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十四年(1908)攝政王愛新覺羅·載灃與愛新覺羅·溥儀(右)、溥傑(懷抱嬰兒)合影。

自從有了人群和社會組織以後,社會動**與騷亂就是一種常態現象,曆朝曆代屢見不鮮,末世猶然。今人記憶猶新刻骨難忘的,或許就是晚清十年,也就是辛亥革命前那十年。

反貪腐並不必然反體製

根據學術界的研究,從1901年新政啟動,至1911年武昌起義發生,全國先後發生的社會騷亂多達一千三百起。這個數字與後世中國相比或許不算什麽,因為後來的社會流動性畢竟加大了,社會總人口也有大幅增加了。但是清末十年社會衝突情形與之前傳統中國社會相比,那真是一個天堂、一個地獄。傳統中國社會雖然有過天崩地裂式的改朝換代,有陳勝吳廣、黃巾、黃巢、李自成、洪秀全式的農民起義,但那畢竟是幾百年幾十年方才有一次,稍微正常的王朝,總是能夠挺過一百年、兩百年,甚至更長。

進入近代,尤其是進入二十世紀之後,中國的情形就不一樣了。1895年的《馬關條約》允許外國人到中國自由辦廠開礦,中國由此進入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工業化時期,大規模的鐵路建設、礦產資源開采,各大中心城市相繼成形,使大量農村人口因各種原因脫離土地,或是因為土地被工業發展所征用,或因鄉村太窮流浪城市。總而言之,1895年之後的中國社會流動人口日益增加,社會騷亂和社會衝突必然呈增長趨勢。1900年義和團運動興起,可能還有其他原因在,但明顯的一個特征就是大量無工作無合法收入的流民普遍存在於城鄉。

《辛醜條約》後,中國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清政府先是以新政相號召,繼則開始轟轟烈烈的預備立憲運動。或許是清政府的立憲誠意感動了國人,從1906年開始,先前相當激進的革命黨人開始大規模向主流社會回歸,參與朝廷主導的政治變革。國際國內對中國的政治前途普遍看好,以為中國在經曆了一係列挫折後確實有了覺醒,中國走上君主立憲道路隻是個時間問題。

按照過去的說法,群眾性騷亂或社會衝突一定是人民群眾對腐朽政治的反抗,是一種體製性抗爭。現在清政府新政了,立憲了,社會不是更安定更和諧了,而是相反,社會騷亂和社會衝突卻在這幾年大幅度增加。這究竟是什麽原因呢?是人民不能認同政治變革,還是另有原因在?

其實,在中國傳統社會,甚至在非傳統的現代社會,中國人對於政治並沒有特別的偏愛,假如不是政治找來,一般地說,中國老百姓並不關心政治上誰上台誰下台,這不是中國人沒有政治常識,需要政治啟蒙,而是中國政治傳統使然。按照中國政治傳統,政治從來就是“食肉者”的事情,隻要這些職業政治家能夠把持基本的社會公平,老百姓樂於放棄手中的權利,不會對政治有什麽特別興趣。老百姓的關懷是非常實在的,就是生老病死、吃穿住行,就是最簡單又最實際的物質生活。

抑豪強與“養魚政策”

那麽從這種觀點看,為什麽當新政發生後,當預備立憲發生後,中國社會的內在緊張不是消解了減弱了,而是更趨緊張更趨嚴重了呢?要弄清這中間的因果關聯,還得從中國政治特征上找。

中國政治在很多時候最崇尚無為,君主無為,人民安寧。君主整天張羅著這事那事,人民不厭其煩。由此觀察1901年之後的新政,中國政治生活其實走上了與先前很不一樣的道路,新政本身就是一種作為,由新政又帶動了各種各樣的相關外觀設施與事情,幾乎沒有考慮老百姓的實際力量,總是礙於西方文明的影響,以為事事處處都應該無條件模仿西方。不知治有本末,功有緩急;不知國之強弱,在於能否得人心,而不是徒有外表,徒有高樓大廈。新政處處要用錢,而那時國庫空虛,每興一事,必增一稅或必加一賦,於是民怨沸騰,鋌而走險。一旦民眾的負擔超過了他們實際上可以負擔的界限,達到臨界點,那麽社會騷亂社會動**就必不可免。這是清末十年社會衝突的關鍵原因。所以社會管理與社會控製方麵,朝廷最注意的要點就是一再重申不得向百姓隨意加租、加稅,朝廷總是希望用最小的代價去換取社會的進步與發展。

然而朝廷的希望與要求每每落空。地方政府與豪強總是借著朝廷的新政號召進行許多實體性的建設,朝廷號召新政要建新學校,地方政府和豪強就乘機向屬地民眾攤派,向政府請款;朝廷號召設置警察,維持地方秩序,地方政府與豪強也借機向民眾征收保護費;朝廷鼓勵各地重視商業開發實業,地方政府和豪強也利用這個機會向商賈征收各種名目的苛捐雜稅。總而言之,任何有為的政治,都會被地方所濫用,於是新政的效果不是給一般民眾帶來什麽實際利益,而是隨著新政項目的增加而增加了許多無端的苛捐雜稅、額外負擔。這就是晚清最後十年社會衝突沒有隨著新政隨著預備立憲減少,反而日趨增多的根本原因。

朝廷每一個有作為的新政,都成為地方政府尤其是豪強的一個商業機會,這些新政當然也給百姓帶來一些好處,比如興學、保商等。但從總體上說,從具體生活感受來說,由於所有的新政幾乎都需要地方上老百姓提供經濟上的協助,因而新政越多,對老百姓來說就是負擔越重,出錢越多。

有的地方精明的領導人或許會實行有節製的“養魚”政策,不會一次性將老百姓盤剝幹淨,而是注意適度,注意讓老百姓活下去。而有的地方,由於主事者短視或者太貪婪,總是竭澤而漁,所以使得那些地方的百姓不論坐商還是流民,總是處於貧困狀態。於是民怨沸騰,社會衝突加劇。最嚴重的就像1910年在長沙發生的搶米風潮,這裏雖然有自然災害的因素,但自然災害並沒有使所有人沒有糧食吃,而是有人餓死,有人反而乘著這樣的機會做大米的生意,賺取巨額利潤。仔細分析長沙搶米風潮的根源,除了豪強、劣紳乘機賺錢外,也有地方政府乘機攫取不法利益,不顧人民死活的原因。

鴕鳥終將引爆動**

地方豪強是晚清十年社會衝突的根源,地方政府是地方豪強的政治靠山和分贓者。但是奇怪的是,清末十年所有的社會衝突又總是被他們的話語強勢所扭曲,原本毫無政治訴求的具體紛爭,總是被地方豪強與地方政府相互勾結演化成一個政治的或者反政府,或者反體製的事件。他們按照這個口徑向上一級匯報,這樣既能洗刷他們的責任,又能激起上一級乃至朝廷的憤怒,所以晚清十年雖然每一個具體的經濟訴求都被掩飾下來了,每一場社會衝突社會騷亂都被強力鎮壓或勸說下來了,但問題並沒有解決,火種依然存在。

對於地方豪強操控社會的情形,清政府當然並不是一點兒都不知道,隻是由於體製方麵的原因,因為不管是地方政府,還是豪強,他們畢竟都是清政府政治統治的基礎,因此朝廷對於他們總是睜隻眼閉隻眼,總是能讓一分是一分,得過且過,大致以社會平穩不出大亂子為目標。所以,即便某個地方發生了群體性事件,隻要地方政府息事寧人平息了事態,朝廷對於這些地方政府也就不再深究,更不會從中總結更深層的原因。

清政府對於群體性**的處理方式,基本上以地方政府和地方豪強的意見為依歸,沒有充分尊重民間意識,沒有重視下層民眾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和微弱反抗,結果原本並不聯網成片的孤立性的民眾騷亂,終於相互激**相互影響,局部騷亂逐步擴大規模,先前被嚴格控製和打壓的秘密結社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死灰複燃,並逐步介入各地社會衝突與社會騷亂,連年不斷增多的社會動**逐步成為反體製革命者可以操控的工具。統治者無法照舊統治下去,統治者的政治危機終於釀成革命**。

對於晚清十年間各地連年不斷的群體性騷亂的根源、症結與解決辦法,體製內從上到下大都裝聾作啞當鴕鳥,得過且過,能躲則躲。誰都不願說出真相,誰都不願得罪地方豪強,體製內的人心存僥幸,體製外的隔岸觀火、幸災樂禍。體製內的人將一切社會衝突往政治上拉,殊不知體製外的革命黨人對此正求之不得。於是原本隻有具體經濟訴求的社會衝突由於得不到有效控製,涓涓細流終於匯成長河,晚清十年一千多起社會騷亂也就成為1911年政治巨變的背景與襯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