宓雪軍

案情簡介

2003年1月23日,浙江大學應屆畢業生周某某報名參加嘉興市某區政府組織的招收9名鄉鎮公務員的考試。經筆試、麵試,周某某在眾多的應試者中脫穎而出,排名第八。但意想不到的是,他在此後的體檢中被查出有乙肝“小三陽”。而按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乙肝檢查發現“大三陽”、“小三陽”者,一律不予錄用。這樣,周某某被無情地擋在了公務員隊伍的門外。

獲悉這一結果後,絕望的周某某產生了報複的念頭,他持刀來到秀洲區政府行政大樓,朝負責招考的工作人員刺去,造成一死一傷的慘劇。

案件發生後,社會輿論嘩然,人們在譴責犯罪行為的同時,還就目前大學生的就業壓力、心理素質、社會對乙肝患者的歧視等問題紛紛發表了意見。

宓雪軍律師在受理這個案件之後,除了在法律上為周某某進行辯護之外,更是揭露了此案深刻的社會根源。宓律師認為:此案的發生,不僅是被害人的悲劇,同樣也是被告人的悲劇,更是社會製度設計中的不公平造成的悲劇,正是對於“小三陽”患者的歧視,造成了這一係列悲劇的發生。因此,揭示此案的根本原因,避免此類悲劇的再次發生,是律師義不容辭的責任。

雖然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周某某作出了死刑判決,但正是這一案件的審理,使政府各部門開始深入思考律師在辯護中提出的觀點,開始關注“小三陽”這一特殊人群的合法權益。

此案發生後,作為周某某辯護律師的省政協委員宓雪軍在2003年浙江省政協九屆一次會議上,提交了《應當保護“小三陽”患者的平等勞動權》的提案,建議修改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中的相關歧視性條款。此提案很快得到浙江省人事廳的回複。2003年底,浙江省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作出修改,增加了“測傳染性”一款,為不具有傳染性的“小三陽”患者贏得了當公務員的權利。2004年11月,國內各大媒體競相報道了國家人事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過標準(試行)》第二稿,改動後的新標準首先肯定了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成為公務員。在公務員招錄中,社會製度的設計正向著更為人性化、科學化、公平化方向邁進。

爭議焦點

社會製度設計中的不公平造成的悲劇,是否應該由社會承擔一定的責任,給被告人一個寬大處理的機會。

審理判決

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周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典評析

一、本案犯罪有別於一般犯罪,是特定社會環境下大學生就業壓力所引起的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報複。那麽,是什麽原因引起被告人周某某的這一報複殺人的動機呢,也就是說隱藏在本案背後導致本案發生的深層次的社會根源是什麽呢?本律師認為:一是對“小三陽”患者的歧視;二是由於在招考錄用公務員過程中確實存在不公正、不公平、不透明的腐敗現象。

(1)對“小三陽”患者的歧視使被告人周某某感覺被社會遺棄了。他感到很絕望、很無奈,他一個人的力量太渺小了,所以他想輕生,產生了報複的念頭。

據可靠資料,全國有超過1.2億“小三陽”(醫學上,“小三陽”一般是指肝功能二對半的檢測中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呈陽性,而第三項的E抗原呈陰性)患者,也就是說人群中10%的人是“小三陽”,公務員中有10%的人是“小三陽”。肝病專家告訴我們,“小三陽”並不可怕,可以正常工作,除了輸血等深層接觸,一般的握握手、吃吃飯等通常都不會傳染。

因此,《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驗標準》將“小三陽”患者擋在公務員的門檻外不僅是不符合邏輯的,而且對應聘的“小三陽”患者(如本案被告人周某某)是不公平的、不公正的(因為,如果應聘的大學生如本案被告人周某某不能被錄用,那麽已經是公務員的“小三陽”患者該怎麽辦呢?),同時也是違背我國憲法基本原則的(憲法規定公民有平等的勞動權)。

周某某事件之後,本律師每天都能接到全國各地“小三陽”患者的電話或電子郵件,他們對周某某的遭遇深表同情。本案悲劇的發生以及全國各地許許多多“小三陽”患者同情的聲音使我們相信被告人周某某犯罪動機的產生與這個歧視性的體檢標準是密不可分的。隱藏在本案背後的是被告人周某某與歧視性規定一種無奈、極端的抗爭。

(2)公務員招聘過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公正現象足以使被告人周某某認為被害人幹根華有錯,這堅定了被告人周某某報複殺人的動機。

應當說,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本案中兩名被害人存在明顯過錯,但這不等於說被害人在公務員招錄過程中的工作作風、工作方式就沒有瑕疵了。事實上,招錄過程中的有些現象足以使被告人周某某認為被害人有錯。比如,有人手有殘疾卻被錄用;有人筆試成績20多名,麵試後一下跳到前三名等。雖然大拇指以外的手指殘疾照標準可以體檢合格(對此周某某並不知道);雖然有人筆試成績不好,麵試印象好總分大大提高,但有人親戚在機關、人大工作也是事實,社會上在招錄公務員過程中存在“拉關係”、“暗箱操作”等現象也確實屢見不鮮:因此,被告人周某某認為被害人毀滅了其作為公務員的夢想是情有可原的。正是被告人周某某認定的這些不公正、不公平、不透明的腐敗現象堅定了他的犯意,促使他走上了犯罪道路。

通過上麵的分析,我們知道,本案悲劇之所以發生,是有深刻的社會根源的。也許有人會說,這事怎麽沒發生在別人身上?全國有那麽多的“小三陽”患者,他們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歧視,他們也見識了社會中尚存的不少陰暗麵,怎麽他們沒有去報複殺人呢?我們說,這一悲劇之所以發生在被告人周某某身上,還與被告人周某某承受的就業壓力有著密切的聯係。

被告人周某某12歲就失去了父親,母親為了他沒有改嫁,含辛茹苦把他拉扯大就是為了盼著他長大有出息。被告人周某某雖然話不多,但是心知肚明,他對母親有太多的愧疚,希望有一天能好好報答母親。盡管浙江大學畢業生總體就業形勢不錯,但作為農學係的畢業生就業並不樂觀,所以此次公務員的應聘周某某是早做準備,寄予了厚望,並且從筆試到麵試都順利過關,眼看理想就要成為現實,突然晴空霹靂,體檢出了問題而未被錄取,周某某感覺自己被社會遺棄了,原先的希望變成了泡影。他本來就承受著巨大的就業壓力,案發前幾個月來,他覺睡不好、飯吃不香,當得知未被錄用時,這種壓抑已久的情緒就突然爆發,導致了精神錯亂,從而形成殺人的動機。

因此,本案被告人周某某是長期以來就業精神壓力過重導致精神錯亂從而引發報複殺人的。律師曾谘詢過精神病專家,得知很多人精神失常就是因為長期的精神壓力過重,一旦受到刺激,就會做出常人難以想象的事情,包括像本案的悲劇。

二、本案的啟示

1.大學生應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就業觀

被告人周某某本來可以有美好的未來,做不了公務員也可以有多種別的選擇,可以去其他企事業單位,也可以繼續深造,完全不必因為做不了公務員而報複殺人,從而毀了自己的前程。辯護人希望即將走向社會的大學生們都能從本案中吸取教訓,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適應社會,服務社會,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2.“小三陽”患者應當有平等的勞動權利

本案悲劇發生後,“小三陽”患者是否享有平等的勞動權利,特別是“小三陽”患者是否應被攔在公務員的門檻外立刻引起了全國性的大討論。很多省已有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的打算,其中,廣東省絕大部分公務員崗位已對“小三陽”患者開了綠燈,辯護人希望浙江省有關部門能夠從本案悲劇的發生中作一些思考,盡快修訂《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

3.政府在公務員招錄過程中應當杜絕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的醜惡現象發生;高校應當增強大學生的心理素質培養。隻有這些工作做好了,像本案這樣的悲劇才可能避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