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陳臻問曰〔1〕:“前日於齊,王饋兼金一百而不受;於宋,饋七十鎰而受〔2〕;於薛〔3〕,饋五十鎰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則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則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於此矣。”
孟子曰:“皆是也。當在宋也,予將有遠行,行者必以贐;辭曰饋贐〔4〕。予何為不受?當在薛也,予有戒心;辭曰聞戒,故為兵饋之。予何為不受?若於齊,則未有處也,無處而饋之,是貨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
【注釋】
〔1〕陳臻(zhēn):孟子的弟子。 〔2〕饋(kuì):贈送。兼金:好金,它的價格比一般金價高出一倍,所以叫兼金。先秦時代所謂的金,多是指黃銅,並不是現在的黃金。一百:百鎰,古時一鎰為一金。鎰(yì),二十兩。 〔3〕薛:是齊國田嬰的封邑,故城在今山東滕縣。 〔4〕贐(jìn):臨別時贈送的財物。
【譯文】
陳臻問道:“前些日子在齊國,齊王贈送上等黃金一百鎰您不接受;近來在宋國,宋君贈送七十鎰黃金您卻接受了;在薛地,薛君贈送五十鎰黃金您也接受了。如果前些日子的不接受是對的,那麽現今的接受就不對了;如果現今的接受是對的,那麽前些日子的不接受就不對了。您先生在這兩者相反的做法中,一定有一個是做錯了的。”
孟子說:“都是對的。在宋國時,我準備長途旅行,對旅行的人必定要送盤費,宋君說是贈送盤費,我為什麽不接受呢?在薛地時,我得有戒備之心,薛君當時聽說我要作戒備,因此送錢給我買武器,我又為什麽不接受呢?至於在齊國,就沒有個說法。毫無說法地贈送會錢給我,這就是想收買我。哪有賢德君子可以用金錢收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