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權者,君之所獨製也。人主失守,則危;君臣釋法任私,必亂。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權製獨斷於君,則威;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奸無端。惟明主愛權重信,而不以私害法。
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賞,則下不用;數加嚴令而不致其刑,則民傲死。凡賞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約也。故明主任法。明主不蔽之謂明,不欺之謂察。故賞厚而信,刑重而威必,不失疏遠,不違親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譯文]
國家是否可以安定主要取決於這三個重要因素:一是法規,二是信用,三是權力。法規是由君主和大臣共同執掌;信用是由君主和大臣共同建立;權力僅有君主控製。
如果君主失去了手中的權力,那麽國家將會陷入非常危險的局麵;如果君主和大臣都拋棄法規,隻估計各自的利益,那麽國家一定會陳勝混亂。因此,如果法規的製定明確表明了公共和私人的界線,並且不會因為私人利益而損害大櫃,那麽國家將會是安定的。
君主獨掌權力控製百姓,就樹立了威信。百姓相信君主的賞賜,事業就會辦成;相信君主的懲罰,犯罪就不會發生。隻有賢明的君主才珍惜權力重視信用,而不會因為私利損害法度。
所以,君王許下很多施予恩惠的空話而不能兌現,臣下就不會願意為他效力;屢次頒布嚴厲的法令而從來不執行,民眾就會輕視死刑。所有的獎賞都是文治,而懲罰是武治,賞罰是法度的綱要,所以賢明的君主是看重法製的。
一個聰明的君主如果不被蒙蔽,就被稱為賢明,不被欺騙則被稱為明察。因此,重賞可以樹立信用,重罰也是必須要有的。重賞那些不忘記關係疏遠的人,重罰那些不知道回避親密關係的人。這樣做的話,大臣就不會再蒙蔽君主,百姓也不會再欺騙國君。
世之為治者,多釋法而任私議,此國之所以亂也。先王縣權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釋權衡而斷輕重,廢尺寸而意長短,雖察,商賈不用,為其不必也。故法者,國之權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議,皆不知類者也。不以法論知、罷、賢、不肖者,惟堯,而世不盡為堯,是故先王知自議譽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賞之,毀公者誅之。賞誅之法,不失其議,故民不爭。授官予爵,不以其勞,則忠臣不進。行賞賦祿,不稱其功,則戰士不用。
[譯文]
天下大多數治理國家的人都拋棄了法規,而任意讓私人的意見在民間盛行,這是導致國家混亂的一個重要原因。先王已經懸掛上了秤砣和秤杆,並且豎立起了尺子和尺寸,並且沿用至今,這是因為測量標準很明確。
如果拋開權衡而判斷輕重,廢除尺寸而估計長短,即使估計的很準,商人也不會用這種辦法,因為那樣不精確。所以,法度就是國家的權衡。背離法度而采用個人意見,都是不懂事理。不用法度就可斷定人是聰明還是愚笨,是賢明還是無能的,隻有堯,但世上不是人人都是堯。
因此,先王清楚地知道不可以任用私下討論之中有良好生於的人,必須規定明確的法規標準。那些符合法規要求的人應該得到獎勵,那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應該受到懲罰。如果獎賞和懲罰的法規沒有失去標準,那麽百姓就不會存在爭議。如果給予官職爵位不按照功績,忠誠的官員就不會盡力做事;如果不按照軍功獎勵爵位和俸祿,將士們就不會拚命戰鬥。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則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則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則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則毀譽之臣在側。公私之分明,則小人不疾賢,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堯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位天下也。論賢舉能而傳焉,非疏父子親越人也,明於治亂之道也。
故三王以義親天下,五霸以法正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樂其政,而莫之能傷也。今亂世之君臣,區區然皆擅一國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國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譯文]
凡是大臣侍奉君主,大多數官員都會服從君主的意願。如果君主喜歡法規,那麽大臣就會用法規治理;如果君主喜歡聽好話,那麽大臣們就會用諂媚的話語對付君主。
喜歡法規的君主,自然會把正直的人聚集在他身邊;喜歡阿諛奉承的君主,自然會聚集起一群喜歡阿諛奉承的大臣。如果公家和死人的界限很明確,就不會有奸邪小人嫉妒人才,也不會有無能的輩嫉妒功臣。
所以,堯舜統治天下,並不是將天下據為私有,而是在為百姓治理天下。堯舜在傳位於後人時,都是選賢任能才會傳位,這並非疏遠親人親近外人,而是他們懂得治理國家的道理。
所以,三王靠仁義得到天下,五霸則靠法度來控製諸侯,他們都不是為了一己的私利,都是在為百姓來治理天下。因此,獨得明君的稱號而又有配得上稱號的豐功偉業,天下的百姓自然樂於遵從他的治理,也沒有人可以動搖他的統治。
如今,處於動亂時期的君主和大臣,為自己能夠獨占過年利益,掌管官員權力,滿足自己的私欲而感到無比自豪,這就是國家陷入災難危機的原因。因此,可以將公家和私人的情況分清楚,正是國家生死存亡的基礎。
夫廢法度而好私議,則奸臣鬻權以約祿,秩官之吏隱下而漁民。諺曰:"蠹眾而木析,隙大而牆壞。"故大臣爭於私而不顧其民,則下離上;下離上者,國之隙也。秩官之吏隱下以漁百姓,此民之蠹也。故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鮮矣。是故明主任法去私,而國無隙蠹矣。
[譯文]
法律的廢除有利於私人議論,這樣,奸詐的官員就會為了金錢和利益而將官職賣給貴族,普通官員就會選擇隱瞞百姓情況並且剝削百姓。
諺語說:"蛀蟲多了大樹就會折斷,縫隙大了牆壁就會坍塌。"所以,大臣爭相來謀取私利而不顧百姓的利益,如此百姓就會遠離君主。民眾與君主離心離德,就是國家的"裂隙"。
一個國家的普通官員隱瞞真實情況,傷害百姓,就是國家和百姓的蛀蟲。但是,很少有國家擁有如此大量的蛀蟲和裂縫而不導致滅亡的。因此,一個賢德聖明的君主會執行法律法規,拋開私人利益,這樣國家就不會受到蛀蟲和裂縫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