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湖南粵漢路大禮堂講在佛法原則上,法就是講宇宙間存在的事物都離不了因果法則,這個法則從自然界到社會,一切都是具有的,亦名因緣所生法。例如一盆花的生長和存在,必有種子的因和水土、人工、日光等緣,才能生長出來,物質分析到最小的原子,也還是由電子所構成。從此分析下去,電子也是一種因緣所生法,大而至地球或太陽係,乃至星雲星海,佛學上之大千世界,華藏世界,無不都是因緣所生法。近而觀察人生,亦是因緣所生法。凡動物的生命,都是因緣相續,生命的因遇到父母的緣才可生起;生後由天地間各種的培植方能長成。這都是因果法,離開了因果法是沒有存在的。
佛法教人了解一切普遍的因果法則都不是固定的。從因的上麵可予以種種改變,使人類進而改善;明白這一改善的方法,如是可以達到最善、最純潔、最高尚、最圓滿光明、最妙的境界,如是名為佛。佛的大慈悲心,是要一切眾生都同佛一樣的得到安樂,故把他所覺悟的境界,及達到覺悟的方法指示他人,這就是先覺後覺的意思。
由此談到做人,且就最小範圍的地球人類上說,在佛法原理上地球上的人類是眾生中較為重要的;在眾生中雖有比人類更高妙的種類,但是人因活動的創造的力量大,因此佛法中看世界中之人類,是能夠達到與佛一樣的覺悟的。故佛說“人生難得”,而人生是有很深意義很大價值的;如此了解人生價值,才成立一種有意義的人生觀。宇宙間能變化的力量是眾生心,此外沒有造世界的神,由眾生心的力量變現一切宇宙間的因果變化。例如一個國家之興衰,是全國民的心理關係,如能將人心改善振作,國家便強;反之,國家便衰弱。雖不無其他原因,但此實為原因之主要點。
眾生心力是相續的,不是新起的,也不會斷滅的,偶爾變化亦不過是生命的一個階段。我們若了解人生宇宙原理,則所起一種思想,一種動作,可以改變人生宇宙一切。故勤做善事能令人類眾生完善,否則亦能令一切眾生墮落。如殺害他人而想利益自己,是違背因果的,實際上還是自害。
第一,一切須以眾生之利益為前提,如此方可造成完美的人生。故在佛法的原則上,須要貢獻自己所有的,使一切人類進步改善,使一切人類都無侵略爭奪之事,乃可達到世界永久和平。尤其現在交通發達,倘若一個地方發生戰爭,很容易波動到全國或全世界,故若不急求世界永久和平,則今後人生將永遠淪在戰爭的殘酷中。再如世界戰爭破壞力量遠勝過去,故現在世界永久和平,是迫切需要的。
第二,現在有一種人完全是為個人的利益著想,他的才智完全是自私自利的工具,是整個以身家利益為前題的。這種人,小能造成目前社會不平等,大而能造成國際間的優劣,故我們要做到完善的人生,必須互利互惠。因此,把個人的力量獻給大眾,而達到自他兩利。
第三,應有尊卑長幼有次序的社會人生,這是第三種人生。
第四,要有誠信,使社會能精誠團結,向上發達,這是覺悟人生的開始,這就是佛法上說的五戒十善的人生。再進一步,就是大乘菩薩所行的六波羅密行,使一切眾生都做到這種人生道德最高尚微妙完善的菩薩行為,方是最完善最美好的人生。
大乘佛法是為大眾謀幸福的。例如人力車隻容一人,汽車可容少數人,喻如小乘;若火車則能容大量的人,絕不是為哪一個人的,故喻大乘。大乘佛法是絕不為己,而為一切眾生謀利益。要想著人類更進步而去修菩薩六度萬行,完成最高人生,改良人類社會,這是佛法指示的做人的最高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