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學校讀書的同學們,暑假在一起談心,偶爾批評到他們的老師中有的人太不講究教授法,使得學生們不願意聽他的課。這個問題很值得注意。教授法的好壞,對教學的質量關係重大。一切為人師者都不能不注意教授法的問題。
同學們批評有的老師在課堂上講課往往似懂非懂,叫人聽不明白,講得很費勁,好象老師自己也不明白似的。再加上有的老師對學生的預習和複習又抓不緊,不好好進行幫助,學生聽講時就抓不住要點,沒有明確的目的,下課以後總是忙於補習聽不懂的課,精神十分被動,深感苦惱。對於平時作業,老師也很少深入檢查,學生隻要把作業交了,老師帶起就走,過幾天退回,對的就對了,錯的老師就改了,彼此不聞不問。日常的考查更少,一到了大考的時候,免不了要手忙腳亂。特別是自然科學的課程,本來要重視在實驗室中的實驗操作,可是有的老師不能進行確切的指導,操作對不對,往往也不清楚。大考之前的複習也缺乏認真的幫助,以致學生不知道應該怎樣進行全麵的係統的複習。這些都可以說明,有的老師還沒有掌握一套教授法,因此,要想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就有困難。
為了改進教學,我們的各級學校領導幹部,幫助教師們講究教授法,我看是很必要的。毛澤東同誌早於一九二九年在紅四軍第九次代表大會的決議中,就特別提到了教授法的重要性。他當時提出了十條教授法,這就是:一、啟發式(廢止注入式);二、由近及遠;三、由淺入深;四、說話通俗化(新名詞要釋俗);五、說話要明白;六、說話要有趣味;七、以姿勢助說話;八、後次複習前次的概念;九、要提綱;十、幹部班要用討論式。這十條教授法實際上不單適用於人民的革命軍隊,而且是可以普遍適用的,任何教學方法都離不開這十條原則。毫無疑義,毛澤東同誌所規定的這些教授法,乃是總結了前人的豐富教學經驗的結果。
在文化曆史悠久的古中國,最早講到教授法的要數《禮記》的《學記》篇。它說:“時教必有正業,退息必有居學。不學操縵,不能安弦;不學博依,不能安詩;不學雜服,不能安禮。不興其藝,不能樂學。”這就是說,一年四時都要有一定的教學內容,課外必須認真自習,加以輔導。正課和輔導課要密切結合。沒有一定的輔導課,正課就學不好。不努力自習,也學不好正課。正課與課外作業結合得好,學生的學習興趣就更高,學習的成績一定也更好。《學記》中還說了教師和學生應當注意的其他許多事項。比如說:“君子之教喻也,道而弗牽,強而弗抑,開而弗達。道而弗牽則和,強而弗抑則易,開而弗達則思。和易以思,可謂善喻矣。”又說:“學者有四失,教者必知之。人之學也,或失則多,或失則寡,或失則易,或失則止。”這些的確都是教學兩方麵應該注意的重要問題。
除了《學記》以外,其他書籍記載教學方法和經驗的還多得很。例如《國語》載:“朝而受業,晝而講貫,夕而修複,夜而記過。”這就把教學的程序規定得非常清楚。照我們現在的話說,這就是要求老師給學生講授課業的時候,必須當場講解透徹,使學生完全懂得,下課以後再讓學生自修和複習,容易記錯的地方特別要多記幾遍。
曆代封建統治階級設定的學校製度,雖然教學的目的是落後的或反動的,但是教授法仍有許多可取之處。漢代的儒學是人所共知的,可以不說;且說蒙古族統治的元代。據《元史》《選舉誌》載,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立國子學而定其製,設博士通掌學事,分教三齋生員。……複設助教,同掌學事,而專守一齋;正錄申明規矩,督習課業。……博士、助教親授句讀音訓,正錄伴讀,以次傳習之。講說則依所讀之序,正錄伴讀,亦以次而傳習之。次日抽簽,令諸生複說其功課。”這樣的教授法,明清以後基本上沒有改變。
而且,從前有許多知名的學者,往往私人講學,他們的教授法更有特色,如宋代廖瑩中的《江行雜錄》描寫了司馬光的教授法,他說:“溫公之仕崇福,春夏多在洛,秋冬在夏縣,每日與本縣從學者十許人講書,用一大竹筒,筒內貯竹簽,上書學生姓名,講後一日即抽簽令講,講不通則微數責之。”我們的教師對學生的要求似乎應該比司馬光更嚴格一些,而決不應該比他還不如。
具體說來,各科有各科的要求,當然說不完。但是,不管什麽學科,教師總應該經常考查,直到學生真正懂了為止。複習的題目尤其應該使學生覺得有興趣,而不覺得是負擔。教師自己更要經常努力學習,對自己講授的學科內容,如果學得爛熟,教起來自然就能生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