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中吟傷宅一首與此篇有關,如傷宅詩之結語雲:
不見馬家宅,今作奉誠園。
此篇亦雲:
君不見馬家宅,尚猶存。宅門題作奉誠園。
即其證也。又舊唐書壹貳德宗紀上雲:
[大曆十四年七月]壬申,毀元載馬璘劉忠翼之第,以其雄侈逾製也。
同書壹伍貳馬璘傳(新唐書壹叁捌馬璘傳略同)雲:
在京師治第舍,尤為宏侈。天寶中,貴戚勳家已務奢靡,而垣屋猶存製度。然衞公李靖家廟,已為嬖臣楊氏馬廐矣。及安史大亂之後,法度隳弛。內臣戎帥,競務奢豪。亭館第舍,力窮乃止。時謂木妖。璘之第,經始中堂,費錢二十萬貫。他室降等無幾。及璘卒於軍,子弟護喪歸。京師士庶觀其中堂,或假稱故吏,爭往赴吊者數十百人。德宗在東宮,宿聞其事。及踐阼,條舉格令,第舍不得逾製。仍詔毀璘中堂及內官劉忠翼之第。璘之家園進屬官司,自是公卿賜宴,多於璘之山池。子弟無行,家財尋盡。(樂天所言之馬家宅,乃馬燧舊第,非馬璘者,說詳下。)
蓋自天寶以來,長安朝貴,即好興土木。居處奢僭,最為弊俗。宜樂天之賦傷宅詩及此篇也。
此篇以杏為梁名篇者,杏梁一詞,乃古詩中所習見,如玉台新詠陸費昶詠照鏡雲:
晨暉照杏梁。
同書柒皇太子聖製豔歌曲雲:
飛棟杏為梁。
同書玖沈約古詩題霜來悲落桐雲:
文杏堪作梁。
皆其例也。惟同書同卷歌詞二首之貳雲:
盧家蘭室桂為梁。中有鬱金蘇合香。
而此詩雲:
杏為梁,桂為柱,何人堂室李開府。
又雲:
高其牆,大其門,誰家第宅盧將軍。
頗似樂天即取意於古歌詞者。然樂天詩中有「去年」「今歲」之言,自非僅采古典,當亦兼詠近事也。或謂唐語林捌補遺雲:
盧言舊宅在東都歸德坊南街,廳屋是杏木梁,西壁有韋冕郎中畫馬六匹。
而新唐書柒叁上宰相世係表範陽盧氏表有:
正言,左監門衞將軍,諡曰光。
者,樂天所詠之盧將軍,豈即指盧言或盧正言其人耶?竊以為不然,盧言或盧正言是否果為一人,姑置不論。盧言之第宅在東都,盧正言為隋代盧昌衡之曾孫,當是玄宗以前人。是地域時間各與樂天所詠者不合也。據樂天篇中言李開府之宅則雲:
去年身沒今移主。
言盧將軍之宅則雲:
今歲官收賜別人。
則李先而盧後,又俱為元和初年時事無疑。然則其所指言者,殆李錡與盧從史歟?
舊唐書壹肆憲宗紀上(新唐書柒憲宗紀通鑒貳叁柒唐紀憲宗紀元和二年十一月甲申條同。)雲:
[元和二年]十一月甲申斬李錡於獨柳樹下。
寅恪案:李錡為鎮海軍節度使,是合於開府之稱也。
同書同卷(通鑒貳叁捌唐紀憲宗紀元和五年四月甲申及戊戌條同。)略雲:
元和五年四月甲申鎮州行營招討使吐突承璀執昭義節度使盧從史,載從史送京師。戊戌,貶前昭義節度使盧從史為驩州司馬。
寅恪案:盧從史得稱將軍,亦無疑問也。惟有可注意者,新樂府雖有:
元和四年為左拾遺時作。
之注,而此杏為梁一篇詠及盧從史之敗,是其作成至少亦在元和五年四月以後也。頗疑白氏此五十篇,未必悉寫成或寫定於元和四年,斯為一例證矣。如前文所論海漫漫道州民等篇,亦可取相參證也。
詩中「君不見馬家宅,尚猶存,宅門題作奉誠園」者,舊唐書壹叁肆馬燧傳附子暢傳(新唐書壹伍伍馬燧傳附子暢傳同。)雲:
國史補中雲:
馬司徒之子暢,以第中大杏饋竇文場。文場以進。德宗未嚐見,頗怪之。令使就第,封杏樹。暢懼,進宅。廢為奉誠園。屋木盡拆入內也。
寅恪案:奉誠園為馬燧舊第事,除見於兩唐書及李肇國史補外,又數見於唐人詩集中,如竇氏聯珠集竇牟奉誠園聞笛詩注雲:
園馬侍中故宅。
元氏長慶集壹陸奉誠園七絕注雲:
馬司徒舊宅。
之類,不遑備舉。至其所在地,則據杜牧樊川集貳過田家宅詩雲:
安邑南門外,誰家版築高。奉誠園裏地,牆缺見蓬蒿。
可知也。
「君不見魏家宅,屬他人,詔贖賜還五代孫」者,其自注雲:
元和四年,詔特以官錢贖魏征勝業坊中舊宅,以還其孫,用獎忠儉。
寅恪案:白氏長慶集肆壹論魏征舊宅(李師道奏請出私財收贖魏征舊宅事宜。)雲:
伏望明勅有司,特以官錢收贖,使還後嗣,以勸忠臣。則事出皇恩,美歸聖德。臣苟有所見,不敢不陳。其與師道詔,未敢依宣便撰,伏待聖旨。(此條可參通鑒貳叁柒唐紀憲宗紀元和四年三月條及胡注。)
則官錢收贖魏征舊宅之議,實由樂天發之。夫樂天杜強藩之掠美,成君上之勸忠,誠可謂有論思拾遺之功,不愧近臣言官之職矣。而篇中全以其事歸美憲宗,尤為遣辭得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