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新覺羅·載灃(1883—1951),道光帝之孫,醇親王愛新覺羅·奕謂第五子,宣統帝溥儀生父,清朝宗室,於宣統年間任監國攝政王。
在談到晚清立憲運動時,攝政王載灃是一個無論如何也繞不開的人物。他在兩宮相繼去世後全權負責清政府日常事務,他的看法與做法直接影響了憲政的方向與步驟。過去很多人將他塑造成一個懦弱的、優柔寡斷的王爺,一個對大清王朝終結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人,即便不是亡國之君,也是亡國之君的父親。這些指責不僅稍嫌苛刻,而且不合乎曆史事實。
一個不錯的王爺
清朝兩百多年的曆史上,曾經先後出現過兩個攝政王,這兩個攝政王一前一後,前者協助幼主奠定江山,後者替幼主結束了王朝。有人說這是清政府的宿命,是曆史無法探究的問題,也有人從兩個攝政王的出身、能力方麵予以解釋,想要論證的是後一個攝政王太過年輕,能力也不太行。這個說法其實還需要研究。
攝政王載灃是光緒帝的親弟弟,當光緒帝確定無法生養後代的時候,載灃其實就成了光緒帝最親近的人。載灃在光緒朝晚期開始介入政治,是晚清王爺中第一個走出國門、開過眼界的人,雖然他那次出行的內容不算太光彩,隻是代表清政府到德國進行賠罪,事由就是德國公使克林德在1900年被義和團弟兄殺死了。賠罪的事情當然隻是一個外交禮節,大清國的皇叔身份還是讓德國人高看一眼。載灃在這次外交活動中開了眼界。稍後中國開始了新政,開始了預備立憲,載灃的這些外國見聞和經驗,使他在晚清最後十年大致具有開明、開放的形象,他個人的才幹也逐步展現了出來。
如果從慈禧太後方麵說,載灃是慈禧太後的親外甥,他的婚姻是慈禧太後一手包辦的。載灃的福晉也就是溥儀的母親是榮祿的女兒,也是慈禧太後的養女。由此,兩宮在生命最後時刻將大清國交給攝政王載灃,是一個必然的選擇,因為不可能還有比載灃更親近、更合乎兩宮利益的人。
至於年齡,過去許多研究者都說清朝結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攝政王太年輕,少不更事。其實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攝政王載灃生於1883年,1908年接手國事時已經二十六歲。這個年齡今天看來或許年輕,但這個年齡與慈禧太後當年接手帝國事務時的年齡剛好一樣。
所以,從年齡、能力、眼界上說,攝政王載灃是一個不錯的王爺,在1908年替兒子溥儀暫時管理帝國事務,應該說沒有什麽不可以。
“有計劃政治”的信念和堅持
攝政王並不是獨占帝國事務的全權,根據慈禧太後和光緒帝的安排,載灃的名分是攝政王監國,在小皇帝宣統未成年的時候代為處理日常事務。慈禧太後娘家侄女、光緒帝的未亡人隆裕皇太後最後把關,擁有重大事務否決權。
清政府在過去幾年已經為中國的未來製定了一個比較有希望的藍圖,攝政王接手之後隻要蕭規曹隨,按照既定規劃進行辦理,一般不會出現多大問題。所以,攝政王在接手大清國日常事務管理的當年並沒有出現多大問題,無論是老臣,還是政治新銳,都對中國未來給予很高期待。
中國的未來,從當時的情形說,就是1906年開始的預備立憲。經過兩年的籌備和有條不紊的推展,已經有了相當成績。1908年公布《欽定憲法大綱》,發布《九年預備立憲逐年推行籌備事宜清單》,逐年開列每年應該完成的事項。按照這個清單,預備立憲從頒布《欽定憲法大綱》的光緒三十四年開始,九年時間,也就是光緒四十三年,公元1917年,中國就將進入一個完全的君主立憲國家。這是當時中國朝野的一個願景,也是一個最具可行性的目標。那一年,光緒帝年方三十八歲,再過九年,也不過四十七歲。所以實行這個目標難度並不很大。
問題出在意外上。讓人措手不及和想不到的是,年輕的光緒帝和年邁的慈禧太後在一天之內相繼去世。攝政王接手後,立憲黨人對於能否繼續執行既定的九年計劃,一開始確有懷疑。特別是當日本利用中國弱勢不斷向東三省移民時,當日本對東三省的覬覦蠶食不斷加大時,立憲黨人對於先前與朝廷達成的九年立憲共識開始有點反悔,開始嚐試著改變。
立憲黨人反悔的背景說起來複雜,其實又很簡單,這與他們小瞧攝政王有關。按照九年規劃,按照《欽定憲法大綱》,在整個立憲過程中,在立憲完成後,君主依然是大清國至高無上的權力擁有者,隻是皇上不再獨享權力,另有一個民選或半民選的禦用國會,幫助皇室出出主意;還有一個擁有“有限權力”的責任政府,這個政府由議會選舉,皇帝批準。按照這個模式,立憲完成的大清國就是日本明治維新的模式,這是先前的共識。這個共識的前提是皇帝為明主聖君,能力風采都不弱於明治天皇。光緒帝顯然具有這樣的潛質,甚至已經就是,至於現在的小皇帝就難說了,因此立憲黨人利用一切機會要求加快立憲步伐,以期通過國會和責任政府分享權力。這就是幾次國會請願運動的背景。
麵對立憲黨人不斷提升的政治壓力,攝政王從容應對。他認為社會各界的愛國熱情,對政治、對國家利益的高度關注,都值得肯定,值得鼓勵,但是他提醒各位代表注意當年朝野九年預備共識的前提是國民程度獲得適度提升,所以九年預備的主要內容也就是擴大教育的基礎,提高人民的識字率。現在如果強行召集國會,會徒增紛擾,除了給民主憲政留下陰影外,恐怕很難有什麽好的結果。他勸各位代表一定想想當年朝野共識建立的不容易,一個“有計劃政治”是共識各方都應該遵守的承諾。君主立憲就是要構建一個各方共贏、權力共享的合理體製,現在離成功還很遙遠,就因為一個偶發事件改變計劃,恐怕並不可取。這是攝政王麵對第一次國會請願運動所作的表示。不過他重申,憲政必立,議院必開,朝廷之所以慎重籌劃,以九年為期,就是要根據國情,分清輕重緩急先後之序,屆時達成一個值得中國人誇耀的真正的立憲體製。
攝政王拒絕了第一次、第二次國會請願運動,但是他內心深處對於立憲黨人內心深處的想法,還是有所感觸,有所感動,當然也有很大震動。攝政王發自內心地不願與臣民為敵,他看到了一年來各地抗捐抗稅群體事件此伏彼起,幾無一日消停;至於孫文和那些革命黨利用秘密結社策動的各種騷亂也很令人頭痛,件件都影響著清政府的政治統治。清政府政治統治的基礎就是這些立憲黨人,現在如果這些統治基礎再對統治發出怨言,那不僅是立憲黨人的悲哀,而且可能就是大清王朝的末日。所以攝政王在拒絕提前召開國會的同時,並不主張對國會請願運動進行鎮壓,反複交代在向請願代表說明不能提前召開國會的理由時,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措辭,注意以理服人,注意保護請願代表的政治熱情。
錯誤援引《欽定憲法大綱》
攝政王對有計劃政治的堅持是對的,如果連達成共識的東西都無法堅持,那還有什麽事情能辦成?但是到了1910年準議會機構資政院按部就班準備開院議政的時候,新的外交危機再度引爆,日、俄兩國在聖彼得堡背著中國簽訂類似於瓜分東三省的協議。緊接著,日本又逼迫朝鮮訂立合並條約,朝鮮半島的統治權完全歸屬日本。這兩個消息傳來,立憲黨人極為震驚,國內民眾甚至許多先前老成持重的官僚也都有點坐不住了,思來想去,還是想到了加快立憲步伐這條正途,於是有了第三次國會請願運動。
第三次國會請願運動不同於前兩次,除了立憲黨人為主體,各省督撫、學生、商人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介入,大家都擔心中國發生朝鮮那樣的亡國事件。這對攝政王構成極大的壓力。
大清國所麵臨的現實危機深深刺激了當家人,所以當第三次國會請願運動發生後,當各省督撫、王公大臣、中央各部院大臣相繼加入施壓隊伍後,攝政王也就不再像過去那樣堅守“有計劃政治”信念,特別是在資政院作出加快立憲步伐、建議朝廷尊重民意提前召集國會、組建責任政府的決議時,攝政王覺得已無話可說,表示既然如此,那就商量一個提前進行的辦法。後經會議政務處王大臣會議反複商討,攝政王於1910年11月4日宣布接受各方麵呼籲,將先前九年立憲規劃縮短為五年,即於1913年宣統五年召集國會,成立正式的責任政府。攝政王強調,現在距離召集正式國會隻有兩年時間了,全國上下都應該加緊進行各項準備,先將官製厘定,預行組織內閣,編訂憲法。
攝政王基於各方麵新變化,對立憲黨人的要求所給予的積極回應贏得了國內外的歡迎,此後大半年,國內政治氛圍有了很大改善。革命黨人心灰意冷,革命陷入低穀,看不到希望,他們在黃花崗最後一搏後,或流亡海外,或隱匿國內。國人的政治熱情已被清政府立憲步伐所吸引,人們坐等君主立憲新時代,革命成了明日黃花。
根據立憲國家的一般情形,進入君主立憲時代的一個標誌是成立一個責任政府,然後由這個責任政府分享君主部分治權,負責國會選舉等具體事務。按照這個計劃,清政府於1911年5月8日宣布第一屆責任內閣。這原本是中國人最為高興的一天,是大清國的新生,想不到弄成了一個大亂,一個兩百多年的帝國就此結束。
第一屆責任內閣的根本問題是攝政王錯誤援引1908年《欽定憲法大綱》中皇權至上,皇權享有任命百官的權力、他人不得無端幹預等規定。這些規定是對的,但是有兩點攝政王忘了,一是現在的小皇帝和攝政王本身沒有辦法與大行皇帝比;二是如果攝政王任命一個具有真才實學的能人內閣,而不是任命一個憑借皇族、貴族血緣關係上位的內閣,誰又能說這不是皇上的權力呢?
攝政王或許有自己的苦衷,但這個被譏笑為親貴內閣、皇族內閣的機構,不僅葬送了大清,而且足以表明攝政王對君主立憲有認知、也明白,但好像做不了滿洲貴族統治集團的主,無法革自己的命,無法說服滿洲貴族遵守分享權力的政治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