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經》雲∶凡諸獸,有歧尾奇紋異骨者,不可食,皆成病,殺人。
又雲∶獸赤足食之,殺人。
又雲∶凡臭獸無創者,勿食,殺人。
又雲∶獸自病瘡死,食之傷人。
又雲∶肉中有腥如朱,不可食之。
又雲∶凡避饑空腸,勿食肉,傷人。
又雲∶生肉若熟肉有血者,皆殺人。
《膳夫經》雲∶凡肉久置,合器中食之,殺人。
又雲∶肉脯魚臘,至夏入秋。不可食,令人得病。
《養生要集》雲∶臭(自死)畜口不閉,食之傷人。
又雲∶凡臭(自死)獸伏地,食之殺人。
又雲∶癸肉自動,不可食之。
又雲∶凡禽獸肝髒有光者,不可食,殺人。
又雲∶凡脯置於米盆中不可食,殺人。
又雲∶脯勿置黍甕中,食之閉氣傷人。
又雲∶凡豬羊牛鹿諸肉,皆不可以 木、棗木為劃炙食之,入腸裏生蟲,傷人。
又雲∶銅器蓋熱害汁入食中食之,發惡瘡肉疽。
又雲∶凡生肉五髒等,著草中自搖動及得酢鹹不及(反)色。隨(墮)地不汙,與犬,犬不食者,皆有毒,食之殺人。
又雲∶凡膩羹肉汁在釜中掩覆,若經宿,又在盆器中熱,蓋氣不泄者皆殺人。
又雲∶脯炙之不動,得水複動,食之殺人。
又雲∶凡肉作脯,不肯燥食之,殺人。
又雲∶穢飯 肉,食之不利人,成病。
又雲∶茅屋脯名漏脯,藏脯蜜器中名鬱脯,並不可食之。
又雲∶凡夫陰積日及連兩蟲宿生魚生肉膾等,不食,不利人。
《千金方》雲∶勿食一切腦,大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