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樹立信仰、模範守法—領導幹部依法辦事能力提升

領導·箴言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韓非子)

蓋君子之為政,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 (王安石)

法律,在它支配著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場合,就是人類的理性。 (孟德斯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麵前人人是平等的。 (波洛克)

法律隻不過是我們意誌的記錄。 (盧梭)

一、樹立依法辦事的思維

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領導幹部是治國理政的主體,其法治思維如何、法治能力怎樣,直接影響著依法治國的實施水平和進程。

領導幹部依法辦事能力,指堅持依法治國,牢固樹立法治思維、法律意識、規則意識、法製觀念;忠實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按照法定的職責權限、程序和規則履行職責、執行公務;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準確運用與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辦事,準確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不以權代法、徇私枉法;敢於同違法行為作鬥爭,維護憲法、法律尊嚴。

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全麵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勝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

水區,國際形勢複雜多變,我們黨麵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在我國法治建設過程中,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辦事觀念不強、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這些問題,違背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妨礙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必須下大氣力加以解決。

《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對領導幹部依法辦事能力提出了明確的新的要求:黨員幹部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高級幹部尤其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係。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要調離領導崗位。

領導·辭典

係統法治:三個“共同推進”與“一體建設”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中央領導集體注重以聯係的、發展的觀點看問題,綜合考慮各方麵因素, 把握問題的關聯性、整體性。為了進一步突出法治中國建設的係統性,習近平總書記在“12·4”講話中首次提出了“

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係統法治思想,這一思想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再次得到體現。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軍號。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是我國曆史上第一個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決定提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對這個總目標作出了闡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係、高效的法治實施體係、嚴密的法治監督體係、有力的法治保障體係,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係,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往往涉及政治、經濟、道德、法治等多種考量因素,分別對應政治思維、經濟思維、道德思維和法治思維等多種思維方式。各級領導幹部要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就必須樹立依法辦事的思維,也就是要牢固樹立法治思維、法律意識、規則意識及法製觀念。領導幹部要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規範、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來認識問題、思考問題進而解決問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