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傳統社會形成之前,本不存在統一帝國的夢想與實踐的問題。遠古氏族社會不必說了,即使在商朝,中央政權與地方政權之間在相當多的時候大都相安無事,各司其職,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與協調發展。商朝人的基本觀念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士之濱,莫非王臣。”換言之,隻要是商朝統治者視野所及的土地,在理論上都必須歸服於商朝最高統治者。隻是在實踐中,由於客觀條件的製約,商朝最高統治者並沒有能力將自己的實力擴展到各地,各地實際上處於相對自由的發展狀態中。而商王室經濟的最可靠的來源,則是自己直接掌握和經營的田邑。商王和各地的方國、諸侯之間保持著名譽上的隸屬關係,雙方的衝突一般並不會發生。
周朝建立之後,一方麵沿襲了商朝的這種製度,另一方麵鑒於商亡的教訓,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地實行分封製,以作為鞏固政權的一項重要措施。這樣,周王室與地方諸侯的關係相對加強,多少改變了由氏族社會遺留下來的以分散和割據為基本特征的眾國林立的局麵,從而向著後來形成的中央集權式的專製國家邁出了一大步。
不過,周王室分封的諸侯,由於基本目的在於政治方麵,在於防止殷人複辟和捍衛周王室,故而各諸侯國除了按照規定向周王室納貢、朝覲、出兵助征伐外,一切內政都基本獨立。因此,周天子雖然是國家主權的體現者,但是這種體現實際上受到諸侯國的很大限製。天子與諸侯雖有君臣的名分,然而國家主權實際上又是多元和共享的。各諸侯國的相對獨立性,既有利於周王室的分而治之,但當這些諸侯國強大起來,聯合起來,那麽,分封製的實際後果便走向主觀願望的反麵——不僅無法維護周王室的統治和穩定,而且成為周王室的致命威脅。
諸侯國的成長、強大與周王室的衰微幾乎同時發生。據《史記·周本紀》記載:“幽王嬖愛褒姒。……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萬方,故不笑。幽王為烽火大鼓,有寇至則舉烽火,諸侯悉至,至而無寇,褒姒乃大笑。幽王說之,為數舉烽火。其後不信,諸侯益亦不止。幽王以虢石父為卿,用事,國人皆怨。石父為人佞巧,善諛好利,王用之。又廢申後,去太子也。申侯怒,與繒、西夷犬戎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征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酈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是為平王,以奉周祀。平王立,東遷於洛邑,辟戎寇。平王之時,周王室衰微,諸侯強並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不是周天子決定諸侯的命運,而是諸侯們聯合起來決定周天子的廢立,周天子又由諸侯之“君”複變為諸侯之“長”,依然隻是國家主權的象征和體現者,更無操縱諸侯的能力了。
周王室的衰弱,使各個諸侯國已由原來周王朝的附屬國變為政治實體,諸侯國之間的關係也由原來的宗法血緣關係逐漸變為實力之間的較量。“周武王時,侯伯尚千餘人。及幽、厲之後,諸侯力攻相並”[1],漸漸形成春秋五霸、戰國七雄相互競爭的局麵了。
春秋戰國時期的諸侯競爭,是中國曆史發展的非常時期,特別是由於周王室統治權力的弱化,各個地方大都能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因地製宜地發展社會經濟和文化,形成南北東西各不相同的社會經濟模式和文化特色。應該承認,這一時期的諸國競爭有力地推動了中國曆史的發展,形成中國曆史上社會經濟文化大發展的第一個黃金時期。
然而,由於周王室的統治權力過分弱化,它不僅無法繼續起到諸侯國之間相互衝突的協調作用,反而因其自身的過分弱小,或成為某個諸侯大國“挾天子以令諸侯”的工具,或成為某個諸侯國的附庸,除了名義上的國家主權的象征外,已完全失去諸侯之長的資格。公元前256年,“秦取韓陽城負黍,西周恐,倍秦,與諸侯約縱,將天下銳師出伊關攻秦,令秦無得通陽城。秦昭王怒,使將軍攻西周。西周君奔秦,頓首受罪。盡獻其邑三十六,口三萬。秦受其獻,歸其君於周。周君王赧卒,周民遂東亡。秦取九鼎寶器,而遷西周公於狐。後七歲,秦莊襄王滅東周。東西周皆入於秦,周既不祀。”[2]周王朝終於走完自己的道路,成為曆史的陳跡。
隨著周王室的調解、協調功能的逐步減弱,諸侯國勢力逐漸強大,但由於諸侯國之間的競爭毫無規則,它們之間的弱肉強食所帶給人民的隻能是戰爭的痛苦。據記載,那時幾乎每年都有戰爭,有時一年竟有幾次大戰,有的大戰持續數年之久,人們長時期地處於戰爭的烽火之中。久而久之,人們的厭戰、反戰情緒日益濃厚,從而渴望改變諸侯國的競爭局麵,重新回到統一的寧靜環境中。人們寧願要統一環境中的貧窮和政治高壓,再也不願意要諸侯競爭中的富庶、自由和混亂。早在春秋末年,孔子就對這種混亂表示過相當的反感,期望社會秩序能盡快恢複到西周初年的程度。他強調:“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3]故而他一再聲稱:“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4]試圖改變當時的混亂局麵,重建周王室的權威,重建周王朝的政治統治和文化統一。
孔子重新統一的呼聲,反映了當時人們的普遍渴望,但在涉及到統一之後權力模式的建構時,孔子並不一味地主張加強中央集權,過分削弱諸侯國的權力,而是期望在維護國家政治統一和周天子政治權威象征的前提下,各個諸侯國完全可以依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采取靈活的政策。比如他對齊桓公稱霸的設計師管仲違反傳統的禮製深為不滿,“邦君樹塞門,管氏亦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站,管氏亦有反站。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5]但孔子對管仲依據齊國的實際情況輔助齊桓公發展齊國則深表讚許:“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6]在孔子看來,諸侯國以及其他地方政權隻要能遵循國家政治統一的一些基本原則,那麽,他們保留相當大的自主權,乃至成為“有限主權式”的國家,實際上都沒有違背周初以來的權力結構模式。
在孔子之後,重建統一的呼聲日高一日,孟子渴望天下“定於一”[7],荀子期望統治者“法後王,一製度”;“一天下,財萬物,長養人民,兼利天下,通達之屬,莫不服從”[8],建立穩固而持久的權力模式。甚至連憤世疾俗的莊子也一再抱怨“天下大亂,賢聖不明,道德不一”[9],所有這些,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人們渴望盡快結束戰爭的混亂,重建統一和穩定的社會秩序的迫切願望。
與人們的這種願望相吻合,春秋五霸、戰國七雄經過數百年的衝突、重組,到了公元前221年,終於由秦王政“續六世之餘烈,振長策而禦海內”[10],以氣吞山河的英雄氣概,相繼兼並韓、魏、楚、趙、燕、齊等山東六國,不僅結束了春秋戰國以來幾百年的混亂局麵,而且在中國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真正的統一王朝,開創了中國社會發展的新格局。
秦王朝的統一事業是中國曆史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幾個世紀以來中國人的共同向往和共同追求。秦朝的統一戰爭迎合了人們的想法,“元元黎民,得免於戰國”。[11]故而它能在極短的時間內結束春秋戰國幾百年諸侯混戰的局麵,在廣袤的疆域裏建立起統一的大帝國。
軍事上的統一迅速得以實現,但如何鞏固軍事上的統一,建立鞏固而持久的權力係統,就已不是單靠軍事力量的征服所能完全解決的。不僅秦王朝的開創者們看到了這一點,而且當時幾乎所有的思想家也都在深入地思考這一點。
在秦國興起的過程中,秦國的思想家和政治實踐家商鞅就已相當明確地意識到統一之後的權力模式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他認為:“凡將立國,製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務不可不謹也,事本不可不摶也。製度時,則國俗可化而民從製;治法明,則官無邪;國務一,則民應用;事本摶,則民喜農而樂戰。”[12]鑒於此,商鞅在執政期間朝思暮想、憚精竭慮的就是如何在秦國建立整齊劃一的全新製度,以為將來統一東方六國奠定良好的基礎。
商鞅鑒於周王室不斷衰微、諸侯強大的事實和教訓,以為重建統一之後可供選擇的權力模式,就是盡最大可能地廢除周朝的分封製度,重建新的行政體係,使地方政府僅僅成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既無法分割中央政府的國家主權,更無法發展自身的勢力,形成與中央政府抗衡、獨立的力量。他為此所采取的具體措施,就是抽空周朝分封製的宗法基礎,以新的組織形式將全國的百姓重新加以編製。“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複其身。事末利乃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13]這樣,中央政府相對於地方政府來說,便擁有絕對的權威,便是一切行政、一切賞罰的權力源泉。地方政府,乃至那些因與中央政府有某種姻親關係的官員,他們雖然可以享受高人一等的生活條件,但在政治上並無與中央政府相抗衡的能力和可能,因為他們的一切都屬於中央政府。
更有甚者,商鞅在其行政改革過程中,將秦國本來隻在個別地區實行的郡縣製逐步推廣到全國,使之變成中央政府在各地的派出機構和地方政權的基本組織形式。每縣設縣令和縣丞,前者是全縣的最高地方長官,後者是前者的助手。在他們之下,又根據不同需要設置一些事務性官員。尤其重要的是,包括縣令在內的所有地方官吏,一律從國庫中領取俸祿,而對他們的任免與提升,權力也操之於中央政府。這樣,由於他們的權力來源和物質來源都取決於中央政府,故而他們對於中央政府隻能俯首貼耳,唯唯諾諾,惟命是從。
為了加強對地方政府的控製,商鞅還較為深入地探討了中央政府的權力模式問題。他認為,中央政府權力結構的基本模式無疑應取君臣共掌權力的辦法,這樣一方麵可以防止君主的不適當獨裁,另一方麵也能更好地利用大臣們的智慧資源。但是在最終決定權上,商鞅則主張由君主獨享,以為隻有這樣,才能真正維護君主的至上權威。他說:“國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日權。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權者,君之所獨製也。人主失守則危;君臣失法任私則亂。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權製獨斷於君則威,民信其賞則事功,下信其刑則奸無端矣。惟明主愛權重信,而不以私害法也。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賞,則下不用;數加嚴令而不致其刑,則民傲罪。凡賞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約也。故明主慎法。明主不蔽之謂明,不欺之謂察。故賞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遠,不私親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14]如此,明君聖主擁有一切事務的最終決定權,那麽,各級官吏便理所當然地俯首貼耳,甘做臣子,不起反叛之心。
商鞅對秦國權力模式的設計,應該說是符合時代潮流的進步主張,伴隨著秦朝軍事上的勝利和政治上的統一,當然應該建立比較規範、比較統一的權力模式和行政體製,當然也應該建立一個強大而富有足夠權威的中央政府,不如此便無法維護政治上的統一,更無法協調各地的衝突和矛盾。但是,整齊劃一的權力係統和強大而富有權威的中央政府隻能是比較而言,如果將此點強調過分,或許能收一時之效,但最終結果則勢必走上主觀願望的反麵。一方麵,整齊劃一的權力係統和施政方針,固然有助於防止地方割據、諸侯混戰局麵的重演,但它顯然又無視各地的風土習慣、自然資源和文化傳統的差異,這一方針如果在一狹小的國度內實行或許能見成效,但如果放在一個疆域遼闊的大帝國,則勢必產生惡劣的後果。此後兩千餘年的中國曆史已充分地證明了這一點。另一方麵,強大而富有權威的中央政府,固然有助於防止國家分裂和地方擅權,但它勢必導致另一個後果,那就是扼殺或製約了地方官吏的積極性,使地方官吏無法或不便根據各地的特點在政策上進行創造性的發揮和運用,而在某種程度僅僅成為中央政府政策的傳聲筒和中轉站。因此在某種程度上說,商鞅的權力係統設計,一方麵合乎曆史進步的潮流,故而“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15]不但為秦王朝最終征服山東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物質基礎,而且在權力係統、行政係統方麵為秦王朝乃至此後兩千年的中國傳統社會模式作了示範,開了先河。似乎可以說,此後兩千年來的利弊得失,都與商鞅的設計有或多或少的關係。
統一的中國疆域實在太大,地區間的差異實在難以在短時期內消除。僅以商鞅當時的情況而言,如果他的設計僅僅在秦國的範圍內推行,或許有效,但如果想推行到秦國之外的範圍,便難以奏效。因為不僅秦國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與他國有著顯著的差異,而且更重要的是,秦國所麵臨的東方六國大體上說都處在較秦國文明程度更高的階段。因此,商鞅可以在相對落後、相對野蠻的秦國實行愚民政治和整齊劃一的強硬政策,“治國者貴民一,民一則樸,樸則農,農則易勤,勤則富。富者廢之以爵不**;**者廢之以刑而務農。故能摶力而不能用者必亂;能殺人而不能摶者必亡。故明君知齊二者,其國強;不知齊二者,其國削”。[16]如果試圖將這種政策推行到秦國之外,“一其俗”[17],那便很難收到預期的效果。
任何政策和方略,都有其適用的一定範圍,在這一定範圍內,它可能是一個正確的政策和方略,然而一旦超出這個範圍,它便可能走向自己的反麵。以此反觀商鞅對權力係統的設計,我們可以看出,他的設計本身並沒有錯,不僅合乎秦國的“國情”,而且也曾有效地推動秦國的發展。但當秦王朝建立統一的大帝國之後,不加分析地將商鞅的設計推行到全國,嚴重忽視各地區間的差異和不同特點,因而使原本正確的政策和方略走向了自己的反麵。不過,這畢竟不是商鞅的過錯,詳細原因我們在下麵的論述中還要進一步地分析。
商鞅關於統一帝國權力係統的設計存在許多內在的缺陷,為秦王朝建立統一的大帝國之後迅速失敗留下了隱患,這些雖不全是商鞅的過錯,但商鞅的權力係統設計有其內在的不足則是勿庸置疑的。不過,商鞅更多的隻是一個政治實踐家,而不是一個未來社會理想的建構者,他的政策設計更多地是出於當時秦國能否迅速強盛的極端功利主義目的,而不是以未來更大範圍的統一帝國作為政策設計的出發點。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商鞅的設計是極其成功的,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行政係統確實得到了相當徹底的改造,秦國也很快由落後的地位轉化為先進,從而為後來秦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各方麵的基礎。據荀子多年之後對秦國的觀察:“其固塞險,形勢便,山林川穀美,天材之利多,是形勝也。入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樸,其聲樂不流汙,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順,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古之吏也。人其國,觀其士大夫,出於其門,入於公門,出於公門,歸於其家,無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故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是所見也。故曰:佚而治,約而詳,不煩而功,治之至也。秦類之矣。雖然,則有其□矣。兼是數具者而盡有之,然而縣之以王者之功名,則倜倜然其不及遠矣。是何也?則其殆無儒耶?故曰:粹而王,駁而霸,無一焉而亡。此亦秦之所短也。”[18]有讚賞,有指責,然而大體符合秦國的實際情況。
對商鞅改革的基本思路,荀子給予充分的肯定,承認商鞅所設計的整齊劃一的行政體製符合時代的進步潮流,為大一統的中國提供了借鑒、積累了經驗。他指出:“古者百王之一天下,臣諸侯,未有過封內千裏者也。今秦南乃有沙羨與俱,是乃江南也。北與胡、貉為鄰,西有巴、戎,東在楚者,乃界於齊,在韓者愈常山乃有臨慮,在魏者乃據圉津,即去大梁百有二十裏耳,其在趙者剡然有菱而據鬆柏之塞,負西海而固常山,是地遍天下也。威動海內,強殆中國。然而憂患不可勝校也,調調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軋已也,此所謂廣大乎舜禹也。”[19]很顯然,荀子在充分肯定商鞅以及秦國改革、發展的成就的同時,也深刻地意識到,或者說預感到秦國將麵臨危機,那就是隨著秦國領土的不斷擴張,如果僅僅依靠整齊劃一的行政措施和法令,便很難維護秦國的有效統治。因此,他一方麵寄希望於秦國完成統一中國的大業,另一方麵誠懇地告誡秦國的統治者認真地反省已有的政策,克服不足的方麵,重建新的方略。
顯而易見,荀子雖然主張中國應該統一起來,也承認在當時的條件下隻有秦國能夠擔當這一重任。然而問題在於,他認為秦國如果不調整已有的政策,那麽,秦國即使能夠一時贏得全國的政治統一,也斷難持久,必然“調調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軋己也”。因此,荀子的關切之所在,便不是中國是否應該統一的問題,而是如何統一的問題。
按照荀子的設想,中國的統一不是建立在武力的征服上,而是建立在諸侯國的共同利益和共識上,隻有這樣,才能建立一個穩固而強大的國家,才能真正給普天下的民眾帶來共同的好處,從而贏得他們的支持。他的理想是:“一天下,財萬物,養長人民,兼利天下,通達之屬,莫不服從,六說者立息,十二子者遷化,則聖人之得勢者,舜、禹是也。”[20]這樣各個諸侯國之間資源共享,互通有無,建立一個龐大而統一的共同市場,以經濟上的統一支撐國家政治上的統一。“王者之法,等賦,政事,財萬物,所以養萬民也。田野什一,關市幾而不征,山林澤梁,以時禁法而不稅。相地而衰征,理道之遠近而致貢,通流財物粟米,無有滯留,使相歸移也。四海之內若一家,故近者不隱其能,遠者不疾其勞,無幽閑隱僻之國,莫不趨使而安樂之。夫是之謂人師,是王者之法也。”[21]也就是說,各個諸侯國、各個地區之間,隻有加強經濟上的互惠聯係,統一而強固的國家才能真正建立起來。
經濟的統一是政治統一的基礎,統一的國內市場的形成無疑有助於國家的政治統一。但是,這種統一不是靠強力的剝奪,而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建立在一種道義的力量上。“分均則不偏,勢齊則不一,眾齊則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處國有製。夫兩貴之不能相事,兩賤之不能相使,是天數也。勢位齊,而欲惡同,物不能澹而必爭,爭則必亂,亂則窮矣。先王惡其亂也,故製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者,是養天下之本也。《書》曰:維齊非齊。此之謂也。”[22]顯而易見,荀子認為承認差別,承認不平等的客觀存在,是維護統一國家的基本理論前提,也是各個諸侯國、各個地區和平共處的重要保障。
各個諸侯國、各個地區政治、經濟、文化上的聯係日趨加強,為國家的統一創造了條件,但真正完成這種統一,還必須具有超越於各個諸侯國的力量。也就是說,統一的國家不可能是諸侯國的聯合體,不能由各個諸侯國分割國家主權,而必須另有一個國家主權的象征,另有一個統一的中央政府,這樣才不致導致“兩貴之不能相事,兩賤之不能相使”的尷尬、混亂局麵。在當時,荀子期望秦國能夠充當這種角色,因為他認為秦國的實力有可能遠在他國之上。但如前述,他對秦國的擔憂也在於此,那就是秦國更多地是借助於武力的征服,暴力的手段,而缺乏儒家素來所倡導的義和文德。他指出:“力術止,義術行。曷謂也?曰:秦之謂也。威強乎湯武,廣大乎舜禹,然而憂患不可勝校也。調調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軋己也,此所謂力術止也。曷謂乎強乎湯武?湯武也者,乃能使說己者使耳。今楚父死焉,國舉焉,負三王之廟而辟於陳、蔡之間,視可,司間,案欲剡其脛而以蹈秦之腹;然而秦使左案左,使右案右,是乃使仇人役也,此所謂威強乎湯武也。”[23]如果秦國繼續堅持這種寡恩少義的強力政策,或許能贏得國家的統一,但要鞏固這種統一則甚難。
怎麽辦呢?荀子建議仍要從國家的行政係統和權力結構上想辦法,隻有建立一個合理而又被各個諸侯國認可的權力模式和行政係統,那麽,統一才能持久和穩固。在他看來,武力的征服要節製,一方麵秦國要向各諸侯國顯示自己以文德治國,另一方麵要重新設計中央政府和諸侯國之間的關係。關於此點,荀子沒有正麵反對商鞅以來秦國推行的郡縣製,但他認為諸侯國和各級地方政府決不應該僅僅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和政策中轉站,而是應該擁有相當大的權力,不僅有權決定自己境內、轄內的事務,而且有權參與中央政府的決策事務,“因與之參國政,正是非,治曲直,聽鹹陽,順者錯之,不順者而後誅之”。[24]如此,才能建立協調的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係。
說到這裏,我們已相當明白荀子的統一方略和中央與地方關係的設計。簡言之,他認為中國的統一是必然之勢,這一任務由秦國來完成也是可以的。但是一方麵秦國必須改變自己的政策,另一方麵要重新設計統一帝國的權力模式。在他看來,統一帝國雖不是原封保留周朝的分封製,但在統一帝國內部一定要允許各個諸侯國的獨立存在,秦國可以充當諸侯之長,擁有協調各國關係的職能和權力,但決不能東征西伐,而應聽取各諸侯國的意見,以各諸侯國的共同利益為國家的根本利益。“若是則兵不複出於塞外而令行於天下矣,若是則雖為之築明堂於塞外而朝諸侯,殆可矣。”[25]如此,便是一種理想的統一方案,便合乎荀子心目中的儒家治國原則:“彼大儒者,雖隱於窮閻漏屋,無置錐之地,而王公不能與之爭名;用百裏之地,而千裏之國莫能與之爭勝;笞捶暴國,齊一天下,而莫能傾也;是大儒之政也。”[26]很顯然,荀子的理想不合乎秦國已有的治國原則,秦國的思想傳統也不可能使秦國成為端拱無為的國家主權的象征,更不可能代表各個諸侯國的共同利益,“笞捶暴國,齊一天下”,維護各國的和平與發展。秦國所需要的依然是按照商鞅所開辟的道路走下去,用武力去征服各國,建立萬世一係的真正的統一國家。
[1]《史記·陳杞世家》。
[2]《史記·周本紀》
[3]《論語·季氏》。
[4]《論語·陽貨》。
[5]《論語·八佾》:
[6]《論語·憲問》。
[7]《孟子·梁惠王上》。
[8]《荀子·非十二子》
[9]《莊子·天下篇》
[10]賈誼:《過秦論》。
[11]《漢書·嚴安傳》。
[12]《商子·一言》。
[13]《史記·商君列傳》。
[14]《商子·修權》。
[15]《史記·商君列傳》。
[16]《商子·一言》。
[17]《史記·範雎蔡澤列傳》。
[18]《荀子·強國》。
[19]《荀子·強國》。
[20]《荀子·非十二子》。
[21]《荀子·王製》。
[22]《荀子·王製》。
[23]《荀子·強國》。
[24]《荀子·強國》。
[25]《荀子·強國》。
[26]《荀子·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