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正確行使公共權力

公共權力是指公共行政管理部門在其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公共行政管理部門主要是指政府各行政職能部門,它們的主要職責是製定、實施相關事業發展計劃、處理公共事務、解決社會和公眾問題等。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共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是對具有一定管理經驗和能力的人們的一種委托和信任,為社會公眾服務是行使公共權力的原則和宗旨。規範公共權力的使用、搞好公共權力的控製、加強公共權力的監督,是對公共權力正確行使、高效發揮的重要保證。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轉型期,公共權力問題日益引起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正確行使公共權力,不斷增進公共權力的理性化程度,突破口在於準確界定公共權力的合理邊界。隻有明確了權力邊界,權力機構才可能審慎而負責任地行使公共權力,社會和公眾也才能對公共權力進行有效製約和監督。因此,我們首先要明確公共權力是人民賦予公共機構行使的管理公共事務的政治權力,具有公共性、政治性、專屬性和有限性等基本屬性。它的行使空間是社會的公共事務領域,不能任意幹涉和侵犯私權;公共權力本質上是一種政治權力,服務於政治目的和政治發展的要求,即使它可以延伸到經濟和社會生活,也主要發揮製度安排和規則製定等作用;公共權力是人民賦予政府部門專門行使的權力,其他經濟和社會組織一般不承擔公共權力;公共權力不能是無限製、無邊界的絕對權力,它的行使必須得到法律的授予並嚴格限製在合法的範疇之內。

轉變行政管理部門職能,使公共權力結構更有利於發展市場經濟,就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推進政府管理創新,以規範權力運行機製為重點,逐步建立起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製約有效的公共權力運行機製,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範,形成用製度規範從政行為、按製度辦事、靠製度管人的長效機製。同時,要建立和完善政府與社會的合作機製。充分發揮公民、企業和社會組織以及非政府組織在公共管理方麵的作用,把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來。政府不該管的事,堅決交給市場、企業、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真正實現政企分開、政事分開以及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不斷增強社會自主管理能力。這是正確行使公共權力的最基本保證和前提。

依法行政是公共權力正確行使的前提。依法行政使公共權力的使用能夠在法律限定的範圍、程序上進行的。依法行政,可以使公共權力的行使者和受施者都能在法律框架內進行互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這有利於各類經濟活動能在法律保護下正常、有序地進行,從而避免受到非法律因素的行政幹預、幹擾,這也有利於公民權益不受到侵犯,因為行政職權在處理公共事務、公眾問題時必須依照法律法規來辦事,而不是憑個人意氣用事。

領導幹部是公共權力的最直接也是最具體的行使者。建設一支政治堅定、能力過硬、作風優良、奮發有為的高素質幹部隊伍是正確行使公共權力的根本保證。領導幹部的公務行為,行使的是公共權力,作用於公共空間,權力運行關係國計

民生。而作為人,總是有七情六欲,總是生活在一定社會關係中。如果領導幹部不能嚴於律己,存有貪欲,就會濫用權力,以權謀私。在實踐中規範領導幹部的從政行為,除了靠加強黨風、政風建設外,更要靠健全責任機製和製度,加強權力與責任的對應,促進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幹部轉變施政方式、管理辦法和辦事作風,促使公共權力的運行步入正軌。

保證公共權力的正確行使,還要建立起高效、有力的立體監督機製,也就是要加強公眾監督、社團監督、媒體監督、人大監督等,使它們形成一股合力,產生監督整體效應。通過監督機製,來強化各層麵的監督力度,建立起“不能腐敗也不敢腐敗”的防範機製。當然,要做到有效監督,還要讓人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權。政府理應回歸“以人為本”“為人民服務”的本位,官員的“視線”就應該向下。對人民負責,就要向人民“公開”。讓公共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也就有了“落地”的可能。

正確行使公共權力也要注重方式方法。公共權力根據不同的對象,可以選擇不同的行使方式,或是直接動用武力;或是使用政治威脅;或是製定政治規則;或是下達政治命令;或是展開政治說服;或是實施政治激勵;或是實行政治處罰。概括起來,基本分為兩種類型:積極的,包括製定政治規則、下達政治命令、展開政治說服、實施政治激勵;消極的,包括直接動用武力、使用政治威脅、實行政治處罰。在特定條件和形勢下,公共權力消極的行使方式是必要的。但如果一味運用消極方式,會導致幹群、警民關係的緊張,甚至會引發嚴重的群體事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