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許多書法家在傳授書法,更有許許多多青年學生,非常認真地在學習書法。這些現象一方麵叫人高興,另一方麵也叫人擔心。
大家這麽熱情地傳授和學習我們祖國傳統的書法藝術,這難道不是令人高興的事情嗎?又有什麽可以擔心的呢?
問題發生在書法教學的根本態度方麵。這就是說,我們應該用什麽態度去看待書法?應該如何傳授書法?又應該如何學習書法?
現在有人把書法講得未免太死板了,好象非把老一套全搬出不,叫學生全部接受不可。這就不能不使人有點擔心了。
其實,對於初就寫字的小學生,隻要使他們知道寫字的正確姿勢,怎樣執筆,怎樣運動腕肘,怎樣下筆提筆,這就行了;不必弄得死死板板的,更不要把書法說得那麽複雜。至於對程度較高的人,尤其不必給他們套上種種束縛。因為有一些書法問題還需要斟酌,講死了不好。
請問當代的書法家們,是不是能夠把各家關於書法的見解都統一起來呢?這顯然還做不到。那末,為了發展我國的書法藝術,我們就隻有在百家齊放、百家爭鳴的原則下,讓各種書法充分地得到發展。
就以執筆的方法來做一個例子吧。比如,現時流行的一種意見是“要緊握筆管”,特別要求學生“著力握筆”,“以全身之力,由肘而腕,由腕而指,由指而筆管,而注於筆尖”。這一點,學生很難掌握。雖然老師也說“執筆不可過緊”,但是究竟緊到什麽程度才適當呢?於是,有經驗的老師又搬出他自己從前學會的一種方法來了。這就是站到學生的背後,出其不意地去拔學生手裏的筆管,以拔不掉的為好。
這種意見和這種做法,到底好不好呢?宋代的蘇東坡早已做了結論,認為這是不好的。他說了一個故事:
“獻之少時學書,逸少從後取其筆而不可,知其長大必能名世。仆以為不然。知書不在於筆牢。浩然聽筆之所至,而不失法度,乃為得之。然逸少所以重其不可取者,獨以其小兒子用意精至,猝然掩之,而意未始不在筆。不然則是天下有力者莫不能書也。”
蘇東坡的這一段議論,應該承認是講得對的。盡管王羲之是我國晉代大書法家,他對他的兒子王獻之的那種教導方法,卻未必全都是很高明的。
再從握管時的指法來說,許多老師都教學生,要使“五個指頭各有其使命,分別放在一定的位置上”。這是否也是天經地義不可改變的呢?
顯然,對於這一點,古人同樣早有不同的做法。明代文征明的《甫田集》中也說了一個故事:
“李少卿謂征明曰:吾學書四十年,今始有得,然老無益矣。子其及目力壯時為之!因極論書之要訣,累數百言。凡運指、凝思、吮毫、濡墨與字之起落、轉換、小大、向背、長短、疏密、高下、疾徐、莫不有法。蓋公雖潛心古跡,而所自得為多,當為國朝第一。其尤妙者,能三指搦管,虛腕疾書,今人莫能及也。”
請注意,這裏的重要關鍵在於三指握管。李少卿的全部筆法都隻靠他的三個指頭來實現。如果把五指的用法說死了,那末,對此又該作何解釋呢?
可見我們對於書法的許多問題,還有待於商討和斟酌,不要把它們全都說成死死板板而不能活用的。
特別要注意,有的人從刻字合作社那裏,直接搬來了方塊圖章上的字體結構,當做書法藝術的準則。這是不應該提倡的。宋代晁補之的《雞肋集》中有關這個問題的意見,很值得參考。他寫道:
“學書在法,而其妙在人。法可以人人而傳,而妙必其胸中之所獨得。書工、筆吏竭精神於日夜,盡得古人點畫之法而模之。濃纖橫斜,毫發必似,而古人之妙處已亡。妙不在於法也。”
這就說明,即便是最高明的書工、筆吏、能夠模仿古代書法家的筆跡,但是,不能得其妙處,那又有什麽藝術價值呢?
當然,話還得說回來。這個意思並不等於說根本不要講究書法。講一點書法的最一般最基本的要求,完全有必要。宋代的沈括,在《夢溪補筆談》中說得好:
“世之論書者,多自謂書不必用法,各自成一家,此語得其一偏。譬如西施、毛嬙,容貌雖不同,而皆為麗人。然手須是手,足須是足,此不可移者。作字亦然。雖形氣不同,掠須是掠,磔須是磔,千變萬化,此不可移也。若掠不成掠,磔不成磔,縱具精神筋骨,猶西施、毛嬙,而手足乖戾,終不為完人。楊朱、墨翟賢辯過人,而卒不入聖域。盡得師法,律度備全,猶是奴書。然須自此入,過此一路,乃涉妙境,能無跡可窺,然後入神。”
沈括的見解,確有獨到之處。我們無妨照這個意見,講一點起碼的書法原理,不要講得太死板,不要做書法的奴隸,而要懂得靈活運用,這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