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用兵,勝有三等:若兵未起則錯法,錯法而俗成,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於境內,而後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勢:一曰輔法而法行;二曰舉必得而法立。故恃其眾者謂之葺,恃其備飾者謂之巧,恃譽目者謂之詐。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強者必剛其鬥意:鬥則力盡,力盡則備。是故無敵於海內。
治行則貨積,貨積則賞能重矣。賞壹則爵尊,爵尊則賞能利矣。故曰:兵生於治而異,俗生於法而萬轉,過勢本於心而飾於備勢。三者有論,故強可立也。是以強者必治,治者必強;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強者必富,富者必強。故曰:治強之道三,論其本也。
[譯文]
凡是用兵作戰,獲勝的根本有三個:軍隊還沒有出征就推行法治;推行法治,使百姓形成專心從事農耕和作戰的風氣;風氣形成了,那麽戰爭所需要的人、財、物等工具便有了。這三個方麵的因素在國內全部具備了,然後軍隊才能夠出征。
實現這三點有兩個條件,一是國君輔助推行法治,法治才能實行,二是君主的言行一定要合於法度,法治才能確立。如果仗著自己人多勢眾,那就像用茅草蓋屋子,雖然多但是不牢靠。仗著武器裝備美觀好看那叫浮華取巧,卻不實用。仗著虛名那叫欺詐虛偽。這三個方麵,君主如果依賴其中一條,那他的軍隊就一定被敵方戰勝。
所以,強大的國家一定要使他的軍隊具備勇敢頑強的戰鬥意誌,有了鬥誌就能盡全力打仗,打仗的時候拚盡了全力,軍隊就會有無窮的潛力,這樣的軍隊才能天下無敵。
國家的政策法令貫徹實行了,財富就會積累起來,財富積累起來,那國家的獎賞就能增加。獎賞專門發給立有戰功的人,君主頒發的爵位就顯得尊貴,爵位尊貴,國家的獎賞就會產生有利的效果。所以說,軍隊誕生於政治而又因政策的不同而差異,風俗有法治的約束才能形成而又隨法治不斷發生變化,取得勝利的優勢在於民心而又因為兵器的精良而增加。
這三個方麵清楚了,國家的強大就可以確立了。因此,強大的國家必定社會安定,社會安定的國家一定強大;富裕的國家一定治理的好,治理好的國家一定富裕;強大的國家一定富裕,富裕的國家一定強大。所以說,社會安定強大的原因有三個方麵,一定要弄清它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