持久又不易被侵入的籬笆,然而在德莫克裏特斯時代,一般人民似乎還不懂得這個方法。科盧梅拉的這個意見,首先為瓦羅推薦,以後又為帕拉迪阿斯采用。根據這些古代農事改良者的評論,一個菜園的產品似乎僅足以支付那異乎尋常的栽種方法和澆水的費用。在離太陽很近的國家,那時的人們和現在一樣都認為,最好有一條可以控製的水流可以把水轉送到菜園的每一角落。歐洲今日大部分地方的菜園,依舊采用科盧梅拉提倡的圍籬方法。在不列顛及其他西方國家,若沒有圍牆,便不能獲得上等的水果。因而這些上等水果的價格必須足以支付建築和維持那些不可缺失的設施的費用。用果樹作成一道牆把菜園子圍起來,這樣就使不能從生產物來補償圍牆建築和維持費用的菜園,也得到圈圍的好處。

種植得好且培養完善的葡萄園,乃是農場中最有價值的部分,這在古代農業中就像現代所有生產葡萄酒的國家中一樣,似乎成為一個無人質疑的信條。但據科盧梅拉說,種植新葡萄園有無利益,在古代意大利農民中卻是一個普遍爭論的問題。科盧梅拉和一個對所有新奇耕作物的真誠愛好者一樣,決然讚同種植新葡萄園,而且通過利潤與費用的比較力圖證明種植新葡萄園是一種最有利益的農事改良。然而,關於這種新產業計劃中利潤與費用的比較,通常是很不可靠的,而在農業中尤其如此。如果這種種植所得的利益,都是如科盧梅拉所想象的那麽大,那麽就不會有關於這個問題的大量爭論。而且直到現在這也依然是各葡萄酒生產國之間爭論不休的問題。確實,有關農業方麵的作家,即高級耕作的愛好者和鼓吹者似乎通常都傾向於與科盧梅拉站在一起支持種植新葡萄園。法國一些老的葡萄園主對阻止任何種植新葡萄園的焦慮,似乎也是對那些作家意見的支持,並表示那些有經驗的人,都覺得現今在法國種植葡萄,比栽種其他任何植物更有利可圖。可是,同時似乎也表示,從另一方麵看來,葡萄園的優越利潤,如果不受限製葡萄自由培植那些法律的庇護,就不能持續下去。1731年,他們獲得了從議會通過的法律:凡未經國王特許,禁止種植新的葡萄園和複墾老葡萄園。停種了兩年的葡萄園隻有經過州長對該州土地的調查,證明該州的土地不適宜種植其他植物後,才獲得國王的特準。據說,當時發布這法令的理由,是穀物、牧草的缺乏和葡萄酒的過剩。但是,葡萄酒過剩,如確是事實,那麽它就會使這種種植的利潤降落到牧場和穀田的利潤的自然比例以下,這樣無須上述法令便能有效地阻止新葡萄園的種植。關於所謂葡萄園增加,招致了穀物缺乏,我們知道,就法國來說,在土地適宜於生產穀物的葡萄產州,穀物耕種得比其他各州更精細,在勃艮第和吉延是如此,在上郎格多克也是如此。前者的種植雇傭了眾多的人手,同時通過對後者的產品提供充分的市場,必然也就鼓勵了後者的種植。減少有購買力的人數無疑是對鼓勵穀物種植的一種極不可取的權宜之計,它就如同用挫傷製造業的辦法來促進農業的政策一樣。

因此,為了使土地適宜於其種植而要求較多的原始改良費用,或者每年要求更多的耕種費用的產品,縱使往往大大超過穀物或牧草的地租和利潤,然而當它們也僅能對這超額費用進行補償時,那麽其地租和利潤實際上也是受普通作物的地租和利潤的支配。

誠然,有時也發生這樣的情況,適合於栽種某特殊作物的土地過少,不夠供應其有效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其全部產品就隻能出售給這樣的人:願意支付的價格略高於這種產品從栽培到運往市場所需的地租、工資和利潤,這些地租、工資和利潤均按照其自然價格即大部分其他耕地支付的價格來計算。在這種價格中,除去改良及耕作的全部費用後,所剩餘的部分,在這種情況下,而且隻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不和穀物或牧草的同樣剩餘部分保有固定的比例,而且可在任何程度上超過。而這超過的部分中的大部分自然而然地歸於地主的地租。適於生產特殊商品的土地可能有壟斷性。

必須知道,葡萄酒的地租和利潤對穀物、牧草的地租和利潤的普通和自然比例,隻有在那些隻能生產普通葡萄酒的葡萄園才會有。這種葡萄園的土壤,或是疏鬆,或是含有沙礫,或是含有沙,而所產葡萄酒,除了濃度有益於健康外沒有任何其他值得稱道的地方。國內普通土地,隻能和這種普通葡萄園相競爭。因為與那些具有某種特質的葡萄園相比,它顯然是不能與之競爭的。

葡萄比任何其他果樹更容易受土壤的影響。據說,有些葡萄樹上發出的香味不是在其他任何土壤上通過栽培或管理所能產生的。這種香味不論是真實的還是想象的,有時僅為幾個葡萄園產物所特有,有時為小區域中絕大部分葡萄園所共有,有時又為一大州中大部分葡萄園所共有。這種葡萄酒在市場上出售的全部數量,也不能滿足有效需求,即不能滿足這些人的需求:他們願意支付為從培育到送往市場所需的地租、工資和利潤率,這些地租、工資和利潤率的價格按它們在普通葡萄園支付的價格計算。因而這全部產量就出售給那些願支付更高價格的人,這必然會把這種葡萄酒的價格抬高到超過普通葡萄酒的價格。這兩種差價的大小,取決於這種葡萄酒的流行和缺少的程度在購買者中所能激起的競爭的大小。但無論相差多少,其差額的大部分歸於地主。因為這種葡萄園一般都比其他大部分的葡萄園耕作得更細致,但其較高的價格,與其說是精心栽培的結果,倒不如說是精心栽培的原因。就生產此種高價產品來說,由怠慢而產生的損失非常的大,所以,即使最小心的人,也不得不注意。因此,在這種高價中的一部分就足以支付投在它們的栽培上麵的額外勞動的工資,以及使那勞動運轉的額外資金的利潤。

歐洲各國在西印度占有的蔗田,可與這高價的葡萄園相比擬。蔗田的全部產量,不夠滿足歐洲人的有效需求,所以,這全部產量,隻能出售給願意以超過從該商品的栽培到上市所需要的全部地租、利潤和工資的價格按照其他任何產品通常所支付的地租、工資和利潤的比率。而購買的人。據對交趾支那農事進行過極其細致考察的波佛爾先生說,交趾支那最上等精製白糖價格,通常為每昆特爾3皮亞斯特,合英幣13先令6便士。那邊所謂昆特爾,合巴黎的150磅到200磅,平均相當於巴黎175磅。以英衡計,每100磅約8先令。它與通常對殖民地進口的紅糖或粗砂糖所支付的價格相比不到其1/4,與最上等精製白糖價格相比也不及其1/6。交趾支那大部分農地,是用來生產大多數國民所食的小麥和大米。那裏,小麥、大米和砂糖的價格,也具有一種自然的比例,即大部分農地上各種作物,自然而然地成比例,那就是根據盡可能精確的計算使地主和農場主通常依照其原始改良費用和每年的耕作費用獲得應有的補償。但我國蔗田殖民地的砂糖價格,對歐美稻田或麥田的生產物價格,卻沒有這種比例。據說,甘蔗栽培者,常常希望以糖酒及糖蜜兩項,補償所有的栽培費,而把全部砂糖作為純利潤。對此我不敢妄加肯定,如果這是真實的話,那麽它就如同種植小麥的農場主,指望麥糠和麥稈可以支付種植的全部費用,而小麥全部成為純利潤一樣。我們時常看到倫敦及其他都市的商人團體,收買我國蔗田殖民地的荒地,托地產管理人或代理人從事改良和耕作,期望獲得利潤。雖然距離遙遠,而當地司法行政又不健全,不能保障他們的確定收入,他們亦在所不惜。而在蘇格蘭、愛爾蘭或北美產穀區域的最肥沃土地,沒有人願以同樣的方式來改良和耕作,雖然這些地方司法行政完善,可指望的正常回報也較多。

在北美的弗吉尼亞和馬裏蘭州,由於栽種煙草更為有利,所以,人們寧願種煙草,也不願種穀物。在歐洲大部分地區栽種煙草也都可以獲利,但是歐洲幾乎所有國家,都以煙草為主要征稅對象。而國內要是栽種煙草,對各栽種地征稅比對輸入煙草課關稅更為繁難,於是歐洲大部分地區極其荒謬地禁止栽種煙草。結果,允許栽種煙草的地方,便取得了一種壟斷,而弗吉尼亞和馬裏蘭的煙草生產量最大,所以它們雖有一些競爭者,卻享受這種壟斷的大部分利益。可是,栽種煙草,卻不像栽種甘蔗那麽有利。我從來沒有聽說過哪一個煙草種植園是由居住在大不列顛的商人的資本進行改良和栽種的,而且我國種植煙草的殖民地也沒有給我們送回過一個像我們常見的從我國種植蔗糖島上回來的那種發了財的殖民者。從殖民地居民樂於栽種煙草、不願栽種穀物這一事實看來,歐洲對煙草的有效需求,似乎未全部得到供給,但煙草的供給,也許比砂糖的供給更接近於有效需求。現在,煙草的價格雖然可以支付從煙草的培植到上市所必需的全部地租、工資和利潤外還有剩餘,但它絕不像現今的食糖價格那麽高。因此,我國殖民地的煙草種植者,像法國的葡萄園主那樣,都害怕生產過剩。於是,通過議會的法令,限定年齡16歲到60歲的黑奴1人,一年隻得栽培煙草6000本,他們認為6000本可出煙草1000磅。他們計算,每個黑奴,除生產這個數量的煙草外,還能夠耕種4畝玉米地。道格拉斯博士告訴我們(我懷疑他的信息不夠準確),他們為防止市場供給過剩,有時在豐收年月,每個黑人還要燒毀一定數量的煙草,就像傳說的荷蘭人一樣。如果說為了保持現今的煙草價格采用這種極端的方法是必要的話,那麽,種植煙草對種植穀物的這種優勢,如果說現在還有一些的話,可能也不會長久。

由此可見,生產人類糧食的耕地的地租,支配著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沒有任何一種特殊產品可以長期隻提供很低的地租,因為如果是那樣的話,那塊土地馬上就會轉作他用;同時,如果哪一種特殊的產品總是能提供較高的地租,那也隻是因為適宜種植這產品的土地過少,不能供應其有效需求。

在歐洲,小麥是直接用作人類糧食的主要產物。所以,除了少數特殊情況外,麥地的地租支配歐洲所有其他耕地的地租。大不列顛不必羨慕法國的葡萄園,也不必羨慕意大利的橄欖園。因為除了少數情況外,這些產品的價值亦須由小麥價值所調控,而在小麥生產上,土地肥沃的大不列顛也並不比這兩國差。在歐洲,麥地地租決定其他生產食物的耕地地租。

如果任何一國國民一般愛吃的植物性糧食不是小麥,而是另一種植物,並假定在這1國家普通土地上,通過和穀田耕作相同或幾乎相同的耕作,所能產出的這種植物量卻比最肥沃穀田所生產的多得多,那麽這時地主的地租或者說在支付勞動工資和補償農場主的資金與平均利潤以後地主的剩餘必然比通常的利潤要大得多。不論這個國家維持勞動力的比率是怎樣,這種過大的剩餘總是能維持更大量的勞動力,而地主因此也就能購買或支配更多的勞動量。他的地租的真實價值,換言之,他對於他人勞動所提供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支配權,必定大得多。

一塊稻田所產的糧食比一塊最肥沃的麥地所產的糧食要多得多。一年兩季,每季據說一畝地的平均產量是30到60蒲式耳。雖然耕種稻田通常需要更多的勞動,但其生產量,除了維持勞動以外,還有更多的剩餘。因此,在以大米為人民普遍喜愛的植物食品,而耕作者主要也是靠大米維持生活的產米國家,地主從這更大的剩餘所得的會比產麥國地主所得的多。在卡羅林納,那裏的種植者也像在不列顛其他殖民地一樣通常既是農場主又是地主,因此,地租與利潤又混淆了。盡管當地稻田每年隻收獲一次,盡管當地人民根據歐洲普遍習慣,不以大米為普通愛好的植物性食物,但都認為耕種稻田比耕種麥田更為有利。

一塊好的稻田一年四季都是沼澤地,而且有一個季節它上麵還有一層水。它不適宜於種麥,不適宜於做牧場,不適宜於做葡萄園,實際上除了種稻外,不適宜於栽種任何對人類有用的植物性食物。而適於那些用途的土地,也不適宜於種稻。所以,即使在盛產稻米的國家中,稻田的地租也不能調控其他不能種植稻米而種植其他作物的土地的地租。

一塊馬鈴薯地生產的食物在產量上不亞於一塊稻田的產量,同時也遠高於麥地的產量。一畝地生產馬鈴薯12000磅,並不算是什麽高產,而一畝地生產小麥2000磅,就已經算是高產了。誠然,馬鈴薯所含水分很大,從這兩種植物所得的固體滋養料,不能與其重量成比例。但是,從馬鈴薯這種根莖食物的重量中,即使扣除一半作為水分(這是很大的扣除),一畝地的馬鈴薯,仍有6000磅固體滋養料,仍3倍於一畝麥地的產額。而且種植一畝馬鈴薯的費用也比種植一畝麥地少,播種小麥前通常所需的休耕所需的費用就超過種植馬鈴薯在鋤草和其他特殊作業上的費用。所以,這種根莖植物,如果在將來成為歐洲某地人民的普遍愛好食物,正如米在一些產米國家成為人民的普遍愛好食物那樣,使得栽培馬鈴薯的土地麵積在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等於現今栽種小麥及其他人類食用穀物的土地麵積在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那麽同一麵積的耕地必能養活多得多的人民。而且,勞動者如果一般都靠馬鈴薯過活,那麽在生產中,補償了資金和栽種過程中的全部勞動力的生活費用外,其剩餘所得也將更多。這剩餘中的最大部分將歸屬地主。那時人口就會增加,而地租也會增高,遠遠高於現今的地租。

凡適宜於栽種馬鈴薯的土地,亦適宜於栽種其他所有有用植物。假如現在栽種小麥的土地全部栽種馬鈴薯,那麽馬鈴薯耕地的地租,就像現在麥地地租一樣支配著其他耕地中大部分耕地的利潤。

我聽說,在蘭開夏的某些地方有這樣一種觀點,勞動人民吃燕麥麵包比吃小麥麵包長得更為健壯。而在蘇格蘭我也經常聽到這種理論。不過對於其真實性我還是有一些懷疑,因為吃燕麥麵包的蘇格蘭人一般長得並沒有吃小麥麵包的英格蘭人那麽健壯,也沒有那麽漂亮。他們既不像英格蘭人那麽起勁地工作,也不像英格蘭人那麽健康。而在這兩地上流社會的人們中卻沒有這個差異。經驗似乎告訴我們,蘇格蘭普通人民的食物,沒有英格蘭普通人民的食物那麽適合於人類的體質。但就馬鈴薯來說,情形卻完全兩樣。倫敦的轎夫、腳夫和煤炭挑夫,以及那些靠賣**為生的不幸婦女(也許是英國領土中最強壯男子和最美麗女子),據說,這些人的大部分,來自一般隻以馬鈴薯為食物的愛爾蘭底層人民。馬鈴薯提供最明確的證據,證明它含有營養素,而且特別適合於人類的體質。沒有任何食品能對其營養價值提出比這個更有力的證據了,這也就是對它特別適合人的體質和健康的一個更有力的證據。

馬鈴薯很難保存一年,而且不可能像小麥那樣貯藏二三年,因而對在腐爛之前能否全部銷售出去的擔心挫傷了銷售的積極性。而這似乎也正是它不能像麵包一樣成為任何一個大國各階層人民主要植物食品的主要障礙。

第二節 間或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產物

人類的糧食似乎是必然能給地主提供某些地租的土地上的產物;其他生產物,則隨著不同情況,有時能提供地租,有時不能提供地租。

人類最需要的東西,除了食物,就是衣服及住宅。

在原始自然狀態下,土地在衣服及住宅材料方麵所能供給的人數,比在食物方麵所能供給的人數多得多。在進步狀態下即土地改良了以後,它有時能養活比它能提供衣服和住宅材料方麵供給的人數還要多的人。至少是在他們需要那些材料,而且又願意為它們付出代價的時候是如此。因此,在原始自然狀態下,衣服和住宅材料總是過剩,因而沒有多少價值,甚或完全沒有價值。在進步狀態下,由於常常匱乏,必然使其價值大增。在前一種狀態下,大部分衣住材料,往往由於無用被拋棄,而使用部分的價格,可以說隻等於改造這些材料使其適於人所花的勞動與費用。因此,對地主也不能夠提供任何地租。在後一種狀態下,這些材料全被使用,而且往往求過於供。於是,對於此等材料的任何部分,總有人願意以超過其產值和上市的費用的價格來購買。所以,它們的價格總是能夠對地主支付某些地租。衣服以及住宅材料最初非常豐富,後來能提供地租。

比較大的動物的皮是衣服的原始材料,而且這些動物的肉也是人類的食物。所以,在那些動物的肉為主要食料的狩獵和牧畜民族裏,每一個人通過為自己提供食物,也為自己提供了更多的所能穿的衣服的材料。如果沒有對外貿易,那麽那些材料的大部分就會被作為沒有價值的東西而扔掉。就那些未被歐洲人發現以前的北美狩獵民族來說,情況大概就是這樣的。而現在,他們用多餘的毛皮和歐洲人交換毛毯、火槍和白蘭地,從而使這些多餘的東西有了一些價值。我相信,在現在世界的通商狀態下,即使最不開化的民族,隻要土地所有製業已確立,就在一定程度上有這種對外貿易,他們在國內土地生產但不能在國內加工或消費的衣服材料,在較富裕的鄰國中,找到了市場,從而提高了它們的價格,於是他們把它們送往富裕的鄰國。當蘇格蘭高地的牲畜大部分都在自己的山上被消費了的時候,毛皮出口就構成了其最可觀的商品,而它所能交換的東西對高地的地產也提供了一些附加的地租。那些從前在本國無法加工也消費不了的羊毛,也在當時更富裕和更勤勞的弗蘭德人的國家裏找到了市場,它們的價格也給生產它們的土地提供了一些地租。然而,在耕作狀態不比當時英格蘭及今日蘇格蘭高地更為進步,又無對外貿易的國家,衣服材料顯然是會極端過剩,以致有一大部分會被作為廢物而扔掉,因而也沒有任何部分能夠給地主提供地租。

建造住宅的材料不可能總是像製作衣服的材料那樣運送到遙遠的地方,因而,也就不是那麽容易變成外貿的對象,即使在現今世界通商的情況下也是如此。當它們在生產國過剩的時候,常常成為那些對地主毫無價值的東西。倫敦附近的良好石礦可以給地主提供相當可觀的地租,而蘇格蘭和威爾士許多地區的石礦,卻不能提供任何地租。在人口稠密、農耕進步的國家中,建築木材具有很高的價值,在出產它的國家可以為地主提供相當可觀的地租。而在北美許多地方,樹木產地的所有者得不到地租,因而如果有人願意采伐並運去他的大部分大樹,他還會非常感謝。蘇格蘭高地有些地方,由於缺少公路和水運,所以能向市場運送的隻有樹皮,而木材則被棄置在地上任其腐爛。當建造住宅材料是如此過剩的時候,實際上被使用的那一部分的價值,也不過等於加工時所花的勞動和費用。而這一部分,對地主不提供地租。然而當鄰近富裕國民,有建造住宅材料的需要時,又當別論。例如,倫敦街道的鋪石,曾使蘇格蘭海岸一部分茅草不生的岩石的所有者,憑靠向來不提供地租的岩石收到地租。又如,挪威及波羅的海沿岸的樹木,在不列顛許多地方找到了國內找不到的市場,於是這些樹木給其所有者提供了一些地租。

國家的人口,不和它們所生產的衣服和住宅能夠供給的人數成比例,而和它們食物能供給的人數成比例。食物要是得到供給,那就不難找到必要的衣服及住宅。相反,盡管有了住宅和衣服,卻往往很難找到食物。即在不列顛許多地方,一個人通過一天的勞動,就可以建造出稱為住宅的簡易房屋,且把獸皮製作成一件簡單的衣服也隻需要更多一點的勞動而已。在野蠻未開化的民族中,為獲得這種衣服及住宅,所費不過占全年勞動的1%。而其餘99%的勞動,用於為他們提供食物,卻往往隻勉強夠用。人口取決於食物。

但當通過土地的改良和耕種從而使一家人的勞動可為兩家人提供食物時,半個社會的勞力就足以為全社會提供食物。另一半,或者說是其中大部分的勞動力就可以用於提供其他東西,或者用於滿足人類的其他要求和愛好。衣服、住宅、家具,以及所謂成套的應用物品,便是大部分這些要求和愛好的主要對象。富人所消費的糧食,並不比他窮苦鄰人所消費的多。在質的方麵或許可能十分不同,而且挑選和製作可能需要更多的勞動力和技術,但在量的方麵幾乎相同。然而我們把富人寬敞的豪宅和巨大的衣櫥與貧民的茅舍和幾件破衣相比,這兩者,不論在質的方麵還是在量的方麵,都會令人感到極大的差異。對食物的欲望是受每個人的胃的大小所限製的,然而對於住宅、衣服、家具及應用物品的欲求,似乎卻是無止境的。所以,對自己所消費不了的剩餘食物有支配權的人,一定願意用剩餘食物即其價格來交換他喜愛的東西。凡是滿足了有限欲望還有剩餘的東西總是用於去交換不能滿足的東西,而且欲望是永無止境的。另一方麵,窮人為取得食物,竭力勞作,以滿足富人的那些愛好;而窮人為使自己的食物供給較有把握,往往在價格低廉和工作完美上相互競爭。工人人數,隨食物量增大而增加,換言之,隨土地改良及耕作的進步而增加。由於他們工作的性質容許極大的分工,於是他們能夠加工的材料的數量的增加相對於他們人數的增加比例更大。因此,人類才能在建築物、衣服、應用物品或家具上有用的或作為裝飾品使用各種原料,甚至對地下的化石、礦產、貴金屬和寶石,都有了需求。因此衣服和住宅材料的需求因獲得糧食更為容易而增加。

以這種方式生產食物不僅是地租原始的源泉,而且後來也是能夠提供地租的土地上其他各種產物的源泉。同時通過對土地的改良和開墾,土地的其他產物又從勞動力的改良中獲取了其價值中相當於地租的那一部分。但是,那些到後來才能夠提供地租的其他土地生產物,並不一定都能提供地租。即使是在進步和文明的國家,對這類土地產物的需求,未必都達到那樣的程度,以致其價格,除了支付工資,償還資本並提供資本的平均利潤外,沒有剩餘。這類生產物是否能提供地租,要視各種情況而定。這樣就促使它們能夠提供地租,可是它們即使在當時也並不總是能夠提供地租。

例如,煤礦能否提供地租,一方麵要看它礦藏的豐富程度,一方麵要看它的位置。

礦山是富饒還是貧瘠,要看使用一定數量勞動從這礦山所能開采出的礦物量是多於或是少於使用等量勞動從大部分其他同類礦山所能開采出的數量。

有些煤礦,位置十分有利,然而由於礦藏貧瘠而無法開采。其產品,甚至不能償還開采的費用。這樣的煤礦,既不能提供利潤,也不能提供地租。

有些煤礦的產品,僅足夠支付勞動工資和償還開礦資本,並提供其平均利潤。它們對從事開采的人能提供一些利潤,而對地主卻無法提供地租。所以,像這類煤礦,除了地主自己開采,投下資本,可期得到平均利潤外,其餘任何人都不能經營得利。蘇格蘭有許多煤礦就處於這種狀態。如果不向地主交付一些地租,地主就不允許其他任何人開采,但是其他人又無法承擔任何地租。

蘇格蘭還有一些煤礦,礦藏豐富,但由於位置不好,不能進行開采。足夠支付開采費用的礦山產量,有時雖可使用一般勞動量或比一般少的勞動量采掘出來,但在人口稀少,且又沒有暢通的陸運和水運的內陸地區,這麽多的礦產也無法銷售出去。

相較於木柴,煤是比較不適宜的燃料,據說,它還不是那麽潔淨。因此在消費煤的地方,其費用通常要比木柴的費用少。

此外,木柴價格幾乎像牲畜價格一樣,隨著農業狀況的變動而變動。其變動的原因,也和牲畜價格變動的原因完全相同。在農業的原始時期,由於樹木的繁多因而在地主眼中就成了毫無價值的障礙,他們很樂意看到任何人砍伐。後來,隨著農業的進步,樹木部分由於耕地的擴張而被砍伐,部分則由於那些越來越多的牲畜的破壞而死亡。牲畜雖然不是同穀物成比例地增長,然而也是人類勤奮勞動的產物,因此在人類的關心和保護下它們成倍地增長。人類在豐饒的季節,預先給牲畜貯藏食料,以備在缺乏季節使用,這樣人類給牲畜提供的食物量,就比未開發的自然所提供的多。人類毀滅和消除它們的敵人,使它們能安然自由享受自然所給予的所有。許許多多畜群,隨意放牧於森林,森林中的老樹,雖不受到損害,但幼樹卻受到摧殘。其結果就是在一兩個世紀裏全部森林被毀滅。這樣,由於木柴的缺乏而使其價格得到提升,它就能夠給地主提供地租。地主有時會發現利用自己最好的土地培育木柴是極其有利可圖,其巨大的利潤常常可以補償回報的長期性。這似乎也是現今不列顛境內許多地方的情況,在這些地方,種植樹木的利潤通常被認為與種植小麥和牧草的利潤相等。不過,地主由種植樹木所能獲取的好處,不論在哪裏至少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都不會超過種植穀物和牧草所能提供的地租,而在耕作十分發達的內地,其利益往往比此種地租少得多。在十分進步的沿海地帶,作為燃料的煤,要是容易得到供給,那麽由那些不太進步的國家進口木材,往往比本國自己生產更為便宜。愛丁堡最近幾年建築的新城鎮,也許就沒有用蘇格蘭產的木材。

不論木柴的價格怎樣,如果一個地方燒煤的費用和燒木柴的費用幾乎相等,那麽我們就可以相信在這種情況下,煤在那個地方的價格就達到了最高的水平。英格蘭某些內陸地區,特別是牛津郡,情況似乎就是如此,在普通人民的火爐中,通常都是把煤和木柴混在一起,可見這兩種燃料的費用不可能有很大的差異。

在產煤國家,任何地方的煤價格,都比最高價格低得多。否則,煤就負擔不起陸路或水路長途運輸的費用,這樣,就隻有很少量的煤可以賣出。煤礦采掘者及所有者在對自己所得利益進行比較後,就會發現與其用最高價格賣出少量倒不如用最低價格賣出大量,這樣反而獲利較大。這樣一來,貯藏最富饒的煤礦就支配著鄰近所有其他煤礦的煤的價格。那些貯藏最富饒的煤礦的所有者及經營者發覺,隻要以略低於附近煤礦的價格出售煤,就能增大其地租與利潤。這樣一來,鄰近煤礦,不久也不得不以同樣的價格出售煤,盡管它們沒有能力這樣做,盡管這樣做總是減少,有時甚至剝奪它們的地租與利潤。於是一部分煤礦隻好停止開采,另一部分煤礦因不能提供地租而隻能由所有者自己來開采。

像所有其他商品的最低價格一樣,在任何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煤炭能夠售出的最低價格僅僅足以補償把它們送往市場所必須投入的資金及其平均利潤的價格。那些對地主不提供地租,因而必須由地主親自經營,或者就完全棄置的煤礦,其煤炭價格通常必然會接近最低價格。

即使在能夠提供地租的煤礦,地租在煤的價格中通常所占的份額一般也小於它在土地其他大部分原生產物的價格中所占份額。土地地麵的地租,通常等於總生產額的1/3,而且通常是一個穩定的地租,不受收獲上意外變化的影響。然而就煤礦來說,則以總生產額的1/5為非常大的地租,而以總生產額的1/10為普通地租,而且也是極不穩定的,它取決於生產中各種意外變化。這些意外變化非常大,以致在一個30年的地租被視作購買一個地麵上的地產的中等價格的國家裏,10年的地租就可視作購買一個煤礦的好價錢了。

對所有者來說,煤礦的價值取決於其礦藏的富饒程度,同樣也取決於其地理位置。然而金屬礦山的價值,則多取決於其礦藏的富饒程度,地理位置的好壞則是次要的了。由礦石分離出來的普通金屬,尤其是貴金屬,具有相當大的價值,因此通常它們都能夠支付長時間陸運和長距離水運的費用。它們的市場不局限於礦山鄰近國家,而是擴展到整個世界。例如,日本的銅是歐洲貿易商品;西班牙的鐵在智利和秘魯的市場上進行交易;秘魯的銀,不僅在歐洲找到了市場,而且通過歐洲,甚至在中國也找到了市場。

西莫蘭和什羅普郡的煤價對紐卡斯爾的煤價沒有多大影響,而利奧諾爾斯的煤價對紐卡斯爾的煤價則沒有任何影響。由於相距如此遙遠因而這些煤礦的產品根本就不可能相互競爭。但相距很遠的金屬礦產品則似乎往往可以相互競爭,而事實上也常如此。因此,在世界最富有的礦山生產的金屬的價格,尤其是貴金屬的價格必然或多或少地影響世界各地礦山的金屬價格。日本的銅價,必對歐洲銅礦的銅價產生影響。秘魯的銀價,或者說秘魯銀在當地所能購買的勞動量或商品量,不但對歐洲銀礦的銀價有影響,而且對中國銀礦的銀價也有影響。秘魯銀礦被發現以後,大部分歐洲銀礦被廢置。銀價貶值得如此厲害,以致它們的產品再也無力償還開采的費用,或者說除償還開采時所消費的衣服、食品、住宅及其他必需品外,不能提供一些利潤。波托西銀礦被發現後,古巴及聖多明各的銀礦,乃至秘魯的老礦,也都出現了這種情況。世界各地的金屬彼此進行競爭。

這樣看來,各個礦山的每種金屬的價格在某種程度上要受世界上開采中的最富有的礦山所產金屬的價格支配,所以大部分礦山所產的金屬價格,除償還其開采費用外沒有多大剩餘,因而很少能為地主提供一個很高的地租。在大多數礦山所產的粗金屬的價格中,地租似乎隻占小部分,而在貴金屬價格中,地租所占部分更小。勞動與利潤則構成了這兩種金屬價格的大部分。因而地租在金屬價格中的份額很小。

以產量豐富著稱於世界的康沃爾錫礦的平均地租,據該錫礦區副監督波勒斯先生說,高達總產量的1/6。同時他也說道,有些礦山的地租可能超過這個比率,有些可能不及這個比率。蘇格蘭許多產量很豐富的鋁礦的地租,也是占總產量的1/6。

佛勒齊及烏羅阿曾告訴我們,秘魯銀礦所有者往往要求開采的人在他設立的磨坊中碾磨礦石並支付一些使用費或碾磨費。直到1736年,西班牙國王才對這些銀礦征稅,稅額是標準銀產額的1/5。到那時為止,這可視為大部分秘魯銀礦的真實地租,而秘魯銀礦是當時世界上最豐富的銀礦。如果沒有征稅,這1/5自然屬於地主,而當時由於負擔不起這種捐稅而沒有開采的許多礦山,肯定也會被開采。康沃爾公爵所征的錫稅,據說是大於5%,即其價值的1/20以上。不論其比率怎樣,要是不征稅,這一部分自然也就屬於礦主了。假定以1/20,與上述1/6相加,就會發現康沃爾錫礦的全部平均地租對秘魯銀礦的全部平均地租的比例是13比12。然而,秘魯銀礦現今連這低微的地租也不能支付,而銀稅也在1736年由1/5減到1/10。即使對銀征收的稅隻有這麽一點兒,也比對錫征收的1/20更能誘使人們去走私,而走私這個貴金屬必然要比走私笨重的貨物要容易得多。所以,有人說,西班牙國王得不到什麽稅收,而康沃爾公爵卻得到很可觀的稅收。因此,很可能地租在世界最豐富錫礦生產錫的價格中所占的份額,比地租在世界最豐富銀礦生產銀的價格中所占的份額大。在償還開采那些礦產物所使用的資本及其市場的平均利潤後,留歸礦山所有者的剩餘部分在粗金屬中似乎比在貴金屬中要大些。

秘魯銀礦開采者的利潤通常並不是很大。最熟悉當地情形並最受人敬佩的上述那兩位作者曾告訴我們說,當任何人打算在秘魯開采一個新礦時,人們普遍將他視作是一個注定了要破產和毀滅的人,而且人人都避開他。在那裏開礦就像在這裏買彩票一樣,幾個大彩引誘著許多冒險者把他們的財產投入這個不會成功的項目,而所中的獎金卻不足以補償未中獎的空白彩票。

不過由於秘魯國王的稅收大部分來自銀礦,所以秘魯法律對發現和開采新礦給予盡可能的鼓勵。任何人發現一個新礦,他就有權根據他推測的礦脈的走向丈量出一塊長246尺、寬123尺的礦區作為己有。他成為礦山那一部分的所有者,無需向地主支付任何報酬,就可以自由開采。鑒於自己的利益,康沃爾公爵也在那古公國內,製訂了類似的法令。但凡任何人在荒野和未圈地上發現錫礦,都可在一定範圍內劃出錫礦的界限,這就是所謂的礦山邊界。不需要經過地主的同意,這個劃定界限的人就成為這個礦山的所有者。他可以自行開采,也可以租與他人開采,不過在開采時需要給予地主一些微薄的報酬。在以上那兩個法規中,私有財產的神聖權利都由於公共收入中所設想的利益而被侵犯了。

在秘魯對發現和開采新金礦的人也給予了同樣的鼓勵,而且國王對金礦所征收的稅也僅僅是所采標準金屬的1/20。金稅同銀稅一樣,原來是1/5,後來是1/10,然而就開采的情況看來,即使這兩個最低的稅礦山也負擔不了。佛勒齊和烏羅阿也說過,如果要找到一個是由於開采銀礦而發了財的人都是很困難的話,那麽要找出一個由於開采金礦而發財的人就更困難了。這1/20似乎是智利、秘魯大部分金礦所支付的全部地租。金的走私比銀的走私容易得多,這不但由於和容積對比,金的價值高於銀的價值,而且由於金的固有狀態特殊。像大多數其他金屬那樣,銀在被發現時一般攙有其他礦物質,鮮有摻雜質的。要把銀從這礦化物中分解出來,需要經過極困難和極煩瑣的操作,而這種操作,要在專門修建的工場裏進行,這樣就要暴露在國王和官員的監視之下。反之,發現的黃金幾乎都是純金,有時發現的甚至是金塊,即使攙有幾乎看不出來的砂土及其他外附物,隻要通過極簡單的操作就能使純金從這些混雜物中分解出來。任何人隻要有少量的水銀,在自己的家裏就可以進行分解工作。因此,如果說國王的銀稅都收繳不齊,那麽金稅的收繳情況就更加糟糕了。所以地租在黃金的價格中所占的比重,必定比它在銀價中所占的比重小得多。

貴金屬能在市場上出售的最低價格,或者說貴金屬長期在市場上所能交換的最小其他貨物量,要受決定所有其他貨物最低平均價格的原則的支配。決定這種最低價格的是通常必須運用的資本,即把貴金屬從礦區運到市場所消費的食物、衣服和住宅。這最低價格至少必須足夠償還所費的資本並提供該資本的平均利潤。

然而,貴金屬的最高價格似乎不取決於任何其他商品,而隻取決於貴金屬本身的實際供給是稀缺還是充足。它不為任何其他商品的稀缺或充足所決定,不像煤價那樣價格由木柴的價格決定,除木柴外任何東西的稀缺都不能使煤價上漲。如果黃金的稀缺達到一定程度,那麽最小的一塊黃金都可以變得比鑽石還昂貴,並可能交換到更大數量的其他商品。

對於這些貴金屬的需求部分是來源於它們的實用性,部分則源於它們的美感。如果我們把鐵排除在外,貴金屬也許比任何其他金屬更有用。它們純度高,不易生鏽,因而比較容易保持清潔。所以,用它們製成的餐具或廚房用具,更易得到人們的喜愛。一個銀製的水壺比鉛製的、銅製的或錫製的更清潔。同樣由於這一品質使金水壺也比銀水壺更好。不過,貴金屬的主要價值,在於它的美感。而這一美感使貴金屬特別適宜用作衣服和家具的裝飾。任何顏料或染料,都不能提供像鍍金那麽光亮的色彩。貴金屬的這種美感又因其稀缺性而大大增強了。在大部分富人看來,主要的享受就是炫耀他們的富有,而在他們的眼中,隻有當他們表現出自己享有別人無法享有而隻有他們獨有的這些富有的特有標誌時,財富的炫耀才達到前所未有的完美。在他們看來,任何有幾分用處或有幾分美感的物品,都會由於稀缺而大大增加其價值。換句話說,由於收集相當數量的這種物品,需要有很大勞動量,而這麽大的勞動量的代價,隻有他們才能支付,因而大大增加其價值。對於這樣的物品他們願意出比更加美麗、更加有用的普通物品高得多的價格去購買。實用性、美麗和稀缺這些特質乃是貴金屬具有高價即到處都能換得很大數量其他商品的根本原因。貴金屬並不是由於用作貨幣而後具有高價值的,它在未用作貨幣以前,就已有了高價值,而高價值正是使它適宜於作這種用途的特質。同時這個用途又引起了對它們的新的需求,而且因為減少了它們可能用於其他用途的數量,也就使它們能夠保持其價值或者不斷增加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