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萬章問曰:“敢問交際何心也?”
孟子曰:“恭也。”
曰:“‘卻之卻之為不恭’,何哉?”
曰:“尊者賜之,曰,‘其所取之者義乎,不義乎,而後受之,以是為不恭,故弗卻也。’”
曰:“請無以辭卻之,以心卻之,曰‘其取諸民之不義也’,而以他辭無受,不可乎?”
曰:“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禮,斯孔子受之矣。”
萬章曰:“今有禦人於國門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饋也以禮,斯可受禦與?”
曰:“不可,《康誥》〔1〕曰:‘殺越人於貨,閔不畏死,凡民罔不 。’是不待教而誅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辭也;於今為烈,如之何其受之?”
曰:“今之諸侯取之於民也,猶禦也。苟善其禮際矣,斯君子受之,敢問何說也?”
曰:“子以為有王者作,將比今之諸侯而誅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後誅之乎?夫謂非其有而取之者盜也,充類至義之盡也。孔子之仕於魯也,魯人獵較,孔子亦獵較。獵較猶可,而況受其賜乎?”
曰:“然則孔子之仕也,非事道與?”
曰:“事道也。”
“事道奚獵較也?”
曰:“孔子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
曰:“奚不去也?”
曰:“為之兆也。兆足以行矣,而不行,而後去,是以未嚐有所終三年淹也。孔子有見行可之仕,有際可之仕,有公養之仕。於季桓子〔2〕,見行可之仕也;於衛靈公〔3〕,際可之仕也;於衛孝公〔4〕,公養之仕也。”
【注釋】
〔1〕《康誥》:《尚書》篇名。 〔2〕季桓子:名斯,職掌魯國大權季氏家族的成員。 〔3〕衛靈公:名元,衛襄公的庶子。 〔4〕衛孝公:即衛出公輒,一個人兩個諡號。
【譯文】
萬章問道:“請問與人交際的時候,應該抱著什麽態度?”
孟子說:“應該抱著恭敬態度。”
萬章說:“老是拒絕接受別人贈送的禮物是不恭敬的,這是為什麽呢?”
孟子說:“尊者所贈禮物,如果考慮他得到這東西是義還是不義然後才接受,這是不恭敬的,所以不拒絕。”
萬章說:“我不用言語來拒絕,而從心裏來拒絕。如果東西取自民眾不義之財,就以其他的借口不接受,難道不行嗎?”
孟子說:“他的交往遵循正道,他的接待遵循禮節,這樣就是孔子都會接受所贈禮物的。”
萬章說:“假如現今有個在都城郊外打劫殺人搶物的人,他也交往遵循正道,他的饋贈遵循禮節,這樣能接受他搶來的橫財嗎?”
孟子說:“不行,《康誥》說:‘殺害行人,搶劫財物,強橫不怕死,對這種人百姓沒有不憎恨的。’這種打劫的人不必等待教育就該處罰誅殺他。殷代繼承夏代這條法規,周代又繼承了殷代這條法規,這是它們所不願更改的,現今這種殺人搶劫財物的犯罪就更厲害了,怎麽能接受這種饋贈呢?”
萬章說:“現在的諸侯榨取百姓血汗,如同打劫。如果他們好好地以禮儀來接待,君子就接受他們的饋贈,請問這怎樣解釋呢?”
孟子說:“你以為有聖王興起,將會對現在的諸侯一律加以誅殺呢?還是先教育他們,如不悔改才誅殺呢?所謂不是自己所有的東西卻要去謀取它到手就是盜賊,那隻是類推提高到最高原則上來說的,並不是把他就看作是真的盜賊。孔子在魯國任官職時,魯國人開展爭奪獵物的競賽活動,孔子也參加這種競賽活動。參加爭奪獵物尚且可以,何況接受他們贈送的禮物呢?”
萬章說:“那麽,孔子的做官,難道不是為了施行道義嗎?”
孟子說:“是為了施行道義。”
萬章說:“既是為了施行道義,為什麽要去參加爭奪獵物的競賽活動呢?”
孟子說:“孔子先用文書規定祭器的數目,並且規定不得用四方難以獲得的食物來盛在祭器中充祭品,這樣,為了獲得獵物供祭祀所用。”
萬章說:“孔子為什麽不離去呢?”
孟子說:“他要以此作為開頭來施行道義,如果開頭足以施行道義,但國君不肯施行,他才離去,所以未曾在一個地方停留過整整三年。孔子有見到道義能施行而任官職的,有因禮遇而任官職的,有因國君養賢而任官職的。對於季桓子,是見到道義能施行而任官職的;對於衛靈公,是因禮遇而任官職的;對於衛孝公,是因國君養賢而任官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