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題公垂倡之,元白和之,以言回鶻馬價事為主。蓋此乃唐代在和平時期與外族交涉,最重要之財政問題也。拙著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下篇論外患與內政之關係,已詳言之,茲隻就元白二詩略為釋證如下:
元詩雲:
臣聞平時七十萬匹馬,關中不省聞嘶噪。四十八監選龍媒,時貢天庭付良造。如今坰野十無一,盡在飛龍相踐暴。
新唐書伍拾兵誌雲:
又以尚乘掌天子之禦,左右六閑,一曰飛黃,二曰吉良,三曰龍媒,四曰????,五曰????,六曰天苑,總十有二閑。為二廄,一曰祥麟,二曰鳳苑,以係飼之。其後禁中又增置飛龍廄。初用太仆少卿張萬歲領群牧。自貞觀至麟德四十年間,馬七十萬六千,置八坊,岐豳涇寧間地廣千裏,一曰保樂,二曰甘露,三曰南普閏,四曰北普閏,五曰岐陽,六曰太平,七曰宜祿,八曰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頃,募民耕之,以給芻秣。八坊之馬為四十八監,而馬多地狹不能容。又析八監,列布河西豐曠之野。
寅恪案:關於唐代馬政,資料頗不少,茲不遑多引,僅取歐公所述,亦足以釋元詩矣。
元詩又雲:
綽立花磚鵷鳳行,雨露恩波幾時報。
寅恪案:此所謂花磚,即國史補下所雲:
禦史故事,大朝會則監察押班,常參則殿中知班,入閣則侍禦史監奏。蓋含元殿最遠,用八品。宣政其次,用七品。紫宸最近,用六品。殿中得立五花磚,綠衣用紫案褥之類,號為七貴。
者,是也。
白詩雲:
紇邏敦肥水泉好。
寅恪案:紇邏敦一詞不易解,疑「紇邏」為Kara之譯音,即玄黑或青色之義。(見Radloff突厥方言字典貳冊壹叁貳頁。)「敦」為Tunā之對音簡譯,即草地之意。(見同書叁冊壹肆肆拾頁。)豈「紇邏敦」者,青草之義耶?若取「草盡泉枯馬病羸」句之以草水並舉者,與此句相較,似可證成此說也。然歟否歟?姑記所疑,以求博雅君子之教正。
又敦煌掇瑣上輯壹叁(巴黎圖書館伯希和號貳伍伍叁。)昭君出塞變文(羽田亨敦煌遺書第一集亦載此文。)有雲:
原夏南地持白 隻搜骨利幹
邊草叱沙紇邏分 陰圾愛長席箕(此周一良先生舉以見告者。)
寅恪案:變文此節既有殘闕,複多胡語,殊難強釋。但骨利幹為鐵勒之一種,「地出名馬」,「草多百合」。(見唐會要壹佰骨利幹國條,並參通典貳佰邊防典壹陸骨利幹條,舊唐書壹玖玖下鐵勒傳及新唐書貳壹柒下回鶻傳附骨利幹傳等。)變文中「隻搜骨利幹」句指馬言。骨利幹與馬有關,自不待論。「邊草叱沙紇邏分」句指草言。據元和姓纂上聲九麌宇文下(參新唐書柒壹下宰相世係表宇文氏條及通誌貳玖氏族略伍宇文氏條等。)雲:
出本遼東南單於之後。或雲以係炎帝。神農有嚐草之功,俗呼草為俟汾,音轉為宇文。
及北史玖捌高車傳(魏書壹佰叁高車傳同。)略雲:
又有十二姓,九曰俟分氏。(今通行本通典壹捌伍邊防典壹叁高車傳俟分氏作俟斤氏,殊誤。)
是俟汾乃草之胡名,與俟分同為一語。頗疑宇文周之先本為高車種俟分部,後詭稱出於鮮卑貴種宇文部,因而傅會神農嚐百草之神話也。此點軼出本書範圍,茲不詳論。所可注意者,新唐書以骨利幹附於其同種回鶻之後,且明言回鶻為高車苗裔。然則「紇邏分」者,殆即紇邏草之義。豈所謂「草多百合」之「百合」耶?取證迂遠,聊備一說,附記於此,以俟更考。
白詩又雲:
飛龍但印骨與皮。
寅恪案:唐會要柒貳諸監馬條雲:
至二歲起脊量強弱,漸以飛字印印右膊。細馬次馬,俱以龍形印印項左。送尚乘者,於尾側依左右閑印以三花。其餘雜馬,齒上乘者,以風字印左膊,以飛字印左髀。經印之後,簡習別所者,各以新入處監名印印左頰。
同書同卷諸蕃馬印條略雲:
可以解釋此句也。
白詩又雲:
五十匹縑易一匹。縑去馬來無了日。養無所用去非宜,每歲死傷十六七。
白氏長慶集肆拾翰林製誥肆與回鶻可汗書雲:
達覽將軍等至,省表,其馬數共六千五百匹。據所到印納馬都二萬匹,都計馬價絹五十萬匹。緣近歲以來,或有水旱,軍國之用不免闕供。今數內且方圓支二十五萬匹,分付達覽將軍,便令歸國,仍遣中使送至界首。雖都數未得盡足,然來使且免稽留,貴副所須,當悉此意。頃者所約馬數,蓋欲事可久長。何者,付絹少,則彼意不充。納馬多,則此力致歉。馬數漸廣,則欠價漸多。以斯商量,宜有定約。彼此為便,理甚昭然。
舊唐書壹玖伍回紇傳(參新唐書貳壹柒上回鶻傳。)略雲:
回紇恃功,自乾元之後,屢遣使以馬和市繒帛。仍歲來市,以馬一匹易絹四十匹,(新傳絹作縑。)動至數萬馬。其使候遣,繼留於鴻臚非一。蕃得帛無厭,我得馬無用。朝廷甚苦之。
同書壹貳柒源休傳(新唐書貳壹柒上回鶻傳同。)略雲:
[回紇]可汗使謂休曰,所欠吾馬直絹一百八十萬疋,當速歸之。
寅恪案:舊唐書回紇傳書馬價之絲織品為絹。樂天所草與回鶻可汗書亦作絹。但新唐書回鶻傳及此詩則俱作縑。白氏長慶集與回鶻可汗書乃當時之公文,而此詩亦直述當時之實事,何以有絹縑之不同,似甚不可解。考縑之為絲織品,其質不及絹之精美,即古詩上山采蘼蕪篇所謂「新人工織縑,故人工織素。(素即絹。)將縑來比素。新人不如故」者。或者馬一匹直絹四十匹,直縑遂五十匹歟?至新傳之改易舊文,以絹為縑則未詳其故。又樂天所草與回鶻可汗書中尤有可論者,據舊傳言,馬一匹易絹四十匹,若依唐朝以二十五萬匹絹充六千五百匹馬價計之,則約為四十匹絹易一馬,與舊傳言者頗合。若依回鶻印納馬二萬匹而索價絹五十萬匹計之,則每匹馬唯易二十五匹絹,與舊傳所言者相差甚遠。此種數值之差異,若以索價付值之不同釋之,既決為不可能。若以時代之先後釋之,則實物之交易,似亦不應前後相差如此。頗疑回鶻每以多馬賤價傾售,唐室則減其馬數而依定值付價,然亦未敢確言也。
白詩又雲:
縑絲不足女工苦。疎織短截充匹數。藕絲蛛網三丈餘,回鶻訴稱無用處。
舊唐書肆捌食貨誌上(通典陸食貨典賦稅下同。)雲:
先是開元八年正月勅,頃者以庸調無憑,好惡須準。故遣作樣,以頒諸州。令其好不得過精,惡不得至濫。任土作貢,防源斯在,而諸州送物,作巧生端。苟欲副於斤兩,遂則加其丈尺,至有五丈為匹者,理甚不然。闊一尺八寸,長四丈。同文共軌,其事久行。立樣之時,亦載此數。若求兩而加尺,甚朝四而暮三。宜令有司簡閱,有逾於比年常例,丈尺過多,奏聞。
寅恪案:唐製絲織品之法定標準為闊一尺八寸,長四丈,而付回鶻馬價者,僅長三丈餘,此即所謂「短截」也。其品質之好惡,應以官頒之樣為式,而付回鶻馬價者,則如藕絲蛛網,此即所謂「疎織」也。其惡濫至此,宜回鶻之訴稱無用處矣。觀於唐回馬價問題,彼此俱以貪詐行之,既無益,複可笑。樂天此篇誠足為後世言國交者之鑒戒也。又史籍所載,隻言回鶻之貪,不及唐家之詐,樂天此篇則並言之。是此篇在新樂府五十首中,雖非文學上乘,然可補舊史之闕,實為極佳之史料也。
白詩又雲:
鹹安公主號可敦。
寅恪案:鹹安公主即德宗女燕國襄穆公主,下嫁回紇武義成功可汗者。其始末見新唐書捌叁諸公主傳,新唐書貳壹柒上回鶻傳上,不須備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