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垂此篇詩旨如何,不可考見。微之和其詩,則意主治民不擾,使之遂性,以臻無為之治。所謂:

乃知養獸如養人,不必人人自敦獎,不擾則得之於理,不奪有以多於賞。脫衣推食衣食之,不若男耕女令紡。堯民不自知有堯,但見安閑聊擊壤。前觀馴象後觀犀,理國其如指諸掌。

是也。微之是篇,議論稍繁,旨意亦略嫌平常,似不如樂天此篇末數語,俯仰今昔,而特以為善難終為感慨之深摯也。陸放翁劍南詩稿壹新夏感事詩雲:

聖主不忘初政美,小儒唯有涕縱橫。

蓋與樂天此篇有同感而深得其旨矣。考舊唐書壹叁德宗紀下略雲:

史臣曰,德宗皇帝初總萬機,勵精治道,思政若渴,視民如傷。凝旒廷納於讜言,側席思求於多士。其始也,去無名之費,罷不急之官。出永巷之嬪嬙,放文單之馴象。減太官之膳,戒服玩之奢。解鷹犬而放伶倫,止榷酤而絕貢奉。百神鹹秩,五典克從。禦正殿而策賢良,輟廷臣而治畿甸。此皆前王之能事,有國之大猷,率是而行,夫何敢議。一旦德音掃地,愁歎連甍,果致五盜僭擬於天王,二朱憑陵於宗社。奉天之窘,可為涕零。罪己之言,補之何益。所賴忠臣戮力,否運再昌。雖知非竟逐於楊炎,而受佞不忘於盧杞。用延賞之私怨,奪李晟之兵符。取延齡之奸謀,罷陸贄之相位。知人則哲,其若是乎?貞元之辰,吾道窮矣。

據此,白詩措辭微婉,與史臣書事直質者殊異,此或亦昔人所謂詩與春秋經旨不同之所在歟?

關於德宗放馴象事,杜陽雜編上雲:

宏詞獨孤綬,所司試放馴象賦,及進其本,上(德宗)自覽考之,稱歎得人。因吟其句曰,化之式孚,則必受乎來獻。物或違性,斯用感於至仁。上以綬為知去就,故特書第三等。先是代宗朝文單國累進馴象三十有二。上即位,悉令放之於荊山之南。而綬不斥受獻,不傷放棄,故賞其知去就焉。

又舊唐書壹貳德宗紀上略雲:

[大曆十四年五月]癸亥即位於太極殿。閏[五]月丁亥,詔文單國所獻舞象三十二,令放荊山之陽。

寅恪案:德宗即位於大曆十四年五月,放馴象即在是年閏五月,但大曆為代宗年號,故樂天以德宗初次改元之建中為言,其實非建中元年也。(參劉文典先生群書斠補。)又舊紀所謂「放於荊山之陽」者,據通鑒貳貳伍唐紀德宗紀大曆十四年閏五月命縱馴象於荊山之陽條胡注雲:

此禹貢所謂導汧及岐至於荊山者,唐屬京兆府富平縣界。

然則詩雲「馴象生還放林邑」,及注雲「放歸南方」,皆有所誤會也。

關於馴犀凍死事,舊唐書壹叁德宗紀下略雲:

[貞元九年]十月癸酉,環王國獻犀牛,上令見於太廟。十二年十二月己未,大雪平地二尺,竹栢多死。環王國所獻犀牛,甚珍愛之,是冬亦死。

寅恪案:貞元九年歲次癸酉,十二年歲次丙子,元氏長慶集貳肆馴犀篇引李傳雲:

貞元丙子歲南海來貢。至十三年冬苦寒,死於苑中。

而樂天此篇注中「貞元丙戌」,固應如汪立名之言改為丙子,但「貞元十三年」亦應依舊唐書德宗紀改為「貞元十二年」,則汪氏所未及知者也。

詩雲:

馴犀馴犀通天犀,軀貌駭人角駭雞。

者,抱樸子壹柒內篇登涉雲:

通天犀角有一赤理如??,有自本徹末。以角盛米,置群雞中,雞欲啄之,未至數寸,即驚退卻,故南人或名通天犀為駭雞犀。

是也。

詩雲:

上嘉人獸俱來遠。蠻館四方犀入苑。

寅恪案:詩所謂「蠻館四方」者,即唐六典壹捌典客署典客署令條注雲:

[隋]於建國門外置四方館,以待四方使客,各掌其方國及互市事。皇朝以四方館隸中書。

及唐兩京城坊考壹承天門街之西宮城之南第二橫街之北條雲:

從東第一中書外省,次西,四方館。(隋曰謁者台,即諸方通表通事舍人受事之司。)

者是也。

複次,此篇詩句,如:「?以瑤??鏁以金。故鄉迢遞君門深。海鳥不知鍾鼓樂,池魚空結江湖心。」亦樂天自比之詞。又「一入上林三四年」句,則馴犀於貞元九年十月入獻,十二年十二月凍死,實在苑中四年有餘,而樂天於元和二年十一月入翰林,至作此篇時在元和四年,亦與馴犀在苑中之歲月約略相近。故此句比擬尤切,詞意相關,物我俱化。樂天之詩才,實出微之之上。李公垂之歎服其歌行,固非無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