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師傅此時冷笑了一聲道:“你們當時能找到她還見鬼了。有些話我是不想說,人們都說天道有輪回,我覺得是那是屁話。要真老天有眼,有些人就該被雷劈死。”
我知道這老頭的脾氣,也知道他在罵誰。西陵鎮有那麽多煤礦,是縣裏經濟的重要支柱。而卸甲鎮是個窮苦地方。當然現在靠著旅遊業發展得相當不錯。我前年帶我姑娘去玩過一趟,體驗還可以。如今算是我們這煤炭轉型的一張名片。我在鎮上看過他們發展曆程展覽,在當年整個鎮隻有一條街,還是石子路。派出所就是一間臨街的民房,好像隻有五個人。所以當年趙雪看似平級調動,其實就是把她貶走了。畢竟在大所當所長,是有機會更進一步的。
馬興生也點點頭說道:“現在回過頭來看,當年在偵查方向上是出了大問題的。確實是把寶貴的時間都浪費了。”
我師傅又說道:“那就不是偵查方向的問題,那他媽是蠢。我現在都懷疑那是某個人別有用心的壞。”
馬興生當年參與過這個案子,聽我師傅這麽說一時間有點尷尬。
我趕忙問道:“當年具體發生了什麽?”
馬興生輕歎一聲說道:“因為沒找到線索,所以這個案子一下就沒了方向。失蹤攏共就這麽幾個情況。自己走丟了首先不可能。被綁架這都五六天了也綁匪也沒提出條件所以也不可能。剩下就是謀財害命和蓄意報複了。我們起初覺得謀財害命也不現實。首先她出門的時候穿著警服,正常人誰會去搶劫一個警察?而且96年之後就全麵禁槍了,正常情況下她又不配槍回家。要錢沒錢,要槍沒槍,也就沒作案動機?再說按照她的那個體格和身手,一般的毛賊根本不是她對手。那最後就剩下了蓄意報複了。於是我們就按照這個方向對案子進行偵破。先排查她辦過的案件,然後排查她的人際關係。我們當時覺得這嫌疑人肯定跟她是有交集的。但是西嶺鎮那個地方本身就複雜,她又是耿直的人,得罪的人那是太多了。就在我們尋找嫌疑人的時候,她的那輛摩托車在省城被找到了。這算是這案件最致命的地方,要是這個摩托車不出現,說不定也不會最後沒結果。”
聽他說到這裏我大概猜到了結果,我問道:“是不是摩托車一出現,你們就回到了謀財害命的思路上了?”
馬興生一拍大腿道:“是呀。她當時騎的是一輛大洋100,你知道這個車不知道?”
我笑道:“我當然知道了,我爹當年買過一輛,那會我們縣好多人都買的那個。那個車是大洋和本田合資的,前幾批發動機用的是原裝進口的本田100發動機。我記得那會賣一萬多呢。”
“她那個車是2000年夏天買的,主要是上班實在不方便。當時找了熟人還花了13000多塊錢。所以她失蹤的時候那輛車還很新。當時是省城交警查獲的那輛車,就第一時間控製了騎車的人。根據他交代,那輛車是在當地的二手摩托車市場買的,花了4000多塊錢。他當時也可能知道這車來路不正,主要是為了圖便宜。我們到了後就在當地的配合下找到了那個賣車的老板。根據他的交代那車是從我們市二手市場進的,他隻花了3500塊。我們又連夜回來找到了那個摩托車販子。根據他的交代,是一個隱德縣的人中年人賣給他的。因為沒有發票,也沒有其他手續,他知道這車來路不正,隻給了對方2000塊錢打發走了。
我們就順著監控找這個人。當時是冬天,這個人又是一路騎著摩托車來的,戴著頭盔。為了找他耽誤了很長時間。當時我們內部是有分歧的,一部分人認為這就是一起惡意報複案件。這輛摩托車的出現足可以證明趙雪已經遇害了。至於銷贓可能有其他原因。但為了一輛摩托車絕對不會是一個歹徒去襲擊警察的原因。
另外一部分人認為嫌疑人可能一開始的目標並非摩托車。他們要搶的應該是趙雪身上的槍。因為他們並不知道趙雪身上有沒有槍。而且趙雪是個女的,他們本能地就認為會更好得手。1994年西北某省就發生過類似案件,嫌疑人為了搞到槍竟然去炸了警車。
當時這個案件是刑偵八虎之一的烏國慶偵破的。他勘驗完現場後就堅定地認為這是一起為了搶槍引發的爆炸案。當時很多人不理解,因為四名巡警之中隻有一個人帶了槍,而且那把槍在現場被找到了。所以就覺得不可能。烏國慶就告訴他們他們不是不想帶走槍,而是爆炸發生後配槍被甩到了外麵,這些嫌疑人沒找到所以沒拿走。當時這也是一個偵查方向的問題。如果是報複警察那可能是跟這些警察有恩怨的人,但如果是搶劫案,那他們要找的就是搶劫犯。最後他們認同的烏老的方向,找到了嫌疑人破了案。
兩邊當時誰也沒有辦法說服誰。最後分管刑偵的副局長吳德拍板還是從摩托車上入手。因為摩托車是目前唯一的證據和線索。不管趙雪是被人報複的也好,是被搶劫也好。找到賣摩托車的人一定能給我們提供足夠的線索。”
我聽到這裏覺得並沒有太大的問題。誰賣了那輛摩托車肯定是要作為重要線索追查的。
我師父說道:“要不我說當時拍板的這位缺德就是單純的壞呢。查摩托車和趙雪被打擊報複衝突麽?就退一步說,查摩托車和找搶劫犯也不衝突啊。他憑什麽就認為搶摩托車的人一定就是趙雪失蹤案的嫌疑人呢?”
我愣了一下問道:“剩下那條線他們就沒有再追?”
我師傅點頭說道:“這其實也不是這個案件沒偵破的關鍵所在。因為當時他們有他們的難處。但是趙雪失蹤案和1994年的西北爆炸案有一個本質區別。首先是96年後全麵禁槍。到了2000年都知道我們這邊的派出所是不配槍的。而做這起案件的嫌疑人並不是等閑之輩。你想啊,趙雪是走國道然轉鄉道。又穿著警服。她從家出門的時候已經早上七點,走國道抵達鄉道已經是七點半左右。那會的天已經大亮了,他們其實很難確保自己不被發現的情況下作案。這冒的風險可想而知。但他們不僅做到了,而且還做得相當漂亮。當時他們在路上是一點線索都沒找到。這其實就已經很反常了。退一步講,對方要搶槍,那是不是要確認趙雪身上有槍?問題是他們怎麽確定趙雪身上有槍?第二,搶槍和搶摩托車屬於一個性質,他們根本目的還是圖財。為了錢冒這麽大風險值當麽?那既然是經過精心謀劃的,怎麽又把摩托車給賣了?那既然他們這麽蠢,又是怎麽做到那麽神秘地讓一個經驗豐富的警察失蹤的呢?那趙雪身上可是有手機的,這在作案風格上明顯就衝突。我到現在也不明白那缺德是怎麽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