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這一字,拿清朝官吏慣說的話來翻譯,是“打板子”。打老百姓的板子,自然不足為奇,可是打官吏就奇,打小官也罷了,可是打的是大官,是政府中要人就更奇。打的是大官,喝打的人,卻是皇帝或太監,打的地方,就在殿廷,這就叫廷杖,廷杖這名詞最流行的時期是明代,可是,創造製度的,卻不是明太祖,蒙古人早已用這手段對付他的文武大臣了。試引數例做證,《元史·桑哥傳》:

至元二十四年十一月,桑哥言:臣前以諸道宣慰司及路府州縣官吏,稽緩誤事,奉旨遣人遍笞責之。

這一次打的是地方長官,雖然沒有指明是哪一些地方的長官,可是從“諸”字看來,大概挨板子的一定不少。打了以後,並沒罷官,大概是將息了幾天,就起來辦事。據同書《趙孟傳》,也記有同樣的事件:

至元二十四年詔遣尚書劉宣與孟,馳驛至江南,問行省丞相慢令之罪,凡左右司官及諸路官,則徑笞之。孟受命而行,比還,不笞一人,丞相桑哥大以為譴。

這事和《桑哥傳》所記時月相同,主使人也相同,可是罪案不同,也許不是同一件事。那麽,從此看來,可見那時期的政府,是時常派使臣出去打地方官吏的板子的。最妙的是,趙孟派他去打人,他不肯打,後來卻自己挨了一頓打,隻因為遲到幾分鍾的關係,同傳:

桑哥鍾初鳴時即坐省中,六曹官後至者則笞之。孟(兵部郎中)偶後至,斷事官遽引孟受笞。孟入訴都堂右丞葉李曰: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養其廉恥,教之節義,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桑哥亟慰孟使出,自是所笞惟曹史以下。

可是比起周戭來,孟總算便宜,《陳天祥傳》:

左司郎中周戭因議事微有可否,(盧)世榮誣以沮法,奏令杖一百,然後斬之。

後來越打越手滑,即使是最小的過失,也照例打一頓,《閻複傳》記:

元貞三年疏言:古者刑不上大夫,今郡守以征租受杖,非所以厲廉隅。

《韓鏞傳》:

至正七年,有旨以織幣脆薄,遣使笞行省臣及諸郡長吏,獨鏞無預。

史臣竟因韓鏞僥幸免打,而特筆記這件事,可見官吏挨打,在當時真做到家常便飯的地步了。

上引一些例,打的不過都是小臣,打的地方,都不在殿廷內。現在試引一件打的是宰相,又是在殿內打的史料,據《張珪傳》:

廷祐二年,拜中書平章政事……失列門傳皇太後旨,召珪切責,杖之。珪創甚,輿歸京師,明日遂出國門。

這可以說是明代廷杖的師範。同樣,外麵的最高地方長官,也有挨打的,《史弼傳》:

至元二十九年,拜榮祿大夫福建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往征爪哇……朝廷以其失亡多,杖七十,沒家貲三之一。

以上所記的,都不過是挨打而已,末年,竟有故意打死人的慘劇,《成遵傳》:

至正十九年,用事者承望風旨,誣遵與參政趙中、參議蕭庸等六人皆受贓。遵等竟皆杖死。

據《鐵失傳》,蒙古人也同樣地挨打:

至治二年十月,江南行台禦史大夫脫脫以疾請於朝,未得旨輒去職。鐵失奏罷之,杖六十七,謫居雲南。

《楊朵兒隻傳》:

江東、西奉使斡來不稱職,權臣匿其奸,冀不問。朵兒隻劾而杖之,斡來愧死。

這倒是一個血性漢子,比漢人有氣骨多了。

從此看來,廷杖並不是國粹,是蒙古人傳下來的習慣,他們過去在蒙古是不是動不動就用板子打人,我不知道。可是,在中國,據上麵所記的看來,確然是常常打無疑,明朝的皇帝們,絕不能引廷杖的威風為榮,因為打的是漢人,被打的也還是漢人。可是這兩個朝代,也還有一個共通的可以自豪的一點,這一點,是凡被打的,都是知識分子,而且大部分是儒生。怪不得明太祖一做皇帝,就立下“寰中士夫不為君用”之條,儒生不肯做官的一律殺頭,當時人之所以不肯做官,想也是怕挨板子的緣故。然而明代一代做官的,不論大小,至少有百分之九十,還是儒生,不知道是怕殺頭的緣故,還是已經練好挨板子的本領緣故?

那麽,從此看來,建州人入關以後,無論中外官吏,都一律對皇帝自稱奴才的理由,是可以解釋的了。這理由很簡單的,是在清代不很聽說有人挨板子。

從挨板子而到自稱奴才,這是五百年來知識分子的生活縮影。明代的廷杖,早已膾炙人口,不贅。

二十四年除夕

(原載天津《益世報·史學》第二十四期,193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