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小序下注雲:

貞元中始漲之。

[貞元十三年]八月詔曰,昆明池俯近都城,古之舊製,蒲魚所產,實利於人。宜令京兆尹韓皋充使即勾當修堰漲池。

者,是也。今文苑英華叁伍(全唐文陸肆肆)有張仲素漲昆明池賦,同書同卷(全唐文玖伍柒)亦載宋悛漲昆明池賦。徐鬆登科記考壹肆貞元十四年李隨榜有李翱張仲素呂溫等,惟此年試題為鑒止水賦及青出藍詩,與此無涉。考董逌廣川書跋捌李翱題名條略雲:

今考文公所書,知府送皆有會集,書於慈恩石楹。蓋當時等甲進士便與科名等,故世尤貴重。觀韋貫之集有啟獻韓貞公乞免知進士舉,當時貞公欲以解頭目送文公,由是乃得以李翱為第一,張仲素次之。蓋自十人解送而九人入等,時以為盛,即此題名是也。

徐氏所據以考定李張為貞元十三年京兆等第者,即李文公感知己賦與此條也。董氏所記韓貞公即皋,既與李文公之府送有此一段因緣,而皋實又為貞元十三年以京兆尹主持漲昆明池之役者,頗疑張氏之賦即應京兆府試而作,樂天為貞元十六年進士,與張氏作賦時相距至近,殊有得見此賦之可能,或者樂天新樂府中昆明春一篇,殆即受張賦之啟發耶?

複次,盧校本雲:

題無水滿二字,貞元中始弛之,與上文連。

岑仲勉先生論白氏長慶集源流,並評東洋本白集(見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玖本肆肆伍頁。)雲:

按作弛之是也。東本全詩均誤。唯此句是注,與題連則非。

寅恪案:岑說「此句是注,與題連則非」,是也。惟詩中雖有:

詔以昆明近帝城。官家不得收其征。菰蒲無租魚無稅。近水之人感君惠。

諸句,即弛禁之意,但亦別有:

詔開八水注恩波,千介萬鱗同日活。

之言,可與「漲之」語意相應。若再以張宋之題作漲昆明池賦證之,則那波本汪本注作「漲之」,全唐詩注作「漲泛」者,當亦非無據也。

「詔開八水注恩波」句,所謂八水者,三輔黃圖陸所紀,關中八水皆出上林,(一)灞水。(二)滻水。(三)涇水。(四)渭水。(五)豐水。(六)鎬水。(七)牢水。(八)潏水。是也。

「吳興山中罷榷茗」者,國史補下雲:

風俗貴茶,茶之名益重。湖州有紫筍。

同書同卷又雲:

南部新書戊雲:

唐製,湖州造茶最多,謂之顧渚貢焙。焙在長城縣西北。大曆五年以後,始有進奉。故陸鴻漸與楊祭酒書雲,顧渚山中紫筍茶兩片。此物但恨帝城未得嚐,實所歎息。一片上太夫人,一片充昆弟同啜。後開成三年,以貢不如法,停刺史裴充。

新唐書肆拾地理誌湖州吳興郡條雲:

土貢,紫筍茶,長城[縣]顧山,有茶以供貢。

舊唐書壹叁德宗紀下雲:

貞元九年春正月癸卯,初稅茶,歲得錢四十萬貫,從鹽鐵使張滂所奏。茶之有稅,自此始也。

同書肆玖食貨誌雲:

貞元九年正月,初稅茶。

新唐書伍肆食貨誌雲:

貞元八年,以水災減稅。明年,諸道鹽鐵使張滂奏,出茶州縣若山及商人要路以三等定估,十稅其一,自是歲得錢四十萬緡,然水旱亦未嚐拯之也。

皆有關稅茶與吳興顧渚盛產名茶之史料也。

「鄱陽坑裏休稅銀」者,貞觀政要陸論貪鄙篇雲:

貞觀十年治書侍禦史權萬紀上言,宣饒二州諸山,大有銀坑,采之極是利益,每歲可得錢數百萬貫。

舊唐書壹叁陸齊映傳(新唐書壹伍拾齊映傳同。)雲:

又改洪州刺史江西觀察使。映常以頃為相輔,無大過而罷,冀其複入用,乃掊斂貢奉,及大為金銀器以希旨。先是銀缾高者五尺餘,李兼為江西觀察使,乃進六尺者。至是因帝(德宗)誕日,端午,映為缾高八尺者以獻。

新唐書肆壹地理誌饒州鄱陽郡條雲:

土貢麩金銀。

榷茗貢銀者,貞元之弊政。放昆明池魚蒲之稅租者,德宗之仁施。映對明顯,寄慨至深。以此為言,誠可謂善諷者矣。

又樂天於貞元十五年由宣州解送,十六年成進士。若貞元十三年京兆府試以漲昆明池為試題,唐世選人必深注意其近年考試之題目,以供揣摩練習,與明清時代無異,則修治昆明池一事,自當為樂天所記憶。又樂天少時曾往來吳越間,其兄複在浮梁,(可參汪立名本樂天年譜。)是以追憶京都之往事,兼念水鄉之舊遊,遂就其親所聞見榷茗稅銀之弊政,而痛陳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