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孟子曰:“求也為季氏宰〔1〕,無能改於其德,而賦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2〕!’由此觀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棄於孔子者也,況於為之強戰?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於死。故善戰者服上刑〔3〕,連諸侯者次之〔4〕,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5〕。”

【注釋】

〔1〕求:孔子的弟子冉求,字子有。他是孔門政事科的高材生。春秋時魯國人。季氏:指當時執掌魯國大權的季孫氏。宰:大夫的家臣。 〔2〕孔子曰:這段話亦見於《論語·先進》篇。 〔3〕上刑:重刑。 〔4〕連諸侯:朱熹《集注》雲:“連結諸侯,如蘇秦、張儀之類。”〔5〕辟草萊、任土地:朱熹《集注》雲:“辟,開墾也。任土地,謂分土授民,使任耕稼之責,如李悝盡地力,商鞅開阡陌之類也。”草萊:未開墾的荒地。

【譯文】

孟子說:“冉求做了魯國公卿季孫氏的家臣,沒有能改變季氏的德行,而征收的粟米卻比過去倍增。孔子說:‘冉求不是我的門徒了,弟子們可以大張旗鼓地去聲討他的過錯!’由此看來,凡是去幫助不行仁政的君主搜刮財富的人,都是被孔子所唾棄的;何況對於那些為霸主們去強力爭戰的人呢?爭地而戰,往往殺人滿野;爭城而戰,往往殺人滿城,這就是所謂的為了土地來吃人肉,這種人罪大惡極,死有餘辜。所以,好戰能征的人應受最重的刑罰,搞‘合縱連橫’的人受次一等的刑罰,迫使百姓開荒、擾亂田製稅收的人受再次一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