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曰:使民無欲,上雖賢,猶不能用。夫無欲者,其視為天子也,與為輿隸同;其視有天下也,與無立錐之地同;其視為彭祖也,與為殤子同。天子,至貴也;天下,至富也;彭祖,至壽也。誠無欲,則是三者不足以勸。輿隸,至賤也;無立錐之地,至貧也;殤子,至夭也。誠無欲,則是三者不足以禁。會有一欲,則北至大夏,南至北戶,西至三危,東至扶木,不敢亂矣;犯白刃,冒流矢,趣水火,不敢卻也;晨寤興,務耕疾庸,為煩辱,不敢休矣。故人之欲多者,其可得用亦多;人之欲少者,其得用亦少;無欲者,不可得用也;人之欲雖多,而上無以令之,人雖得其欲,人猶不可用也。令人得欲之道,不可不審矣。

善為上者,能令人得欲無窮,故人之可得用亦無窮也。蠻夷反舌殊俗異習之國,其衣服冠帶、宮室居處、舟車器械、聲色滋味皆異,其為欲使一也。三王不能革,不能革而功成者,順其天也;桀、紂不能離。不能離而國亡者,逆其天也。逆而不知其逆也,湛於俗也。久湛而不去則若性。性異非性,不可不熟。不聞道者,何以去非性哉?無以去非性,則欲未嚐正矣。欲不正,以治身則夭,以治國則亡。故古之聖王,審順其天而以行欲,則民無不令矣,功無不立矣。聖王執一,四夷皆至者,其此之謂也!

執一者至貴也,至貴者無敵。聖王托於無敵,故民命敵焉。群狗相與居,皆靜無爭。投以炙雞,則相與爭矣。或折其骨,或絕其筋,爭術存也。爭術存,因爭;不爭之術存,因不爭。取爭之術而相與爭,萬國無一。

凡治國,令其民爭行義也;亂國,令其民爭為不義也。強國,令其民爭樂用也;弱國,令其民爭競不用也。夫爭行義樂用與爭為不義競不用,此其為禍福也,天不能覆,地不能載。晉文公伐原,與士期七日。七日而原不下,命去之。謀士言曰:“原將下矣。”師吏請待之,公曰:“信,國之寶也。得原失寶,吾不為也。”遂去之。明年,複伐之,與士期必得原然後反。原人聞之,乃下。衛人聞之,以文公之信為至矣,乃歸文公。故曰“攻原得衛”者,此之謂也。文公非不欲得原也,以不信得原,不若勿得也。必誠信以得之。歸之者非獨衛也。文公可謂知求欲矣。