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十點我們從醫院出來打算去隱德縣。

張昭的手術挺成功,不過要等到下個星期才能轉院。今天他聽說又出現一具屍體,而且是女屍。就拉著我們詢問。我琢磨這免費的專家不用白不用,於是把昨天的現場的足跡照片給了他。人家也是認真負責,拿著照片給我們一頓分析,目前已知這個足跡和5號那天在瞭望塔發現的足跡一致。

雖然從作案風格上看昨天的案子也是同一個人做的,但是炸彈的成分報告還沒出來。有了他的這個論據也就可以並案偵查了。目前還不能確定這具女屍是不是在古柏現場留下偽裝足跡的人。

今天一早的案情分析會我才了解到昨天他們通過現場勘驗發現的炸彈爆炸遺留物和我師傅做出的判斷一致。炸彈下的鉛盒確實是一個水平引爆裝置,而且製作得十分精良。昨天周龍如果非要冒險拆除難度是相當大的。

今天跟我們去隱德縣的還有馬興生,他畢竟是那邊土生土長的人,比我們更了解隱德縣的情況。

車上他們兩個人聊當年的上莊煤礦爆炸案,我才知道當年宋長嶺也確實是被暗算了,隻不過他是活該。

幕後真凶料定他絕對不會將爆炸案上報。原因其實也不複雜。首先主要因素就是怕花錢。在礦難中尋找失蹤礦工是一件極其耗費時間和浪費錢的事情。其他不說,工作組接管案件後陸陸續續在礦坑中找了兩個月才罷休。聽我師傅說當年為了找這兩個人前前後後花了差不多50萬,那可是96年的五十萬,那會人均工資才500塊。而且使用的還都是警察,人工相當於免費了。如果讓煤礦自己找,停工的損失先不說,購買設備雇傭專業人員這都是一筆不菲的花銷。這筆錢就是宋長嶺他想花,上莊煤礦也未必同意他花。畢竟那會死一個礦工才賠多少錢?八個人一共也花不了十萬塊。礦難強製上報追責的製度我印象中是08年前後的事情,即便是現在還能從新聞上看到瞞報礦難的報道。在沒有法律的約束下,讓資本在利益和道德上做選擇,那太考驗人性了。

其次也跟當年的一些社會風氣有關。即便沒有礦工失蹤,而是都被炸死了。宋長嶺多半也不會報案。首先宋長嶺轉業回來後就跟社會上的一些地痞流氓稱兄道弟,後來經營焦化廠賺了錢後更是成了縣裏有頭有臉的人。當時就有一幫的社會閑散人員圍著他轉,他也用利用這幫社會閑散人員替他做一些上不了台麵的事情。就比如他在接管上莊村煤礦的時候是有一部分村民不同意的。畢竟當時的上莊煤礦屬於村集體資產,村民有投票權來決定上莊煤礦的歸屬。宋長嶺為了自己的焦化廠獲得更多的利益,就指派這些社會閑散人員對那些有意見的村民進行打擊報複。這在當年是有村民報案的。用現在的眼光看他這其實就屬於黑社會性質了。

宋長嶺清楚地知道自己被暗算了,在後來的審訊中他自己說他當時也想過報案,案發後他讓司機開車已經到了縣公安局的門口但是走了。對司機的訊問中證實這個說法。他自己說想了想覺得江湖事還是江湖了。對方花費了這麽多心思來暗算他,肯定是做了周密的計劃。既然如此對方無非是圖錢,如果是尋仇的話直接炸死他或者找兩個人幹掉他不就行了?何必這麽大費周章?要是圖錢這個事就好解決。隻要命在錢的事情都能談。他要做的就是等對方上門就行。報案的話搞不好會逼著這幫人狗急跳牆,到時候就算是破了案他和家人出了意外對他來說沒有意義。而且知道對方是誰,主動權也就掌握在了他的手裏,這事情反而好辦。他當時在監獄臭罵趙雪執意要把這層窗戶紙給捅破,不然按照他的邏輯這事說不定也就過去了。

這個時候我師傅突然問道:“趙雪的案子有眉目了沒?”

我在一旁不由問道:“那個趙雪?舉報煤礦爆炸案的那個西陵鎮派出所的所長?”

馬興生點頭道:“是她。”然後他對我師傅說:“找了這麽多年反正是沒找到。生不見人,死不見屍。”

我有些詫異地問道:“一個所長失蹤了,這樣的案子為什麽我沒聽說過?”

馬興生說道:“這是2000年的案子。你那會估計都沒上班,沒聽說過正常。不過我們這些老警察都知道。當時她已經不在西嶺鎮擔任所長,而是被調到了卸甲鎮擔任所長。千禧年冬天12月11日當天她騎摩托車從家去單位的路上失蹤了。說起這案子也是挺曲折的。你是沒見過趙雪,我哪會見過他。說她是女中豪傑那是罵她。一般男人可真比不過她。”

我點點頭。當時的西陵鎮大小煤礦十幾家,在當時有煤礦的地方有兩個特點,一個是流動人口多,其次是治安一般都很差。我們縣也是從那個年代走過來的,這點我特別有感觸。小時候家裏人在過年前後都不讓我們出門,因為年關難過,那個關口礦區的犯罪率是特別高。別看派出所隻是一個基層單位,而且還是一個縣城的派出所所長。沒工作能力的人根本就鎮不住那種複雜的環境。就像我剛上班的時候還以為我是當局長的料,現在看讓我去管理一個鎮治安,我是沒那個本事的。

馬興生繼續說道:“她跟她丈夫關係不太好。婚姻其實是名存實亡。孩子讀初中。失蹤後並沒有人報案。所裏的人看她沒來隻是打了個電話她沒接,也就沒當回事。一直到了第二天下午局裏通知去開會,怎麽也聯係不上她,這才去家裏找。結果他丈夫說他11日早上就出門去上班了。這下才知道人失蹤了。那會監控不像現在這麽發達,查監控隻確定了她最後出現的位置在國道距離卸甲鎮11公裏的地方,之後還要走差不多8公裏的鄉道。縣局的人沿著鄉道排查,因為是冬天,又是早上。路上除了拉煤車幾乎沒行人。也就沒找到線索。市局知道後派了技偵人員,通過手機定位最後找到了她的手機在鄉道距離單位6公裏的排水渠裏。但是經過封閉勘驗,沒有在附近發現打鬥痕跡。隨後就組織人搜山尋找。就那麽找了三天,是人也沒找到,車也沒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