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老王辛辛苦苦幹了一年的活兒,到了年底,項目負責人竟然找各種理由不發工資,一拖再拖。該項目拖欠老王和25個工友工資共計150萬元。遇到農民工欠薪問題,老王和他的工友們應該如何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法律解析

拖欠勞動者工資,屬於勞動違法行為,勞動者一旦遇到這種情況要積極維權,千萬別被拖欠了大量工資還繼續幹活兒,搞不好工資要不到,活兒也白幹。實務中,有很多勞動者都吃過這樣的虧。

下麵提供四種維權的方式,勞動者可作參考:

(一)勞動者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解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投訴解決的優點是,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用人單位隻要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通知,在其壓力下就可能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這樣勞動者就能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解決拖欠工資的問題。因此,一般情況下,處理拖欠工資時,可以將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解決作為首選。但是,如果勞動者的請求複雜,如涉及經濟補償、賠償金等,需要具體認定的,勞動行政部門無法解決,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程序。

(二)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通過勞動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隻能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糾紛。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必須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一裁終局的、單位不能起訴的裁決外,其他裁決任何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通過仲裁解決時,勞動者有兩個選擇:一是,如果單位經營穩定,勞動者也想繼續在該單位上班的,可以僅請求拖欠的工資,保留勞動關係;二是,如果單位經營狀況欠佳,以後繼續在該單位上班可能仍存在拖欠工資風險的,鑒於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係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

可參考《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如果勞動者有單位拖欠工資的欠條,並且勞動者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的其他爭議,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可按照普通的民事糾紛來受理;如果勞動者的訴求還包含拖欠工資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則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三)通過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手段維權

如果用人單位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並且達到一定的金額,勞動者可以積極地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並請求協助報案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采用刑事手段可以有效降低勞動者的維權成本,並且一旦進行刑事程序,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大都願意積極支付勞動者工資。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的規定,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有一項重要的條件是“用人單位有能力支付,但是通過轉移、隱藏財產的方法拒絕支付的”,所以刑事程序啟動後,用人單位負責人盡快支付拖欠的工資,可以作為減輕刑事處罰的情節。很多用人單位的負責人為了順利辦理取保候審,而主動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申請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欠薪保障金

本項不算是維權方式,但是在用人單位倒閉、實在發不出任何工資的情況下,也可以考慮申請該項保障金,有總比沒有好。有的地方政府為了防止用人單位突然倒閉,導致大量勞動者的工資無著落,會通過社會力量設立一些欠薪保障金。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支付欠薪,政府會向勞動者發放一定數額的工資,達到救助勞動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