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建立了一個龐大的思想體係,其突出特點可以稱之為“自然社會一體論”的思維模式。先前的評論,一般認為董仲舒的致思傾向是有濃厚的神學唯心主義氣息,然而如果從理解的立場來看董仲舒,我們很容易覺察這種傳統的說法未免過於簡單了些。從《漢書·五行誌》所引董仲舒對《春秋》所載一些曆史現象特別是災異現象的解釋,就很容易發現董仲舒並不僅僅是從神、從天意的角度來分析,恰恰相反,他是從社會,而又不是簡單地從社會本身去尋找事件產生的根源和影響。

在董仲舒的思想體係中,天作為一個重要概念,實際上是個超自然的實體,它不僅主宰著自然界,而且也幹預著人世間的社會生活。天不僅在平頭百姓那裏具有巨大的威力,而且更重要的在於天能把握天子之命,“天子不能奉天之命,則廢”。[1]“天者,……王者之所最尊也。”[2]由此看來,如果把董仲舒的思想體係劃為一個係統的話,我們就會發現天在這個係統中的地位才是真正至高無上的獨尊,而天子也僅僅是天之子,代表天意行事而已。董仲舒說:“《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諸侯之位。三者俱正而化行。”[3]看來天的地位雖然在董仲舒建構的係統中至高無上,但天意的表露也不是任意而為,而要受製於“元”。元是什麽?我們將在下一節中具體分析。

董仲舒之所以編造出這樣一個有意識且能賞善罰惡的天,考其心理,不外乎如前所述是為了君主“省天譴而畏天威,內動於心誌,外見於事情,修身審己,明善心以反道者也”。[4]企圖用一個虛構的超自然的物活實體來約束人世間處於至尊地位的君主。

說他虛構,並不意味著他的虛偽。實際上,董仲舒個人真誠地相信天人之間一定存在著某種尚不易被人們認識到的聯係,人副天數,天人之間在信息上、感情上都是能夠相互溝通的。天雖然時時處於主導的地位,人處於被動的地位,但是天意的決定並不是隨心所欲的,而是取決於人世間的實際情況特別是天之子的活動。“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5]很明顯,天的賞罰取決於人世間的實際情況。而正是在這一點上,才充分體現了董仲舒的虛構與用心。

實在說來,對於這種種神學目的論的譴告學說,董仲舒個人處於信與不信之間。一方麵,他認為符瑞、災異都是“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致”,是一種在當時社會條件下尚不能驗證的自然發生與消亡的過程。而另一方麵,董仲舒為了“明改製之義”,在相當程度上還是讚成孔子將符瑞、災異托乎《春秋》“正與不正”之間的做法。換言之,董仲舒認為隻有這樣,才可以運用天的威懾力量,“一統乎天下而加憂於天下之憂也,務除天下之患,而欲以上通五帝,下極三王,以通百王之道,而隨天之終始博得失之效,而考命象之為極理,以盡情性之宜,則天容遂矣”。[6]簡言之,董仲舒認為,符瑞、災異的理論有利於帝王的統治,當然更有利於他們這些智者階層編造天意以製約天之子。

董仲舒以符瑞、災異為主要內容的譴告說,從表麵上看是荒誕不經的宗教囈語,然而如果揭開它的宗教帷幕,我們就會發現董仲舒的真實用意在於人事而不是神事。據《漢書·五行誌》記載,武帝建元六年四月,高園便殿發生火災,六月,遼東高廟又發生火災。這種自然現象今日看來並沒有什麽可說,不外乎管理不善、措施不當等原因。然而在當時那種社會條件下,董仲舒為了表達自己的政見,於是以《春秋》中的原則抓住這兩種事情大做文章,以期說明“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於禮亦不當立”。並鄭重其事地告訴漢武帝:“當今之世,雖敝而重儉,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也。”那麽,怎樣才能達到“太平至公”,天下大治呢?這才是董仲舒真正要說的話。他說,第一,視親戚貴屬在諸侯遠正最甚至,忍而誅之,如吾燔遼東高廟乃可,“在外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廟,猶災燔之,況諸侯乎”?稍微熟悉西漢中期政治史的都知道,董仲舒的這一說法實際上是把西漢前期以來得不到妥善解決的諸侯王尾大不掉的政治問題通過宗教的形式(天意)表達出來。第二,董仲舒認為,“視近臣在中國處旁仄及貴而不正者忍而誅之”,“在內不正者,雖貴如高園,猶燔災之,況大臣乎”?總之,所有這些,都應看作是董仲舒假借天意以表達自己的政治觀點與政治主張。其神學傾向,在這裏僅僅剩下一個外在的形式。

董仲舒之所以為自己的學說塗上一層神學保護色,一方麵,這和當時彌漫在整個社會生活中的文化氛圍有關。當然,像董仲舒這樣有影響的人物,假借神學以表達自己的觀念,又不能不對這種神學氛圍起到進一步的加濃作用。另一方麵,古代人對宗教的認識往往包含在宗教的形式中,今天看來是荒誕不經的東西,而在古代很可能是人們虔誠信奉的自然科學知識。因此,筆者深切地感到,對古代思想的研究,最基本的前提應該建立在對古代思想家的真切理解上,否則,根本不具備對話的條件。

馬克思和恩格斯曾經說過:“曆史可以從兩個方麵來考察,可以把它劃分為自然史和人類史。但這兩個方麵是密切聯係的;隻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類就彼此相互製約。”[7]當然,董仲舒不可能有這樣清晰的理性認識,但是當我們站在理解的立場上分析董仲舒思想的形式與內容時,我們發現他在解釋某些曆史現象時,確實看到了自然與社會之間存在著某種相互聯係、相互製約的關係,他的錯誤僅僅在於誇大了這種聯係的作用,僅僅在於假借神學的形式來表述這種並不太明晰的感覺。

基於自然與社會之間這種廣泛而密切的聯係的思考,如前所說,董仲舒建立了“自然社會一體化”的思想體係。他說:“《春秋》大義之所本耶,六者之科,六者之指之謂也,然後援天瑞,布流物,而貫通其理,則事變散其辭矣。故誌得失之所以生,然後絕殊之分別矣。主義定尊卑之序,而後君臣之職明矣。……而後萬變之應無窮者,故可施其用於人而不悖其倫矣。……故唱而民和之,動而民隨之。”[8]董仲舒的主觀意圖就是要把整個自然界和人類社會都包容在一個“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的簡單模式之中。

在這個模式中,無疑天處於最重要的環節,它不僅統領著整個自然界,使萬物處於春生、夏長、秋收、冬藏的循環往複過程中,而且天能有效地幹預人類生活。天不僅為天子之父,且為天子為政之楷模。因此,其餘的則處於一種變動不居的狀態,隻要能維持天的絕對權威與尊嚴,一切都可以通融。“是故脅嚴禮而不為不敬靈,出天王而不為不尊上,辭父之命而不為不承親,絕母之屬而不為不孝慈矣夫。”[9]

董仲舒這些理論的實踐目的無疑在於抑製包括君主在內的人的作用與地位,這也無疑是對先秦以來人本主義思潮的反動,而且,仔細考究起來,也顯然與董仲舒的整個思想體係不合。

不過,主觀目的是一回事,客觀效果又是另一回事。由於董仲舒抬高天、貶損人的主要主觀目的在於製約君主,使君主悔過、改過和自省,這就使得其理論不得不露出破綻。因為君主改過,反過來幹預天的決策,影響天的意誌,所謂“治亂興廢在於己,非天降命不可得反,其所操持悖謬失其統也。”[10]這就必然承認了人至少是君主這樣的人在“自然社會一體化”的係統中仍占有一席之地,並不是消極地等待天的恩賜和懲罰。但是,要真正說清楚人在這個係統中的真實地位,就不能不分析董仲舒思想體係的內在矛盾。

[1]《春秋繁露·順命》。

[2]《春秋繁露·郊義》。

[3]《春秋繁露·二端》。

[4]《春秋繁露·二端》。

[5]《漢書·董仲舒傳》。

[6]《春秋繁露·符瑞》。

[7]馬克思、恩格斯:《德意誌意識形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0頁。

[8]《春秋繁露·正貫》。

[9]《春秋繁露·精華》。

[10]《漢書·董仲舒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