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論》與佛法的根本不同處,據《新論》說,即佛法說性相而《新論》談體用。《新論》說:“他們所謂法性,即我所雲體;其所謂法相,我則直名為用而不欲以法相名之。”“本論不盡沿用實體和現象,或法性和法相等詞,而特標體和用,這裏卻有深意。”深意是“即用顯體”,是“用依體現,體待用存”,與佛法的“離用言體”不同。“因為,說個現象或法相與形下,就是指斥已成物象而名之;我人意想中計執有個成象的宇宙,即此便障礙真理。易言之,乃不能於萬象而洞徹其即真理呈現,即不能掃萬物以歸真。”
《新論》的分辨性相與體用,貶抑佛家,是非常錯誤的。不知性與相的對立說明——以相為現象,以性為本體——,在佛教經論中,不是一般的,惟有在“能所證知”——認識論中,才有“以相知性”,“泯相證性”的相對意義。在一般的“因果”、“體用”、“理事”、“真俗”中,或說性,或說相,二者可以互用,並無嚴格的差別。佛法本來不以性相為對立的根本論題,性相的對立深刻化、普遍化,成為眾所周知的論題,實完成於中國佛學之手。如天台者以“法性宗”自居;賢首家判別法相、破相、法性三宗;窺基的《唯識述記》,也科判為法相、法性、法位——《華嚴經》的法相、法性、法位,實即是真如的異名——;近人以唯識宗為法相,三論宗為法性;由於法相與法性宗徒的爭辨不休,於是乎有“融會性相”,“性相通說”之類。所以,《新論》不滿佛法的申明性相而別說體用,原則上即犯了嚴重的錯誤。
《阿含經》中,佛稱世間法為行(samakara),也稱為有為(samakrita);行與有為的字根(kr)與(作)業(karma)及力用(kriya)相同,所以佛法的宇宙觀,是看作流行的、力用的、即生即滅而流轉不已的存在。說相說性與說體用,都依此根本而施設。佛以為諸行是“虛誑妄取相”的,不可執為實有,所以以幻化陽焰比喻他。佛並不以常識所知的現象為適如現象而實在的,是看作虛誑如幻而無常無我的。“諸行空”,為《阿含》的根本見地,大乘空義即從此開發而來。流轉不已的諸行,觀為無常無我而證得涅槃。說為不生不滅的無為。但說為生死與涅槃,有為與無為,世間與出世,不過為“初學者作差別說”,並非條然別體。大乘者指出:諸行性空即涅槃,有為實性即無為;即色即空,即空即色;即空即假即中。
中觀者依緣起而明自性空與假名有,緣即相依相待的關係性,待緣力而有一切。唯識者,也是從現行熏種、種生現行的自性緣起為本,此緣起即潛在與顯現間的相互熏生。顯現即依他幻相,依此執實或智證而說為三相;即法相。相,不但是相狀與體相,有情執的遍計執相,有緣生的依他起相,有離言湛寂的圓成實相。佛法的“相”,依緣起的幻現說,約幻現的情執、智證說等,何曾“就是斥指已成物象而名之”?《新論》的不願說“法相”而說用,不過是杯弓蛇影的庸人自擾!
佛法所說體用的體,與《新論》的“自體”相近,佛法是沒有以體為真如實性的,可考《般若》的真如十二名,《辨中邊論》六名而知——以體用之體為真如實性,起於南北朝的中國佛學者。佛法以為存在的即流行的、力用的、關係的、生滅的。從存在的自性——有部主張有恒住不變的自性,唯識者在種現熏生中有自類決定的自性,《中觀》者僅認有相對特性的自性——說為體;從存在的關係業用說為用。體用是不一不異的,是如幻相現而本性空寂的。佛法以此不一不異的體用——如幻因果為本,確立實踐的宗教,直從當前的因果入手,從雜染因果到清淨因果,從緣起到空寂。所以,佛法於幻化的因果相,在世俗諦中承認他的相對真實性;在究竟實相中——第一義諦——,也是不容破壞的。佛法的不壞假名而說實相,不壞世俗而顯勝義,與《新論》不同。《新論》不知幻相宛然的不可遮撥,想像那“至神至怪”,稱為“神化”的一翩一翕之用,大談“即用顯體”,不知道佛法不是玄學,不是遮撥現象而談“即用顯體”,是不撥現象的“即俗而真”。
《新論》一再的評責佛法,以為“佛家語性體,絕不涉及生化之用”;“不識性體之全”;“萬不可說空空寂寂的即是生生化化的”;“不肯道真如是無為而無不為,隻說個無為”。《新論》那種玄學式的“用依體現,體待用存”,凡是純正的佛家,是決不讚同的。因為此種“神化”之用,是離開“常途的因果觀”的;不能隨順世俗,也不能開顯勝義。離開相依相待的緣起觀——《新論》不知一翕一閽,即緣起相待性的通相,因此冥想無物(相)之先的妙用——,是不能淨息眾生的愛見戲論而現覺的。即使有所證驗,也不出無明坑,不外乎神的別名。超越的離用得體,內在的即用顯體,在自性妄執中,並無多大差別。
佛家中,大乘佛法,尤其是空宗,決不如《新論》所說的“離用言體”。推宗龍樹的天台學者,認為證悟有見真諦及見中道二者:見真諦即見空寂而不了假有——並不是執為實有——;見中道是證真空即達俗有,即空即假即中的。西藏所傳的龍樹《中觀》見,也有二家:一主“絕無戲論”;一主“現(有)空雙聚”。這可見離用契體(應說泯相證性),及即用顯體(應說融相即性),在空宗學者間,是同時存在的。龍樹解說“一切智一心中得”,有“頓得頓用”及“頓得漸用”二說。所以,論證得,決非離真有俗或離用有體的;論智用,由於根性不同,可以有頓漸差別。《中觀》學者,必先以二諦無礙的正見為加行,即觀緣起故性空,性空故緣起,一切法是畢竟空,畢竟空不礙(不破)一切法,即有即空,即空即有。而在實踐的體證邊,雖不是離用得體或體外有用,但一般的每不能不先契入真諦,不能不集中於生死關鍵,戲論根本——自性見的突破,而先得絕無戲論的空智。由此再從空出假,再進而漸入中道。《心經》的即色即空而結歸於是故空中無色,《華嚴經》的“相與無相無差別,至於究竟終無相”,用意即在於此。佛家的解得空有無礙而先證空中無色,這不是口舌可爭,而是事實所限。如祖師禪的頓悟,本無次第,而末流也不能不設三關以勘驗學人。佛法為實證的宗教,重視於如何體證,不在乎侈談玄理。所以,如中國佛學者的高談圓融,每被人責為“高推聖境,擬議圓融,障自悟門”。這所以佛家多說泯相證性——決不是離用言體。
經中說:“依無住本,立一切法”,“不動真際建立諸法”;論中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誰說佛家隻能說生生化化即是空寂,而不能說空空寂寂的即是生化?《般若經》的“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中論》的“即空即假即中”;《回諍論》的“我說空、緣起、中道為一義”;《智論》的“生滅與不生滅,其實無異”:誰又能說佛法是離用言體?《新論》以為“經論中每舉虛空喻真如,隻是有為法依托此世界而顯現其中”;這忽略了比喻的隻取少分相似,忽略了空性的不是比喻可及。《新論》雖責難讀者不理解麻繩、水冰的比喻,以為“至理、言說不及,強以喻顯。因明有言:凡喻,隻取少分相似,不可求其與所喻之理全肖”;而自己對於“虛空”的比喻,同樣的“不察”,解說為“依托”,豈非“怪事”!
《新論》的根本謬誤——以佛法的泯相證性為離用言體——即於佛法作道理會。不知自證的不可施設,說為無為空寂,不過於現前的有為生滅,指出他的錯誤而導會正覺。無為與空寂,當然可說為有為諸行的否定,但這不是自性的否定,當下含攝得否定之否定的。此否定之否定,從“寄詮離執”的引歸自證說,即說“無常”而“非有無常”;說“無為”而更說“非無為”;說“空”而更說“空亦複空”;說“無生”而更說“無不生”,乃至五句都絕的。有纖毫自性可得,即不能實證,所以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切勿作“破相”解。同時,此否定之否定,從“離執寄詮”說,“不生滅與生滅無二”;“畢竟空中不礙一切”;“惟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實相即是“如是性,如是相,如是體”等。換言之,“不可以言宣”而唯證方知的“寂滅相”,即是如實的緣起性相、體用、因果。所以說,“離一切相,即一切法”——切勿作取相解。說真說俗,說性說相,說體說用,說離說即,一切是依言施設,如指月指。由於眾生無始來的自性——實有——執為錯亂根本,佛法對治此自性執,所以多明空寂;對治眾生的“實體”執,所以多說法性如虛空。適應實際的需要,所以每先證入畢竟空性。這那裏能解說為“離用言體”?那裏可以說“真如隻是有為法依托此世界而顯現其中”?
總之,佛法的“泯相契性”,決非“離用言體”;“融相即性”,也不應偏執為“即用顯體”;此“用”,也並非《新論》的神化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