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城事跡,見韓愈順宗實錄貳永貞元年三月壬申追前諫議大夫道州刺史陽城赴京師條,及同書肆永貞元年六月癸醜贈故道州刺史陽城左常侍條,舊唐書壹玖貳隱逸傳新唐書壹玖肆卓行傳陽城傳等,此皆世所習知,茲不備錄。惟節錄舊傳(參新傳。)所紀陽城抗疏論免道州貢矮奴事於下,以供讀此篇者之參證焉。

道州土地產民多矮,每年常配鄉戶,竟以其男號為矮奴。城下車,禁以良為賤。又憫其編甿歲有離異之苦,乃抗疏論而免之。自是乃停其貢。民皆賴之,無不泣荷。

詩雲:

城雲臣按六典書。任土貢有不貢無。道州水土所生者,隻有矮民無矮奴。

寅恪案:樂天此數句,似即依據陽氏原奏之文。今此奏不載於全唐文等書,自無可考。惟道州產民多矮事,除見於前引之新舊傳外,劉賓客嘉話錄(劉叔遂蘇萊曼東遊記證聞曾引之,載中國文化研究匯刊第肆卷。)雲:

楊國忠嚐會諸親,時知吏部銓事,且欲大噱,已設席呼選人名,引入於中庭,不問資序,短小者道州參軍,胡者湖州文學,簾中大笑。

亦可資參證也。所謂「按六典書」「任土貢有不貢無」者,即唐六典叁戶部郎中員外郎條雲:

郎中員外郎,掌領天下州縣戶口之事,凡天下十道,任土所出而為貢賦之差。

注雲:

舊額,貢獻多非土物,或本處不產而外處市供,或當土所宜,緣無額遂止。開元二十五年,令中書門下對朝集使隨便條革,以為定準。

者,是也。至關於六典曾否行用問題,則自來多所辨說。已詳拙著隋唐製度淵源略論稿職官章,茲不贅述。所可言者,六典一書,自大曆後公式文中,可以征引,與現行法令同一效力。觀樂天詩所述陽城奏語,亦此問題例證之一也。

篇末雲:

道州民,民到於今受其賜。欲說使君先下淚。仍恐兒孫忘使君,生男多以陽為字。

寅恪案:道州民以陽城之姓名子之事,不見於順宗實錄及舊傳,惟新傳書之,未知所本。考新唐書壹柒陸韓愈傳雲:

貶陽山令,有愛在民,民生子多以其姓字之。

而其事亦不見於舊唐書壹陸拾韓愈傳。此殆為宋景文取自李翱所撰之韓文公行狀(李文公集壹壹)者。實則後漢書壹佰陸循吏傳任延傳略雲:

征為九真太守,駱越之民,無嫁娶禮法,不識父子之性,夫婦之道。延乃移書屬縣,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齒相配,其產子者,始知種姓。鹹曰,使我有是子者,任君也。多名子為任。

白詩李狀恐是用此故典以為虛美推讚陽韓二公之詞,未必果有其事也。又如白氏長慶集陸壹元稹墓誌銘雲:

三川人慕之,其後多以公姓字名其子。

蓋亦同此例也。

抑又可論者,元氏長慶集貳有陽城驛詩,乃微之元和五年春貶江陵士曹參軍途中所作,觀白氏長慶集貳和答詩十首第貳首為和陽城驛,其序略雲:

[元和]五年春,微之從東台(東都洛陽禦史台)來。不數日,又左轉為江陵士曹掾。及到江陵,寄在路所為詩十七章。

可知。頗疑樂天此作與其和微之陽城驛詩有關。蓋受此暗示,因詠貞元時事,而並及之也。此可與海漫漫杏為梁兩篇參證,以此兩篇俱有作於元和五年或以後之可能,則道州民一篇,亦自有此種可能也。

複次,微之陽城驛詩雲:

祠(詞?)曹諱羊祜,(寅恪案:晉書叁肆羊祜傳,荊州人為祜諱名,屋室皆以門為稱,改戶曹為辭曹焉。)此驛何不侔。我願避公諱,名為避賢郵。

樂天和陽城驛詩,深讚同微之改驛名之意,其結語至雲:

若作陽公傳,欲令後世知。不勞敍世家,不用費文詞。但使國史上,全錄元稹詩。

可謂極其傾倒矣。後來此驛名竟為之改易。杜牧樊川集肆商山富水驛詩注雲:

驛本名與陽諫議同姓名,因此改為富水驛。

即可為證。然則元白詩之流行於當時及其影響之深巨,信有征矣。惟牧之詩之結語雲:

驛名不合輕移改,留警朝天者惕然。

雖文人喜作翻案文字,然亦牧之素惡元白之詩所使然也。以其亦與陽城有關,因並附論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