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麵所說的情況可以看出,在辛亥革命以前的十年間,革命形勢已經相當髙漲了。從人民方麵來說,已經不能照舊生活下去;從統治者方麵來說,也已經不能照舊統治下去了。

人民不能照舊生活下去,就傾向子革命;統治者不能照舊統治下去,就力圖緩和革命,以便從危機中挽救自己。所以清朝政府到了二十世紀初期已經不能象戊戌政變前後那樣頑固了。它陸續頒布了一些實行改革的命令。這些改革包括:廢科舉、設學校、派遊學、裁冗員、設立商部,並對民族工業采取保護政策等,都是康有為等人在戊戌時期求之不得的。但此時人民對於政治改革的要求已經比戊戌時期大為提高,清朝政府盡管實行了一些改革,也不能使人們感到滿意。清朝政府迫不得已,在一九〇五年派五大臣出洋考察憲政,表示同意立憲;一九〇八年宣布籌備憲政期間為九年,到一九一七年完成。一九〇七年,改商部為農工商部,宣布對興辦實業的人給以獎勵:投資二千萬元以上者賞一等子爵,投資十萬元以上者賞五品銜。這些措施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資產階級的政治地位,並許諾了更大的讓步。

清朝政府所實行的和許諾的這些改革,引起和加劇了資產階級內部的分裂。以孫中山先生為首的革命派認為,清朝政府的改革是虛偽的,諾言是靠不住的,必須推翻這個政府才能建立民主製度;以康有為和梁啟超為首的立憲派代表資產階級右翼和一部分地主官僚,他們認為,清朝政府的改革盡管是虛偽的,諾言盡管是靠不住的,但是已經有了進行合法鬥爭的可能性,與其忍受革命的痛苦,不如用合法方式來爭取政治改革的進一步實現。

當淸朝政府還在拒絕改革的時期,革命派就已經開始出現了,並且和立憲派有了意見分歧。到了一九〇五年前後,這種分歧越來越大。結果,資產階級在政治上發生了分裂。

這種分裂在一九〇九年以後更加顯著。因為在這個時期,清朝政府宣布在中央設立資政院,在各省設立諮議局,這是一種類似資產階級議會的機關。資政院照規定設議員約三百人,其中一百二十五人由皇帝委派(其中王公世爵十人,宗室五人,中央各部院官員一百人,業主資產在一百萬元以上者十人),另由各省諮議局議員互選本省議員定額十分之一,約一百六七十人。各省諮議局議員由各縣選舉,凡在當地辦教育或其他公共事業三年以上的,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舉貢生員以上出身的,曾任文官七品、武官五品以上的,在當地有五千元以上工商業或不動產的,都可以當選。按當時全國二十三個省區計算,共有議員一千六百七十七人。諮議局可以議決本省應興應革事件、預決算、稅法、公債以及本省擔任義務之増加等。這樣的機關對於資產階級上層分於顯然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所以他們中間有很多人都參加進去了,有些人還被推舉為議長。

全國各省諮議局的設立,除加深了資產階級內部的分裂以外,還有兩種作用值得注意。

第一,它具有提高民主主義覺悟的作用。這個機關既是議會性質的,各地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中要求改革的人很多都被選進去了,就立即成了一個要求政治改革的講壇。隨著革命運動的高漲,請願立憲的運動也日甚一日,政治改革成為不可抗拒的潮流。結果,清朝政府隻好繼續讓步,本來宣布在一九一七年實行憲政,此時又宣布提前四年,在一九一三年實行憲政。然而這種讓步仍然不可能使人們感到滿意,甚至諮議局的議員們也有很多人因為清朝統治者缺乏進行改革的誠意而失望。四川、湖南、湖北和廣東等省反對借外債築路的運動,山東、山西等省反對借外債開礦的運動,也都是在諮議局裏麵哄鬧起來的。這些運動都關係到一般群眾的利益,議員們越是鬧得凶,卷入的群眾也就越多。群眾是反對清朝統治的,他們既然參加進來,就把議員們的運動變了質,變成了反對清朝統治的革命運動了。所以,諮議局的議員們雖然極大多數隻是一些改良主義者,並不讚成革命,可是最後他們還是做了革命的不自覺的工具。

第二,路議局也起一種消磨資產階級的革命性和加強它的妥協性的作用。參加諮議局的資產階級分子多數是屬於上層知識分於。盡管他們迫切地要求政治的民主改革,然而並不要求社會的民主改革。現在他們又同地主階級的紳士們在諮議局裏麵形成一條要求政治改革的陣線,就勢必要進而反對社會的民主改革了。這個現象是非常值得注意的。因為諮議局是辛亥革命前資產階級立憲派在國內所占有的鞏固地盤,它使得革命派在革命爆發以後完全處於劣勢。立憲派成了主人,革命派成了客人,而主人是同封建勢力緊密聯係在一起的。

由此,我們可以對諮議局的作用作這樣一種評價,即:它在革命以前,一方麵削弱了革命的力量;一方麵因為要求政治改革,揭露了清朝政府的腐朽無能,反而促進了革命運動的發展。在革命以後,它雖然竭力表示是共和製度的擁護者,但是因為它和舊勢力在一起形成了對抗革命派的聯盟,在實際上阻礙了革命運動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