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對商鞅行政係統權力模式的修正,顯然是基於傳統儒學的政治觀念,但由於這種思想在實質上是主張建立一個“聯邦式”或“邦聯式”的國家,主張保留各諸侯國在各自領土內的行政權力,因而與秦國正在推行的消滅諸侯國、建立郡縣製的大一統國家的基本政治國策相抵觸,也與當時的曆史潮流存在明顯的偏差。故而荀子一生雖然也和當時的學者一樣,奔走於諸侯門下,希望將自己的理想變為社會實踐,“孫卿之應聘於諸侯,見秦昭王,昭王方喜戰伐,而孫卿以三王之法說之,及秦相應侯,皆不能用也。至趙,與孫臏議兵趙孝成王前。孫臏為變詐之兵,孫卿以王兵難之,不能對也。卒不能用。孫卿道守禮義,行應繩墨,安貧賤”。[1]其迂闊之狀可以想見。

在某種意義上說,思想的超前與滯後,對思想家個人來說,其結果必然帶有悲劇性的意味。荀子的主張或許不合乎當時的時代潮流,但他畢竟以思想家所特有的洞察力和穿透力敏感地預示到大一統帝國建立之後可能出現的情況。因此,他的主張不是兩眼向後看,而是怎樣才能建立一個強固而有序的統一帝國,是關於未來社會模式的一種設計。隻是這種設計未必盡合乎時君的口味,故而必然落了個受冷遇的結局。誠如徐幹所評價的那樣:“夫治國致平之術,不兩得其人,則不能相通也。其人又寡矣,寡不稱眾,將誰使辯之?故君子不遇其時,則不如流俗之士聲名章徹也。非徒如此,又為流俗之士所裁製焉。高下之分,貴賤之賈,一由彼口,是以沒齒窮年,不免於匹夫。昔荀卿生乎戰國之際,而有睿哲之才,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宗師仲尼,明撥亂之道,然而列國之君,以為迂闊不達時變,終莫之肯用也。”[2]遠不如那些不學無術的“遊說之士”風光。

然而,思想的價值從來不以思想家個人生前的境遇而決定,而是取決於思想本身是否對曆史的發展作出過貢獻。荀子的“迂闊”之論沒有獲得時君的青睞,但後來曆史的演進卻被荀子不幸而言中,故而後來者總是對“時君”未能采納荀子的主張深感惋惜。劉向說:“如人君能用孫卿,庶幾於王,然世終莫能用,而六國之君殘滅,秦國大亂,卒以亡。觀孫卿之書,其陳王道甚易行,疾世莫能用。其言淒愴,甚可痛也!嗚乎!使斯人卒終於□□,而功業不得見於世,哀哉!”[3]

這樣說,當然並不意味著荀子的主張在當時沒有發生絲毫的影響。事實上,他希望保留諸侯國的相對獨立地位,建立“聯邦式”或“邦聯式”的統一國家的主張不論在當時,還是在後來都曾引起思想家的注意和深思。即以當時的情況而言,《呂氏春秋》關於統一國家的未來模式的設計,在基本思路上便與荀子的主張相當吻合,顯然應該受到荀子思想的影響和啟發。

《呂氏春秋》是秦國相國呂不韋組織編纂的一部大型著作。據說,編寫這部書的起因便與荀子有關。“當是時,魏有信陵君,楚有春申君,趙有平原君,齊有孟嚐君,皆下士喜賓客以相傾。呂不韋以秦之強,羞不如,亦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是時諸侯多辯士,如荀卿之徒,著書布天下。呂不韋乃使其客人人著所聞,集論以為《八覽》、《六論》、《十二紀》二十餘萬言,以為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號曰《呂氏春秋》。”[4]顯然,《呂氏春秋》之作,其動因與荀子及其學說的影響有著直接的關聯。

不惟此也。呂不韋雖然是有感於荀子的學說影響至巨而“羞不如”,組織“寫作班子”集體編書,但在思想觀念上也實在不能不受到荀學的影響。東漢著名荀學研究專家高誘說,《呂氏春秋》“所尚,以道德為標的,以無為為綱紀,以忠義為品式,以公方為檢格,與孟軻、孫卿、淮南、揚雄相表裏也”。[5]也就是說,《呂氏春秋》的思想主旨和荀子的主張也有相通相近乃至相容之處。

《呂氏春秋》的思想主旨是中國學術史的專門課題,我們無意在此詳加談論。我們依然感興趣的是《呂氏春秋》關於統一帝國的權力模式和行政係統的設計是否與荀子的主張有相通相近或相容之處。

作為秦王朝當時實際上的最高統治者,呂不韋所麵臨的問題在相當意義上說已不是中國要不要統一的問題,而是在即將統一的新形勢下,如何鞏固統一,如何進行治理的一係列實際問題。因此,反映在《呂氏春秋》中的思想內容,實際上都可視為統一帝國的治國方略和政策性的規劃。《呂氏春秋》認為,中國的統一是曆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它既反映了人民渴望和平,渴望寧靜,渴望盡早結束戰亂的呼聲,也是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它說:“今天下彌衰,聖王之道廢絕。世主多盛其歡樂,大其鍾鼓,侈其台榭苑囿,以奪其財;輕用民死,以行其忿;老弱凍餒,夭□壯狡,汽盡窮屈,加以死虜;攻無罪之國以索地,誅不辜之民以求利;而欲宗廟之安也,社稷之不危也,不亦難乎?……《周書》曰:往者不可及,來者不可待,賢明其世,謂之天子。故當今之世,有能分善不善者,其王不難矣。”[6]換言之,隻有建立中央集權的統一王國,才能從根本上克服這些不合理的現象,才能真正給人民帶來幸福:“主賢世治則賢者在上,主不肖世亂則賢者在下。今周室既滅,而天子已絕。亂莫大於無天子。無天子則強者勝弱,眾者暴寡,以兵相殘,不得休息。”[7]

建立中央集權的統一帝國,是《呂氏春秋》思想主旨的出發點,隻有明了這一點,才能更好地理解《呂氏春秋》中的各個具體設計和主張。《呂氏春秋》認為,它所主張的統一是真正的統一,既不是諸侯割據,也不是諸侯國的鬆散聯盟,而是建立在各個諸侯國共同利益基礎上的統一國家,是以天子一人的至上權威作為統一國家主權的象征。因此,在統一帝國的範圍內,不僅要建立共同的經濟市場,建立統一的法令政策體係,而且要以不齊為齊,建立思想文化上的共識。它說:“聽群眾人議以治國,國危無日矣。何以知其然也?老聃貴柔,孔子貴仁,墨翟貴廉,關尹貴清,子列子貴虛,陳駢貴齊,陽生貴己,孫臏貴勢,王廖貴先,兒良貴後。有金鼓所以一耳也,同法令所以一心也。智者不得巧,愚者不得拙,所以一眾也。勇者不得先,懼者不得後,所以一力也。故一則治,異則亂;一則安,異則危。夫能齊萬不同,愚智工拙,皆盡力竭能,如出乎一穴者,其唯聖人矣乎!無術之智、不教之能,而恃強速貫習,不足以成也。”[8]

在《呂氏春秋》的作者們看來,天下的興亡,國家的治亂,經濟的盛衰,其根本性的條件,就在於能否建立一個統一的國家,能否擁有一個至高無上的政治權威。從這個意義上說,《呂氏春秋》主張建立高度的政治集權,相信隻有高度的政治集權才能從根本上克服長時期以來的混亂局麵:“天地陰陽不革,而成萬物不同。目不失其明,而見白黑之殊;耳不失其聽,而聞清濁之聲。王者執一,而為萬物正。軍必有將,所以一之也;國必有君,所以一之也;天下必有天子,所以一之也;天子必之一,所以摶之也。一則治,兩則亂。今禦驪馬者,使四人,人操一策,則不可以出於門閭者,不一也。”[9]很顯然,在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和整齊劃一的權力係統方麵,《呂氏春秋》的見解和荀子的主張大體相近。

荀子曾經提出中央集權的至上性和不可分割性,以為在統一的國家內“兩貴之不能相事,兩賤之不能相使”,[10]因而主張以儒家倫理為基本價值取向的等級製度,期望以此建立穩固而持久的權力模式:“今人之性惡,必將待師法然後正,得禮義然後治。今人無師法,則偏險而不正;無禮義,則悖亂而不治。古之聖王以人之性惡,以為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是以為之起禮義,製法度,以矯飾人之性情而正之,以擾化人之情性而導之也。使皆出於治,合於道者也。”[11]在這些方麵,《呂氏春秋》也明顯地吸收了荀子的見解,提出統一帝國所應建立的權力係統以及如何保障這一係統協調發展的價值取向。它指出:“凡為治必先定分。君臣、父子、夫婦,君臣、父子、夫婦六者當位,則下不逾節,而上不苟為矣;少不悍辟,而長不簡慢矣。金木異任,水火殊事,陰陽不同,其為民利一也。故異所以安同也,同所以危異也。同異之分,貴賤之別,長少之義,此先王之所慎,而治亂之紀也。”[12]最高統治者的治權不容分割,而維護這種至上權威的隻是安於名分的倫理等級觀念。

安於名分的等級倫理觀念,其基本要求素來都是雙向的。也就是說,依據這種觀念,作為下屬當然不能有絲毫的僭越行為和想法;但是作為上司,作為至高無上的君主,也不應超越自己的權限向下處理事務,治理國事,而是各司其職,各治其事:“昔聖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則天下平矣。平得於公。嚐試觀於上誌,有得天下者眾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於公。……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陰陽之和,不長一類;甘露時雨,不私一物;萬民之主,不阿一人。”[13]如果理解不錯的話,這裏不僅關涉統一帝國未來權力模式的設計,實際上可能也是對秦國已經出現的過分的個人獨裁現象的警告。

在《呂氏春秋》的作者們看來,英明的君主不在於個人擁有多少智慧和應事的能力,而在於知人善用,在於各安其責:“凡官者,以治為任,以亂為罪。今亂而無責,則亂愈長矣。人主以好暴示能,以好唱自奮;人臣以不爭持位,以聽從取容,是君代有司為有司也,是臣得後隨以進其業。君臣不定,耳雖聞不可以統一,目雖見不可以視,心雖知不可以舉,勢使之也。凡耳之聞也藉於靜,目之見也藉於昭,心之知也藉於理。君臣易操,則上之三官者廢矣。亡國之主,其耳非不可以聞也,其目非不可以見也,其心非不可以知也,君臣擾亂,上下不分別,雖聞曷聞,雖見曷見,雖知曷知,馳騁而因耳矣,此愚者之所不止也。不止則不知,不知則不信。無骨者不可令知冰。有土之君,能察此言也,則災無由至矣。”[14]很顯然,《呂氏春秋》所設計的中央集權的權力模式,既強調了君主權力的至上性,實際上也在設法防止君主的權力過大,走上君主獨裁的道路。

基於此種考量,《呂氏春秋》的作者們在保障君權至上性的同時,一方麵提出君主權力的有限性:“子不庶乎親,臣不庶乎君。君同則來,異則去。故君雖尊,以白為黑,臣不能聽;父雖親,以黑為白,子不能從。”[15]另一方麵則提出“眾封建”的權力模式,期望各個諸侯國在維護國家統一的前提下,形成對中央權力核心的製衡態勢,以保障統一帝國的穩定和發展。它說:“失之乎數,求之乎信,疑。失之乎勢,求之乎國,危。吞舟之魚,陸處則不勝螻蟻。權鈞則不能相使,勢等則不能相並,治亂齊則不能相正。故小大、輕重、少多、治亂不可不察,此禍福之門也。”[16]

那麽,怎樣才能使中央政府與諸侯國之間保持一種適度的狀態呢?《呂氏春秋》提出“小中央”而“眾封建”的基本權力模式。它認為,“凡冠帶之國,舟車之所通,不用象譯狄□,方三千裏。古之王者,擇天下之中而立國,擇國之中而立宮,擇宮之中而立廟。天下之地,方千裏以為國,所以極治任也。非不能大也,其大不若小,其多不若少。眾封建,非以私賢也,所以便勢全威,所以博義。亦博利則無敵。無敵者安。故觀於上世,其封建眾者,其福長,其名彰”。[17]也就是說,中央之國不必大,越大越不容易治理;而諸侯之國不必少,越少越不利於中央的統治。隻有眾建諸侯,才能便勢全威,才能有利於中央集權的統一帝國。

在諸侯國的建製上,《呂氏春秋》曾提出一套完整的方案,以為“王者之封建也,彌近彌大,彌遠彌小,海上有十裏之諸侯。以大使小,以重使輕,以眾使寡,此王者之所以家以完也。……故以大蓄小吉,以小蓄大滅,以重使輕從,以輕使從凶。自此觀之,夫欲定一世,安黔首之命,功名著乎盤孟,銘篆著乎壺鑒,其勢不厭尊,其實不厭多。多實尊勢,賢士製之,以遇亂世,王猶尚少”。[18]換言之,中央集權的統一帝國的穩定發展,有賴於諸侯國的拱衛。而諸侯國與中央政府之間,主要的是一種名分上的隸屬關係。這樣,諸侯國之間的相互關係,諸侯國與中央政府之間的關係就能牢固而持久,一遇亂世,這些諸侯國便義無反顧地擔當拱衛天子的使命。

當然,除了名分的關係外,中央也必須具有強大的影響力和政治經濟實力。隻有這樣,才能一方麵增強諸侯國對中央政府的向心力,另一方麵也有利於調解各諸侯國之間可能發生的糾紛,從而使各個諸侯國的地位相對穩定,不因諸侯失位而天下大亂,危及中央政權:“位尊者其教受,威立者其奸止,此蓄人之道也。故以萬乘令乎千乘易,以千乘令乎一家易,以一家令乎一人易。嚐識及此,雖堯舜不能。諸侯不欲臣於人,而不得已,其勢不便,則奚以易臣?權輕重,審大小,多建樹,所以便其勢也。王也者,勢也;王也者,勢無敵也。勢有敵則王者廢矣。有知小之愈於大,少之賢於多者,則知無敵矣。知無故則似類嫌疑之道遠矣。故先王之法,立天子不使諸侯疑焉,立諸侯不使大夫疑焉,立嫡子不使庶孽疑焉。疑生爭,爭生亂。是故諸侯失位則天下亂,大夫失位則朝廷亂,妻妾不分則家室亂,嫡孽無別則宗族亂。”[19]由此看來,維護統一帝國的長治久安,需要中央與諸侯的共同努力,更需要中央政府如何使諸侯國的地位保持持久而不變。這便在一種全新的意義上,將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關係基本道明。

至此,我們不難看出,《呂氏春秋》與荀子的思想主旨確實大體相近,“互為表裏”,他們在渴望實現政治統一的同時,卻都又主張為諸侯國保留相當的自主地位。對於這種主張,傳統的研究差不多都把他們視為“逆曆史潮流而動”的保守派,是反對統一、阻礙社會進步與發展的落後思想。其實,這種批評並沒有找到真正的目標,至少是對荀、呂關於諸侯國的內涵與作用的見解缺乏“同情的理解”。

荀、呂所說的諸侯國在當時是一個客觀存在,但其真正的內涵決不是一個“主權國家”,而隻相當於一級地方政權。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他們主張保留諸侯國,並給諸侯國相當大的自主權,當然並不影響中國的政治統一和共同經濟市場的建立。而且極有可能使各個諸侯國依據自己的資源條件、文化傳統製定相宜的政策,加快各地的發展。

問題在於,荀、呂的設計都不是思想家頭腦中的空想,而是有著最為直接的功利目的,其真正的矛頭無疑都是對著秦國正在推行的郡縣製。依照郡縣製的原則,統一帝國的行政區劃和權力係統,無法保留諸侯國的政治地位,全國隻能實行整齊劃一的郡縣製,而各級地方政府的官吏也隻能由中央政府或各級政府的上級機關委派,他們的俸祿由國庫統一支出,他們的權力也極為有限,這樣,他們不可能割據一方,更不可能對中央政府構成威脅,於是統一帝國便可以長治久安。

從理論上說,郡縣製的設計並不錯,執行得好,當然有助於帝國的統一和穩固。但它無疑忽視了兩個最重要的條件,一是中國自古以來而到當時並未真正廢除也不可能完全廢除的宗法關係、血緣關係;二是中國統一之後畢竟太大,各地的資源、環境、文化傳統、性格習慣都存在著莫大的差異,整齊劃一隻能是一種美妙的理想,強製實行,隻能導致與主觀願望相反的後果。有見於此,我們應該說,諸侯國的體製可能較郡縣製更合乎當時的“國情”,可能更有助於中國的統一、進步和發展。

不過,曆史從來不按照人們的善良願望而運動。由於諸侯國體製的權力模式必然加強對中央權力的製衡,必然削弱中央相當多的權力,因而對有個人獨裁傾向的秦王政來說,當然無法接受。他寧願要落後、愚昧而寧靜、安分的高度統一,而不願意要先進、繁榮而不服從中央或不太理睬中央的分封。於是,荀、呂的設計都不可能轉化為政治實踐,中國的發展道路隻能走上另一個方向上去了。隻是到了董仲舒,統一帝國的夢想才真的由夢想走向實踐。關於此點,我們在後麵的論述中還會反複涉及到。

[1]劉向:《孫卿序錄》。見王先謙:《荀子集解》第558頁,中華書局1988年。

[2]徐幹:《中論·審大臣》。

[3]劉向:《孫卿序錄》。見王先謙:《荀子集解》第559頁。

[4]《史記·呂不韋傳》。

[5]高誘:《呂氏春秋序》。見陳奇猷:《呂氏春秋校釋》卷首,學林出版社1984年。

[6]《呂氏春秋·聽言》:

[7]《呂氏春秋·謹聽》。

[8]《呂氏春秋·不二》:

[9]《呂氏春秋·執一》。

[10]《荀子·強國》:

[11]《荀子·性惡》。

[12]《呂氏春秋·處分》。譚戒甫說,君臣、父子、夫婦此疑當作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見譚著:《校呂遺誼》,載武漢大學《文哲季刊》第3卷第13號、1933—1934年。

[13]《呂氏春秋·貴公》。

[14]《呂氏春秋·任數》。

[15]《呂氏春秋·應同》。

[16]《呂氏春秋·慎勢》。

[17]《呂氏春秋·慎勢》

[18]《目氏春秋·慎勢》。

[19]《呂氏春秋·慎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