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麵說過,董仲舒對中國傳統政治的整體構思,其思想來源不外乎兩個方麵:一是基於先前的思想資料,一是基於對社會現實的批判性思考。而其致思的基本特色或者說基本路數,則是借助於“正名”這一中國傳統思維方式。
我們知道,以正名為核心內容的等級觀念是孔子以來儒家的主導思想。在孔子的思想裏,除了強調對自然、社會和一般事物的名實正當的思維形式之外,更重要的是強調名分、等級等等屬於主觀政治倫理方麵的實踐法則問題。按照孔子的要求,統治者的主要職責是使每個社會成員自願安於各人命定中所處的社會地位而勿僭位逾等,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他指出:“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1]這就將本來隻具有邏輯學意義的名實問題提到能否使社會長治久安的政治高度。孔子之後,儒、道、墨、法、名諸家也都致力於名實問題的探討,他們雖然側重點不同,但在涉及到社會政治問題時,無不與孔子的正名——等級觀念有相同或相似之處。
先秦諸子的正名思想對董仲舒有很大的影響,它不僅促使董仲舒在思考社會政治結構的合理建置時充分注意到名實相當的問題,而且啟發董仲舒在對君主行為規範的設計中也格外重視名實之間的內在關係問題。孔子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2]統治者治國平天下的基本準則不是嚴刑峻法,而是導民以禮,自己首先成為道德的楷模。墨子也認為,天下有義則治,無義則亂。“然而正者,無自下正上者,必自上正下。是故庶人不得次己而為正,有士正之;士不得次己而為正,有大夫正之;大夫不得次己而為正,有諸侯正之;諸侯不得次己而為正,有三公正之;三公不得次己而為正,有天子正之;天子不得次己而為正,有天正之。”[3]在這裏,我們除了看到自上正下的原則外,也看到墨子是多麽認真地強調自上而下的嚴格的等級序列。僅就此而言,孔墨思想實有相通相容之處。所有這些,都不能不對董仲舒關於中國傳統政治的整體構思產生一定的影響。
至於前述董仲舒所提出的“大德而小刑”的主張,也是基於新的曆史條件,依據名實相符的原則,通過對先秦以來思想資料的批判繼承而建構的。孔子曾經說過,通過對道德教化治國與以刑治國的相互比較中可以看出,前者遠遠優於後者。換言之,用政令和刑罰來治理國家,雖然可以使國家暫時處於安寧狀態,但從長遠來看,則遠不如用道德教化移風易俗,用禮的規範來製約人的行為,以潛移默化來改變人們的思想觀念,使人們自覺養成羞辱之心和完善的人格。孟子也強調:“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4]他以為,用道德去感化人民是政治形式的上乘即“王道”,而嗜於武力征服,即使擁有天下,也不過是統治方式的下乘即“霸道”,孔門之徒羞以言之。
儒家之外,如墨子也不主張以刑罰為治國大道,而期望建立一個“兼相愛、交相利”的理想國。在他看來,天下大亂國不治的惟一根源在於“不相愛,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謂亂也。子自愛,不愛父,故虧父而自利;弟自愛,不愛兄,故虧兄而自利;臣自愛,不愛君,故虧君而自利;此所謂亂也。雖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謂亂也”。[5]因而,墨子主張疏導人們樹立“兼相愛”的高尚品格,全體社會成員各正其位,各盡其責,是使社會安寧的根本政策。
集先秦思想之大成的荀子,深入分析了先前各家政治思想的弱點和長處,在傳統儒家思想的基礎上提出以“隆禮重法”作為治國的根本原則。他認為,作為一種較為合理的社會製度的構想,既要加強禮義製度和以禮義為內容的道德教化,又要充分重視法律對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作用。他說:“至道大形,隆禮至法則國有常。”[6]假如,“今當試去君上之勢,無禮義之化,去法正之治,無刑罰之禁,倚而觀天下民人之相與也,若是,則夫強者害弱而奪之,眾者暴寡而嘩之,天下之悖亂而相亡,不待頃矣”。[7]所以,“治之經,禮與刑,君子以修百姓寧。明德慎罰,國家既治四海平”。[8]
從總的原則上說,荀子認為治國大道就是隆禮重法,而在政治實踐上,荀子也對孔子的“正名”思想有所因襲和發展,他在回答如何為政時說:“賢能不待次而舉,罷不能不待須而廢,元惡不待教而誅,中庸民不待政而化。分未定也則有昭穆。雖王公士大夫之子孫也,不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庶人。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學,正身行,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卿相士大夫。”[9]這裏雖然拋棄了傳統儒家的血緣政治觀念,但仍如傳統儒家一樣,格外重視名分等級製度,重視名以符實。
和孔子一樣,荀子的正名思想主要興趣不在邏輯學方麵,而在社會實踐領域,他說:“故王者之製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誌通,則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訟,則謂之大奸;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其民愨。愨則易使,易使則公。其民莫敢托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壹於道法而謹於循令矣,如是則其跡長矣。跡長功成,治之極也,是謹於守名約之功也。……故知者為之分別製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貴賤明,同異別,如是,則誌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此所為有名也。”[10]這就將正名的目的徹底道清。
孔、墨、荀等先秦思想家的正名思想對董仲舒產生很大影響,董仲舒在前人思想基礎上並結合對當時社會現實的分析,重申了正名主義的原則,並以這一原則重新建構統治階級的方略。他指出:“《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隕石則後其五,言退鶿則先其六。聖人之謹於正名如此。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11]依然將名實相符視為統治方略的基本原則之一。
依據這一原則對照當時的社會現實,董仲舒以為有許多重要問題需要重新考慮,其中最突出的莫過於貧富不均,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椎之地。董仲舒認為,貧富不均是社會動亂之源,而吏製腐敗、社會成員不安於各自的名分又是貧富不均之源。當時吏製腐敗的突出表現是官僚經商,與民爭利。官僚經商,勢必利用手中的權力謀私利,與無權百姓特別是職業商人形成不公平的競爭,不僅損害了後者的正當利益及挫傷他們的積極性,而且造成社會結構秩序的紊亂。他明確主張,“已大者不得有小者,天數也。夫已有大者又兼小者,天不能足之,況人乎!故明聖者象天所為,為製度,使諸有大奉祿亦皆不得兼小利與民爭利業,乃天理也”。具體點兒說,“君子化則不稼田,則不漁食”。[12]“受祿之家,食祿而已,不與民爭業,然後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13]用現在的術語來說,就是為官不農、不商,不與民爭利。
董仲舒認為,官僚與民爭利,造成吏製腐敗和社會分配不公,必然使社會狀況形成惡性循環。“身寵而載高位,家溫而食厚祿,因乘富貴之資力,以與民爭利於天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眾其奴婢,多其牛羊,廣其田宅,博其產業,畜其積委,務此而亡已,以迫楚民,民日削月腹,浸以大窮。”結果則勢必造成“富者奢侈羨溢,貧者窮急愁苦;窮急愁苦而上不救,則民不樂生;民不樂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罰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勝也”。[14]
欲克服這種惡性循環,在董仲舒看來首要的在於使社會成員各安其位,各盡其責,他說:“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號為天子者,宜事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號為諸侯者,宜謹視所候奉之天子也。號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禮義,使善大於匹夫之義,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瞑也。”[15]果如此,社會便可安寧無虞,王道便可順利推行。這便是董仲舒正名主義的根本目的。
[1]《論語·子路》。
[2]《論語·子路》。
[3]《墨子·天誌下》。
[4]《孟子·公孫醜上》。
[5]《墨子·兼愛上》。
[6]《荀子·君道》。
[7]《荀子·性惡》。
[8]《荀子·成相》。
[9]《荀子·王製》。
[10]《荀子·正名》。
[11]《春秋繁露·深察名號》。
[12]《春秋繁露·度製》,
[13]《漢書·董仲舒傳》
[14]《漢書·董仲舒傳》。
[15]《春秋繁露·深察名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