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卷食經》雲∶凡眾鳥臭(自死),口不閉、翼不合者,食之殺人。

又雲∶眾鳥死,足不伸者,食之傷人。

又雲∶凡鳥獸燔死,食之殺人。

又雲∶凡鳥有 毛,不可食。(毛食不澤曰 也。)

又雲∶凡鳥獸身毛羽有成文本者,食之殺。

又雲∶飛鳥投人者,不可食。必者口中喜有物,若無,拔毛放之。

又雲∶鳥有三足,雞兩足有四距,食殺人。

《膳夫經》雲∶鳥死目不可合,食殺人。

又雲∶諸卵有文如八字,食殺人。

又雲∶凡鳥卵有文食之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